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与“转设”视角下民族地区民办高校发展的困境与出路
——以宁夏民办高校为例
2019-11-19张少华海晓红
张少华 海晓红
(1.宁夏大学 回族研究院,宁夏·银川 750021;2.北方民族大学,宁夏·银川 750021)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复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历经近40年建设发展,已逐步发展为“国家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与崛起,为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根据2018年7月教育部公布的《2017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来看,全国共有民办高校747所,占全国2631所普通高校的28.39%。”[1]“近30年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相继经历了恢复萌芽期(1978-1991年)、缓慢发展期(1992-1998年)和快速发展时期(1999-2005年底)。”[2]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5号》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民办高校进入了转型发展期。
潘懋元先生认为:“应用型本科人才在培养目标上以应用为本,在学科专业上以需求为导向,在课程体系上依托学科、面向应用,在培养途径上是产学研结合,在教学方法上是行动导向,在教学评价上要以能力取向,在师资队伍上要有双师素质等。”[3]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不是单纯的概念转变,而是学校在人才培养体系、课程体系设置、教师队伍建设、产教融合等方面进行全面转型,其目的在于培养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具有一定专业基础、创新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2018年,《教育部关于“十三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坚持把独立学院转设摆在高校设置工作的首要位置,制定转设时间表、路线图,积极推动独立学院能转快转,能转尽转。”宁夏则明确区属独立学院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分类登记。“转设”是指独立院校脱离办学母体,完成转化设置,成为独立办学主体。宁夏4所民办高校均为“转型”试点高校,其中2所独立院校涉及“转设”任务。“转型”与“转设”可以说是当下民办高校的两道“必答题”,其成功与否直接关系未来我国民办高校发展所能达到的高度。
一、宁夏民办高校的现状
宁夏总计有民办高校4所(含2所独立学院),均为本科层次,占全区19所普通高校的21.05%,占全区8所普通本科高校的50%。近年来,宁夏民办高校发展迅速,为宁夏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学生规模持续增长
2018年宁夏民办高校在校生数比2010年增加17700 人,增幅达到88.7%,年平均增幅达到11.1%(见图1)。同时,民办高校在校生数占全区普通高校的30%,占全区普通本科高校的50%。数据表明,宁夏民办高校校均规模近年来稳步增长,已与公办高校“平分天下”。
图1 2010-2018年宁夏民办高校本专科在校生数
(二)专任教师数量稳步增加
截至2018年10月,宁夏民办高校共有专任教师2167人,生师比为17.4:1,专任教师总数比2010年增加了1021人,增幅达到89.1%(见图2),师资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建设了一支相对稳定的专任教师队伍。
图2 2010-2018年宁夏民办高校专任教师数
(三)内涵建设成效初显
2016—2018年民办高校自治区级教改项目和高校科研项目立项逐年上升(见表1);自治区重点专业13个,占全区重点专业的34%;自治区产教融合示范专业20个,占比为50%;自治区教学名师8个,占比为19%;自治区教学成果奖9个,占比为20%,民办高校内涵建设成效初显。
表1 2016-2018年宁夏民办高校自治K级教改和科研项目立项统计表
(四)服务地方能力逐步提升。
宁夏民办高校为教育基础相对薄弱的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适龄青年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已成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4所民办高校每年用于教育教学经费约为2亿元,教育消费每生每年按2万元计,约为7.5亿元,已成为拉动宁夏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2018届本科毕业生有60%以上毕业生扎根宁夏,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人才。
二、宁夏民办高校的现实困境
近年来,宁夏民办高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瓶颈性问题。其原因既有外部的,也有内部的。
(一)政策差别化
“一方面,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明确民办高校为‘民办非企业’;另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校又被界定为‘属于公益性事业’。”[4]“致使民办高校在获取政策支持,如在财政拨款、规划用地、金融信贷、税收政策、师生待遇等方面,由于‘民办非企业’或直接被认定为‘企业’性质,使其‘公益性’被严重弱化。而当民办高校‘以生养校’获取报酬时,却因民办高校的‘公益性’而被大加谴责或被强行限制。”[5]这种游离于政策边缘的状态,严重阻碍和限制了民办高校的正常发展。
(二)决策个人化
