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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青少年溺亡事故的分析与思考

2019-11-26雷文静张同香

体育科技文献通报 2019年10期
关键词:游泳池海南省水域

雷文静,张同香

1 问题的提出

2014年,世界卫生组织首次发表的《全球溺水报告》称,溺水是全世界各区域儿童和青年的十大主要死因之一。近年来,海南省青少年溺亡的新闻报道屡见不鲜,鲜活的生命逝去不仅令其家人痛心疾首,更让他人觉得惋惜。笔者通过对海南省内近三年溺亡相关的新闻报道进行整理,对海南省青少年发生溺亡事故的特征和原因进行分析,总结规律,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溺水事故对策,以期为海南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有针对性的进行游泳教学和安全教育提供有益的参考建议。

2 海南省气候和水域特点

海南省属热带季风气候,长夏无冬。省内水系发达,水域环境复杂,海岸线绵长。海南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公报显示,省内共有塘坝1831处,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197条,其中包含有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陵水河等主要河流;水库1105座,其中包含大广坝水库、松涛水库、万宁水库、长茅水库、石碌水库、牛路岭水库和大隆水库7个大型水库[1]。而事实上,存在的水域可能远不止水利普查公告的数量,农村地区还可能存在不同形式的水域或水渠等。

3 研究对象与方法

3.1 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为2016至2018年的海南省青少年(年龄为13岁-19岁)溺亡事件。

3.2 研究方法

3.2.1 文献资料法

通过CNKI和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图书馆的检索,收集与本研究相关的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为本研究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撑。

3.2.2 数理统计法

根据论文的撰写需要,对海南日报、海南特区报、国际旅游岛商报、南国都市报等报刊以溺水为关键词查找和在互联网搜索等方式对海南省内2016-2018年发生的溺水事件进行收集,通过EXCEL对所收集的溺亡时间进行整理、统计分析,为本研究提供实证依据。

4 结果分析

4.1 近三年海南省青少年溺亡事故情况分析

以“溺亡”为关键词搜索海南省青少年2016-2018年的溺亡事件,共整理出20起溺亡事件,死亡人数46人。由于海南独特的气候特征,溺水事故大多发生在3月至9月之间的节假日之间,小学高年级的学生和中学生是发生事故的主要人群。

4.1.1 海南省青少年溺水身亡的性别特征

通过整理收集到的20个溺亡案例发现,发生溺亡的男性人数为36人,女性为10人,男性溺亡人数为女性溺亡人数的3倍多。这可能是因为男性喜欢刺激冒险类的活动,加之青少年对危险的认知程度有待提高,又因海南天气较为炎热,江河湖海水库等自然水域较多,使得青少年男性喜欢结伴游泳、下水抓鱼、在水中玩耍等,从而较大的增加了青少年男性溺水的可能性。

4.1.2 海南省青少年溺水身亡时间段和居住地特征

通过对海南省青少年近三年的溺亡案例梳理发现,事故多发生在暑假或周末等节假日,少数事故发生在工作日,发生在工作日的事故为中午或者下午放学后。在统计发生溺亡事故的青少年的居住地时发现,多数居住在农村,这可能是因为农村地区的青少年放学后和节假日生活较为单调枯燥,又加之农村地区的体育、娱乐设施较为匮乏,致使他们选择游泳戏水作为娱乐玩耍的方式,从而增加溺水的几率。

4.1.3 海南省青少年溺水身亡地点和特征

在20起溺亡时间中,5起事故发生在水塘鱼塘,4起事故发生在水库,4起事故发生在海边,3起事故发生在河边,2起事故发生在南渡江,2起事故发生在排水渠,这些事故发生地点基本都属于无专人看管和无人安全巡逻的自然水域。除此之外,这些事故还具有群体性的特征,都属于同学或者朋友结伴游泳、戏水,一人落水他人施救引发的连环溺水。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省青少年对溺水安全认识不足,溺水急救知识缺乏。

4.2 海南省青少年溺水身亡的原因分析

4.2.1 水域安全意识因素

从海南省青少年发生溺亡事件的客观原因看,省内自然水域类型丰富多样,江河湖海水库均俱,加之农村地区鱼塘水池较多,这些自然水域的存在都为溺水事件的发生创造了客观条件。此外,这些不同类型的自然水域的自然特征都不尽相同,江河岸边开阔,水面平静,但中间可能会在暗流旋涡;海边开阔,但海底可能会有潮汐变化和暗流涌动;水库表面平静,但坡面较陡,水深未知;鱼塘水池会有坑洼或水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为溺水事故的发生埋下了安全隐患。青少年时期的人群具有自我表现、冒险、缺乏危险警觉性等心理特征,加之他们水域安全知识的匮乏,使得他们无法辨别自身所处的危险环境,不了解水域活动安全规则,从而导致溺水事件发生率上升[2]。

