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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比较
——以民意信息处理为中心的技术分析

2019-11-17

社会观察 2019年2期
关键词:选票民意参与者

民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都是处理民意的治理技术。目前对民主政治的研究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民主机制的技术性质及其应用中的问题,也没有深入考察民主机制的信息逻辑,即民主机制是如何处理具体而复杂的民意信息的,民意信息及其处理过程各有什么特点、功能和效果等。为此,本文以信息为中心对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进行技术性分析,探讨两者结构、过程、结果以及应用等方面的特性及其差异性。

民意信息的功能定位及其交流结构

作为一种公共生活的重要装置,民主是吸纳和整合民意的技术,是公共决策的重要机制。其中,选举民主的选票和协商民主的话语都是特殊形态的民意信息。选举民主以投票为中心,是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通过“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公共决策。协商民主则是以对话为中心,通过自由平等主体间的沟通和对话来凝聚共识。

具体来说,选举民主的语言是选票,主要是汇集分散的民意,形成多数人的意见,着重解决的是自下而上的授权问题,通常是应用在选择民意代表或领导人上。根据选举民主的运算法则,选票是民意的表达,多数选票意味着多数人的意见,决定着最后的输赢。社会根据定期选举来计算民意倾向,由票数多少决定谁能获得胜利。因此选举民主就是按照“多数同意”机制为候选人赋予资格或合法性,解决的是权力的合法性问题。

就西方自由民主的基本立场来说,民主通常是人民通过公开的和竞争性的选举来挑选政治领导人。选举民主是当今世界公认的建构政治合法性的通行证,也是解决社会矛盾冲突的重要机制。在参与者各方对立冲突甚至于相持不下的时候,选举民主的多数决定提供了简易可行而又最可以接受的裁决机制。选举民主在各个领域和层面中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也显现出其技术优势。

而协商民主试图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而不是决策者的选举。协商民主定位于公民之间自由平等的交流和对话,这其中也可能是激烈的争辩和尖锐的批判,以求消除分歧,求同存异,寻找解决解决问题的共同知识。参与者也是解决问题的主体,而不只是选择来决定问题应该如何解决的决策者或领导人。因此形式上的选举民主可以说是民众围观下的精英PK,而协商民主更像是围绕问题而开展的公共辩论。

选举民主选的是“人”,协商民主议的是“事”。两者不同的功能定位形成了不同的信息结构。民主选举是以候选人为中心的信息互动过程,其中包括候选人的宣传和表达、候选人与选民的互动、候选人之间的辩论、选民之间的交流以及新闻媒体的参与等。其中候选人是信息结构的中心,主要是信息的生产者和发布者。选民处于信息结构的边缘位置,受到候选人信息的影响,据此做出判断和选择。

投票过程中选民的信号是平行流动的,也就是各投各的票,谁也不影响谁,互动性很弱。由于选票上通常只有候选人姓名等简单的符号,包含的信息量非常少,也很难引发深度的交流。因此,投票过程的信息是单向流动的,投票者之间是相互割裂的。信息的流量主要取决于投票(人)的数量,而且精简的选票信号可以形成非常通畅的信息流,不容易出现壅塞或偏差等问题。

协商必须是多人参与的互动过程,个人既是信息的发布者,也是信息的接收者,既是信息的生产者,也是信息的消费者。信息来回流动,循环反复,形成的是均质而分散的网络信息结构,既没有中心(或者是多中心),也无所谓边缘。在面对面的互动中,参与者的言谈举止、情绪态度甚至语音语调等都包含了丰富的信息。信息的流量与参与人数有关,但更取决于交流对话的频度、分歧的程度以及论辩的激烈程度等。

在结构上,选举民主是“点对点”的信息结构,参与者是碎片化的存在,选民发出支持或反对的信号,信息从边缘地带向权力中心汇集,最后加总形成投票的结果。而协商民主的信息过程是多向互动的过程,形成的是一个多中心或去中心的“点对面”的网络信息结构,参与者之间相互表达,不断地触摸分歧,寻求共识。

信息格式的特性及其过程差异

民主机制的信息结构及其过程是与民意信息的特性相互建构的,也是相互匹配的。在协商民主的过程中,参与者平等地表达和交换意见,用不同的语言和逻辑来表达各自的偏好和意见。话语信息的编码是随机的,使用的符号是任意的,更是高度个人化的。话语信息形式丰富,信息量非常大,但又是自定义的不规则的信息,难以进行标准化处理,而且还存在着大量的冗余或无效信息。

协商民主参与者同时既是言说者,也是倾听者,必须要现场对信息进行编码和解码。由于受教育程度、经济收入、社会地位等以及理解能力、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的差异,个人信息输入和输出的能力以及信息的质量及其效果是有差异的,参与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因而协商对话很容易形成自说自话或各说各话的局势,互动的过程充满混乱感和无序性,还会放大既有的分歧或形成新的分歧。

