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院校本科人权教育教学的审与思
2019-11-22潘俊
潘俊
摘 要:高校已经成为承担开展人权教育与培训的重要主体。在实际教学层面,结合学生反馈进行反思是推进当前高校本科人权教学改革的重要的视角和维度之一。作为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级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之一,西南政法大学自2002年开始探索本科人权教学,经过多年实践在授课主体、授课对象、授课使用教材方面取得了一系列进展,但在课程开设数量、课程内容与教学方法等方面都折射出当前高校人权本科教学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明确人权本科教学理念与目标的基础上, 全面开设人权课程以实现人权教育的普及化、推行案例式和体验式等教学方法以丰富授课内容与形式、加强与国外高校交流以强化师资力量应是推进我国高校本科人权教学改革的主要路径。
关键词:人权教育;人权教学; 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9.05.06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一、引言
1789年,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开篇便指出:“无视、遗忘或蔑视人权是公众不幸和政府腐败的唯一原因……”“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不尊重和保障人权,必然导致社会的无序和野蛮化;对于每一位社会成员而言,缺乏人权信念与技能,则会在权利受侵时不懂得如何合法地保护自己。”[]开展人权教育是提高公民人权素养的必经之路。1993年6月,第二次世界人权大会在维也纳召开,会议通过了《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在人权教育及其实施、监测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和要求。为回应《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所确定的开展人权教育的精神,1994年12月,联合国大会提出1995 年至 2004 年为“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2005年,联合国在总结“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取得的成功经验基础之上,呼吁各国要加强人权教育[]。
时至今日,开展人权教育,提高公民的人权素养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共识,我国政府对此亦高度重视。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我国宪法,成为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2012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强调人权教育,将“人权教育与培训”专列一章,并明确广泛开展人权教育是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目标之一。此后,人权教育在全国诸多高校以多种形式开展。高校本科学生成为人权教育的主要对象之一,人权教学亦成为人权教育诸多途径中最常见的一种。
目前,与人权有关的课程已在国内高校中逐渐推广。自2008年开始,全国高校自发组织连续举办多届“人权教育年会”,深入探讨人权教学的目的、方法、措施和课程设置等问题[1]。现有关于高校人权教育教学的文献中,多数集中于高校人权教育的意义、历史及其发展现状等学理层面的研究,而对于高校人权教育教学实践的研究较为匮乏。既有研究也鲜有从学生视角分析,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人权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学生参与与体验。实际上,就当前高校人权教育教学的发展和改革而言,在教学实践层面结合学生反馈进行反思是尤为关键的视角和维度。因此,对已经实施过人权教育教学的高校进行样本分析就显得至关重要。作为教育部批准的八家国家级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之一,西南政法大学2002年开始本科人权教学的探索,2014年面向全校法学本科生开设公共必修课《人权概论》,同时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公共选修课《历史中的人权》。为此,课题组以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为调查对象,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和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人权教育教学的研究和分析。为了较为全面的收集全校学生对人权教学的反馈,确保研究的科学性,课题组区分了法学本科生和非法学本科生,分别设计不同的问卷进行调研。其中针对法学本科生的调查问卷共发放254份,实际回收有效问卷254份;针对非法学本科生的调查问卷共计发放196份,实际回收有效问卷143份。