目前,我国民办高校大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校)长负责制”,但在日常管理中,存在着董事会和校长之间权责界定模糊,往往出现“越位”“缺位”现象,经常是董事会“独掌乾坤”,其他教学管理人员则在决策中沦为“橡皮图章”。同时大多民办高校董事会家族化倾向较为明显,致使民办高校决策个人化倾向严重,管理缺乏一定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对此宁夏民办高校也不例外。
(三)办学逐利化
从宁夏民办高校的实际状况来看,由于民办高校董事会代表企业或投资者个人牢牢掌控董事会的决策权,因此在办学治校过程中,管理者往往会追逐办学规模的扩张及市场占有份额的提升,而对于学校教学质量投入则远远不够,“大班额”“缩减课时”等问题较为突出,办学逐利化倾向明显。宁夏2所独立院校虽然办学相对独立,但由于母体高校每年抽取学费收入的16%左右作为资源占用费,致使民办高校办学经费紧张,教育教学投入受限,职工福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收入单一化
2018年宁夏民办高校教育发展现状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宁夏4所民办高校学杂费收入总和占民办高校办学经费来源的95%以上。“据统计,早在1992—1993年,美国私立高等学校学费收入占总收入的41.2%;社会捐赠收入占学校总收入的20%-30%;提供对外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23.2%。此外,科研项目经费收入也占有相当比重。”[6]两者相比较而言,我国民办高校生均运行经费明显低于公办高校,经费来源也非常有限和单一,这已成为制约我国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的最大瓶颈。
(五)专业同质化
据调查,宁夏民办高校之间所开设的专业重复率偏高,不少专业市场需求已经严重萎缩退化,而对于社会急需的紧缺专业、新兴专业布局不够。例如根据2018年宁夏高校专业设置统计数据,4所民办高校中开设土木工程专业的4所,重复设置率达100%;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的4所,重复设置率达100%;开设财务管理专业的有4所,重复设置率达100%;开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有3 所,重复设置率达75%。
(六)师资兼职化
宁夏民办高校由于缺少相应的保障机制,在专任教师工资待遇、人员编制、职称评定、社会保障、工作环境以及住房供应等方面与公办高校差距较大,导致民办高校教师普遍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流动频繁,青黄不接,教学能力参差不齐,教师队伍“断层”“塌腰”问题突出。根据2018年4所民办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数据显示,4所民办高校专任教师约占教师总数的30%,其中35岁以下青年教师占比达到60%。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仅为4%,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仅为28%,且高级职称教师95%为公办高校兼职教师,教师队伍已成为制约民办高校发展的关键因素。
三、宁夏民办高校未来建设的路径与对策
在“转型”发展和“转设”背景下,宁夏民办高校要想破解发展困境,更好地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须解决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
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目前我国民办高校普遍采用的管理模式,但在具体办学治校过程中,董事会往往凌驾于校长的决策和管理之上,这只“看不见的手”无形中阻碍了学校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因此,民办高校要想获得高质量的发展,必须“内外结合”“双管齐下”。第一,民办高校应该严格按照现代大学章程实施办学,并通过大学章程厘清董事会和校长之间的职、权、责、利关系,确保校长能够有效行使办学自主权。第二,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真正发挥学术组织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并加强对教学、科研、人事等工作监督,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能够依法、依规运行。第三,教育主管部门应在民办院校“转型”与“转设”的背景下,结合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在《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基础上,针对民办高校产权不明晰、现有条款操作性不强等实际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切实保障民办高校的合法权益。第四,教育主管部门应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不断健全民办院校的资助体系。首先,地方政府应当探索建立民办高校发展基金,对办学规范、人才培养质量较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强的民办高校,进行政策性倾斜支持。其次,应当比照公办院校拨款标准,向民办高校拨付一定比例的生均办学经费。再次,按照分类管理原则,调整民办高校税收政策,确保民族地区民办高校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其办学的公益性,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强财务风险防控