协商民主的参与者是在场的和看得见的个人,而选举民主的参与者则是匿名的、抽象化和符号化的选民。选民(自然人)具有各自不同的自然秉性和社会特性,比如种族、信仰、经济收入等,但这些个人化的特质并没有出场的机会。选民是宽泛而无差异的平等资格,简单的选票也无法加载和表达复杂的个人信息。因此不仅选民资格很少考虑不必要的个人和社会因素,而且计算选票也不(能)统计任何个人化的特性和元素。

所以,在选举民主的操作逻辑中,庞大而千差万别的公民被简化为无差异的选民,而选民所处理的又是精简和化约的标准化信息——选票,其中包含的是简约的候选人的信息。选民可以公开获取有关候选人的信息,只需要对候选人做出赞成、反对或弃权的选择,就算是完成了投票的任务。标准化的选票把民意限定在非常有限的选择上,形成高度简化的信息输入和输出,简化了选民的知识负担,方便选民做出合理的选择,也有利于进行大规模的加总计算。

而协商民主中不规则的个人化信息决定了信息处理的成本是非常高的,其中参与者必须要进行复杂的信息处理才能进行有效的对话,从而对参与者提出了素质和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比如不断地根据他人的意见和反应来调整自己的语言、表达和观点。但选票则是定制的格式,标准化的选票规定了民意输出的形式,无论是选民做出判断和选择,还是投票结束后进行记票,民意处理的成本都是相对较低的,也比较有效率。

选举民主处理民意信息说到底是三个法则:(1)“标准化选票”法则,也可以说是信息简化法则;(2)“一人一票”法则,也可以说是信息平等法则;(3)“多数决定”原则,也可以说是信息公正法则。每一张选票都是等值的,通过简单的加减运算来计算民心向背。而且只需要对选票进行计算,而不需要对选民个人及其相关信息进行甄选和评估,获得较多选票的候选人得到最后的胜利,计算结果是清清楚楚的,输赢胜败一目了然。

协商民主的关键在于沟通和说服,促成共识。平等的参与者以各自不同的话语表达意见和主张,利用话语进行相互影响,以求达成共识。个人话语很多是主观信息,信息内容很难编码,也很难标准化和系统化,各种意见和主张必须要通过说理及其逻辑来说服其他人。也正是话语信息表达方式以及表达能力的差异性,导致个人影响力的不平衡性,个别人可以更多影响他人的观点和意见,主导甚至是决定最后的结果。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重要差异还在于,参与者的偏好是否是固定的、是不是可以改变的。选举民主通常假设人们的偏好是给定且无法改变的,投票是让人们表达偏好,然后计算偏好的总量,而不是去改变偏好。协商民主则拥有乐观主义的立场,认为通过个体间充分的、理性的协商和互动以及信息传播,来影响乃至改变别人以及自己的偏好,从而促进理解、拓展知识、形成共同意志。就此而言,协商民主的要求和任务显然要更加繁巨。

信息结果的性质及其检验机制

投票是一种信号机制。选举民主通过选票来呈现和测量民意,选举的结果是选票的“物理”加总。但根据选票数量来决定胜败,不可避免是一种零和博弈,并具有某种“成王败寇”的色彩。这样不仅容易导致社会的极化甚至撕裂,也容易出现“多数暴政”的危险,忽视甚至压制少数人的利益和需要。但对于充满冲突性或竞争性的公共选择来说,选举并不是完美的方法,但却无疑是最为切实可行的技术,可以方便地形成有效的决策。

如果说选举民主是“数量”导向的,计算选票更多是聚合大多数选民的共同偏好,寻找多数派的“众意”。协商则是要找到正确的答案,强调寻找正确的解决方法,因而协商民主可以说更多是“质量”导向的,即达成更高质量的决策。而且,协商的共识性结果不是个人偏好的简单加总,也不是原来某一种性质的意见和某一个人的主张,而是参与者个别的和分散的意志的“化学”融合,最终形成多方“共赢”性质的公意。

根据“一人一票”规则,选票的权重是绝对平等的,个人偏好的信息是完全等值的。定制化的选票格式方便了民意的表达,具有容易操作的优势,但也限制了信息的表达,即个人只能按照既定格式进行有限度的、被规定的和可计算的表达,谁也不能支付更多或更少的信息。相应地,选举结果的信息量是非常有限的,即除了说明支持者和反对者的数量及其分布之外,很难说明支持或反对的程度等更深刻的差异。

协商必须是开放的和包容的。与信息的分散化状态相对应,每个人都可以参与协商对话,决策权是随机分布的。但即便保证参与者拥有平等的发言机会和发言时间,也难以消除由于不同思维水平、认知能力和沟通能力等而形成的个人话语权和影响力的不平衡。因而良好的协商也具有培育理性、宽容和负责的公民的重要功能,协商对话能促进不同观点与文化的对话,也可以增加社会知识,以做出明智的决策。

