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的概念认识与特征析取
2019-11-25王广虎
王广虎
体育是体育科学的基本概念。凡从事体育科学研究的人,都必须对体育的概念有自己的认识,并尽可能形成自己对体育系统、完整的见解,从而树立起有自己学术个性的体育观,为自己的学术研究奠定必要的思想基础。
当前,建构有中国体育特色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成为从事体育科学研究的学者群体热切关注的话题。然而,要进行“体系”建构,必须对体育这一基本概念有深刻的认识,否则,搭建的“体系”,就如同“墙上的芦苇,头重脚轻根底浅”,形成的“理论”,就如同“山中的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
对体育的概念认识,在思想上应明确:不要刻意地打造“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定义。这不仅因为人们对待体育的态度和立场不同、看待体育的思想和方法不同,难以避免认识的局限甚至有认识的偏见;更为深刻的原因在于,正确的概念认识源于人们的实践活动,并经历一个由初步概念向深刻概念不断递进的发展过程。正如毛泽东所言:“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①《实践论》写于1937年7月,副标题是《论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和行的关系》。原是毛主席1937年7至8月为延安抗日军政大学作哲学讲演用的《辨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中的第二章中的一节。1937年9月曾印过油印本,1938年由延安八路军军政杂志社出版单行本,但未署作者姓名。1950年12月29日在《人民日报》正式发表。1951年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因此,对体育的概念认识,不要狭隘地理解为是一个能用定义一劳永逸解决问题的观念活动。
恩格斯指出:“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1]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很有必要立足新的历史方位和基于新的历史条件,重新对体育进行概念认识和特征析取。事实上,对体育的本质、体育的特征、体育的功能、体育的定义等一些体育科学的基本问题,通常是10年左右,就会来一次大的讨论或大的争论。远的不说,自改革开放以来,就有20世纪80年代初关于“体育真义”争议的烟台会议;20世纪90年代初关于“体育本质、特征”讨论的上海会议;2000年左右南京“体育与科学”编辑部发起的关于“体育概念”界定的笔谈等;现,《成都体育学院学报》编辑部,在新时代背景下及时发起了又一轮“体育是什么”“体育究竟对当代人类社会有何意义与价值”等根本问题的研讨,应该说,此举颇具学术眼光。且,其对参会学人的要求是: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不求统一思想;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期达成共识;旨在把对体育基本概念的认识进一步引向深入,使体育科学的研究更好地融入新时代。为此,下面谈谈我对体育的认识,以及在体育研究中的学术偏好。
1 属加种差法:体育概念认识的方法选择
概念认识是力求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和显著特征的思维形式。内涵和外延是构成概念的两个基本方面。概念的定义,亦称界说,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因此,如何选择某一恰当的逻辑方法,以便更好地揭示概念的内涵,是概念认识的前提。属加种差法是形式逻辑中给概念下定义的一种最常用方法。所谓“最常用方法”,就是在能用属加种差法给概念下定义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地采用此方法;只有在不能用属加种差法的时候,才考虑其他方法。对于属加种差法中的“属”与“种”,不仅要注意其间的层次差异,还应明确其间的包含关系。在通常的概念认识中,“属”所对应的概念,亦形象地称之为上位概念或大概念;“种”所对应的概念,亦形象地称之为下位概念或小概念。
应用属加种差法对概念下定义,关键在于寻求被定义项临近的属和析取被定义项特有的种差。寻求临近的属,就是明确被定义项的上位概念,从而对其进行概念的归类。就体育概念认识的学术意义而言,不是为界说而界说的逻辑演绎,故对上位概念的寻求与选择,不一定非得刻意追求“最临近的属”,而应基于学术问题和学术研究的实际需要作出取舍。上位概念一旦确定,也就反映了一定的体育观,则体育的概念认识就必须置于其学术场域和学术语境,表现出某种学术取向或学术偏好。析取特有的种差,就是把被定义项作为该属的一个种,与同属中的其他种相比较,找出区别于其它种的特有属性。就体育概念认识的学术意义而言,对种差的析取与凝练,反映了一定的认识深度,故应尽可能立足于体育的本质属性和固有属性找种差,而不宜过多停留在体育的发生、体育的关系、体育的功能、体育的外延等层面找种差,而使体育的概念认识长期局限为“发生定义”“关系定义”“功用定义”或“外延定义”。
