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坏乐崩”考论
2019-11-17
“礼坏乐崩”一词渊源于《论语·阳货》中宰我之言:“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用以表达丧期太长则礼乐荒废。《史记·儒林列传》首次将“礼坏”“乐崩”连起来表述:“盖闻导民以礼,风之以乐。婚姻者,居室之大伦也。今礼废乐崩,朕甚愍焉。”《汉书·武帝纪》也有类似的记载:“今礼坏乐崩,朕甚闵焉……”这是以“礼坏乐崩”指代当时社会的礼制状况。孔安国注《论语》以“礼毁乐崩”特指哀公时期的周文疲敝,范宁《春秋穀梁传序》则以“礼坏乐崩”指代宗周礼乐文明在东周的崩溃,自此后,学者多从范氏,今沿用之。
“礼坏乐崩”的时间考察
春秋初期,周王室的疆土虽大不如前,“尚有太华、外方之间六百里之地”,在它的前百余年间,成周的政治、经济、军事实力还算强盛,尚能对诸侯国施加一定程度的影响。唐杨士勋《春秋穀梁传·昭公三十二年》疏云:“至于景王之崩,嫡庶交争,宋卫外附,楚亦内侮;天子独立成周,政教不行天下;诸侯无桓、文之霸,不能致力于京师,权柄委于臣手。”据此,我们推断“礼坏乐崩”的时间大致在春秋中晚期,但这只是对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定性”参考,因为“礼坏乐崩”不是一蹴而就的,应是过程的集合体。毕竟,宗周礼乐行之日久,诸多观念深入人心,与之相适应的社会风俗、习惯等也都是维持西周礼制“形存”的社会基础。再者,礼乐制度曾开创了西周盛世,而转型时期的社会动荡不安,人们渴望重新回到稳定的局面,这种“念旧”的心态对西周礼乐制度的坚持也是礼乐崩坏过程中的冷却剂,所以,“礼坏乐崩”的“崩坏”过程是缓慢的。
首先,从整个春秋社会的风气来看,如柳诒徵所说,无过于“尚礼”一事:当时的士大夫们,觇国之兴衰以礼,决军之胜败以礼,定人之吉凶以礼,聘问则预求于礼,会朝则宿戒其礼。这种风气到战国以至后世都是不常见的,似乎人们对礼制的重视程度也并没有衰减甚至有所提升。这是因为,当礼乐制度在西周广泛施行的时候,人们皆守礼、行礼,自不用赘言礼的重要性,而正是因为礼乐制度即将弛废,所以才引起了时人的注意,开始广泛的议礼、论礼。
其次,从文献材料来看,春秋时人的论“礼”次数非常频繁,尤其偏重对“礼义”的解释,其中不乏有独到之处。如:《左传·桓公二年》晋国大夫师服曰:“夫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民。”将“义”作为“礼”的基础,把“名”“义”“礼”“政”四者及其与“正民”的关系以极简练的语言表达了出来。《国语·鲁语上》中曹刿也说:“夫礼,所以正民也。”类似的春秋时人的论“礼”是后来孔子“正名”学说、名家“名实论”、道家“言意说”的思想来源。还有关于“礼”与“敬”“信”的关系,《左传·僖公十一年》内史过曰:“礼,国之干也;敬,礼之舆也。不敬,则礼不行;礼不行,则上下昏,何以长世?”《左传·成公十五年》楚大夫申叔时曰:“信以守礼,礼以庇身,信礼之亡,欲免得乎?”又有将“礼”视为治国的纲纪,《国语·晋语四》卫国大夫宁庄子说:“夫礼,国之纪也。”《左传·隐公十一年》载:“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
再次,从吉凶宾军嘉五礼制度在春秋时期的施行来看,基本是例行不辍的。如《左传·成公十三年》周大夫刘康公说“国之大事,在戎与祀”,《国语·鲁语上》鲁大夫展禽说“夫祀,国之大节也”,足见人们对祭祀的重视程度。丧礼等级制度虽有所变革,但丧服、葬制的盛行毋庸置疑。可以说,春秋时的大国称霸,在相当程度上仍然要靠宗法和礼制,尤其是会盟之礼。《左传·昭公四年》载椒举对楚灵王说:“臣闻诸侯无归,礼以为归。今君始得诸侯,其慎礼矣。霸之济否,在此会也。夏启有钧台之享,商汤有景亳之命,周武有孟津之誓,成有岐阳之蒐,康有酆宫之朝,穆有涂山之会,齐桓有召陵之师,晋文有践土之盟。君其何用?”而后,楚王对这次会盟之礼非常重视,请教于宋向戌和郑子产。
