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三大机制”,为担当者“担当”
2019-11-18范建平
文/范建平
把容错纠错机制运用到实处、公开为受不实举报公职人员澄清、轻处分影响期满后“后评价、再启用”……近两年来,宜宾市翠屏区探索创新“三大机制”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积极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多位得到“撑腰”“鼓劲”的党员干部表示,这将进一步提振干部履职尽责精气神,大幅消除不作为、慢作为等消极现象。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问责追责工作的通知》,建立“预审+联审”精准问责机制,确保准确把握问题性质,权责相当,严防“泛化问责”。
2019年9月,区纪委监委收到环保督查组暗访发现城市周边存在3处焚烧秸秆的问题线索后,没有简单予以纪律处理,而是认真根据调查情况分别给予组织处理,受处分干部也“心服口服”,在未发现干部履职不作为情况后对线索予以了结。
坚持把做深做细日常监督与开展容错纠错相结合,通过“自我纠偏”与“组织纠错”相统一的全面监督,细化明确九种容错情形。
2018年以来,已开展容错纠错151人次,其中免予纪律处分8人,诫勉43人,谈话提醒40人,批评教育60人。
建立纠错整改督办机制,督促被容错免责的干部和有关单位分析查找原因,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推动问题整改,最大限度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
2018年以来,已督促相关单位整改问题137个,健全完善制度机制24项。审慎开展容错纠错,实行启动、调查、认定、反馈4重“关口”,明确5种不得容错纠错的情形,并对调查、征求或听取意见等工作作出严格要求。2018年以来,共否决容错纠错申请6人次。
建立不实举报澄清机制
探索制定《不实举报澄清办法(试行)》,通过向实名举报人反馈时主动澄清问题、与被反映对象的党组织负责人交换意见、纪检干部在参与单位民主生活会时主动为干部正名等多种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澄清事实、消除质疑。
2018年以来,已为受到不实举报的28名干部澄清事实。其中,2018年12月,一名群众举报菜坝镇原副镇长韩某某在制止水库禁渔区垂钓执法中导致其受伤,经查不属实后,区纪委在该年度菜坝镇科级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澄清,并通过“廉洁翠屏”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澄清。
严肃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在核查处理信访举报件时明确区分正常反映问题和造谣诬告陷害行为,对属于恶意中伤、诬告陷害、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的,及时给予劝阻、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纪依规处理;对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翠屏区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组织持续释放坚决打击诬告陷害行为的坚定决心和强烈信号。
建立“后评价、再启用”机制
建立问责类案件定期“回访”制度,按照“三核查、五必访、三运用”要求,一方面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再监督,着力纠正执纪执法不规范、问责处理权责不相当等问题;另一方面通过走访相关单位及人员,掌握问责处理执行情况、问题整改情况以及被问责干部后续表现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018年以来,已“回访”问责类案件137件,督促相关单位及被问责人员再次整改59件次,对被问责干部后续表现给予肯定性评价6人次。
制定《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及后评价办法(试行)》,对后续表现和业绩符合条件的被问责干部“再启用”提供制度依据。2018年以来,根据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建议,通过走访谈话129人次、问卷调查117人次、民主测评125人次,先后对21名干部开展后评价审查,并对其中6名思想转变好、综合素质高、工作踏实肯干的干部出具了党风廉政方面不影响提拔或重要岗位使用的“再启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