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幕翻译类型研究
2019-11-21刘大燕林庆娜
刘大燕,林庆娜
(1.重庆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重庆 400074;2.重庆邮电大学,重庆 400065)
视听翻译(audiovisual translation,简称 AVT)是个较新研究领域,迄今为止,国内学术界还未对该领域给予足够重视,翻译研究本身也不太重视。字幕翻译(subtitling)作为AVT主要模式之一,同样备受冷落。福西特(Peter Fawcett)一度指出,“鉴于其要求同步,有人甚至质疑字幕翻译是否该被当作一种翻译。”[1]如今人们日渐认识到AVT是翻译研究的一门重要学科,随之也为字幕翻译研究注入了活力,使其出现蓬勃发展势头。
字幕翻译与AVT另一最常见模式配音(dubbing),皆是“用于各种大众视听交际(如影视)翻译中两种主要语言转换方式之一。”[2]对字幕翻译的认识可以追溯到该领域早期的一些学者,如卢伊肯 (Georg-Michael Luyken)等把字幕理解为:……原对白经缩写的书面译文,以几行文字形式出现,通常置于屏幕底部。字幕出现或消失与原对白对应部分时间同步,多作为一种后期制作活动,随后添加到屏幕图像上。[3]由此字幕可以简单理解为经过翻译的话语、书面译文或者书面目标文本。
字幕翻译适用于如电影、电视、录像、DVD、激光影碟、只读光盘、电脑游戏、互联网和现场表演等视听产品。与配音相比,字幕翻译似乎更具优势,是“一种便宜、迅速、包容外国文化、通常政治正确的屏幕翻译模式。”[4]这种翻译模式颇受传媒界青睐,与全球化齐头并进,同时也对传统翻译提出挑战。了解字幕翻译首先从其分类开始,这是字幕翻译研究的出发点。此项任务困难重重,首先,现存字幕类型纷繁多样;其次,字幕翻译作为一种特殊翻译,不仅与语言相关,还牵涉到技术层面。对字幕翻译的分类标准和类别进行梳理,于该行业发展和学术研究大有裨益。
1 字幕翻译的传统分类
早期研究字幕翻译的学者都讨论过其分类,如伊瓦森(Jan Ivarsson)和巴托尔(Eduard Bartoll)等。伊瓦森(1992)提出以语言、技术、适用范围、受众、写作技巧和时间六大参数为标准,区分出六种类型的字幕翻译:影视字幕翻译、多语种字幕翻译、图文字幕翻译、缩减型字幕翻译、现场或实时字幕翻译、歌剧戏剧会议等的字幕翻译。[5]该研究用表1来简要说明。
伊瓦森的分类较复杂,各标准也有重叠之处,需仔细区分,而且由于时间较早,未能涵盖之后随技术革新出现的新类型。较近的当属巴托尔(2004)的分类方法,他列出九大分类标准:排版、组成、定位、移动性、选择性、时间、需配字幕的视听产品、播放渠道或方式、色彩。[6]该研究用表2简要说明巴托尔的字幕类型。
此外还有其他分类方法,如迪亚斯桑塔(Díaz Cintas)(2001)区分出传统字幕翻译、同步字幕翻译、双语字幕、语内字幕、语际字幕、内嵌式字幕、外挂型字幕,以语言、技术和同步性等作为分类依据,此处不再逐一列举。
2 分类标准的拟定原则
伊瓦森和巴托尔等的分类方法均出现以下问题:其一,分类标准琐碎繁复,原本想面面俱到,反而显得重山叠峦,让人无所适从。一旦标准繁杂,归纳的类型如同人的指纹一般五花八门,分类如何有效?其二,即使标准如此纷繁多样,归纳的类型也难免有所疏漏。其三,这些标准能否容纳未来可能出现的新类型?这样看来,错综复杂的分类方法不仅不能有效分类,反而会阻碍系统研究。
鉴于传统分类方法的不足,笔者认为,拟定字幕分类标准应该遵循如下原则:(1)分类标准尽量简洁明了、泾渭分明,归纳的类型才会一目了然,为研究指路;(2)分类标准要勾勒出各类字幕最鲜明特征,仅需归纳最常见类型,不求面面俱到、包罗万象;(3)标准要有概括性和开放性,便于容纳新类型。
