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纤维及纤维制品监督管理发展现状及思考
2019-11-28陈盖凯
文/陈盖凯
(作者单位:陕西省纤维检验局)
当前,“一带一路”倡议构想不仅为陕西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也为陕西纤维及纤维制品立足国内,开拓世界市场走向国际化舞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陕西省作为西北五省纤维及纤维制品集散中心,随着“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深化,也将成为纤维及纤维制品对外进出口的枢纽。面对不断扩大的内销及进出口市场,为保障陕西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助力民生安全,陕西省有必要构建一套适应全省经济发展的纤维及纤维制品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陕西省纤维及纤维制品生产及监督管理现状
2018年,陕西省棉花种植面积16.97千公顷,其中渭南市种植面积最大,共15.30千公顷,占全省总面积90.15%;麻全省种植0.52千公顷,其中宝鸡市种植面积最大,共0.19千公顷,占全省总面积36.53%;桑全省种植7.7316千公顷,其中安康市种植面积最大、共4.5016千公顷、占全省总面积58.22%,榆林市种植面积1.6921千公顷、占全省总面积21.88%,汉中市种植面积0.6412千公顷、占全省总面积8.29%。综合以上数据反映出陕西省纤维制品原材料种植产地在全省分布较为广泛,也是部分地区农民经济作物的主要收入来源,因此,必须站在实现政府目标、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高度来谋划纤维及纤维制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这个中心,构建促进纤维制品原材料生产现代化发展和纤维监督管理系统联动的工作机制。从“全链条监管”的源头监管上为广大种植户和消费者保驾护航。
目前,陕西省备案的床上用品生产企业共30家,年产量2000万套,未备案生产企业,根据市场调研预计超过100家;特种劳动防护服具备资质备案企业共35家,年产值15亿元;学生服校服备案生产企业73家,全省年需求量800万套,未备案生产企业预计150~200家;防寒服备案生产企业共20家,年产量1200万套,年产值12亿元,未备案生产企业预计达300家。针对纤维及纤维制品市场陕西省每年监督抽查120批次,合格率达到92%及以上。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及外来人口落户陕西省数量持续增大,纤维及纤维制品消费市场出现井喷式增长,为贯彻落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陕西省纤维检验局针对市场变化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保证了备案企业投放市场的日常消费产品有质量检验报告,销售台账清晰,供方产品质量评价全面,做到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能够实施质量追溯不漏网,有效确保了实体销售产品质量安全。但是,由于市场仍存在大量未备案生产销售企业,特别是广大偏远城镇及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依然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三无”“黑心棉”和标识不完整的纤维制品现象,从全省范围来看,市场还存在一些监管盲点,导致“全链条监管”无法有效形成闭环,一旦出现群发性事件,后果将非常严重。特别是2012年上海“毒校服”事件,上海多所学校牵涉其中,此次事件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很大影响,不但危害了学生的身体健康,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因此,我们应以此事件为戒,大力加强陕西省纤维及纤维制品市场监管力度,构建一个动态、全面、高效的监管运行机制,避免此类事件在我省出现。
陕西省纤维及纤维制品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机构方面。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市场监管力度和各监管部门融合度不断加强,市场监管更加高效有序。但是,在纤维及纤维制品市场监管的具体实践中,出现了权责不清的情况。在机构改革过程中,纤维检验局监管职能上划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各地市、区县纤维监管机构也是如此,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协调安排。这样一来,面对庞大的纤维制品消费市场,具有专业纤维及纤维制品监管人员和设备的监管机构无法直接进行监管,而产品质量监督处由于需要对全局宏观管理而不能对纤维消费市场具体管控,这就导致市场出现监管盲区。一旦市场出现重大质量隐患,省、市、区县不能形成有效联动,无法形成合力,最终会出现监管环节不够紧密、监管力量分散、责任不明、效率不高等问题。
(二)执法队伍方面。面对庞大的纤维及纤维制品消费市场,现有的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专业执法检查人员严重不足,熟悉纤维及纤维制品产品质量安全技术规范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较少,不利于该类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纤维制品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要求执法人员熟悉政策,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掌握丰富的综合知识。但从目前整体上来看,我们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水平还达不到这样的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尤其在一线执法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较低,执法往往仅凭经验,不够科学合理,部分一线执法工作人员,安于现状,疏于学习,知识结构比较陈旧,不能与现有市场监管要求相匹配。面对专业性较强的纤维制品监管市场,如果没有过硬的执法业务水平,迅速的临场执法能力,是难以发现问题并解决好问题的。
(三)重要性方面。随着社会发展进步,消费者对纤维制品越来越重视,人们对服装的功能性、舒适性要求越来越高,对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甲醛超标、pH值不合格、含有致癌染料、色牢度差、重金属超标等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安全。纤维成分含量不符、无标识或标识与实际质量不符等问题,容易产生质量欺诈、误导和蒙蔽消费者。尤其是婴幼儿和学生服的质量安全更是家长关心、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的问题。上海“毒校服”事件引起全国轰动,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后对加强校园纺织品、纺织品服装质量监管工作提交议案及提案。2016年2月23日,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78号令,正式颁布实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填补了国内纺织品,特别是学生服质量监管的专业性立法空白,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提升了一个新的高度。然而,随着纤维制品消费市场不断扩大,政府对纤维制品监管的重视度却在逐渐弱化。在纤维消费领域的假冒伪劣产品多属必需品范围,其资本规模、技术水平要求较低,在全省区域内,由于信息沟通不够顺畅等种种原因,劣质产品的厂商在某一地区诱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后,完全能够换个地方再次诱骗消费者。如果监管受到忽视,将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厂商提供一个稳定而广阔的市场空间。当前,假冒伪劣、“三无”、“黑心棉”等产品绝大多数是面向普通消费者、学生、儿童和低收入群体的。如果监管不力,在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的过程中,普通人群往往是最大的受害者。因此,从保障陕西省经济发展,市场安全的实际情况出发,把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管作为政府社会性规划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并加以健全完善,已经迫在眉睫。