二、我国高等院校本科人权教学的现状
(一)课程开设情况
截至目前,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成立了约50个人权研究机构。教育部先后于2011年、2014年在南开大学、广州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八所高校设立了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为我国高校进行人权教育教学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在开设人权或人权法课程的高校中,只有少数是综合性大學,大多数为政法类院校,且仍有绝大多数院校尚未将人权教育列入教学日程。绝大部分为本科生开设人权法课程的院系都将其列为选修课,只有极少数学校列为必修课[3]55。西南政法大学于2014年起向全校法学本科生开设必修课《人权概论》,定位为通识课,整个课程浅显易懂、轻松活泼,在本科一年级开设,与本科新生专业知识薄弱、理解相对困难的情况相契合,也为日后法学知识的学习有所铺垫。这一安排得到了六成以上法学本科生的认同。但因该课程只针对五大法学院开设,人权课程并未在非法学专业学生中普及。尽管有《历史中的人权》这一公共选修课,但有96.50%的非法学本科生表示没有选修过。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全校本科生人权知识较为匮乏:44.05%的学生表示对人权了解的很少,13.99%的学生表示完全不了解,41.96%的学生表示了解一般。
(二)课程内容安排
人权本身内容庞杂,但囿于课程属性和培养方案统筹安排等,人权课程能分配到的学时相对较少。如何在较短的时间里让学生对人权有全面的了解,同时对某一方面有相对深入的认识,是人权教学面临的一个极大挑战。为解决这一问题,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组织编写了人权通识教材《人权之门》。该教材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介绍世界人权发展史,以及亚、非、拉的人权进展及其对世界人权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下编则介绍中国的人权发展及现实情况。整本书立足于重大人权观念和人权制度诞生的具体语境,催生与引领人权观念和人权制度的历史人物以及人权理念的实践方式、人与制度的互动关系等,用讲故事的形式阐述世界与中国的人权。授课教师可以选择最基本的内容作完整讲解,同时根据自己的专长或学生的兴趣作专题式深入探究,课堂无暇顾及的内容则交由学生自行阅读,进而实现人权教学的点、面结合。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人权之门》这本教材得到了学生的肯定,学生分别就可读性、时代性、趣味性和启发性四个方面打出了3.78、3.74、3.46和3.56分(满分5分)。理论联系实践、关心中国问题、以人物为专题的人权教学内容颇受青睐,诸如人权区域司法实践、人权斗士、中国人权的社会实践、当代中国大众的人权观念等。2005年我国出版了由李步云教授主编的第一本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人权法学》,随后2008年出版了徐显明教授主编的《人权法原理》。这两本是目前较多高校选择使用的人权法教学教材,在内容上基本涵盖了人权的概念、分类、属性等人权基本原理以及国内、国际人权法律制度。可见,中国的与世界的人权法律问题是学生学习人权课程的主要内容。课堂上,授课教师普遍能引导学生在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不同阶段的历史、文化、政治等语境下思考人权,然而直接涉及中国人权问题的内容相对较少。有37.01%的学生反映教师分配给国外人权的学时略多于中国人权,有31.50%的学生反映教师大部分课时都在讲国外人权。
(三)课程师资与教学形式
