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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存款业务发展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9-11-22王杰

海南金融 2019年10期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金融监管

王杰

摘   要:资管新规要求打破刚性兑付、严禁资金池操作以及推动净值化管理,商业银行负债端资金来源压力增大等都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发行量进一步提升。本文分析结构性存款的发展历程、内涵以及资管新规下结构性存款业务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包括大众对结构性存款认识不足、结构性存款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的研发能力不足等问题,建议商业银行充分披露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信息和风险、提高结构性存款的研发水平以及监管部门加强对结构性存款的监管方面提出政策建议,进而推动结构性存款业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结构性存款;金融衍生品;金融监管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9.10.004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9)10-0035-08

一、引言与文献综述

结构性存款的产生是在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创新推动下的产物,当然也离不开美国等发达国家为推动金融自由化而进行的大力度的改革,其中包括突破存款利率上限,放宽国际资本流动限制以及逐渐将利率由市场决定等措施,对结构性存款的产生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结构性存款产品最早出现在美国,世界上最早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是由所罗门兄弟公司在1980年发行的挂钩标普500指数的票据。直到20世纪90年代,欧洲市场开始陆续出现结构性存款产品,并且发展速度很快,形成了当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市场,即欧洲中期票据市场。到了21世纪,结构性存款已经在拉美市场、亚洲市场以及东欧市场占据一定地位,结构性存款产品种类更加丰富,设计更加复杂,能够很好的满足投资者对投资产品风险和收益的双重需求。

我国结构性存款随着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对存贷款利率的限制规定加大了银行负债端资金来源的压力,结构性存款由此产生,最早是由光大银行在2002年9月所发行的。随后,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也陆续推出汇利通、汇利丰、汇得盈和汇聚宝等结构性存款产品。在外汇投资渠道狭窄、风险较高和收益较低的背景下,由于高于同期定存的几倍收益,外汇结构性存款得到很大的发展。2005年中国银监会批准在获得衍生品业务许可证的前提下,允许中资和外资银行出售股票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以及商品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在严格要求打破刚性兑付、严禁资金池模式和推动净值化管理等措施的影响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又面临新一轮的调整,保本理财会逐步退出。因结构性存款引入结构化设计同时具有理财功能,可以设计为保本型产品,使得商业银行转向发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资管新规对结构性存款提出了具体要求,结构性存款在表内核算、缴纳准备金、存款保险费和商业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必须具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但当前我国的结构性存款业务发展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信息不对称、产品结构单一、市场中假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分析当前面临的困难与不足,找到相应的对策与解决思路,对促进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结构性存款将替代保本型理财的研究。杨晓宴(2018)指出《资管新规》明确打破刚性兑付,会导致结构性存款逐步替代传统的保本型理财。王光宇(2018)指出监管部门会陆续推出专门针对结构性存款的管理规定,国内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将会继续推陈出新,承担保本理财的使命。叶文辉(2018)认为银行的负债端资金来源压力大,会更加积极开发新的业务产品来吸收存款,而结构性存款产品可以同时满足客户对风险和收益的双重要求。

关于结构性存款的由来以及发展现状的研究。伍崑(2008)认为我国的结构性存款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商业银行负债端资金压力增大后促其发展。范念龙(2018)认为结构性存款属于金融創新产品,相比于普通存款设计更加灵活,可以最大限度满足投资者资产收益最大化的要求,使得结构性存款数量大增。王婧涵(2018)指出随着国内投资者变得更加成熟,结构性存款产品会被大众所接受,有着巨大的发展前景但也面临着更多的挑战。

关于结构性存款发展趋势的研究。李奇霖和常娜(2018)认为结构性存款会在现在的规模的基础上保持较高的增长率和增长规模。娄飞鹏(2018)认为结构性存款未来将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但也存在较多的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并合理解决。宋玮和杨光(2018)认为相对于普通存款,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收益与市场状况有着密切关系,这对于银行解决负债资金来源问题以及服务实体经济信贷需求有着重要作用。

