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与融合:少数民族传统竞赛伦理价值取向研究
2019-11-26舒颜开
舒颜开
截至2016年8月,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以下简称全国民运会)已分别在11个省区(其中1999年在西藏拉萨和北京两地同步承办)举办了10届比赛。随着高新技术的异化、竞技体育的商业化、现代竞技体育冲击下产生的功利主义追求感官刺激、人文教育的缺失,全国民运会竞赛的伦理道德价值的冲突加剧,组织者的功利动机、教练员拒不服从裁判处罚、运动员罢赛、民族冲突等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日益严重,误导了体育的伦理价值[1]。为了促进我国竞技体育的快速发展,重建失落的体育伦理,促进其价值的回归,迫切需要建立良好的社会体育伦理道德。探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竞赛伦理价值冲突与融合,从伦理价值取向进行研究,对于促进全民健身和谐社会构建具有积极意义,在推动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上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
1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赛伦理价值冲突
1.1 竞赛中“真、善、美”与“假、恶、丑”的伦理价值冲突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赛通过物质层面的不断升华和规则体系的不断完善,在精神层面体现了真、善、美统一的伦理价值。通过参与竞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弘扬民族精神。在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中,参加比赛的人物、时间、地点是固定的,客观条件是天气是一致的,运动员在参赛过程中按照规定少数民族和汉族的参赛比例进行参赛,比赛过程中没有因身份证民族问题和身份证户籍所在地的原因而参加比赛,没有为了水平成绩提升而服用兴奋剂,竞赛中尊重对手,全力以赴的参赛,适应了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团建、强健、奔小康”的口号同时通过公平竞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更高、更快、更强”。通过体育竞赛,向个人、竞争对手、观众和社会展示体育的美。在近几届的全国民运会比赛上,虽然媒体没有大幅报道,但是很多运动员因为资格审查无法通过而不能参加比赛的现象仍然存在,造假、危害竞赛秩序、败坏赛风赛纪、造假冒名顶替的假、恶、丑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比赛由于民族问题或东道主原因,他们可能会对比赛的结果产生不满,有些人甚至把水瓶和食物垃圾扔进竞技场,这与竞技场的秩序背道而驰,伤害了运动员的身心,影响了比赛的秩序,破坏了国家和整个竞赛的形象。
1.2 社会利益与个人经济利益取舍的伦理价值冲突
民族运动会比赛是一种非功利的全民族参与性比赛,但受竞技体育专业化和商业化的影响,在比赛中,无论是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还是比赛组织者,会有些人受利益的驱使,为了追求自己的人生目标,把自己的个人利益直接放在集体利益上,在选择社会利益和个人经济利益时会出现错位,严重违背了竞技体育的伦理价值。全国的少数民族运动会各省之间,由于金牌与奖金之间利益的驱动,为了追求名利,可以运用一些非正常的金钱交易、贿赂的手段,在规则的漏洞下进行不同运动员的交换和替代,驱使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受这些因素的影响,一些选手赢得的奖牌不再是他们的人生目标,他们代表的荣誉也已经被他们的利益所侵蚀,对社会带来一定负面负担,而且参赛本身也有危险[2]。顾拜旦说过“从运动员为了虚荣或追求名利而崇拜自己的那一刻起,他的理想就遭到了侵蚀,体育教育的价值也遭到了不可逆转的贬低。[3]”有的裁判员为了刻意的目标参与执裁,抽签和假判,误判和漏判严重,违背了比赛的初衷,使比赛不再公平竞争。当然,也有一些裁判员的职业技能没有达到最佳水平,也没有相应的等级裁判证书。判断错误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加强我们的专业学习。有些教练员在领导团队的过程中,在思想和动机上存在偏差,忽视了实现目标的道德规范,用一切不正常的手段来提高自己的个人荣誉,在比赛过程中心胸狭窄,相互残暴地侵犯,更糟糕的是,有些教练员素质低,球队表现不理想,认为失败是由于裁判的不公平并煽动队员对裁判员实施暴力。
1.3 规则约束与人文关怀的伦理价值冲突