4.2.2 游泳技能因素

游泳虽深受大众喜爱,但在游泳时也承担着较大的安全风险,由于它的高危险性,现已被国家体育总局纳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海南省属热带地区,天气炎热且持续时间长,四面环海,水域情况复杂,学生溺水事件时有发生[3],为了从源头上遏制溺水事件的发生,海南省于2017年颁布实施了《海南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实施方案》,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目标。但是在此方案颁布实施之前,省内多数学校是处于没有游泳池,游泳课不普及的情况,多数学生不会游泳的状态,曾有研究人员在对海口6所大中小学近500名学生抽样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学生是“旱鸭子”,8成学生不会游泳 ,许多还是土生土长在海边的孩子[4],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会城市的现实情况如此,农村地区学生不会游泳的情况可能会更普遍。据统计,2016年以来海南省溺水死亡的学生中有90%以上不会游泳[5];这说明海南省内学校在游泳技能的普及方面存在缺失。

4.2.3 溺水安全教育因素

溺水安全教育是从思想上认识溺水的危害、预防和减少溺水伤害事故的有效方式,它由理论指导和实践操作两部分构成。溺水安全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逐渐受到海南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教育部《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政策指导下,海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省内学校加强安全教育,做到安全教育进课堂,海南省教育厅网站也设置暑期学生安全教育专栏,普及各类安全教育知识,在学校层面,也一直注重各类节假期的安全教育。尽管如此,每年仍会爆出不少学生溺水事故的相关新闻,这主要是因为多数学校的都是以理论宣讲和口头说教的方式进行告诫学生不能下水游泳,对于操作层面的水上救生技能方面的教育则几乎为空白。唐国宪等人对海南省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进行分析,认为发生溺亡事故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掌握水上救生技能[6],这说明海南省内青少年的溺水安全教育还存在着不足。

4.2.4 公共游泳设施因素

由于海南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征,游泳和戏水是人们较为喜欢的一种消暑纳凉的活动,根据第六次全国体育普查结果公报,2013年海南省室外游泳池为322个,这些游泳池有部分建在学校内,部分建在住宅小区,还有部分建在酒店或者其他单位内。2017年海南省颁布实施《海南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实施方案》,提出将要改扩建200个游泳池,截止2016年,海南省共有196个乡镇,结合第六次全国体育普查结果和将要改扩建的200个游泳池,平均每个乡镇的的游泳池数量约仅为2.6,在一些经济条件比较落后的乡镇的游泳池的数量可能连平均数都达不到。海南省室外游泳场多属于单位自筹资金投资建设,且采取收费对外开放的方式进行运营,据统计,海南省室外游泳池的年度收支情况为收入2681.9万元[7],游泳馆的有偿开放更是将经济能力差的青少年拒之门外。正规游泳池数量缺乏和有偿运营方式导致青少年进入自然水域游水嘻戏,这也是海南省内青少年发生溺亡事故的原因之一。

4.2.5 家庭监管因素

海南省青少年溺亡事故多发生在农村地区的节假日或放学后。因城乡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异的客观存在,农村地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和休闲娱乐设施比较欠缺,导致农村青少年节假日消遣的场地匮乏,下水游泳、戏水、钓鱼、海边玩耍是他们主要的娱乐消遣方式。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地区的青少年的父母需外出务工和在地里劳作获得家里经济来源,节假日留子女在家里无人看管或由祖辈看管,由于祖辈年事已高和文化水平不高等因素,祖辈在家庭安全教育、突发事件的救护以及监管等方面可能会力不从心,此外,因农村地区居住地分散,且离学校有一定的距离,学生在往返上学途中属于学校和家庭监管的真空,导致了溺亡悲剧的发生。

4.2.6 社会监管因素

溺水安全事故的防范不仅在于溺水安全教育和熟练的游泳技能等方面,游泳水域的安全管理也不容忽视。人们参与游泳活动,部分人会选择在游泳池内进行,部分人会选择在海边和江河边自然水域进行。一般而言,游泳池都会树立安全警示牌、配备有救生员随时监控游泳池内的情况,而在自然水域方面,除了省内知名公共海滨浴场配有救生员和巡逻人员,其他海域则多属于无人看管的状态。除了自然海域,还存在大量无人看管的河流、水库、池塘等,这些不易于管理的自然水域中,部分水域会设立安全警示牌,但不一定有人看管和巡逻,因此,有青少年会选择到水边游玩、游泳、洗澡等,从而间接导致了溺水事故的发生。