据此原则,笔者提出四个分类标准,即语言、技术、受众和专业性。字幕翻译与语言和技术息息相关,二者是字幕翻译的两大要素,必然作为分类标准。以语言为标准,主要区分语内和语际字幕,而以技术为标准,则分为内嵌式和外挂型字幕。另外,除普通观众外,现在越来越关注一些特殊观众群体,如有听力或视力问题的人,因此,可以受众为标准,对两种观众群体的字幕加以区分。随着非专业字幕翻译的兴起,专业性也可作为分类标尺,分成专业和业余字幕翻译两大类。
3 新分类标准及字幕类型
3.1 语言标准
巴托尔认为,语言标准涉及“源语与目标语之间建立的关系,无论二者是否同一语种。”[7]以此为标准,分为语际(interlingual)和语内字幕翻译(intralingual)两大类(Gottlieb,1997,2005;de Linde,1999;Shuttleworth&Cowie,2004;Bartoll,2004;Díaz Cintas,2006)。
3.1.1 语际字幕翻译
戈特利布(Henrik Gottlieb)(1997)指出,语际字幕翻译指两种语言间的字幕翻译。这是一种从源语到目标语的转换,指明了不同源语和目标语之间的关系。尽管并非传统书面翻译,二者之间的确存在翻译的事实,类似伊瓦森分类中的多语种字幕翻译。语际字幕翻译不仅与两种语言相关,也涉及口语和书面语两个范畴,也称为 “斜线字幕翻译”(diagonal/oblique subtitling),即语式和语种均发生变化,从一种语言的口语转换为另一种语言的书面语[8]。
3.1.2 语内字幕翻译
戈特利布(1997)区分的语内字幕翻译发生在同种语言间,显示同语种的源语和目标语之间的关系,二者之间没有翻译事实,而存在转写的情况。迪亚斯桑塔的观点与此不谋而合,肯定了语内字幕翻译中语种没有改变,也因此称之为“加标题说明文字”(captioning)。[9]这种类型也涉及口语和书面语两个范畴,戈特利布称之为“垂直字幕翻译”(vertical subtitling),意思是只改变语式,语种没有发生变化,在同种语言中,把口语转写为书面语。[8]
3.1.3 方言的字幕翻译
以语言分类,不得不提一种特殊类型方言的字幕翻译,这是属于语内还是语际字幕翻译?事实上,两种情况都存在,不仅要为国产影视节目的方言配字幕,也可能碰到外语影视节目的方言。一般会忽略后者,认为其与普通语际字幕翻译无异,毕竟无论是否是方言,于观众来说都是外语。前者更受关注,因为虽是国产影视节目,语种相同,但演员受角色限制说方言或带口音,很多观众听不懂,需要进行转写,这属于语内字幕翻译。
3.1.4 其他语言标准
语言标准除以语种为衡量基础,还可参考其他与语言相关因素。卢伊肯(1991)先把字幕翻译分为传统字幕翻译和同步字幕翻译两大类,再以句子为标尺,把前者细分为以完整句子、缩略句子和双语句子形式进行的字幕翻译。也增加了字幕的用途为标准,分为“工具型字幕”(instrumental subtitles)和 “文书型字幕”(documentary subtitles)。[7]工具型字幕是为了在目标语中交流,涉及口头文本的翻译和转写,基本都经过删减,适用于观众听不懂的外语口头文本,或因耳聋而听不到的口头文本。文书型只含转写,基本未经删减,针对的群体目的也有不同,如学习语言或者唱卡拉OK等。
3.2 技术标准
除语言外,技术也是划分字幕类型的重要标尺。考虑采用何种技术,以及技术能否支持观众选择字幕等问题,区分出内嵌式字幕(open subtitles)和外挂型字幕(closed subtitles)(Gottlieb,1997,2005;Shuttle worth & Cowie,2004;Bartoll,2004;O’Connell,2007)。