最后,宗法是西周礼乐制度的核心,春秋诸国宗法观念非常浓厚。《左传·庄公十四年》云:“春,诸侯伐宋。齐请师于周。”后齐桓公又在葵丘之会时行礼不苟。《左传·僖公七年》云:“齐侯修礼于诸侯,诸侯官受方物。”再如晋文公践土会盟有“皆奖王室,无相害也”之言(《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这说明,在中央政权衰败之后,宗法制度通过一种“特殊”的方式继续发挥作用,概而言之即“尊王攘夷”。如《左传·僖公元年》所说:“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也正是因此,春秋时楚、吴、越相继称王,而北方诸侯却无称王之意,直到战国中期以后才有魏、齐、秦、燕等国的“相王”。不过,这个“尊王攘夷”也要分两方面看:一方面反映出诸侯们的霸业需要打着这个旗号,说明宗法观念确实根深蒂固,有一定的利用价值;另一方面,不论何种目的,是否真心“尊王”,抑或别有所图,毕竟体现着“尊尊”之意,在客观上起到了维护周天子“天下共主”的作用。
在看到礼乐制度根深蒂固的同时,也应该看到“礼”在春秋时已确确实实荒废了,童书业就曾举例说明春秋时期士大夫的学问非常浅陋,礼学已是异常的荒芜。到战国时期,各国相继变法,先是魏李悝、楚吴起,继之韩申不害、齐邹忌、秦商鞅,还有赵武灵王和燕昭王的发愤图强,变法之后的社会七雄并立。整个社会,一言以蔽之,就是“上下交征利”(《孟子·梁惠王上》),礼乐制度彻底崩坏了,顾炎武云:“如春秋时犹尊礼重信,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不待始皇之并天下,而文、武之道尽矣。”当然,也可换个思路:战国时的“礼坏乐崩”实际上是社会转型时期礼乐制度的一种特殊存在状态(形式)。所谓礼乐的崩溃其实是西周的礼乐制度的崩坏,其根本原因是西周宗法礼乐赖以存在的土壤消失了,所以要变革,即孔子所说的礼的“损益”。相对于原有制度,谓之“崩坏”未尝不可;而相对于未来而言,亦可谓之“新生”。
“礼坏乐崩”之因
周初分封之时,地广人稀,各诸侯国血缘关系紧密,且贵族人数尚少,有了这些条件,宗法与分封结合的政治制度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社会成员都自觉维护自己的大宗,诸侯们维护天子、大夫们维护国君,大家都在“尊尊”“亲亲”的观念之下自觉行礼。到春秋初期,王室疆土减损大半,接踵而至的,将是财政危机。与此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宗法”这个纽带渐趋松弛,血缘关系日益疏远,到春秋后期,宗法制开始解体,天子大宗与诸侯小宗的“抟结”再无当初那般紧密,“亲亲”“尊尊”的力量大大削减,最终以致宗法血缘让位于政治利益。分言之,造成这种“礼坏乐崩”局面的原因有五:
(一)分封制的瓦解
随着中央天子威慑力的下滑,诸侯兼并加剧,弱者愈弱、强者益强,大国势力不断扩张,诸侯尾大不掉之势愈演愈烈。以楚、齐两国的扩张为例,齐始祖太公望的封地起初很小且甚偏远。由于当时的东夷还很活跃,武王、周公、康王均征讨过东夷,之前的商纣王也曾因主力大军征伐东夷而灭国,足见东夷势力之强。因此,将具备军事才干的吕尚封于此地,亦是镇守和继续征伐之意。吕尚大力发展海产业、手工业,以至“人物归之”,再加上地广人稀,农业繁荣起来。到春秋时期,经济基础强盛加上上述的“政治条件”,就有了齐国的崛起和桓公的称霸。楚国在周初已存,“分封”只是承认既定事实,且楚所以为“荆”者,盖其地原本荆棘山林之地,生产阻力大,在长期的开疆扩土实践中,逐渐形成了楚人的开拓与创业精神。从后来楚国的率先称王到秦末楚地的农民起义再到近代新旧民主革命的开端,都反映着楚人“敢为人先”的开创精神。到春秋时,楚国的疆域是各诸候国中面积最大的。大国的兼并战争使得周初分封时的大小千余诸侯国剩下不足十分之一,到战国时则只剩齐、魏、楚、秦等几个大国和若干陪衬,分封制已彻底瓦解。
