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学习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民族工作内容的思考和体会
2019-11-17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相结合,大力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出台了一大批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党内法规,开展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取得历史性成就。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正式确立了“1+4”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即:党章,以及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
比如,党章“总纲”部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确立,为我们全面、系统、深入地学习中央党内法规中有关民族工作的规定与规范,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新的认识框架和新的梳理线索。
一、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民族工作方面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是关于中国共产党与中华民族相互关系的规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既是党章对党的性质的明确规定,也是党章关于我们党与“中华民族”二者关系最根本、最权威的阐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中国共产党这一坚强领导核心,是中华民族的命运所系”;“没有一大批具有坚定共产主义理想的中华儿女,就没有中国共产党,也就没有新中国,更没有今天我国的发展进步”。这两句话,正是中国共产党与中华民族两者关系的根本写照。
二是有关民族自治地方党组织、少数民族党员代表、少数民族党员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比如,《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共中央2015年12月25日印发)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个别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适当增加副书记职数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比如,《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共中央1994年1月26日印发)规定,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妇女、少数民族党员所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三是有关党领导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内容。比如,党章“总纲”部分明确规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对党的民族工作做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明确指出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做到“9个坚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靠各民族共同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四是有关监督执纪问责的内容。比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党员从事、参与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出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民族工作规定的基本特征
(一)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民族工作的规定和规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不忘初心矢志不渝的政治坚定性。中央党内法规有关民族方面的规定和规范,处处体现了我们党作为一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义无反顾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无论是弱小还是强大,无论是顺境还是逆境,我们党都初心不改、矢志不渝”,团结带领人民历经千难万险,“攻克了一个又一个看似不可攻克的难关,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谱写了气吞山河的壮丽史诗”。中央党内法规有关民族方面的规定和规范,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抵御外侮、推翻“三座大山”、实现独立解放的历史写照,是我们党寻求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政治道路的经验总结,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时代风采,是我们党坚持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国情和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理论升华。
(二)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民族工作的规定和规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思想引领性。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除了党章经过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以外,现行有效的其他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存在经过多次修改,或是以新法规(规范性文件)替代/补充旧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因此,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中华民族和民族理论政策的内容和表述,也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根据不同的国际国内形势和党的理论创新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每一次修改和完善都成为我们党引领时代的思想指针和行动指南。比如,1982年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吸取历届党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2002年,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再次对党章做了修订,进一步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比如,党章中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内容,经历了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十二大”党章)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十四大”党章)的转变。又比如,“铸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党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大理论创新和理论成果,党的十九大明确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了新修订的党章,成为引领我们党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工作主线。这些修订和完善,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和创新发展的时代品性。
(三)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民族工作的规定和规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政策务实性。总体来看,在“1+4”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有关民族工作的内容较少。这反映了我们党既没有特殊党组织、也没有特殊党员的基本政治原则。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的每一个党员都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每一个党员都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权和特权。这是我们党的政治底线、红线和政治原则性。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在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也有个别对少数民族和部分民族自治地方进行特殊规定的条款。比如,在《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有关“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的规定。这些政策性规定,都体现了我们党在坚持基本政治原则的同时,在个别具体问题上结合国情、立足实际、因地因时制宜的务实性、灵活性。
(四)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民族工作的规定和规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严肃执纪从严问责的纪律严肃性。中央党内法规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开展工作、从事活动的基本遵循。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民族工作的规定和规范,发挥着领导、指导、规范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重大作用,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继续创新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台阶,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刚刚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加重了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等情形的处罚力度。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的修订,既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严肃执纪问责的态度和决心,也有利于进一步维护中央党内法规有关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的规定和规范的政治权威性。
三、几点思考和体会
(一)不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准确把握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民族工作内容的政治导向和理论内涵。中央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有关民族工作方面的内容和规定,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的重要体现,在领导全党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顺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地位、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保障作用。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要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认真学习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民族工作的规定和规范,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精神实质和实践特征。
(二)不断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特别是依中央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来治理民族事务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中央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特别是党章和党的领导法规制度中有关民族工作的法规文件,是指导全党创新推进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行动指南和工作纲领,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必须不折不扣地遵守、不折不扣地执行。每一名党员都有责任和义务把党章和中央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转化为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每一个地区、部门、单位的党组织都有责任和义务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谋划、来推动,确保把党章和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不断加大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有关民族工作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划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红线、政策底线。把实施中央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有关民族工作内容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常态检查的工作范畴,增加和提升相关规定实施情况在各级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考评中的占比和分值。坚决杜绝对中央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阳奉阴违、漠不关心的不良现象和做法,对违反中央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违法违纪行为,党员和各级党组织要敢于发声、敢于亮剑,坚决执纪问责,切实维护中央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严肃性、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