2 人的活动:体育概念认识的上位概念
体育的上位概念,不存在于体育科学体系内。因为体育是体育科学的基本概念,也就是说是体育科学体系的最上位概念。如果固执地在体育科学体系内寻求体育的上位概念,则不可避免地要犯概念循环定义的错误;遗憾的是,概念循环定义的错误,在我国体育科学的理论研究中却较为常见。因此,寻求体育的上位概念,不能就体育论体育,而应跳出体育,进入一个更宏大的认识空间。
以教育为体育的上位概念,外延失之过窄。无疑,“体育”这一术语最早是从教育中产生的,意指身体的教育,而且在较长的一段时期,体育事实上就是隶属于教育被限定在学校的教学活动中。1896年,第一届现代奥运会的举办,标志着体育正式从学校的小天地走向社会的大舞台。从此,体育摆脱了单一教育的要求,适应于社会的需求,迎来了蓬勃繁荣的大发展,由此出现的内容与形式的大扩充,目标与手段的大调整,都是以教育为上位概念所无法包容、甚至是难以容忍的,如竞技麻将列为运动项目、电子竞技列为竞赛项目,就深受教育界人士诟病。
以文化为体育的上位概念,内涵失之笼统。人们习惯讲,体育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因而以文化作为体育的上位概念,无可厚非。事实上,体育科学的一些学科,如体育人类学、民族体育学正是从文化的视角认识和界说体育的。但文化本身的定义过于笼统:就广义而言,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就狭义而言,特指精神财富,包括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加之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文化热,以文化为标签的乱贴现象甚为流行,导致文化概念的应用太泛、太滥。故以文化为上位概念认识体育,反而容易陷入“斩不断、理还乱”的困境。
以人的活动为体育的上位概念,具有合乎历史逻辑的自洽性。人的活动是人存在与发展的方式。选择以人的活动为上位概念,主要基于以下历史事实:体育作为一种现象,亦即走跑跳投掷攀爬,历史悠久,可以说与人类的起源同步;体育作为人类一项相对独立的活动,却历史短暂,是近代资本主义工业兴起而逐步形成的。也就是说,仅仅作为一种现象存在,体育的历史相当悠久;但作为一种独立活动,体育的历史相当短暂;在其漫长的历史时间差距中,体育并非不存在,而是依附或隶属于人类的其它活动而存在(如劳动、军事、教育、宗教、民俗、游戏)。因此,体育作为一项相对独立的社会活动,是从人类的其他社会活动中分离出来的,如此,以人的活动为其上位概念,不仅具有合乎历史逻辑的自洽性,而且从体育与其他社会活动分离的历史蜕变中,也容易找出与其特有的属性。
3 对自身自然的改造:体育概念认识的本质属性
以人的活动为上位概念因所辖的种类太多,故找体育的种差,不宜也不可能采用逐一比较的“枚举法”,而应采取分类的方法逐次展开。这是因为分类作为形式逻辑划分的特殊形式,是以事物的本质属性和显著特征作为其划分标准,据此可确定体育的活动本质。
“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1]人的活动不仅把人与自己的自然环境区别开,使身外自然成为人活动的对象,而且把人与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使生命活动本身成为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依据活动的对象性和指向性,人的活动可分为两大类:以外部自然(身外自然)为对象的外向型活动;以自我存在为对象的内向型活动。生产劳动是人类最基本、最典型的外向型活动;体育活动则属于人类的内向型活动。依据活动的性质,内向型活动又可分为三种:自身思想改造;自身文化改造;自身自然改造。所谓“自身自然”,是人赖以存在的物质生命系统。任何“系统”,均包括结构与功能(机能)两方面。因此,对人自身自然的改造,不仅体现在形体与生理方面,表现为形态与机能的统一,也反映在心理与精神方面,表现为身与心的统一。显然,体育属于对自身自然改造的人的活动;也就是说,对自身自然进行改造,是体育的本质属性。
在体育的概念认识中,明确其对自身自然改造的本质属性,具有以下理论意义:强调活动的能动性,即是一种有意识的身体性活动,不同于动物本能的身体性活动,从而凸显体育的自觉性;强调活动的系统性,即是一种具有整体性、复杂性的持续性活动,不同于人们率性所为的盲动或心血来潮的冲动,从而凸显体育的终身性;强调活动的工程性,即是一种具有科学性、计划性的实效性活动,不同于人们具有明显身体活动表征的日常生活行为,从而凸显体育的全面性;强调活动的实践性,即是一种脚踏实地、亲力亲为的现实性活动,不同于纯粹的、坐而论道的观念性活动,从而凸显体育的全民性。换句话讲,体育的本质属性归结为“对自身自然的改造”,则体育的能动性、终身性、全面性、全民性,就是体育内在的固有属性,而不必作为或因人而异,或因事而异,或因时而异的外在规定,从而使体育的概念认识,具有较大的学术解释域。