(二)土地制度的崩溃
西周土地制度的核心是井田制,这是一种土地公有的制度,《诗经·小雅·北山》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正是这种制度的鲜实写照。然,《国语·周语上》载:“宣王即位,不籍千亩”,以此为标志,井田制度开始动摇。此后,铁制农具开始出现,生产工具发生变革,牛耕普遍推广,再加上耕作技术和方法的进步以及诸多水利工程的兴建,使得农业生产的效率显著提高,劳动力大量剩余,荒地也被大量的开垦。与这些私田农业的发展形成对照,公田却荒废了。与此同时,各国之间的兼并战争此起彼伏,军事开支的猛增加上贵族们奢靡的生活使得原来土地制度下的公田收入远远不够,所以诸侯们纷纷寻求改革。到春秋末期,各国已基本采用按亩征收赋税的制度,大体上是十里抽一或抽二。随着改革和土地私有制产生之后,国人、庶人以及一些奴隶的身份也发生了变化成为农民,而小农经济的产生标志着西周土地制度的核心——井田制的崩溃。在一个农业社会中,土地制度的改革牵动着整个社会经济的命脉,农业进步了,商品经济必然发达,而与此同时,矛盾纠纷就会加剧,在利益的面前,人们纷纷突破礼制。
(三)王室本身军事实力的衰减
周天子之所以为天下共主,能令行天下,少不了强大的军事实力作后盾。按周代军制,天子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且不论“军”与“师”在周代是否为同一概念,王室雄厚的军事实力总是在所有大小诸侯之上的。当初武王克殷、周公东征,皆是用大名鼎鼎的“周六师”,足见是一支能征善战的威武之师。再者,周天子一般会任命最亲近的姬姓大国诸侯在王室担任“三公”以辅政,加上这一国的“三师”,当有“九师”之众。然而,成康之后,昭王曾南征而死且“丧六师于汉”(《竹书纪年》),天子六师全军覆没,是西周王室军事实力的第一次衰减。事后,穆王不听休养生息之劝,依靠祖辈积累下来的政治和经济实力重建六军,大肆征伐,五十多年中,北伐犬戎、南征荆楚、会诸侯、作《吕刑》,疆域之开拓达到了周代的顶峰。然,军事的扩张是以耗损国力为代价的,周天子的邦畿面积亦是有限,故穆王之后,宗周国力直线下滑,军事实力也大不如前。到宣王中兴时,王室的军队已然力不从心,武力行动基本要借助于各诸侯国的军队。天子自有军事实力的衰弱标志着西周礼制赖以存在并大力推行的强大后盾消失了,随着时间的推移,“礼坏乐崩”便是迟早的事情了。
(四)贵族内部矛盾冲突加剧,利益战胜了血缘
东周时,贵族人口剧增,但社会资源有限,内部矛盾冲突加剧,集中表现为“大宗”与“小宗”的利益争夺。在自上而下的,由天子到诸侯、由诸侯到大夫、由大夫到士这种“大宗”与“小宗”也即“公”与“私”的博弈之中,“大宗愈虚”而“小宗愈实”,并由此导致了西周政治制度的解体,其突出表现为:王室的衰微、诸侯的崛起、大夫的专权以及“陪臣执国命”。这种利益的争夺战使得人们的私欲膨胀起来,享乐主义盛行。吕思勉说:“礼之坏也,则自在上者之逞其淫欲始也。”另外,贵族所占人口比例的增长带来的必定是国势的衰颓,商鞅曾说过一句精辟的话“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商君书·农战》),这句话虽是为推行其“农战”政策说的,但却是一句关于治国的精辟之言,同时也透露出东周社会的现实状况,贵族人数越来越多,而创造物质财富的人越来越少,社会自然不稳定。
(五)礼制本身的繁琐化和形式化
凡事发展都有一个规律“始简而后巨”,礼制也是如此。文武周公时礼乐初创,虽简而有效;成康盛世“礼仪三百,威仪三千”,礼乐大行,可谓“郁郁乎文哉”!然而,经过长时间不断的“增”“益”之后,再加上礼乐制度行之久远,礼仪愈加繁琐化,由此导致礼仪内在“礼义”的逐渐丧失从而流于形式化。礼仪的执行者不再是出于感情的挥发而施礼,不过是做一些仪容动作的样式而已,如此,礼的社会功用大打折扣,久而久之,礼仪的性质便会发生潜移默化的改变而不再是原来的那个“礼”了。可以说,西周后期那种繁琐和形式化的礼仪程式本身已经与其内在之“礼义”相去甚远了,它已不适合在新的社会局面中生存,如同人要适应环境一样,礼制也要适应社会的发展,所以,去繁就简是大势所趋,即便是主张恢复古礼的孔子也倡简:“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论语·子罕》)整个社会大面积的简化旧礼正是“礼坏乐崩”的一个缩影。
