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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唯心主义*

2019-11-27卢汉阳

外语学刊 2019年6期
关键词:唯心主义概念游戏

卢汉阳

(福建农林大学,福州 350108)

提 要:作为西方语言哲学的奠基人之一,维特根斯坦的许多讨论涉及语言与现实的关系。以安斯康姆为代表的部分语言哲学家将维氏的相关论点归结为是一种“语言唯心主义”,而马尔康姆等学者则竭力驳斥这种提法。本文在把维氏思想放在西方哲学传统中进行对比审视的基础上,力图厘清这场论战中的矛盾节点,同时围绕“生活形式”“社会规约”“语言游戏”等概念论证在维氏后期的哲学中的确存在一种融汇着反实在论并中和自然主义的建构论思想。在将维氏的世界观与传统意义上以心理过程、精神实体为主导的唯心主义加以区别之后,这一思想可以被称为是一种“语言唯心主义”。

1 引言

20世纪70年代以来,就维特根斯坦关于语言与现实关系的思想是否可以被归为是某种程度上的唯心主义这一问题,学者们之间展开激烈的争论,并逐渐分化成两个阵营。部分哲学家持肯定态度,如威廉姆斯(Williams 1974:83)认为康德式的超验唯心主义贯穿维氏前后期哲学,只不过在康德体系中与现实对应的是人类头脑中的思维结构,而在维氏那里思维结构变成了语言;基于同样的观点安斯康姆(Anscombe 1981:112)将维氏称作“语言唯心主义者”。但另一些学者则并不认为维氏的哲学中包含任何形式的唯心主义,包括马尔康姆和斯特劳森等。

这些分歧缘何而来?首先,像唯心主义这样的历史文化概念典型属于维氏提出的家族相似概念,它们并没有贯穿始终地用以限定范畴的本质属性与共同特征,而是“多面孔、历史性地进化发展着”(Bloor 1996:354)。因此,在将维氏的思想归入某个哲学传统时,很容易忽略传统本身盘根错节的相似性网络,导致理论对比的片面化和机械化,造成结论牵强附会。另外,维氏独特的写作风格以及他倡导不构建理论的主张,都为理解他的思想增加了难度。很多研究者在引用维氏文句来说明他持有某种哲学观点时容易断章取义、削足适履,从而错过其简单言语中蕴含的深意。

为了厘清围绕在维氏“语言唯心主义”名下的种种讨论、争鸣、批判与反批判,本文将首先考察威廉姆斯与安斯康姆两位最早引起这场论战的代表学者对维氏语言哲学进行的唯心主义解读;在此基础上对比维氏思想与西方哲学史中康德、休谟的唯心主义,找出异同之处,勾勒其家族相似性网络;最后紧扣维氏自身文本与方法论,以“生活形式”“语言游戏”“社会规约”等维氏后期哲学中的重要概念为纲,概括他对语言与实在关系的一些思想要点,并以此回答他的哲学是否陷入唯心主义泥潭等问题。这一探究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维氏如何系统地从语言的角度来思考世界,并在语言哲学领域掀起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

2 唯心主义解读

2.1 威廉姆斯:集体唯心主义

威廉姆斯的哲学旨趣是一种科学实在论,其主要目的是确立一个客观、绝对的实在,一个独立于思维与语言,并使人类认识成为可能的大写的实在。这种笛卡尔式的立场使他将康德的超验唯心主义视作哲学谬误,并以警惕的目光审视维氏的著作。虽然威廉姆斯深知不能轻易给维氏扣任何定性的帽子,但后者文著中的一些段落还是使他感到不安,因为这些段落的一些隐含义挑战科学实在论的立场,例如维氏说:“谁要是认为有些概念是绝对正确的概念,有另一些概念的人就洞见不到我们洞见到的东西,那么这个人可以去想象某些十分普遍的自然事实不同于我们所熟悉的那个样子,这样他将能够理解和我们所熟悉的有所不同的概念建构”(维特根斯坦 2005:276)。