4 活动的5要素:体育特征析取的认识空间
对自身自然进行改造的途径、方式、方法不是唯一的,而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必须明确体育是通过什么途径,采用什么方式,选取什么方法,对自身自然进行改造。也就是说,还应在体育本质属性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取体育的活动特征,使体育的概念认识更充分、更具体。
体育以人的活动为上位概念,则体育活动特征的析取,就应基于人的活动的一般形式,从活动的基本要素出发建构认识空间。这种抽象的方法,使体育活动特征的析取,去除了特定的社会关系和文化背景的影响,避免了地域特点和民族习性的狭隘,消解了不同历史阶段所赋予的时代印记和特殊标记,从而具有认识的一般性。
为了更好地认识和理解体育的活动特征,以劳动为参照对象进行对比性阐释。这不仅因为在人的活动中,劳动是人类“第一个历史活动”,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典型的意义,还在于劳动是对身外自然改造的外向型活动,体育是对自身自然改造的内向型活动,就对自然改造的总体而论,体育与劳动具有一种天然的互补性。
人的活动的一般形式,包含5要素:活动主体;活动客体;活动目的;活动方式;活动结果。
(1)从活动目的看,优化发展是体育的基本指导思想;生存斗争是劳动的基本出发点。马克思恩格斯把人的需要归纳为: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发展需要。就劳动的活动目的而论,以生存斗争为基本的出发点。首先是生存,才可能享受;由于享受,继而追求发展。不仅追求享受的内容和享受的形式的发展,也追求享受的器官、享受的机能、享受的时间和空间的发展。就体育的活动目的而论,以优化发展为基本的指导思想。但发展不是为发展而发展,而是为了更好、更完全的享受,不仅体现在享受的程度,更体现在享受的质量;享受是为了更好、更充分地体验生存,不仅体现在生存的价值,更体现在生存的意义。
(2)从活动主体与活动客体关系看,活动主体与活动客体同一是体育的基本活动特征;活动主体与活动客体分离是劳动的基本活动特征。活动主体,是活动的发动者、控制者、在活动中始终处在主导地位。活动客体,是活动的对象,活动的指向物,处于被改造的被动地位。活动客体在人的不同活动中是具体的,是由活动的目的性所规定的。活动目的与活动客体相结合,决定了活动的性质,可作为活动彼此区分的一般判据。体育的本质是对自身自然的改造,决定了在活动中活动主体与活动客体的同一,是一种直接的、我对我的自我改造。劳动是人与身外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活动主体是人,活动客体是物,活动主体与活动客体彼此分离,是一种我对物的对象性改造。
(3)从活动方式看,身体活动是体育的基本活动方式;工具性活动是劳动的基本活动方式。活动方式包括活动手段与活动方法。活动手段是主体与客体间作为活动传导者的物或物的综合体,通过和利用它的特别属性,作用其他物以实现主体的目的。活动方法是指人的活动作为一个过程而现实展开的具体行为程序。活动手段与活动方法的互相结合,具体显示主体与客体间的相互作用方式,亦即活动方式。尽管活动方式的具体结合形式,会循着增强效果和提高效率的路径发生变换,但由活动目的作为规律所决定的活动基本方式是不变的。劳动在其工具进化的发展历程中,使自身的表现形态发生了今非昔比的巨大变迁,但以工具性活动作为基本活动方式的本性没有变。体育在近现代的发展无论出现了怎样日新月异的巨大变革,但以身体性活动作为基本活动方式的本性不能变。
(4)从活动结果看,身体力行是体育的基本活动要求;产品交换是劳动的基本活动要求。活动结果是活动自然终结的直接产物。劳动的结果以产品的形式出现,与活动主体是相分离的,可以通过交换相互享有。在阶级社会中,劳动者不一定享有劳动成果,剥削者却通过强行占有不劳而获。体育的活动结果,以累积的方式凝结在活动主体的身体中,不能分享、不能占有,仅属于活动者本人。因此,欲获得强身健体的实效,必须躬亲实践,身体力行。
5 小结
体育是以优化发展为基本指导思想、以主客体同一为基本活动特征、以身体活动为基本活动方式、以身体力行为基本活动要求的,对自身自然实施改造的人的活动。
“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以人的活动为体育的上位概念,把对自身自然的改造归结为体育的本质属性,进而从活动的一般方式析取体育的活动特征,有助于体育的概念认识把握时代脉搏,紧跟时代节奏,“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1]从而为新时代全民健身的伟大实践和体育强国的积极建设,提供新的认识基点和新的观念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