“礼坏”的具体表现
“礼坏乐崩”首先表现为“仪”“义”的分离。宗周礼乐文明的最大创造就是援“德”入“礼”,随着礼乐制度行之久远而日益的形式化,人们行礼更多了一种“表演”的成分,“礼义”与“礼仪”分化开来了。《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子大叔见赵简子,简子问揖让周旋之礼焉。对曰:‘是仪也,非礼也’。”此时的周礼,在多数情况下已成为繁琐的礼仪形式,徒有其表,其内在的礼义尽失。《论语·雍也》中记载孔子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孔子正是为“礼”的这种文与质的分离而担忧,所以在林放问“礼之本”时,他说:“大哉问。礼,与齐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与奢华的文饰相比,礼以“尚俭”为本,故孔子舍“奢”取“俭”;“易”为整治之意,丧礼与其讲究仪节熟练,与其讲究排场,倒不如多一些哀戚之情,故舍“易”取“戚”。又比如臣下向君主行礼应拜于阼阶之下(堂下拜),是一种体现“尊尊”之义的拜礼,但在春秋末期已被废弃,人皆骄泰而拜于堂上,这不仅是对国君的无视,更是对“宗法”的一种无形的破坏,这显然违背了“礼义”,所以孔子选择说“虽违众,吾从下”。(《论语·子罕》)在这种文质分离的大背景之下,诸多礼乐制度发生了嬗变。
吉礼居“五礼”之首,《礼记·祭统》云“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然而,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对天神的崇拜淡漠了许多,他们似乎不太像周初那样去敬天,或是基于东周衰落的事实考量,他们觉得祭祀似乎并不能得到神灵或祖先的福佑,所以,他们在祭祀的时候或敷衍了事、或损益程序、或僭用祭礼。《春秋·僖公三十一年》载:“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郊祭为常祀,不必卜,而且郊祀应在春季,最重要的,郊祭为天子之礼,鲁国不可行此礼。类似的诸侯僭越天子祭礼到战国更为常见,如秦楚等国皆行郊祭。还有祭祀山川,如“季氏旅于泰山”就是大夫僭用诸侯祭祀境内山川之礼的例子。
周代凶礼,天子崩后,各诸侯国应亲自至王城参加丧礼,且同姓诸侯国君应服丧三年,但春秋时诸侯国君多派遣大夫前去。与此形成对照,成公十年鲁君却亲去送葬晋景公。还有三年丧制,鲁国虽形存此制,丧礼礼义尽失,无礼义之礼,是谓无礼!而更有甚者,宋襄公在其父桓公还未下葬时便“会诸侯”,此类例子还有很多。另,僭越西周葬制的现象从春秋时开始出现到战国时已普遍存在,诸侯、大夫僭用天子之礼,陪臣僭用诸侯、大夫之礼,连庶人也开始僭用士礼了。以陪葬用鼎制度为例,诸侯和大夫们使用属于天子之礼的“大牢”“九鼎”“八簋”,战国时期秦人则干脆废弃了用鼎制度。此外,西周凶礼有规制的、统一的下葬时间被打破,丧服制度也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宾礼的崩坏是“五礼”中最明显的。其礼义是“亲邦国”,在于诸侯的团结以保天子,使诸侯与天子以及诸侯之间相亲穆,它在西周时是中央天子对诸侯国约束力的承载,随着天子地位的沦丧,这个载体也被破坏掉了。先说“赐命礼”,西周时是赐命于朝,但春秋时却变为天子派使者到诸侯国行赐命礼。《左传·庄公二十七年》载:“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且请伐卫,以其立子颓也。”这就是“来赐命”。次说“聘礼”,行聘礼若途径他国,则需“假道”,春秋时则常有违例。如《左传·定公六年》载:“公侵郑,取匡,往不假道于卫……”这显然是对“假道”国的不尊重。再说“盟会”,其义为“亲”为“信”,春秋时去了“亲”,战国时则又去了“信”。所以诸君之间的盟会虽繁,但对于盟约的践行甚少,以至于须得“质子”方成。其他如朝觐礼,战国仍存,梁惠王就曾“驱十二诸侯以朝天子”,但此会中魏、韩等国皆已称王,这本身就是僭越,所谓朝觐之礼,其礼义在于“尊王”,僭越为王再去“尊王”,实为对周天子的公然侮辱。