国外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结构性存款的定价与设计问题。Carole Bemard&Phelim Boyle (2008)利用BS模型,分析了设计不同但挂钩相同股票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发现大众对复杂产品的预期收益偏高导致更偏好设计复杂的结构性产品。RiegerM O(2008)发现在投资者具备同样的期望和风险偏好的假设下,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收益会与其反向状态价格密度变动是相反的,也就是说在市场上所存在的最优的结构性存款风险是比市场组合的风险要大的。

二、我国结构性存款发展现状

(一)结构性存款发展现状

结构性存款是由商业银行在一般存款的基础上,嵌入金融衍生工具的存款。投资者可以通过结构性存款获得两部分收益,一部分是普通存款利息,另一部分是标的资产带来的收益,最终受益取决于所挂钩的衍生工具的市场表现。结构性存款的设计满足了客户对风险和收益的双重要求,具有进一步发展的潜力,相比于一般存款,它的成本更高、风险更高、收益也更高。《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结构性存款将会按照存款进行管理,计入银行表内核算,同一般存款一样缴纳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并且按照国务院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计提资本拨备。资管新规正式落地之后,保本理财已经成为历史,而结构性存款产品符合未来的监管方向,将会成为未来理财产品主流。

(二)结构性存款的特点

1.結构性存款的利率较高。现阶段国内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仍然不够彻底,还存在利率双轨制。也就是说,名义上国内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没有设置上限,但在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定价仍受到利率自律机制的制约,存在存款利率上限。虽然官方指导文件要求结构性存款计入银行表内核算,按照存款进行管理,但由于其挂钩金融衍生工具,收益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市场表现良好时,容易突破实际存在的利率上限,实现较高的年化收益率。如郑州银行在2018年推出的单位结构性存款认购金额50万,期限90天,预期收益率可以达到3.6%-4.0%。

2.结构性存款种类丰富、设计灵活。结构性存款产品种类丰富设计更加灵活,主要是因为其部分投资于金融衍生品,而金融衍生工具复杂多变,包括远期、期货、期权或掉期等。叶文辉(2018)指出:“商业银行在设计结构性存款产品时有更大的自由,搭配不同的金融衍生品、选择如何挂钩、选择是否保本、选择合适的存款起点金额、合理地期限等,可以构造不同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在2015年正式推出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其金额更高、且可定制。如招商银行推出的A009系列,通过挂钩黄金,设计了多种期限与区间结构,给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3.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评级较低。一般认为结构性存款都被设计为保本型,仅用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投资衍生品交易,本金更加安全。在商业银行内部系统风险评级会很低,通常为谨慎型。结构性存款与普通存款一样纳入银行资产负债表统一核算,在银行账户上属于客户的存款资金,而且国内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倾向于挂钩金融市场上比较成熟的金融衍生产品,使得结构性存款可以实现保底收益。

(三)结构性存款的分类

1.按照嵌入金融衍生工具分类,结构性存款可分为挂钩股票、利率、指数、商品和汇率五大类。股票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挂钩于所选择的股票,最终受益依赖于其市场表现,股票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在亚洲结构性存款产品市场上占比最高。利率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挂钩于所选择的利率指标,投资者会按照自己预估的利率走势进行投资。指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挂钩于所选择的指数,最终受益依赖于指数的未来走势,可供选择的指数有股票指数、商品指数、基金指数、标普500指数和日经225指数等。商品挂钩型结构型存款挂钩于所选择的商品,最终受益依赖于其未来走势,通常为大宗商品,如农产品大豆、玉米的价格,能源类天然气、石油等的价格,一般更多的选择期货价格。汇率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挂钩于所选择的外汇,最终受益由所选的外汇走势决定。

2.按照所发行的币种进行分类,结构性存款分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和外币结构性存款。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属于金融机构吸储的人民币资金嵌入金融衍生品的存款,在保障本金的同时还可以保底收益。随着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的不断创新,不仅给商业银行带来更多的收益,还可以进一步扩大银行的客户群体,表1为中国工商银行推出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外币结构性存款吸收的是客户外币资金,将部分资金纳入存款账户,部分资金用于投资金融衍生品,客户的最终收益由选择的金融衍生品的市场表现所决定。由于外币结构性存款的参与过程都是以外币计价的,可以规避国内很多监管规定,美元和欧元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当前国内市场上的主流外币结构性存款。