不同于宪法学、法理学以及其他部门法等传统法学学科,人权法学属于新兴学科。“具有人权法专业知识的高级人才严重匮乏,导致大多数高校因缺乏师资而无法开课。”[4]西南政法大学本科人权课程最初由宪法学、法理学专业的教师兼任承担。人权与宪法学、法理学有某种天然的联系,但这些专业的教师对于人权问题可能缺乏深入的研究。2014年,随着人权研究院入选成为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全校人权概论课程由人权研究院专职教师讲授,从此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专业教学团队。授课教师不仅对人权课程知识传输,更使学生情感和态度转变形成较为一致的认识。75.59%的学生反映,自己的授课教师能在讲解知识的基础上启发学生思考和感悟人权。83.86%的学生反映,自己的授课教师在讲课时会进行古今纵向比较和中外横向联系。跨历史和跨文化的比较研究,不仅激发了学生学习人权的热情,也促使学生能深刻理解“人权”一词在不同社会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度的内涵和表现。
一个完整的课程教学不局限于课堂,而延伸至课外。随着人权课程的推广和人权知识的普及,每逢世界人权日、国际不再恐同日等与人权相关的节日,不少高校都有组织开展知识宣传、讲座沙龙等相关活动。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曾于2018年举办了国际人权日暨《世界人权宣言》通过七十周年纪念活动,反响强烈,形成了“百人合影千人点赞万人围观”的良好成效。学生不仅强化了课堂上学到的有关人权的知识,并且从了解人权加入到了为人权发声的队列。努力营造学校校园人权文化氛围,这是实施人权教育的基础条件[5]。图书馆大楼前的《世界人权宣言》文本雕塑以及人权研究院前醒目的《世界人权宣言》节选文本都已成为西南政法大学的校园特色景观,对人权理念的普及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此外,开展常规的人权模拟法庭训赛,并选拔学生参加诸如曼德拉世界人权模拟法庭大赛等国际性人权赛事则将人权教学的第二课堂更推进一步。目前,复旦大学、天津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都已连续组织参加曼德拉世界人权模拟法庭大赛,极大地激发了学生参加学习人权知识的热情,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其他高校开展人权教育教学活动。
三、我国高等院校本科人权教学的问题与不足
(一)课程整体数量少,特色性不足
尽管目前已经有不少院校开设人权相关的课程,但单独就每个开设该课程的院校而言,可供学生选择的人权课程屈指可数甚至没有选择。而数量较为丰富的课程容易引起学生的注意,权衡比较之后选择自己真正感兴趣的视角,能最大程度地调动其学习积极性。西南政法大学作为政法类院校,素以法学学科见长,但目前仅开设了两门与人权有关的本科课程
2019年下半年新增了一门“社会性别与人权”课程,为面向全校各专业本科学生的公共选修课。,可能难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与热情。要求学生对人权与法律的关系有较为明确认知,甚至在生活实践中灵活运用更是难以实现。其他开设人权相关课程的综合性院校大多以一门公共选修课的形式供以学生选择,在课程开设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方面仍存在一定问题[4]。
(二)传统教学方法、内容与人权教育割裂
目前的人权教学在深刻性、情感调动性、信仰塑造能力以及与法律有机结合等方面存在较大的欠缺。人权教学欠缺中国问题意识,传统的比较式教学方法稍显无力。或因“人权”一定程度的政治敏感性,大多授课教师对中国人权问题的讲解相对较少,容易给学生带来国外十分尊重和保护人权,而我国政府对此没有采取行动的错误、偏差认识。学生在看待我国人权问题时,也会倾向于马上指责批评,而非冷静分析、理性看待。若不能让学生清楚地了解人权在中国发展的来龙去脉和当下中国的人权现实,往往容易造成人权学习的“不接地气”,学生难以产生帮助解决中国人权问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无益于人权教育目的的实现。
人权教学的精髓不仅在于人权知识的讲授,更在于切实培养学生尊重和维护人权的态度,传授学生维护人权的技能。传统的讲授型教学模式对于人权这一课程而言过于理论化,缺乏足够的感染力,难以达到塑造学生人权信仰的效果。同时教学途径相对单一也抑制了学生对人权学习的兴趣。西南政法大学的本科人权教学目前主要局限于课堂,相关的讲座、培训活动、夏令营和读书会等并不多,学生缺乏学习人权的多样化渠道。调查数据显示,55.12%的学生不了解与人权相关的夏令营或培训活动,了解的仅占比2.76%,然而接近一半的学生表示在众多夏令营等类似活动中对人权项目仍有浓厚兴趣。
(三)学生课程获得感不够