威廉姆斯恰恰就认为有些概念是绝对正确的概念。他认为当两种人(来自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等的人)的概念建构出现差异时(比如把西红柿归为水果还是蔬菜,把蝙蝠归为鸟类还是哺乳动物),总有一个客观的标准来评判谁更有道理;也就是说,被人类通过不同程度范畴化(如爱斯基摩人对雪有多种分类,又如古代中国人有二十几种用以称呼马的名称)加以认识的现实是一个公共的、凌驾于这些分类之上的、独立于人类语言与思维的现实。但显然上面那段维氏的引文表现出对这种实在论的极度怀疑。维氏举例说明,“有些人(如原始人)不去请教物理学家,而去请教神谕。那么询问神谕并且听从其指示对他们来说错了吗?——如果我们说这错了,难道我们不是在用我们的语言游戏为出发点来反对他们的语言游戏吗?”(Wittgenstein 1969:81) 维氏同意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物理学的结论,我们也可以把这些理由分析给不相信科学的原始人听,但说理并非总是有用: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何时能说服对方改变立场?陈嘉映就说:“你用‘逻辑’证明了外部世界不存在,可如果我连‘外部世界存在着’都不相信了,我为什么要相信你的‘逻辑’具有不可抵抗的力量呢?”(陈嘉映 2011:213) 维氏直言:“理据充分的信念之基础是毫无理据的信念”(Wittgenstein 1969:33)。所以,我们大可把从牛顿到爱因斯坦的所有物理知识都分析给这些原始人听,但对他们来说,却没有什么比神谕的权威性更基础的东西了。

威廉姆斯从维氏的这些分析中看到一种他称为“集体唯心主义”或称为“语言相对主义”的主张,这种主张认为,一种自然语言中任一陈述的成真条件内在于该自然语言(Williams 1974:80-92)。也就是说,一种语言中的一句话是否为真,关键取决于这句话描述的情况是否在这种语言中被判定为是符合事实。这样一来,最终决定什么是真的就不是现实,而是语言。笔者认为,威廉姆斯对维氏思想的这一总结有将其简单化、极端化的倾向,容易引起误导。其实,维氏并不是说语言决定真和假的标准,而是说要判断一句话、一个断言的真假必须预设一种语法、一个逻辑框架。

2.2 安斯康姆:部分语言唯心主义

威廉姆斯的质疑到安斯康姆那里被更系统地提出来。在“语言唯心主义问题”一文中,安斯康姆最早思考是否可以将维氏有关语言与现实关系的思想归为是一种语言唯心主义。她认为回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判断维氏是否认为部分真理与现实是由语言行为所构造(Anscombe 1981:116)。这里须要注意的是,维氏意义上的语言行为是以其“语言游戏”概念为基础的,指“语言以及和语言编织成一片的活动所组成的整体”(维特根斯坦 2005:6)。她的结论是,维氏主张的是一种“部分唯心主义”。所谓“部分”,指有一部分事物或范畴的个体存在的确内在于语言,她指的是承诺、权利、规则、游戏、仪式等社会建制;这些建制具有约定俗成的特质,其存在完全由语言行为创造出来。我们有权利,是因为别人赋予我们权利,权利的本质在赋予的过程中被创造;我们有规则,是因为大家都在遵守这些规则,规则不是被制定,而是被遵守出来的。同理,游戏是被玩出来的,“仙人指路”这一步棋只在两个人对弈时才获得生命。考虑到“遵守规则”“语言游戏”等论题在维氏后期哲学中的重要性,这种唯心主义解读可说是把握住维氏思想的关键。

但安斯康姆认为从属于自然概念的事物或范畴,如动植物、数字、颜色等并不具有语言唯心主义性质,它们的存在独立于语言行为。完全可以想象在史前的地球上有只白兔在7天内吃了3根红萝卜,这个叙述里提到的动植物的数量、颜色以及它们的存在本身并不会因为是否有人类语言来予以谈论而改变。

明确将维氏的世界观归为是一种以语言为基础的唯心主义,是安斯康姆的重要贡献之一。由此,我们可以将维氏的思想放在唯心主义传统中来进行对比考察并加深对其的理解,本文第三部分将对此加以展开。