3.2.1 内嵌式字幕
内嵌式字幕不可选择,即观众不能决定字幕在屏幕上的去留。这种字幕是影片的物理组成部分,不能从屏幕上移除。内嵌式字幕也叫 “刻录字幕”(burnt-on subtitles),得名于其制作工艺,最初是用酸把字幕蚀刻在电影胶片上,现在用激光技术取而代之。[10]电影字幕翻译属于这类,如为影院放映的外语片进行语际翻译。也用于外语电视节目,作为电视图像的组成部分进行地面转播;还用在外语录像中,内嵌式语际字幕比配音便宜。
3.2.2 外挂型字幕
外挂型字幕可选择,即观众可自行决定字幕在屏幕上的去留,在美国叫做“标题说明文字”(captions)。[10]这类字幕于20世纪70年代首先出现在电视上,最初采用图文电视广播技术、有线电缆,之后有卫星频道,也用于DVD、互联网(流媒体)、激光影碟等。其技术流程大致如下:先把字幕编码,进入传输信号,自动添加到图文电视广播或卫星频道上,分别播放,为观众提供不同频率的各种字幕版本,而观众则需要具有图文电视广播功能的电视机和解码器,再通过遥控器选择版本。
3.2.3 其他技术指标
还有用其他与技术相关的元素来区分字幕,如需配字幕的视听产品、播放渠道或方式、字幕的组成等为标准(见表2)。根据字幕翻译所需特殊技术,又可划分图文电视广播字幕翻译、现场或实时字幕翻译、为歌剧戏剧会议等进行的字幕翻译(见表1)。
3.3 受众标准
字幕翻译为之服务的观众也是类型划分的重要依据。以受众为标准,有为普通观众和特殊群体制作的字幕,后者主要指耳聋和听障人士(SDH),以及语言学习者等。这类字幕包括:
3.3.1 耳聋和听障人士的语内字幕翻译
语内字幕翻译主要针对耳聋和有听力问题的人、学习语言和唱卡拉 OK的人 (Vanderplank,1988;de Linde,1999;Gottlieb,2005;Díaz Cintas,2006;O’Connell,2007)。巴托尔这样描述语内字幕适用人群:……我们根据接受者来区分,发现一方面是为听障人士进行的转写,另一方面是针对语言学习者或者业余歌手(如卡拉OK中)的完全转写[7]。
对于耳聋的观众,字幕翻译不仅要把演员对白转换成书面语,还要保留所有对情节发展和场景设置均十分重要的超文本信息(paratextual information),如电话铃声、敲门声等,如果只靠听,耳聋的人就没法获得这些信息[11]。所以这类观众需要字幕来辅助,字幕展示时间比普通字幕长些,还附有说明的话语,如“门铃响了”,以弥补声音的缺失。
就技术而言,这类字幕属于外挂型。美国全国字幕协会(National Captioning Institute,简称 NCI)考虑到耳聋的观众,革新了技术,把字幕编码到录像上,通过小型解码器读取,有的解码器内置于普通电视机和录像机中,有的外挂其上[12]。
3.3.2 耳聋和听障人士的语际字幕翻译
为耳聋观众制作的字幕一般是语内字幕,而这类观众不会只看母语节目,也会看外语节目,所以也有制作语际字幕的需要。有这样一种误解,认为标准的语际字幕可以为所有观众提供足够信息,所以在许多国家,并不重视专为耳聋观众制作的语际字幕。以葡萄牙、希腊和北欧诸国为例,为这类人群进行的语际字幕翻译“鲜少被视作一种特殊的字幕翻译类型”。[13]如今人们意识到,为耳聋的和听力正常的普通观众所做的语际字幕翻译不同,后者的标准语际字幕并没有照顾到前者的特殊性,主要有两大缺陷:一是提供的信息量大,耳聋观众难以消化;二是还需要添加更多信息,使传输的符号信息完整。[13]为了让这些有残疾的人能真正观赏视听节目,应该特别关照,满足其特殊需求。