尽管人权课程的开设为学生了解人权知识、塑造人权理念提供了最为直接的渠道,但教学效果如何仍需从学生角度得到反馈。问卷调查显示,77.95%的学生认为仅仅是获得了两个学分,80.31%的学生认为掌握了关于人权的一些知识,而“对当下的中西方人权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切实培养了尊重和维护人权的意识和精神”“对人权与法律的关系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这些目标效果的实现显然较差,占比均在百分之五十以下,“激发了进一步探索人权的兴趣和热情”更是只有33.46%。学习完人权概论课程后,对人权与自己专业关系的认识上,接近50%的非法学本科生认为自己的专业与人权的关联性一般,23.08%的非法学本科生认为关联性比较大,4.89%的非法学本科生认为关联性非常大。40.56%的非法学本科生对学习人权课程持无所谓的态度,但仍有51.75%的非法学本科生希望本专业开设与人权有关的课程。学生收获的有无、多少必然和自身的学习、理解能力相关,但也较大程度反映了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存在一定问题。
三、我国高等院校本科人权教学的改革路径
(一)明确教学理念與目标
对于人权教育教学的理念与目标,一直存在传送知识、技能和塑造人权价值观两种不同的认识。《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第二项提出,“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而联合国将人权教育定义为:“进行教育、培训和信息交流,以期通过传播知识、传授技能和塑造态度,建立普遍的人权文化,以便:(a)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b)充分发展人格和人的尊严感;(c)促进所有民族、土著人民以及种族、民族、族裔、宗教和语言群体间的了解、容忍、男女平等和友谊;(d)使人人都能在法治的自由和民主社会中有效参与;(e)建设和维护和平;(f)促进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正。”[6] 可见,价值与技能都是开展人权教育的目的所在。国外高校人权教学非常注重培养人权理念,强调将知识、技能和态度三者的有机融合。人权教学既要传授人权相关的知识,还要教授保护人权的实际技能,并且改变学生认识人权、对待人权的态度,实现通过知识的传授带来技能和态度的转变,注重将人权的原则(如平等、不歧视等原则)传授给学生[7]。在这一理念指引下,国外高校注重训练学生的批判思维,例如在面对涉及人权问题的素材时,有的教授会要求学生思考这一素材是在什么样的社会、文化、历史和政治背景下形成的,不同的人在面对这同一人权素材时会形成怎样不同的观点,这一人权素材代表了谁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这一人权素材会对谁有利[8]。有的教授会引导学生讨论人权的“拥有悖论”:当我们谈论人权时我们是否拥有人权呢?还是说只有我们的人权得到切实保障时它们才真实存在[9]?还有的教授会启发学生不要将人权受侵犯看成是单纯的人权问题,而是要探求导致其发生的社会结构性问题[0]。
如果说2007年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实践经验要求当时的人权教育应当是提高高校学生的人权意识,培养高校学生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观念,是一种人权的素质教育[11],那么现在我国的人权教育则应是意识、观念与技能的综合性教育。我国高等院校进行的人权教育是整个国家推进人权教育中的一环,而本科教学又是高校人权教育中的一部分。本科阶段进行的人权教学既应强调知识专业性,也应注重知识的普及性。人权知识传授是基础,人权理念、观念以及行为方式的塑造是补充。这决定了开展人权相关课程应当打破传统教育理念和模式的影响,注重学生人权知识的学习和人权思维的训练和培养。
(二)全面开设人权课程,实现人权教育的普及化
人权教育的理念与目标决定了我国高校开设人权课程的范畴、性质等问题。根据《世界人权教育方案一》和《世界人权教育方案二》的要求,分别在中小学和高等院校进行人权教育。中小学进行人权教育可以分散在思想品德、法律常识等课程完成,而高等院校的人权教育则应当开设专门的人权课程集中完成[2]。我国高校的人权教育发端于法学教育,但不能局限于法学教育。人权课程不仅应当成为法科生的公共必修课,也应当以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等形式向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提供。同时人权课程也不能停留于法学这一单一学科。应当在其他学科中逐渐渗透人权教育,打破人权议题的敏感性,特别是思想政治课[3]56。如美国的人权教育除融入经济学、人类学、心理学、政治科学、社会学、历史学、地理学等人文学科外,还融入生物学等自然学科。人权教育与公民教育、道德教育、价值教育、生命教育有着共通性或关联性,而非单一、独立的一个教育领域[3]。法学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基本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政府官员等与法律相关的工作,对人权的尊重、促进和保护发挥着直接的或间接的、明显的或隐含的作用和影响[4],对其进行人权教育,重要性自不待言。