3 西哲史中维特根斯坦语言唯心主义的家族相似性

维氏个性突出,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独自前行,少与派别为伍,不举主义大旗,要提纲挚领地归纳他的观点颇为不易。当他确实提出一些实质性的观点时,这些观点往往在其他哲学家那里表达得更加清楚,所以通过将维氏与这些持相近观点的哲学家进行对比有助于更准确地把握他的思路,也能使我们看清所谓“语言唯心主义”在整个唯心主义传统中的家族相似性。

3.1 康德与维特根斯坦:哥白尼式的革命

以洛克为代表的经验论者认为,对现实的经验是语言及其意义的基础,通过经验我们得到不同的观念(ideas),包括物质观念和精神观念等,这些观念是知识的构成要素。很显然,这样描述的经验论与上面提到的实在论异曲同工,因为经验论也将客观、大写的实在作为人类认识的前提,认为知识与语言必须依照对象。康德通过他的先验唯心论对经验论进行批判。

康德有句常被引用的话:“没有概念的直观是盲目的”(赵敦华 2010:308)。这句话的意思是:没有思维中的各种概念,直觉和感觉完全无法指向物体。经验论认为我们通过对事物的经验来得到有关事物的观念,来获取对事物属性与品质的知识,可康德指出,如果没有事先拥有对事物的概念,人类无法通过直观来经验到任何东西。不妨想象一只猫对一个小皮球的反应:当把小皮球放在猫面前时,猫会看它、去抓它、咬它等,这些反应是猫的直觉和感觉在发生作用;但显然这个球没有在猫的头脑中形成观念,所以猫不会在球消失后还时不时想着它,也不会将它识解成一个圆形、皮制的物体。可以说,猫对于球所有可能的反应都是“没有概念的直观”。现在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如果概念或是观念不是通过对事物的经验获得,那么人类头脑用以指向物体的概念最初从何而来?康德的回答是:人类有些先天的认知范畴,如量的范畴、关系的范畴等,这些范畴构成关于对象的先天知识,也因而构成人类可以认识现实的前提。康德将自己的先验唯心论比作是一场“哥白尼式的革命”,因为正如哥白尼在天文学中完成从地心说向日心说的转变一样,康德也在哲学中将从客体到主体的认识论指向转变为从主体到客体的。

维氏的思路与康德的先验唯心论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只不过前者更侧重从语言而不是认识论的角度来切入。比如维氏也认为,单单通过观察、经验物体无法获得关于该物体的语言,他说:“不要以为你看着一个有颜色的物体你就拥有了颜色的概念——不管你怎么看”(Wittgenstein 1967:60)。可如果红色概念不是通过观察番茄、苹果这些红色物体获得的话,又存在什么其它途径呢?维氏认为答案是“语法”,即语言的规则本身。他指出:“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某种东西是哪一类对象,这由语言来说”(维特根斯坦 2005:136)。如同康德一般,维氏大胆地颠覆人们关于语言与现实关系的传统看法。如果说康德在认识论领域抛起一场哥白尼革命,那么维氏就在语言哲学领域将这场革命的精神传承下来。迪尔曼将维氏这种精神的主导思想归纳如下:“我们的语言并不是建立在我们通过感官与之接触的经验现实之上,正相反,是我们的语言决定我们以何种方式与现实进行接触”(Dilman 2002:10)。在这种意义上,维氏的世界观可以被称为“语言唯心主义”。维氏与康德的一个重要不同在于,康德认为人类的认知框架是先天的,而维氏则并不认为语言是天赋的,凭空存在于我们的脑袋中。这也把维氏的思想和贝克莱的主观唯心论区别开来。对于维氏来说,想象一种语言游戏就是想象一种生活形式,二者辩证统一:语言来源于生活,但我们的生活是充满着语言使用,并不断被语言所塑造、重构的生活;语言和生活一起,在社会与社会人的历史中共同演化、发展,两者构成类似大气水循环的动态系统。