构建科学有效的纤维及纤维制品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一)深化纤维及纤维制品监管机构改革。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问题一般是发生在省级以下地区,具体负责产品质量的省级及省级以下纤检机构都接受中央和地方的双重管理。这样,地方的纤维及纤维制品监管机构定位比较模糊,职能不够明确。因此,在对纤维及纤维制品监管过程中的权责不清问题及其产生的不良后果已经成为阻碍监管有效性的重要因素,深化改革纤维及纤维制品监管机构职能已经势在必行。应按照纤维及纤维制品生产消费特点,对现有监管机构进行合理拆分、人员重新配置,组成一个负责全程监管的专门机构,该监管机构对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负责,并依照分块监管、后溯责任的原则,追究最后一个监管部门的责任,从而促使该监管机构在本环节的入口处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同时,通过法律授权,使具有全局性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收缩具体监管范围,发挥其统领产品质量监管的职能,并定期以消费者易于接受的方式发布产品质量公告。
(二)完善执法人员培训体系。面对当前纤维及纤维制品执法队伍的不足,在扩充执法人员力量的同时,要不断创造机会让执法人员接受全面的执法培训,不仅有业务知识学习,更应该有实地执法的锻炼机会,提高执法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刚入职的执法人员要定期轮岗,让新手能从不同的老同志身上学到有益的经验。各地区纤检系统要互相交流监管经验、执法案件办理、疑点难点问题处置等。此外,应该在网上设立权威的纤检论坛,让各地的纤检人员能够互相交流经验,并引入专家讲解,发挥网络学习的简便快速有效的作用,解决一些疑点难点,并就监管人员在实践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及时对政策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对一些有益的监管经验进行推广。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定期举办“执法能手”竞赛,给予优秀的监管人员予以奖励激励。
(三)提高纤维及纤维制品监管工作质量。
1.加强重点区域产品质量监管。重点区域监管是指,那些制售伪劣产品或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相对较集中的集散地或市场。比如,城乡接合部集贸市场、学校、医院、商场等流通集中场所。纤维质量监管机构应根据业户数量、产品种类、生产规模和质量状况,结合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情况确认重点监管区域。纤维质量监管机构要通过对重点区域产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和检查项目,通过强化监督,引导和规范从业者的质量行为和质量意识,并将其逐步转化到纤维制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各阶段,进而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工作。
2.强化产品质量风险预警机制。(1)注重监测舆情信息。以网络媒体为主要渠道,广泛收集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建立舆情信息监测数据库。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对舆情信息的捕捉能力,及时发现、密切跟踪质量安全敏感信息。开展舆情信息深度分析工作,全面把握舆情状况和态势。(2)不断拓宽信息渠道。逐步建立纤检系统内部各项职能之间的衔接机制,注重从监督抽查、生产许可、执法打假、质量鉴定、质量申投诉、召回通报等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反馈风险信息。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消费者保护组织、行业协会等系统外单位的联系,不断丰富风险信息来源。(3)积极推进交流共享。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公共平台,实现风险信息的共享共用。引入大数据技术,加强对风险信息的整合和集成分析,提高数据交互应用水平。(4)着力提高应急监测能力。针对产品质量安全伤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实施专项风险监测,快速查找风险源头和事故原因。创新风险监测手段,综合采取调查、检查、检测等方式,不断增强应急监测的灵活性和实效性。(5)形成及时、有力、长效的风险处置机制。一是根据监测信息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和潜在危害,增强安全消费意识。对于企业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通过发放告知书、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改正措施,消除或降低风险,并报告改正结果。二是加强监管联动。对已被识别和确认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进行梳理,区别情况,及时反馈,分类处理。对涉及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的,加大准入把关力度。对普遍存在的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对涉嫌违法的,及时进行执法查处。三是加强舆论宣传。要把宣传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完善合作机制。要加强与社会各界互动,不断深化全社会对纤维及纤维制品监管工作的重视、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建立纤维制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目前,部分纤维制品生产企业从自身生存角度出发希望能最大限度获取利益,从而忽视了企业自身的质量诚信,对一些质量违法行为不够重视。因此有必要加强纤维制品企业的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要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制度,完善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要把纤维生产企业与企业主信用水平共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内,一旦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纳入“黑名单”,将影响到该生产企业的贷款审批、企业用地审批等方面,这将有力督促企业重视产品质量管理,杜绝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这既能有效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减小其生存空间,还能提高纤维制品监管机构工作效率的提升。
构建适应陕西省经济发展的纤维及纤维制品监督管理运行机制,提高纤维及纤维制品监管能力是保障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战略问题。政府在促进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提高、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全省经济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加大对纤维制品市场的监管力度,既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同时,也是推动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实现产能升级的重要举措。陕西经济的腾飞离不开一个健康有序的纤维制品消费市场,我们将通过不断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为全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