5 海南省青少年防溺水的对策研究

5.1 加强自然水域安全管理

海南省多数溺亡事故都发生在学校之外的江边、水库和鱼塘等自然水域,加强对自然水域的监管能有效减少溺亡事故的发生。在自然水域安全管理方面,可由政府牵头,各乡镇街道政府安排各村对所在辖区自然水域进行管理。首先进行自然水域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和定期更新危险水域数据库,通过网络、广播和宣传栏等方式对危险水域公布宣传,以便民众对危险水域进行识别。其次,要对学校周边和居住给附近潜在可能发生溺亡事故的地点进行排查,对危险的水塘要及时填埋。第三,采用拉网隔离或者漂浮物划定范围的方式,对于水域条件较适合游泳的区域进行标记,以供青少年游泳。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对危险的自然水域设立安全警示牌和防护栏,各村成立自然水域安全管理巡查小组,主要对危险自然水域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栏经进行监督管理和维护,在节假日和周末对危险水域进行巡逻;对划定可供安全的游泳的区域,需配备游泳救生器材,并安排专人看守巡逻。

5.2 普及游泳生存技能

游泳技能是水中生存的关键,它对于预防和减少溺亡事故的发生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也是人们在水中安全游泳、救助他人游泳和被他人救助时游泳的基础。普及游泳生存技能,首先,应将游泳纳入中小学体育课程体系,针对学校游泳池游泳不太普遍的情况,可通过政府拨款至学校,学校购买校外社会资源的方式,为普及游泳提供物质基础;在师资方面,可对体育教师进行游泳技能培训,鼓励教师报考兼职游泳指导员和救生员证;其次,在教授内容方面,应包含游泳基本技术、游泳自救与救生、水域安全识别、水中突发情况处理,注重知识与技能相结合;第三,课程考评方面,不仅要设定一定的标准对游泳技能进行考核,还应注重对游泳过程突发情况处理的实际操作进行考评,达到相应的标准,才能给予考核通过。

5.3 加强溺水安全教育

溺水安全教育既包括出现溺水时的自救知识与技能,又包括救助他人和被他人救助时的知识与技能,加强溺水安全教育能够提高青少年发生溺水事件的自救与施救能力,以及对溺水危险的认识,从而有效的减少溺亡事故的发生。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中小学可将溺水安全教育纳入体育课程必修内容,或设置专门的溺水安全教育课程,课程内容应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对危险水域的识别、易引发溺水的危险行为识别、发生溺水时的自救与施救技能、溺水后的急救知识与技能等的教授,另一部分是实践操作部分教授的练习,通过模拟溺水施救等情景教学的方式,提高青少年的急救技能,以保证教学效果。除此之外,学校还可以印制溺水安全教育宣传手册发至学生手中,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和家长群推送溺水安全教育的知识等。

5.4 完善游泳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制度

海南省人民政府已于2017年对省内游泳池改扩建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县市可选择在校园内建设游泳池,对不能在校内建设游泳池的学校可采用ppp模式合作建设运营游泳池,鼓励社会资金自建游泳池为中小学游泳教育提供场地保障。

这些举措不仅能为游泳课程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保障,在教学时间以外的节假日,校内外游泳场馆可采取收费方式对外开放,省教育厅和各级政府对向中小学生开放的游泳池下拨一定的费用,用于对中小学生购票打折,降低学生的购票成本和补贴游泳池的管理与维护支出,此举既可以避免资源浪费,又可减少青少年到自然水域戏水玩耍的的几率,从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

5.5 学校-家庭-社会三方联动加强对青少年的监管

学校作为青少年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应重视对青少年的安全教育。省内各学校各班级可通过班会、案例教育等方式对青少年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多与家长联系,通过微信群、家长会、家访等方式,将溺水的危害和防溺水相关措施告知家长,提高家长对溺水危害和溺水急救知识的认识。除此之外,可以学校为单位定期开展溺水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巡查家校附近或家校路段的危险水域,建立相应台账。在家庭监管方面,家长因承担起监护人的监管责任,及时了解孩子在节假日的动态,告知孩子不要在上下学途中玩水、不要在设有危险警示牌的水域游泳、不要独自一人下水游泳等安全知识,注重加强和学校之间的联系等。在社会监管方面,可由政府牵头建立溺水事故数据库和危险水域数据库,对发生事故的地点和危险水域设置危险警示牌,通过招募自愿者或者村民自治等方式,对危险水域进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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