现在部分DVD有为耳聋观众制作的语际字幕,但在大多数国家并不常见。如今一些国际知名字幕翻译公司也参与到多语种DVD字幕翻译中,如欧洲字幕协会(European Captioning Institute,简称 ECI),这是一家英国字幕翻译公司,在该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14]。
3.3.3 语言学习者的字幕翻译
还有一类字幕翻译的特殊观众,即语言学习者,包括外国学生、移民、难民以及其他有读写困难的少数人群,这群人希望通过观看电视节目,利用节目的视听输入来提高语言技能。针对这群人的字幕翻译,一类是语内字幕翻译,如观看一部配德语字幕的德语电影,或观看提供英文字幕的英语影片。这种通过视和听两个渠道输入外语的方式被称为 “双模式二语输入”(bimodal L2 input)[10]。另一类是源语和目标语同时出现在屏幕上,供学习者对照学习,既具语内字幕翻译性质(转写外语),也进行了语际字幕翻译 (译成观众的母语)。语言学习中,尤其二语习得,如何利用字幕,对于教师和学习者,都是很有价值的研究主题。
3.4 专业性标准
随着越来越多非专业人士参与到字幕创作,也可以专业性来作为划分字幕翻译类型的标准,分为专业和业余字幕翻译两大类。前者作为行业惯例,由专门人员和专业字幕制作公司完成,而后者属于新的字幕翻译类型,得益于互联网的普及和免费电脑软件的使用。最具代表性的业余字幕翻译是爱好者的字幕翻译(fansubbing),俗称字幕组。专业字幕翻译早在1927-1930年伴随有声电影诞生[15],而爱好者的字幕翻译则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最初是 “专供各种日本动画片、由爱好者为非日本观众制作的业余字幕。”[16]如今字幕组已经不限于日本动画领域,涵盖了所有外语影视节目:爱好者的字幕(fan-subtitled,缩写为fansub),指外语影视节目的某个版本,由爱好者翻译(与得到官方认可的专业人员的翻译不同),制作成非原版语言的字幕[17]。
这种字幕可以简单理解为 “由爱好者为爱好者制作的”字幕[18]。与传统字幕翻译不同,这类字幕翻译用于非商业用途,是为了在互联网上自由传播视听节目,使更多观众受惠,翻译的自由度更大,更凸显译者个人语言风格。
业余字幕翻译自诞生以来,就存在一些法律和伦理上的问题,直至今日仍有待解决。其缺陷也显而易见,例如由于录音质量欠佳,再加上译者对原对白(源文本)理解不足,容易出现“大量错误和误解”[19]。其他值得探讨的问题有:制约专业和业余字幕翻译的因素是否相同、前者的翻译策略于后者是否适用、业余字幕翻译对专业字幕翻译有何影响等等。如果能克服业余字幕翻译所面临的障碍,这种新形式定能在视听领域蓬勃发展。
表1 伊瓦森的字幕类型(1992)
表2 巴托尔的字幕类型(2004)
4 结语
一般来说,字幕类型不同,其目的也不同,针对不同的节目和观众。有人提出为同一节目制作各类字幕,如内维斯(Josélia Neves)就曾主张为每个视听节目提供不同的译本,包括配音、语际字幕、为耳聋观众制作的语内和语际字幕、改编型字幕翻译 (adapted subtitling)等,这样各类字幕就能满足不同观众群的特定需求[13]。此法在实际应用中是否可行尚需讨论,但不可否认,这为字幕翻译的未来发展指出了一个方向。
视听翻译的性质决定了与技术息息相关,字幕翻译作为其组成部分,也同技术与时俱进。一旦出现技术革新或新视听产品,必然出现新的字幕翻译类型,这不仅印证了该领域的巨大发展潜力,也对未来视听翻译模式提出挑战,因而值得更多学术关注,以便进一步惠及该领域的学者和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