3.2 休谟与维特根斯坦:怀疑论及其自然主义解决方案

休谟的怀疑论是唯心主义经验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一怀疑论包罗甚广,例如休谟怀疑物质实体的存在,怀疑因果关系的可靠性等。对他自己的怀疑论,休谟给出一种自然主义的解释,在这一点上维氏与休谟有颇为重要的亲缘关系。下面从休谟对归纳法(induction)合理性的置疑切入来说明这一关系。

归纳法是人类运用最为广泛的思维方法之一,指从许多个别事物中概括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原则或结论。例如,由于看到许多成功人士都很努力,于是总结出“努力是成功之本”。这样的思维表面上顺理成章,但休谟却看到问题:一切通过归纳得到的推论都依赖于这样的前提:“关于过去一些事情的经验也适用于将来发生的事情”。但这个所谓的前提本身也是一个通过归纳得到的推论,所以归纳法似乎陷入没有经验基础、难以自圆其说的循环论证之中。休谟为自己的这个问题给出一个被称为自然主义的解释:人类头脑中进行的归纳推导几乎是本能的、习惯性的,无论我们是否能为之提供合理的论证都不会影响这种倾向的存在。可以看到,怀疑论置疑的就是一种“终极解释”的缺失。正如归纳推论必须以归纳推论为基础一样,因果关系的建立必须以因果推理中得到的经验知识为前提,证明外物存在则必须首先预设物质实体的存在。

事实上,休谟对于所有这些怀疑的回答,都是类似上面归纳问题中表现出的自然主义,即将“人类思维中那些难以避免、根深蒂固的信念、倾向与偏见”归结是人的自然本性(Strawson 1985:19)。维氏在自己的世界观中也显示出这样一种自然主义倾向,他沿着和休谟大致相同的思路,区分出两类命题:一类是可以被经验证实或证伪的一般命题,如“世上存在过恐龙”,以及上文中“努力是成功之本”这样通过归纳得到的具体结论,这类命题描述着外在于语言的经验实在;另一类是那些我们不得不接受的,帮助我们验证其它一般命题真假的语法命题,比如归纳法本身、以及“存在物质实体”等,这些命题构成内在于人类话语系统的逻辑实在。维氏认为,语法命题“在话语系统中拥有独特的逻辑地位”,构成我们的“世界图景”,是“人类思考问题、作出判断、区分真假的脚手架” (Wittgenstein 1969:20, 23, 29)。维氏和休谟的不同在于,休谟将终极解释归为自然所赋予的人性,这种提法趋于简单化,也给他的思想平添一层神秘主义色彩,而维氏则认为“我们各种语言的语法深深植根于该语言所归属的生活方式,而这些不同的生活方式通过人类行为、反应和活动得到表现”(Dilman 2002:81)。可以说,这种由语法命题构成的思维框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由语言和活动交织而成的“语言游戏”的形式特征和逻辑结构,而这些语言游戏就包括学习、生产、实践、形成观念、作出判断、归纳推理等社会生活在物质和精神层次上的方方面面。

4 作为社会规约的语言建构

在这一节中,笔者将从维氏自身的方法论出发,围绕“社会规约”这一与“生活形式”紧密相联的概念,阐述被称为“语言唯心主义”的维氏世界观的内涵。

4.1 对奥古斯丁的批判

首先来看看维氏语言唯心主义的一些具体内容与表现。在《哲学研究》一开始,维氏批判奥古斯丁的语言观,这一语言观的缺陷在于抽象地强调词语与事物的关系,认为符号的意义来源于,甚至等同于它所指代的事物。如果假设词语与事物之间的联系是一种纵向联系,而词语与其它词语之间的联系是一种横向联系,那么奥古斯丁的语言观就纯粹是建立在纵向联系的基础之上,维氏则希望突出这种横向联系。

维氏将词语、对象与意义的关系比作金钱、商品以及对金钱的使用之间的关系。词语与对象的关系的确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看作是金钱与商品之间的关系,但前提是必须将这些纵向的对立放在横向联系的环境中来看待。金钱与商品之间两分的基础就是金融交易系统:我们可以买桌椅,买牛羊,但如果没有贸易行为我们连“买卖”也无法想象,金钱与桌椅牛羊之间也就不会有什么固定联系。词语与事物之间的联系同样如此,必须在周边的语言行为的环境中才能建立起来。这并不是说语言之外没有世界,只不过那种物自体的世界是我们无法认识与谈论的,正如贸易的世界之外同样存在着桌椅牛羊,但它们不再是可以买卖的商品。