3.按照结构性存款到期是否保本可分为保本型和非保本型。市场上存在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一般都设计为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保本结构性存款将本金直接存款,而存款利息投资于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上存在的外币结构性存款一般为非保本型结构性存款,在操作时将部分本金投资于金融衍生品,当市场行情是波动的,投资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很大,本金随时会面临盈利或亏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根据市场规律,客户承担风险是以可以获得更高收益为前提的,故非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的收益要比保本型结构性存款高。

(四)结构性存款的发展现状

从数量上看,中国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在近两年来经历了快速增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截至到2019年2月,全国性银行业机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余额为11.23万亿元,较2018年年末增加1.61万亿元。近两年结构性存款增长较快,对比境内存款、个人存款、单位存款增长速度,结构性存款增长速度是最快的。

从价格上来看,国内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年收益率基本在2%-6%的区间,较多的集中在4%左右,有的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年化收益率10%,这是普通定期存款所达不到的收益。如图1所示,中资中小型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个人结构性存款或单位结构性存款余额都是高于中资大型商业银行。中资中小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占比较高,主要原因在于中小型银行吸收存款的能力较低,负债资金来源途径较为单一,且一般中小型银行偏好高风险业务,中小型银行更有发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积极性。

三、我国结构性存款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公众对结构性存款认识不足,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

由于投资者对所购买的产品的知情权较少,再加上少数银行存在的假结构性存款,部分投资者看不到所购买产品的风险,简单的当成以前的保本理财的替代,导致投资者对结构性存款的认识不足,不利于培养投资者正确的投资观。

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披露必须含有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种类、发行量、销售量以及理财业务手续费等信息,但目前市场上并没有严格对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信息披露做出相关规定,容易出现信息不对称。

(二)结构性存款研发能力不足,存在产品单一问题

结构性存款产品因为嵌入了金融衍生工具,设计更加灵活的同时难度也在加大,我国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会主动设计为挂钩类似伦敦拆借利率等比较成熟的产品。结构性存款挂钩的金融资产种类丰富,这也就要求商业银行需要具备很强的研发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目前来看,国内市场对涉及衍生工具产品的设计能力还是处于较低水平,国内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存在产品结构单一问题。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构造中往往嵌入复杂的金融衍生品,而金融衍生工具的选择和配置仅凭商业银行的投研部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这些工作需要一支强大的投研团队才能完成。商业银行在设计结构性存款时力量较弱,可以适当的选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借助其投研优势进行产品设计、资产的配置和投资决策等,进一步提高结构性存款的研发能力。

(三)结构性存款市场混乱,存在假结構性存款问题

假结构性存款属于刚性兑付产品,其期权设计的触发的可能性极小或收益率固定,而且没有进行实质的结构性操作,银行在到期日只需支付期权费。假结构性存款通常采用两种模式,一种是结构性存款未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商业银行在期权设计上设置无法执行的条件。另一种是对结构性存款的期权部分设计一个很宽的波动区间,使得其在观察期内可以大概率的落入该区间,收益率固定化,投资者获得较大的无风险收益,这也就背离了结构性存款的本质。

商业银行之所以开展假结构性存款就是因为可以利用结构性存款的名义规避利率监管,而且假结构存款经过操作已经转变为固定收益产品,银行一方面可以替代传统的保本理财产品,另一方面可以稳固自己的客户群体。在金融监管趋严的背景下,通过变相操作实现刚性兑付的违规套利产品会被逐渐打压,结构性存款最终会回归其本质,进而实现“存款+期权”的真结构。

(四)结构性存款监管法规滞后,存在监管套利空间

中国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监管法规滞后,相关监管文件仍在探讨之中,对结构性存款的监管只能参考其他产品的规定。各商业银行对结构性存款的处理方式不同,造成会计处理和统计口径也不尽相同,差距过大不利于同行业之间的比较和分析,更不利于以后的统一管理。结构性存款的法律地位、会计口径和相关统计等方面将按照银行负债科目进行管理,应在未来出台的管理办法中明确。