军礼中“大均”“大役”“大封”三个项目因俱属“国家事务”,变化不至于太大。天子“大田之礼”在东周已经废绝,诸侯狩猎活动多未按“定制”进行,且偶有失礼,如晋厉公田猎带着妇人,还与其先杀饮酒,态度随便。“大师之礼”的诸多仪节已与西周不可同日而语了,最明显的莫过于“命将”与“献俘”二事。“献捷”礼春秋尤行,然,若依照西周军礼,“献捷”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奉周王之命对夷狄进行的讨伐之事,在获胜归来后方能行此礼。《左传·庄公三十一年》载:“齐侯来献戎捷,非礼也……”没有奉周王之命而讨伐北戎,虽获胜而献捷,非礼也。《左传·成公二年》载:“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王弗见……”讨伐诸侯获胜而献捷,非礼已甚。足见,春秋时所行之“献捷”,已是名实相违而徒有其表,至于战国,连这“告朔饩羊”的献俘形式也再看不到了。
西周嘉礼有六个项目,后世与此多不相同,姑举东周时期违背嘉礼之典型者若干如下:燕礼是招待宾客之礼,燕享的对象只能是自天子以下的贵族,是平级之间或上对下施行的礼仪。然,《左传·庄公二十一年》载:“郑伯享王于阙西辟,乐备。王与之武公之略,自虎牢以东……”诸侯享王,是为非礼。又春秋时公室渐趋卑微,鲁襄公连“三耦”都不能备足,还要取于家臣,燕射的举行不过撑撑脸面罢了。再有昏礼,鲁昭公娶于吴,当称吴姬而讳曰孟子,且鲁国吴国皆姬姓,违背同姓不昏之制。宾射之礼是诸侯朝见天子时的射礼,春秋战国罕有。还有脤膰是天子或诸侯将祭祀用的祭肉赐给诸侯或大夫,鲁国君臣却耽于女色不行此礼,鲁国号称“犹秉周礼”尚且如此,遑论他者。
“乐崩”之具体表现
最后简要论述东周时期的“乐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乐官的失守。随着宗法的破坏和社会的转型,朝堂上出现了没有封土的士阶层执政,这些人没有封地、只有俸禄,再加上玺符制度、年终考勤制度、视察监察制度以及官吏选拔制度的实施,使得官僚制度得以确立,宗族官制崩溃。《论语·微子》载:“大师挚适齐,亚饭干适楚,三饭缭适蔡,四饭缺适秦,鼓方叔入于河,播鼗武入于汉,少师阳、击磬襄入于海。”这些人既是乐师也是乐官,随着“王官失守”,乐官们也都散至民间了。
二是乐舞、用乐制度的崩溃。按照周代的乐舞制度,祭祀时所用的舞蹈方阵,天子用“八佾”、诸侯用“六佾”、大夫只能用“四佾”,然季氏身为鲁国大夫,却用“八佾”,故孔子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这种情况到战国时则更加普遍。用乐制度同样如此,祭祀仪式中不同阶段用乐不同,天子升歌时用《清庙》,彻用《雍》,然鲁国三桓僭用之。
三是金石之乐的废弃。西周用乐是以钟、磬、鼓为主的打击乐,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继承者们衣食娱乐渐渐丰富,欲望加深,享乐主义蔓延开来。那些古老的金石之声对他们而言不再是“享受”,郑卫之声流行起来。春秋战国时期,赖其音声细腻而悠长,听起来比打击类乐器的短促声音更加悦耳,丝竹管弦类乐器活跃起来,然在极尽耳欲的享受之下,音乐那种调和人性情的功能便不复了,原来那种与《诗》相谐配、起到“调民”“和民”作用的金石之乐渐遭废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