4.2 社会建制的语言唯心主义解读

金融系统是社会建制,因而金钱与商品这个类比本身就是建构主义很典型的例子。纸币作为在市场上流通的等价物是约定出来的,只在金融体系中才发挥效用,否则那就是一张张油纸而已。类似的例子还有礼物这个概念,维氏提出1个问题:“为什么我的右手不能把钱赠送给我的左手?”(维特根斯坦 2005:110) 显然,物体的易手不能捕捉到送礼的本质。一件物品是否是礼物,不是由它的大小、形状、颜色等物理性质来决定,而是取决于它是否在人们社会交际的过程中被赋予道德上的属性,具体地说,就是要能表现出关怀、尊重等情感,象征人际关系。和金融体系中的钱一样,礼物这个概念也是在送礼这种社会建制当中形成。

很显然,词语与物体的纵向联系若没有词语之间横向联系的支撑将不复存在。事实上,语言唯心主义所要描述的最典型的情况就是纵向联系与横向联系的几乎重合,即某物仅存在于人们对其的谈论与指涉之中,最简单的例子就是言语行为理论早期讨论的施事句(performative),如“我保佑你”“我保证”等——承诺、恳求、威胁等完全是通过语言体现出的建制。维氏讨论了银行的例子。“在银行存钱的人并不会在同一时间全去把钱取出来,那样的话银行肯定破产。可凭什么认为肯定他们不会呢?”(Wittgenstein 1956:401) 人们之所以不会突然全部冲进银行取钱,是因为他们相信银行是可靠的,他们相信自己将来随时能够把钱取出来。而之所以人们可以相信银行,是因为银行是否可靠完全是由人们对其是否信赖决定的,甚至可说,两者完全是一回事。即,银行这种建制是由人们集体对规模性存款这种做法的认同与依赖生成的。银行的例子是施事句那种机制在集合层面上的表现。

4.3 自然概念的语言唯心主义解读

那么,是否所有语言行为都可以有这种唯心主义的解读呢?说礼物和银行等概念是建构出来的,也许不少人会同意,毕竟这些概念在一般意义上就多少有些社会性,但对花草树木这些自然物我们也可以说它们是建构出来的么?维氏认为,在某种程度上事实的确如此。但他并不是说,花草树木是我们观念或意志的产物,他不是主观唯心论者。即便鲁迅不看,院子里的两棵枣树也不会因此消失,这毫无疑问。唯心主义传统中与维氏有联系的哲学家不是贝克莱,而是黑格尔,因为维氏关注的不是个人的心理,而是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等。他用范式(paradigm)与规约性(normativity)来说明自己的立场。以红色为例,仅仅看着一个红色的物体并不能使我们掌握红色概念。指着一朵红花教孩子红色,他有可能认为你指的是花。通过实指来学习词语与概念不能只建立词与对象的联系,同时也要建立词与词的联系,学习红色这个概念,意味着要区别红与黑、蓝、绿等其它颜色。一个天生盲人并非真的生活在黑暗的世界中,因为没有其他颜色做对比,他无法识解、吸收“黑色”概念。红花不是“红”的意义,而是“红”这个概念的一个样本,在内化“红”这个概念的过程中,人们所接受的,不是“红”这个抽象的、对象化的属性,而是学习有关于这个颜色的相关信息,或者说周边情况。这些相关信息通过相关样本与范式传递给学习“红”概念的人,这种信息是社会性的信息,这种学习是种社会化的过程。维氏把红色的样本(如红花)当作是一种谈论红色的语言手段,它是“我们语言游戏里的范型,是用来作参照的东西”(维特根斯坦 2005:30)。

