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推出大数据信用贷款产品的特点、存在问题及 优化路径
2019-11-22李昊楚晓光
李昊 楚晓光
摘 要:作为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的有效探索,银行借助金融科技手段推出大数据信用贷款产品,通过全流程线上申请、审批与发放,免抵押与免担保,既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又拓宽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行业领域。但目前银行对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渠道受限,难以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精准画像,加之供需匹配、纠纷维权、资金监控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大数据信用贷款仍有诸多需改进之处,亟需政司银企各方联动加以解决。
关键词:信用贷款;线上申请;增量扩面;收集渠道;司法救济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9.10.007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9)10-0056-05
一、引言
201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方针政策,大力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1月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充分肯定了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提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六个方面的政策支持措施。与此同时,国内许多银行的业务模式和盈利能力面临压力,整个体系的资本水平依然相对较低。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增速仍然较高。根据上市银行2018年年报和2019年1季度报显示,2018年末,32家上市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33万亿元,同比增长6.83%,增速高于上年2.82个百分点;2019年1季度末,上市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37万亿元,较年初增加360.3亿元,同比增长2.71%。
在金融科技倒逼、监管政策鼓励、不良贷款维持高位、盈利能力下滑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银行纷纷推出具有特色的大数据信用贷款产品,通过网银或手机银行线上申请、审批、发放,最快即时到账,最大限度节省抵押担保费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二、大数据信用贷款产品的特点
2018年以来,各银行机构先后推出多种大数据信用贷款产品,发放对象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申请至放款最快可实现即时发放,最慢为1-2个工作日①,较传统贷款发放时间平均减少10个工作日以上,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发放对象主要为小微企业(主)和个人工商户,同时兼顾其他客户
如工商银行推出的大数据信贷产品“经营快贷”,主要面向优质存量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农业银行推出的大数据信贷产品“微捷贷”主要面向小微企业;民生银行推出的“网乐贷”,是银行以主动授信方式,向符合条件的行内存量结算小微客户群发放的经营类信用贷款业务,依据客户在本行的结算、金融资产等信息进行客户评分、额度测算,年化利率14.76%②。山东省内农商银行推出的大数据信贷产品“信e贷”则面向诚实守信,有合法稳定工作收入的客户。
(二)实施主体主要为全国性银行机构
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依托较强的科技实力,成为推出大数据信贷产品的主体,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4家国有银行均推出了本行的专属大数据产品,如建设银行的“快贷”业务和中国银行的“中银E贷”,均是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全流程在线申请、在线提款、灵活还款。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等部分股份制银行也推出了自主开发为主的相关产品,如中信银行的票据贷等。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因为科技实力相对较差,加之系统研发和推广成本较高,相关产品较少,或与其他大型科技公司合作推出产品。
(三)授信额度差异较大
国有银行的授信额度总体较高,如建设银行推出的大数据信贷产品“快贷”授信额度可达500万元,在各行推出的产品中额度较高。股份制银行授信额度差异较大,如民生银行推出的“网乐贷”,最高授信额度20万元;中信银行推出的“票据贷”,最高授信额度1000万元。地方银行的授信额度普遍较低,如山东省内农商行推出的大数据信贷产品“信e贷”授信额度30万元;齐鲁银行推出的“轻松e贷”,最高授信额度50万元③。
(四)产品基本实现线上自助办理
各行推出的大数据信贷产品基本能够通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自助申请办理,手续方便、简捷,多数能够实现即时放款。如邮政储蓄银行“小微易贷”,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并结合小微企业在银行综合贡献度或者纳税信息、增值税发票信息,向其发放的短期网络全自助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信银行大数据信用贷款产品“银票E贷”,运用大数据资源,有银票即可融资,不受承兑行额度限制,完全由持票人从网银操作办理,一键审批,资金快速到账。
三、大数据信用贷款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痛点”
自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实施以来,各银行机构通过强化小微信贷内部考核激励、实行抵押贷款免评估、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办理效率、加强小微信贷产品创新等方式,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而大数据信用贷款则是重要的产品创新。
(一)缓解融资难,降低企业信贷准入门槛
在发放大数据信用贷款产品时,各行主要依赖承贷客户在该行的交易流水、纳税记录、社保征缴记录等,突破了传统贷款审批中无抵押无担保不能贷款的瓶颈,为部分经营正常、流水较多但资产轻的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便捷的资金支持,缓解融资难题。如建设银行“云税贷”以小微企业纳税情况为基础,结合税务部门的纳税信用等级等信息确定贷款额度,实现在线申请、审批、签约、支用、还款的全流程网络化、自助化操作;工商银行“经营快贷”产品,无需抵押以及第三方担保。
(三)不断创新业务模式
商业银行在重视内部系统建设的同时,要加强与税务、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电力公司、通讯公司等的合作,充分利用银行代缴代付功能,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在和蚂蚁金服等互联网公司达成战略合作的同时,要注意合規收集客户信息,将入驻的企业信息及时纳入自己的数据库系统。注重客户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在构建筛选模型时,注意选择更为合适的参数和变量,适时进行模型更新,提升客户挖掘的精度和广度。
(四)强化贷后管理
商业银行在放贷后要进行实时监测,要及时与外部数据统计部门进行对接,最快速度获得企业征信、工商、税务、司法等最新数据信息,以此预判企业经营状况,防止由于信息闭塞导致的贷款逾期。同时,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数据库信息的整合,实行全行数据信息共享,实现内外联动。
(五)完善电子渠道纠纷维权机制
作为化解社会纠纷和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救济应当依法、公平、及时地维护银企双方的利益。考虑到大数据信用贷款产品基本属于全流程线上完成,缺少交易双方授权的纸质协议材料,而这恰是传统司法救济所必需的。司法部门可以探索推出涉及电子材料的简易诉讼程序,适当弱化原告方的举证义务,只要银行方提供的材料能够证明双方交易关系的发生以及贷款方逾期未还事实的形成,法院则予以认定,除非贷款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否定相关事实,对于纸质授权、签字等形式要件,则不作为必需条件。
(责任编辑:张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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