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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财政税收体制的优化建议

2019-11-30王丽芹

市场周刊·市场版 2019年56期
关键词:财政税收体制新形势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不断完善,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以及规范作用。但是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还存在有许多问题与漏洞,限制着财政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这就要求财政税收相关政策与制度要做到与时俱进,不断进行优化。基于此,文章对于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局限性进行了总结以及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优化建议,希望能为相关从业者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新形势;财政税收;体制;优化

一、 引言

明年是我国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关键年。在新形势下,持续优化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能够有效拉动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时代意义。

二、 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局限性

(一)传统财政税收管理体系滞后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日益提升,财政税收制度也随之不断得到了完善,但是传统的财政税收管理体系呈现出较为明显的滞后性,无法满足当今时代的发展需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对于财政税收体制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未能将更新的管理方法以及理念与体制进行科学的结合,导致财政税收管理精细化程度不够、先进性不足,管理效率难以提升,甚至会与体制的革新进行冲突,导致其他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影响体制改革成效。其次,财政税收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足。隨着财政税收工作内容的日益增多,财政税收管理的压力也在随之增大,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能够大幅提升管理效率。与此同时,许多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素养严重不足,无法运用高效的信息化管理体系以及方法开展相应的工作。

(二)财政税收权力过于集中

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制度是以中央政府为核心,中央政府根据当前我国的宏观经济现状制订以及发表一系列财务税收管理、目标、指令以及规定等,地方政府则作为承接方负责接受中央政府的安排。这种中央高度集权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目前的分税制改革造成了阻碍,也不利于地方政府的财务税收部门对财务资金的分配进行改进和优化,导致地方的财政收入无法得到很好的配置。与此同时,这样的财政税收体制可能会导致地方财政税收管理体系出现漏洞,例如地方可能存在部分资产未能纳入财政税收的范围内,导致地方经济发展受阻。

(三)财政税收监管亟待完善

新形势下随着我国财政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各级政府对于行业监管力度的持续加大,目前我国财政税收监管工作整体来看较为规范,但是也存在许多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财政监督形式化问题,内控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落实。许多事业单位在开展财政税收监管工作时,未能按照相关制度进行落实,导致监管制度只是流于表面未能发挥实际作用,成为应付检查的幌子。其次,现在的财政税收监管体系不够健全。随着财政税收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创新,财政税收监管体系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导致监管制度与实际工作无法匹配情况的出现。最后是外部监督的缺乏。外部监督是一项能够很好防止偷税漏税行为的手段,但是目前许多事业单位缺乏外部监督的约束,导致财政税收体系存在漏洞,为违规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

(四)转移支付的规范性不足

在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之后,财政转移支付成为可能。财政转移支付的目的是为了弥补财政实力较为薄弱地区的财力不足,以均衡不同地区之间财力差距。自从2009年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以来,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性得到了一定的完善。但是新形势下随着我国财政大环境的变动以及财政税收体制的不断改进,转移支付的规范性也再次呈现出了许多不足之处,这与监管的缺失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有限存在一定关联。当转移支付的规范性不足时,许多地区的利益就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导致财政税收体制优化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均衡性,导致改革效果下降。

三、 新形势下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优化建议

(一)健全现代财税管理体系

新形势下做好财政税收体制的优化工作,离不开现代化财政税收管理体系的支撑。因此,新形势下健全现代财政税收管理体系,需要对目前的财政税收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正确的认识,并且立足于当前的社会实际发展现状,将财政税收管理的作用发挥到最大,确保财政税收收支稳定。首先,要加强财政税收管理体系的改革力度,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在统一制订的财政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对于财政税收权力以及财政税收范围进行合理的规范,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同时,中央政府也要合理地把握好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管理情况,充分调动改革积极性,对于不完善的地方进行持续的改进。其次,要加强信息化管理体系的运用,做好“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即建立起统一的软硬件技术基础平台,实现系统数据在总局以及省税务局的集中处理,并且要覆盖到所有税种、税收工作环节,最终形成一个包括财政税收管理、行政管理、外部信息以及决策支持系统在内的总系统。加强财政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助于提高财政税收的管理效率,同时还能提高财政税收监管水平与质量。

(二)对财政税收权力进行适当划分

目前我国的中央高度集权的财政税收管理体系随着时代的发展暴露出了更多弊端,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顺应着新形势下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需求,应当结合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宏观大环境,确保经济可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放权,让地方政府也享有一定的财政税收权力。放权是指对权力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过度的集权以及过度的分权都会存在问题。通过加强对于财政税收权力的划分,能够实现地方资源更加优化的配置,同时由于一些财务税收信息的复杂度较高,地方与中央之间存在有一定的信息不对称,因此比起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更加熟悉地方基础情况,对于一些复杂信息的处理会更加准确,管理效率更高。但是在进行分权时,要特别注意相关法律的制订。在明确好事权以及支出责任后,要尽快更新立法,对于中央以及地方政府间的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做出清楚、明确的规定,减少责权纠纷,促进双赢。

(三)创新财政税收监督

首先,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以及落地工作,并且充分利用好内控制度的具体规定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同时,还要对内控制度的落实工作展开检查,促使其建设工作能够充分发挥效果。其次,要加强立法管理,根据目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的优化情况对已有法律进行完善和补充,同时还要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提高财政税收监管制度的约束力以及威慑力。最后,要加强外部监督,不断地创新监管形式。内外结合的监管方法才能真正做到监管“无死角”,同时外部监管也要随着社会发展以及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进行不断地创新,确保财政税收监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减少以至杜绝偷税漏税等行为的发生。

(四)完善补充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新形势下做好财政税收体制的优化工作,要继续补充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财政转移支付规范化。首先,要明确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职权,建立起标准的收支概念。其次,要加强财政转移支付立法,中央政府不僅要负责对下层政府的纵向转移支付,还要通过立法来规范以及指导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在做到规范化的基础上,还能减少中央政府财政压力,使得地区间财力分配更加合理。最后,要成立专门的财政转移支付监管考评机制,对于财政转移支付的整体现状能够有着清楚的了解。监管是为了促进财政转移支付更加规范化,而考评机制能够实现对财政转移支付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的考察,便于后续目标的制订以及政策的调整。

四、 结语

综上所述,新形势下做好财政税收体制的优化工作,要不断健全现代财政税收管理体系,对于目前各级政府的财政税收权力进行适当的划分,要加强财政税收监督工作的改革与创新,要不断完善以及补充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税收体制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指导以及规范作用,促进新形势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张金华.新形势下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创新研究[J].财会学习,2018,190(16).

[2]陈佃玲.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模式的优化[J].现代国企研究,2018(2).

[3]葛晓芳.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优化研究[J].时代金融,2017(9).

作者简介:王丽芹,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书院街道办事处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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