运动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与自律和思想教育指导有关。参赛者的身高、体重和速度,参赛者的分类和排名,以及公正公正裁判的客观标准。在一些少数民族的竞赛中,假冒、赌博、利用不正常的手段提高运动成绩等事件时有发生。体育伦理是体育发展中的一种软约束力量,需要依靠各种利益相关者有意识地将道德内容转化为内在信念,这种内在信念可以反映在日常的培训、竞争等行为中。与体育伦理相比,体育法规是体育伦理的刚性约束力和底线,要求所有利益相关者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采取行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惩罚[4]。严格公正的法律法规在竞技体育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少数民族运动会的饮食习惯因民族而异,风俗习惯也不同,统一的规章制度不利于各民族在食品、住宿、交通、服装等方面的不同需求,体现和谐、多元化的人文关怀。之前几届都是只容许少数民族队员参赛,最近两届增设了民族健身操项目,容许每个省每个队具有一定比例的汉族队员参加比赛,增加了团结也利于社会和谐,突出全民族参加少数民族运动会的大团结的人文关怀。
2 少数民族传统竞赛伦理价值的融合
2.1 集体主义为原则的体育活动参与者的伦理价值融合
集体主义对于竞技体育伦理尤为重要,集体主义在竞技体育中的伦理其价值主要体现在促进全民健康水平,可以增强国民体质。促使体育活动参与者树立正确的输赢观,乐观向上,形成艰苦奋斗的作风。强烈的拼搏、作风和竞争水平应着眼于大局、友谊、道德、诚信的竞争。裁判员公开透明评判,执法公正、不带个人情感,真诚团结,全力合作。运动员重视国家荣誉,在训练中乐于奉献、勤奋刻苦,比赛中顽强拼搏、胜不骄、败不馁的作风,纪律守法和相互尊重。教练员以自身的道德规范和专业技术加强运动队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运动员的健康成长。观众应该遵守大会各项纪律文明地看比赛,关心公共财产,尊重主客队,友好礼貌,同步促进和增强竞技体育伦理价值的实现[5]。
2.2 服从大局和“义利”的同步协调发展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赛为了团结强健奔小康的宗旨,促进全民大团结为主要目标。属于是全国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与民族团结互助联谊会,从利益主体来说是个人服从集体,集体服从国家的一种“直线式”与“服从式”的纵向层次。竞技体育的发展,当然应该着眼于利润和经济效益的追求。与传统义利观强相互补充,促进经济与道德、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关注了个体的物质欲望合理性,但强调了利益不损害正义,在追求义利的人们之间平衡义利统一的价值取向。积极摒弃这些精神和丰富的时代内涵,竞技体育的义利关系可以组合和协调,这将有助于竞技道德健康同步协调发展[6]。
2.3 道德失范的监督与人文关怀的和谐
加强对体育从业人员道德失范的社会监督,离不开对舆论的道德监督,体育道德体系的保障和实施。在竞技体育中,体育管理者对处理不良倾向和违规行为的观念、行为倾向、言论、形象和态度,将形成一种体育道德舆论导向,对重建竞技体育道德、促进竞技体育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7]。人文关怀下的和谐体育人文环境的构建,在一定程度上,它会影响参与者的情绪,限制他们的公平竞争。和谐体育人文环境下,裁判员公正地评判观众和记者遵守体育场秩序,使运动员能够在和谐、良好、有序的环境中比赛,放松心情,应该为全社会营造良好的体育人文环境,重塑竞技体育道德,促进竞技体育伦理价值的正确取向具有重要意义。
2.4 竞赛环境需要和生态价值取向可持续发展融合
各地的竞技活动都离不开竞赛场地的建设和周围自然环境的冲突。相对来说,自然对人类的价值是多元的,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高于人力资源和其他价值的生态价值。经济效益应服从和服务于生态效益。生态系统一旦被破坏,就要重视生态效益。由于人类社会与生态系统之间存在着一些“非理性”的内容,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反馈必然是复杂和不可预测的。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赛举办的同时,无论是场馆的建设,还是竞赛期间的生态保护尤为重要,只有人与生态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才能够继续进行下一阶段的经验教训的整合与积累。
3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赛伦理价值取向