同时,人权已经成为现代公民基本素质的重要成分[1],对非法学专业本科生进行人权教育亦是培育合格公民的必要举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也鼓励高等院校面向本科生开设人权公共选修课,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专门的人权法课程[5]。实践调查也表明,在本科生人权知识普遍较为缺乏的背景之下,宜将该课程开设为全校本科生的必修科目,而非局限于法学本科生。需要注意的是,面向法学专业和非法学专业开设人权法课程的内容应当有所区别。对非法学专业本科生而言,他们需要获得人权法律保障的基础知识,培养基本人权意识,训练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维方式和能力。对法学专业本科生而言,人权法课程应当是法学基础课[12]。特别是在人权法专业硕士、博士培养体制背景下,对法学专业本科生讲授较为系统的、专业的人权法知识尤为重要。但不论内容有何差异,人权本科教学最终都应回到中国本土实践之中。
不同性质的高校开设人权相关课程应结合自身条件,有所侧重,突出特色。如少数民族地区的高校开展人权教学除了具有教育属性,还具有民族属性。在讲授内容上,除了人权法基本知识外,应通过他们更快接受和理解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伊斯兰教人权观等有关民族团结的内容[16]。警察院校开设人权法课程比一般高校更加强调务实,更加侧重学生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而相对弱化研究型人才的培养[17]。就西南政法大学本身而言,在强化法学专业本科生人权教学法学教育的基础上,加大非法学专业本科生人权教学的普及力度,可以将新闻学院作为重要试点。或因新闻学院学生受到“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精神的洗礼,对“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有着敏锐感和天然的亲近,调查显示,新闻学院的学生更加认为本专业与人权有紧密关联,学习人权的意愿尤切。
(三)推行案例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丰富授课内容与形式
“人权是一门行动的学问。”[18]人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它几乎涉及到所有以人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科,不同的学科都能提供研究人权的特别视角,仅从一个学科出发难以获得对于人权的全面理解。以人权教学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哈佛大学为例,其法学院、肯尼迪政府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历史学院等诸多学院均从自己的学科角度出发为学生开设出数目众多、各具特色的人权课程[19]。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本科教学应充分发挥其法学优势,吸收法学各个专业的教师力量,丰富人权教学的视角,形成多学科相互协作的人权教学框架,为学生提供更多的人权课程选择空间。
人权丰富的内容也决定了其教学应当采取多元化的授课模式。国外的人权教学方式丰富多样,不拘一格,绘本教学、游戏教学、文学作品教学、模拟情境教学、影视教学、线上教学等方式层出不穷。运用绘本、电影、文学作品等讲授人权知识,能让学生更好地感受到主人公在人权受到侵犯或尊重时的情感,有助于学生理解复杂的人权事件,远比冰冷枯燥的数据更能打动人心,也使人权教学更加人性化。在游戏教学中,学生需要学会与他人妥协,讨论何种情形才是公平公正的,會涉及到规则的制定和遵守,并且需要思考如何才能使整个游戏更具包容性。通过游戏学习人权要比借助书本教授人权更能让学生的身心参与其中,并且能让学生在安全、有趣而逼真的情景中切身感受“排斥”“不尊重”“对自由的限制”等与人权有关的概念[0]。世界范围内,其他国家开展人权教育也在采用模拟法庭、头脑风暴、法律诊所、课堂讨论、社区服务等多种形式。这些形式都可以考虑吸收到我国高校院校本科人权教学之中。
此外,案例教学方法、社会实践性教学方法也特别适合在我国高校人权本科教学中开展。“人权教育的任务不仅在于使青少年理解民主与自由等概念,更重要的是提供他们对于这些理念的真实体验,以期能深刻认知、理解这些概念的重要性。”参与实践项目,“扮演”不同角色,观察、分析、领悟现实生活中的人权事件,能让学生在课堂理论知识学习与运用中来回穿梭,实现活学活用。我国人权法学教科书和欧洲人权法学教科书在框架体系上都包括人权理论和人权制度,但是欧洲人权法学教科书重制度轻理论,充分利用大量案例[1],这为我们教学实践提供了直接的指引。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尤为强调项目调研,组织学生进行各类社会调查,参与社会活动,提供社区服务。这无疑对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丰富教学内容都有极强的促进作用。而依托自身国家级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平台资源,以及浓厚的校园论辩文化,在人权教学中加强引导学生辩证性思考人权问题,既是充分利用了现有教学条件,也是为人权教学增添了院校特色。
