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业务许可实施全流程信用监管
2019-11-30王砾尧
◎文/本刊记者 王砾尧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深入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贯穿全过程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据介绍,电力业务许可包括电力业务许可证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是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具体颁发管理的行政许可。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主任陈涛表示,在电力业务许可监管率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行政许可既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也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且行政许可直接关系市场主体权益,实施信用监管更有利于“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作用发挥;二是行政许可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环节,先行实施信用监管更有利于全面探索实践、积累实际经验。
根据《通知》,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依据《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应用措施清单》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信用监管应用措施清单》,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良好者”实施信任监管,依法依规采取激励措施;对“守信者”实施正常监管,根据情况适当采取激励措施;对“失信者”实施重点监管,采取提高抽查频率、增加真实性核查等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对“严重失信者”实施严格监管,依法采取相关限制措施。
《通知》明确,在电力业务许可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监管对象可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在事前审批时,提出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可采取简化证明材料、建立容缺受理机制、适当压缩办理时限等措施;在事中检查时,明确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设置差异化随机抽取比例、开展差异化自查等措施;在事后监管中,采取失信提示、警示约谈、限期整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等措施。
据悉,为保证《通知》有效落实,有关部门还配套制订了《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应用措施清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信用监管应用措施清单》等两项应用措施标准,进一步细化了分类监管措施。
《通知》指出,要规范和加强信用分类等级和信用平台功能应用。目前已经建立了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并依托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以信用平台归集共享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信用信息为主要依据,由信用平台按照信用监管评价指标体系自动评价生成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保证了信用等级评定科学规范和公开透明。通过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平台,还可以实时查询信用状况、提示监管措施、抽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