四、促进结构性存款稳健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强化结构性存款信息与风险披露

结构性存款产品涉及到衍生品交易,监管部门需要对结构性存款做出更严格的要求。一是商业银行应该对所出售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信息做详细的披露,具体到产品所挂钩的金融资产、交易结构、风险级别等信息。二是商业银行必须全面评估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评估投资者是否能承担结构性存款产品的风险,避免出现高风险产品匹配低风险客户,不利于市场的稳定。三是商业银行应向投资者普及结构性存款的结构构成以及风险管理知识,树立正确的投资观,逐渐打破刚性兑付理念,不能将结构性存款类比传统的保本理财,认识到投资衍生工具的风险。

(二)提高金融机构结构性存款研发水平

由于结构性存款可以配置不同的金融衍生品,国际上结构性存款产品多样、种类繁多,而国内结构性存款业务类型相对单一,主要集中挂钩于股指、黄金期权等,商业银行应该抓住资管新规下结构性存款的新发展机遇。努力提高自身对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研发水平,设计更多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满足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增强市场的活跃度。对于总行研发能力强而分支行相对较弱的银行,可以由总行负责研发管理、分支行进行销售。对于研发能力总体很弱的银行,可以和非金融机构通力合作,借助非金融机构强大的投研团队,占据市场上一定的份额。由于经营结构性存款业务具有很大的风险,商业银行需要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对衍生品交易加大风险控制,制定合理地资产配置方案。

(三)开展对假结构性存款的专项整治

假结构性存款的操作使得该产品变成了固定收益产品,使投资者放松警惕,不了解实际投资衍生品的风险,使得投资者简单的认为结构性存款即传统保本理财的完美替代,不利于培养理性的投资者。假结构性存款虽然有它存在的合理性,但它的存在造成了目前市场的乱象,即银行大量发行假结构性存款,以期望吸收存款,银行应该正确认识到提高吸收存款的能力是自己银行本身的综合实力、服务水平和创新能力,而不是为了稳住客户,变相提高存款利率实现高息揽收加重实体经济融资难度。假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在走法律的灰色地带,不利于肃清市场环境。为此,监管部门应提高处罚的力度,对于故意规避监管、扰乱市场纪律、违反经营原则的金融机构进行严惩,防范金融风险传染及波及,稳定金融秩序。监管部门不仅要严惩这种变相刚兑的行为,更要看到假结构性存款存在的背后原因,努力实现利率市场化改革。

(四)强化对结构性存款业务的监管

制定针对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管理办法。由于结构性存款产品涉及衍生品交易,它的监管要求要更加严格的,因此,英国和新加坡就在不断加强对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管理,明确定义了结构性存款并对其披露做出严格要求,厘清结构性存款的分类以更好的保护投资者。我国也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严格的监管规定,在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标的物、发行规模、结构化设计等方面进行正确的引导和示范,促使结构性存款业务回归其本质,做到真结构。

统一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度量方法。只有把会计计量和统计口径规范化、统一化,才能进一步的发展结构性存款产品。监管部门应坚守责任,严格规范结构性存款的会计处理方式,银行应采用统一的标准,切实保障结构性存款的统计口径及会计计量严格统一。相关部门需要对结构性存款制定专门的记账原则,统一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披露情况,以便于同行业之间相互比较和分析。

(责任编辑:陈国权)

参考文献:

[1]曹增和,范宪忠.关注结构性存款市场乱象[J].中国金融,2018(15):95-96.

[2]范念龙.资管新规实施预期下我国结构性存款快速发展的影响研究[J].西部金融,2018(4):39-43.

[3]娄飞鹏.结构性存款:发展现状、趋势、问题与建议[J].金融发展研究,2018(5):64-69.

[4]金融界.结构性存款:银行负债新变革[EB/OL].[2018-02-13].http://hk.jrj.com.cn/2018/02/13144124114565.shtml.

[5]王光宇.资管新规后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发展与创新[J].银行家,2018(7):11-13.

[6]伍崑.我国外汇结构性存款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8.

[7]叶文辉.资管新规下结构性存款快速发展存在的问题与监管研究[J].征信,2018(11):88-92.

[8]张双.与黄金挂钩的结构性存款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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