(四)加强与国外高校交流,强化师资力量
20世纪80年代,人权作为一门课程开始出现在国外大学的课程中。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国外高校在人权教学方面已经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增强与国外高等院校的交流,能直接促进人权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在联合国人权高专办与中国政府签署《关于开展人权领域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和第二阶段合作协议后,挪威奥斯陆大学法学院下设的挪威人权中心设立的“中国与法治项目”、瑞典隆德大学法学院下设的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都已成为中国大陆高校的主要合作对象。此外,各高校也应积极利用自身资源开发国外合作交流院校。强化人权教学师资,既是要求国内开设、承担人权相关课程的教师多向国外高校讲授人权课程的教师学习,也同时要求他们应当是一个多元化的教师队伍构成,形成多部门多学科的相互合作。
参考文献:
[1]徐爽.人性化、生活化与务实教法——从中国政法大学人权教学看高校人权教育[J].北京教育,2012(5):597.
[2]程延军,李湃.少数民族地区高校人权教育探析——以内蒙古大学人权教育为例[J].山东社会科学,2015(2):225-226.
[3]刘波,杨甜娜.我国高校人权教育的现状与对策建议[J].人权,2014(5):55,56.
[4]孙萌.从高校的人权法教学看人权教育问题[J].现代教育科学,2007(7):148,149.
[5]潘涌.人权教育:奠定现代公民社会的和谐基础——联合国《人权教学入门——中小学校的实践活动》述评[J].全球教育展望,2012(1):46-50.
[6]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世界人权教育方案(2005-2007)行動计划[M].纽约和日内瓦,2006.
[7]唐颖侠,史虹生.2014年中国高校人权教育研讨会综述[J].人权,2014(5):50.
[8] Kenneth T. Caranoa,Jeremiah Claboughb. Images of Struggle: Teaching Human Rights with Graphic Novels[J].The Social Studies,2015(1):16.
[9]Hammond, John L. Teaching Human Rights: Confronting the Contradictions[J/OL].Proquest,winter 2016.
[10] Sarah Hamblin. The Form and Content of Human Rights Film: Teaching Larysa Kondrackis. The Whistleblower[J/OL]. Radical Teacher, winter 2016.
[11]黎尔平.中国大学的人权教育[J].人权,2007(1):46.
[12]朱力宇.关于我国高校进一步开展人权教育的几个问题[J].人权,2012(3):56.
[13]海子.美国人权教育的内容与特征[J].人权,2013(1):49.
[14]孙世彦.大学法律教育中人权法教学的现状与思考[J].人权,2005(6):43.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M].北京:外文出版社,2009:16.
[16]古丽阿扎提·吐尔逊.关于少数民族地区高校人权法课程教学的几点思考[J].人权,2007(6):40.
[17]陈华,黎宜春,等.警察院校人权法教学问卷调查报告[J].西部素质教育,2017(3):7.
[18]何志鹏.论高校人权教育中的四对关系[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9.
[19]黎尔平.哈佛大学的人权教育和研究[J].人权,2005(6):40.
[20]Daniel Donahoo. Playing Games Teaching Human Rights[J].2016(2):22.
[21]程梦婧.目的、立场与体系——中欧人权法学教科书的比较性评论[J].政法论坛,2013(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