目前,宁夏4所民办高校有3所已因自身资金筹措渠道不畅或因“转设”政策要求,出现了办学资金短缺的现状,致使教职员工人心涣散,学校办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全国其他省(区)民办高校也存在类似问题。究其原因在于民办高校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抵御财务风险能力较弱。第一,拓展民办高校的经费筹措渠道。充分发挥学校理事会(董事会)职能,不断拓展高校办学经费来源的渠道,大幅度降低高校对银行贷款及学生学费收入的生存型依赖。第二,建立学校内部财务运行审计核算和风险防控预警机制。“首先要建立学校筹资与项目支出基本平衡、学校积累规模与学校消费规模基本平衡、学校扩张规模与招生扩张规模基本平衡三个自我平衡机制。其次要建立投资规模评估机制和负债规模调控机制,理性调控负债的规模与结构,确保办学资金高效安全流通。再次要有效防止管理者盲目扩大办学规模或转移教育办学经费,导致高校负债超出学校可控范围的财务风险。”[7]第三,探索建立民办高校办学风险保证金制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存在一定办学风险的民办高校,提取一定额度的学费作为风险保证金,重点用于应对学校意外事故和资金风险防控的应急处置。
(三)优化调整专业结构,增强服务地方能力
按照全国新时代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教育部关于新时代本科教育的战略部署,未来高校之间竞争将是专业的竞争。特别是在“专业认证”的背景下,专业将成为考生未来报考院校的重要参考因素,“专业为王”的时代即将来临。民办高校如何应对此次大考,个人认为首先要立足地方,全力打造具有本校标识性的“金牌”专业,这是民办高校未来发展的根本出路。第一,坚持市场化导向。目前,宁夏民办高校专业建设的主要问题在于照搬或者模仿公办高校的专业设置,“同质化”问题突出。面对未来,民办高校必须紧密对接市场需求,大力改造现有专业,尽快布局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紧缺急需专业,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第二,坚持特色化导向。民办高校专业建设不能随波逐流,亦步亦趋,要从学校办学定位、办学优势等方面出发,本着“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力争建设具有本校特色、本校标识的“金牌”专业,避免与公办院校同质化的现象,坚持走错位化发展的道路。第三,要坚持交叉融合导向。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致使行业之间已深度交叉融合,就人工智能而言,其已全面介入医疗服务、教育教学、机械制造等领域,以往各专业“单打独斗”的时代已经结束。这就需要民办高校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过程中,更加注重学科的交叉融合,培植新的生长点,建立新的竞争优势,宽口径培养面向教育现代化、面向未来的应用型高层次人才。
(四)全力稳定教师队伍,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教师是民办高校建设发展的基石和赖以生存的生命线。目前,我国民办高校普遍存在教师缺乏安全感、获得感和归属感,流动性大,稳定性不足。据统计,宁夏4所民办高校每年参加事业单位招考、公务员招考人数占教师总数的60%,每年教师流失均在10名左右。一方面,民办高校要不惜成本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是以国家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为基础,完善民办高校教师社保体系,以满足教职员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基本社会保障,重点解决教师的安全感。二是科学设计薪酬体系,确定评价标准,以相对领先的薪酬水平,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吸引和激励教师,重点解决教师的获得感。三是有针对性地制订教师队伍建设的发展计划,重点加强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培养。主动规避公办院校行政化的办学色彩,在科研论文、职称评定等国家重点改革领域,先行先试,积极营造轻松愉悦的工作环境,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解决教师的归属感。另一方面,政府应建立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成本分担机制。一是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中,优先支持非营利性且办学质量高、服务地方能力强、有一定办学特色的民办高校的教师队伍建设。二是加大支持和培育民办高校高层次人才的力度,探索建立符合民办高校办学实际的职称分类评聘制度,支持民办高校打造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夯实民办高校未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
(五)强化办学公益属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据统计,宁夏4所民办高校,各专业最低收费标准生均1.3万元,优势专业收费生均达到2.5万元,个别学校各专业平均每年收费生均在2万左右。这对于宁夏这样经济欠发达的民族地区的学生家庭来讲,无疑是一项巨大的经济负担。第一,淡化办学逐利色彩。毫无疑问,民办高校如果始终坚持追求办学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其办学只能是短期行为。因此,民办高校,特别是民族地区已初具办学规模和办学效益的民办高校,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突出办学的公益性。第二,加大教学投入的力度。民办高校要力戒办学过程中的“大班额”“缩减课时”等自断前程的“短视”行为,应按照教育部对本科教育的“八个首先”的要求,持续加大对本科教育教学的投入,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第三,树立质量立校理念。目前,民办高校已走过办学初期阶段,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应坚持“人之儿女,己之儿女”的办学原则,将办学的重心调整到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教学秩序规范、教育教学水平提升上来,始终坚持质量立校、兴校的理念,不断推进学校内涵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