在技术效率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也存在着重要的差异。从纯粹形式上讲,选举民主就是人民通过投票来做出公共选择,候选人通过竞争人民的同意而获得胜出,多数的意见具有不受挑战的正当性。但投票的过程缺乏信息和知识的相互校验,可以说是有很高的错误概率,但却不具有良好的纠错能力。长期来看,候选人的竞选承诺通常是不可靠的,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定期选举的滞后性检验是选举民主难以避免的代价和风险。

如果说选举民主是对于候选人的“赛马”,那么协商民主就是参与者及其意见和主张的相互竞争。协商民主的参与者在场进行面对面的互动。每个参与者都能表达自己的意见,不同的观点都有表达的机会,倾听并考虑相同或相反的观点及其理由,就形成了对于个人意见或主张的现场校正,非理性的、不客观的或缺乏可行性和正当性的意见或主张就可能会受到不同意见的纠偏或矫正。

相比于投票,协商民主的参与者承担着更为复杂的信息任务。协商的参与者相互审查和检验彼此的意见和主张,能够避免个人或团体的专断和独裁,也能对更广泛社会成员的需求和利益更加敏感,有助于发现那些基于脆弱偏见的政策,削弱荒谬和狭隘的利益主张,做出更好的决策。但这也可能形成包容性与协商的悖论,即参与协商活动行为主体越是多元,进行理性协商的可能性就越小。

基于信息效率的民主机制的适用性

由于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同,民意信息的形式不一样,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各有其应用空间,也各有优劣利弊。选举民主所做的主要是测量选民的支持或反对,因而设置了高度简化的信息格式,严格限制个人信息的输入,同时也可以降低信息支付的成本,让参与者根据编码良好的选票来做出选择。就其对民意的聚合来说,选举民主是比较容易操作和实施的。只要人们能够参与做出涉及公共利益的抉择,就有了选举民主的生存空间。

运行良好的民主制度诚然需要公民更高的素质,但高素质的公民并不是选举民主的充分条件,而只是选举民主的有利条件。参与者只需要能进行简单的投票,就具有了某些民主的含义。而有效的协商对话要求参与者具备理性、知识、表达和沟通能力,能够展开充分而深入的协商和讨论。因而,就参与的可行性、有效性及其信息成本而言,协商民主比选举民主的技术门槛更高。

选举民主的信号是非常清晰的,标准化选票的信息量是恒定的,即备选项的信号不可能临时或现场出现增强或减弱的情况。投票或者是有效的,或者是无效的,但票都是均值的,也是可以被准确计算的。选举过程的信息密度低,标准化的选票使投票简易而可操作,信息的流量也许很大,但信息的互动性较弱,信息流是畅通的,具有良好的抗噪或降噪能力,计算结果也具有较高的确定性,因而可以适用于不同规模的社群或共同体。

话语是自定义的不规则信息,信息流动的频度和密度都非常高。人们用不同的方式和语词来说话,话语信息是高度模糊而混乱的,很难编码或转译为标准化或形式化的信息。个人的话语表达不仅包含了大量冗余信息,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可解释性以及不确定性等,还容易相互制造大量杂音和噪音。因此随着参与人数的增加,信息的数量、密度和量级都可能出现几何级数增长,因此协商民主很难处理大规模的民意信息。

选民处理的是高度简化的选票。选票信息是单薄而均匀的,缺乏深度、厚度和差异性。竞选过程的开放性允许人们相互施加影响。数量庞大的选民规模会削弱单个选票的分量,导致公民的低效能感甚至政治冷漠感。而协商民主是面对面的互动,信息是丰富而多样的,话语信息的含量可大可小,也可以带来良好的参与激励。但参与者能力的差异也带来了个人影响力的失衡,弱势或边缘群体的声音并不必然能得到更好的表达。

协商民主可以较好地呈现和吸纳个人知识,形成更高质量和更可接受的共识性决策,也能更好地兼顾或容纳各个方面的利益。但形成共识的信息成本很高,也难以准确地对意见进行操作,还容易陷入决策低效和难以问责的困境。选举民主以选票为中心的信息过程相对简单而可操作,具有公共选择的效率优势。因此前者更适用于特定议题的深度商讨,后者更适用于公开选择政治领导人等。

总之,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应当根据民意信息的性质及其特点选用恰当的民主技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都是得到广泛应用且行之有效的民主机制,但两者各有其优劣利弊,也各有其适用领域。根据其技术特性,选举民主可以更多应用于解决大规模条件下的公共选择问题,而协商民主可以更多应用于解决基层社会具体而微的治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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