样本,或者说范式,即那些用来学习或认知某物体的周边情况的总合,在某种程度上与礼物和商品这些概念很类似,因为正如什么东西能够做为一个礼物是由人们自己所决定的一样,什么东西可以用来作为范式,比如说作为红色的样本,也是如此。“样本和样本为其样本的那样东西之间的联系不是因果联系,而是一种规范(normative)联系。”(陈嘉映 2003:178) 其实,Berlin与Kay对颜色范畴化的心理学研究告诉我们,每个民族都有表示红色的词语,人们对于什么是标准、典型的红色有着几乎一致的看法——不但说同一种语言的人拥有相同的焦点色,说不同语言的人拥有的焦点色也非常一致(Berlin, Kay 1991:1-13)。也就是说,对颜色的识别看起来是一种人类普遍的心理机制,每个人仿佛都有一个内置的“红色探测仪”,人类能够辨别颜色的能力应该和说话的能力一样是先天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颜色概念就不是建构的,也没有任何唯心主义色彩。但对颜色的这种心理学解释存在缺陷:即使每个人生下来就都有“红色探测仪”,也没有任何机制能确保我的探测仪与你的探测仪以同样的方式运转,没有任何外在的标准可以判断当两个人对红色的识别有不同的结果时谁对谁错。还是维氏那句话,如果自己觉得对等同于对的话,人们就无法有意义地谈论对错。人们之所以能准确、一致地辨认出红色,是因为日常所说的红色不仅仅是一种生理学概念,而更是一种社会概念。红色能够成为社会概念,主要是规约性在发挥着作用,这种作用可以解释如下:“社会规约给了每个“红色探测仪”的持有者一些隐性的任务去完成,这些任务包括相互协同、相互沟通,为完成共同的目标付出各自努力,并保持意见的一致”(Bloor 1996:373)。如果人们都能够完成这些任务,那么社会规约就可以保证每个人对红色的识别有相近或相同的结果。让我们回到语言游戏的比喻:正确地使用“红”一词就是语言游戏的一部分,社会规约是游戏者的规则,要想成为熟练的游戏者就必须熟悉游戏的规则。语言游戏的规则并非一成不变,但在一定时期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来自人们对其的共同约定与遵守。在这个意义上,所有语言游戏都是建构的产物,植根于历史、文化、建制、传统与社会规约的土壤之中。

5 结束语

当我们将维氏的世界观归为“语言唯心主义”时,应该注意到维氏虽然驳斥“语言反映现实”的实在论,但并非简单地认为是语言反过来创造现实。他既没有沿着康德的思路将语言视为是先验范畴,也不像罗素所判断的那样给了语言无止尽的自由。在维氏那里,语言自身与人类通过语言存在于其中的现实生活以一种“鸡与蛋”似的辩证关系在文化历史中进化发展,并受到社会规约的调控。

安斯康姆认为,维氏的“语言唯心主义”只适合于具有明显建制色彩的礼物、银行等社会存在物以及承诺、责任、规则等道德现实;但实际上,颜色、数字、花草树木等自然概念或物理实在同样具有类似的建构性质。也就是说,无论是自然概念还是道德概念,它们与它们所指代的事物、范畴之间的联系都是社会规约的结果。可以看出,所谓“语言唯心主义”强调的是社会传统、规范在语言形成与使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这种思路丰富并拓展了休谟以“习俗”与“人性”为核心的朴素自然主义,也将维氏的世界观与传统意义上以心理过程、精神实体为主导的唯心主义区别开来。实际上,不少学者反对用“语言唯心主义”来概括维氏的世界观,正是因为维氏思想大体上是反心理主义的。但只要明确其中的关键区别,“语言唯心主义”的提法利大于弊,因为这种提法有助于正确理解并有机联系维氏哲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对规则的讨论、对名称—对象简单对应的批判,以及最重要的,对“语言游戏”概念的剖析。将语言比喻成游戏绝不仅是一场修辞,它的意义在于告诉我们,正如游戏的存在是人们在遵守游戏规则基础上各自游戏行为的共同体一样,语言能够应用于日常交流也是人们在遵守语法前提下使用概念的集合效应,具有自指性与约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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