竞赛伦理价值的体现离不开其实践价值、技术技能价值、社会保障价值和精神支持价值。现代竞技体育是以奥林匹克运动为主导的运动项目,其体育竞赛伦理价值取向秉承古希腊奥林匹克精神,强调人的“力”与“美”的身体塑造,主张充分发挥人的生命潜力和智慧[8]。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赛,应当树立起以人为本重视正直教育、通过构建体育精神为核心的文化、重塑传统伦理核心价值、完善体育体制,加强诚信违规监控和惩治的伦理价值的取向。
3.1 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正直价值教育
全国民运会的比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体育伦理观,把人作为体育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从竞技体育的人身、竞技体育的道德和精神价值以及竞技体育的规则、制度、法律等角度审视竞技体育,从高度抽象的体育伦理范畴中展现出人体价值,丰富了竞技体育的内涵[9]。通过开展有效而有价值的教育活动,我们应该对体育参与者和其他核心行为者实施全面的教育计划,告知他们应该接受的监督以及违反规则可能造成的后果。体育的发展是为了人的尊严和利益,以运动员的尊严和人性为优先。
3.2 以“体育精神”为核心构建体育文化
在体育文化领域中,通过领会全国民运会的宗旨,以“体育精神”为核心,追求运动向高远强发展的同时,不断挑战自身的极限,挑战人的意志力和爆发力,增强体质,促进全民团结健康,构建符合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体育价值内涵的体育文化体系。在精神层面引领体育物质文化的发展,在体育制度文化不断创新,形成有机的统一整体。将体育精神充分融入到物质文化与制度文化建设之中,发挥其引导的作用和功效,使积极健康的价值观念在体育制度文化中形成体育改革与创新的思想基础[10]。
3.3 重塑传统伦理“诚实守信”的核心价值
诚信自古以来就被认为是人类社会本位的先驱,是体育竞赛公平公正本位的支撑。中国民运会竞赛是继承了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优势,考虑到各民族的共性又关注到少数民族的个性,如果在竞赛中,参与者诚信的缺失,一方面会增加体育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在媒体和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污染了文明体育国家的形象,导致运动队乃至一个国家信誉的下降。竞赛的参与者应加强自律意识,在体育道德遵守方面,在具备社会责任意识的同时,需要具备服从舆论监督的主观意识,不断提高“诚实守信”的道德修养水平,理顺参与竞赛与自身发展的关系。
3.4 加强违规监控和惩治,完善体育教育体制
竞赛运动参与者伦理道德的缺失,赛场上不尊重对手,对裁判判罚采取不合理手段进行抗议,未经申诉谩骂裁判,侮辱对手的恶意行为,通过违规使用药品的方式获得竞赛成绩,以满足个人利益为核心,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竞赛公平公正的秩序,通过采用设定禁赛时限,取消竞赛成绩,上报管理部门和通报处分意见进行有效的惩治,目前全国民运会还没有实施《体育运动中的兴奋剂管制通则》监控参赛运动员,在体制构建上存在一定的漏洞,违反体育道德的事件尚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予以处罚,需要进行有效的监控和完善,在完善体育教育体制方面,不断加强学生、运动员、体育协会和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体育职业道德和体育法制教育[11]。通过学习和教育,引导运动员提高职业素养,参加竞赛时要尊重观众、尊重对手、尊重裁判、遵守纪律,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范。
4 结语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沿着继承、创新、发展的方向,挖掘了大量的新项目,在探索推广与改良相结合、群众与专业相结合、传统结合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在竞赛伦理价值上必须坚持以“以人为本”,重视正直价值教育、以“体育精神”为核心构建体育文化、重塑传统伦理“诚实守信”、完善体育体制,加强诚信违规监控和惩治。与此同时,更要加强对“体育精神”的真情呼唤[12]。将生态体育当成体育竞赛伦理价值取向的发展,既要注重人文内涵,又要注重科技支撑,还要注重尊重人与自然的生态和谐,促进人与自然的生态和谐[13]。随着中国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体育运动能力不断提高,建立和健全新时期的体育竞赛伦理价值体系,正确引导和规范人们的体育价值取向,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向大众化、先进化、科学化发展,与现代体育结合,与国际特色接轨,朝更为健康、和谐的方向发展[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