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思路方式 建立规范标准全面完成“三定”工作
2019-11-15张强
张强
济南市在机构改革中,创新思路,探索“三定”工作新方法,统一规范,探索职能表述规范化,量化分析,探索内设机构设置标准化,高点定位,探索内设机构名称特色化,高标准、高效率完成“三定”工作。
山东省济南市委编办强化政治引领、强化责任担当、强化工作落实,在机构改革工作与行政区划调整双重叠、双推进的情况下,通过探索“三定”工作新方法、探索职能表述规范化、探索内设机构设置标准化、探索内设机构名称特色化,高标准、高效率完成“三定”工作。
一、创新思路,探索“三定”工作新方法
因行政区划调整,济南市机构改革推迟启动近1个月。在预期时间大幅压缩、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要按时完成53个部门的“三定”任务,面临着巨大压力。济南市委编办大胆创新,由以往“部门起草、编办审核”变为“编办直接起草、征求部门意见”。一是科学分工,从全办抽调31名骨干,分为1个审核组和5个起草组,每组组长均由办领导担任,按照“先急后缓、统筹兼顾、上下衔接、责任到人”的原则,组织开展部门“三定”规定起草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审核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统一标准要求,对各起草组在起草过程中的共性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对“三定”规定初稿进行汇总审核;各起草组主要负责起草分工的10余个部门的“三定”规定初稿。三是集中办公,发扬能吃苦、会战斗的精神,于2019年春节前拟订出53个部门的“三定”规定初稿,为机构改革的顺利完成争取了时间。
二、统一规范,探索职能表述规范化
按照机构编制法定化的原则,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界定部门职能,是“三定”工作的核心,也是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的主要遵循和依据。为此,济南市委编办按照“依法依纪依规、优化协同高效、突出主业主责、与其他改革搞好衔接”的原则,确定共性问题统一规范、个性问题协商解决的工作思路。一是充分吸收济南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等部门的意见,对党建、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人才工作、社会组织监管、招商引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11个方面的共性职责作出统一规范表述。二是为体现职责法定原则,解决“三定”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机衔接问题,避免部门以“三定”规定没有明确为由推诿法定职责,在政府部门主要职责中增加了“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作为单独一条表述。三是根据有关规定,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后,原审批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解决部分部门在监管上认识不到位、观念跟不上的问题,将“承担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具体工作”的职责写入了相关部门“三定”规定。
三、量化分析,探索内设机构设置标准化
长期以来,部门内设机构设置主要以部门提出意见、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为主。履行同一职能,有的部门单独设置了机构,有的可能未设机构,这样不平衡,且容易引发攀比。因此,有必要从量化分析的角度,结合定性分析,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实现各部门同类内设机构设置的标准化。济南市委编办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内设机构综合设置、数量不得超出省对口部门的原则,就内设机构设置的标准化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规范设置部门组织人事处。考虑到组织人事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标准越来越高,以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为标准,50名以上的,单独设置组织人事处;50名以下的,原则上在有关处室加挂牌子。二是规范设置部门机关党委(党总支)和机关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以机关党组织所属党员人数为标准,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充分沟通协商,为部门单独设置机关党委或党总支,相应设立机关纪委。三是规范设置部门离退休干部处。根据部门离退休人员数量,为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等22个部门单独设置离退休干部处,并分别以离休干部数量、退休干部数量为标准测算所需编制数。四是规范设置部门信访处。为完善信访工作体系,促进平安济南建设,确保社会稳定,结合近两年来市信访局提供的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综合来访人次、来信及网上信访数量等因素,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4个部门单独设置信访处,市教育局等5个部门在相关处室加挂牌子。五是规范设置部门财务审计处。考虑到部分部门专项资金数额较大,为加强监督管理,为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15个部门单独设置财务审计处。六是适应部门综合执法工作需要,根据中央关于5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必须以主管部门名义执法”的要求,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5个部门的政策法规处加挂执法监督处牌子,其他设有专门执法队伍的6个部门参照执行。
四、高点定位,探索内设机构名称特色化
为落实优化协同高效要求,适应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高质量发展需要,在此次机构改革中,济南市委编办统筹业务融合、资源整合,以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与职能配置相匹配为着力点,对部门内设机构重新架构、高点定位,就内设机构名称特色化作出积极探索。一是围绕新旧动能转换、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等新时代的职能特点,突出前瞻性,强化内设机构设置。如市发展改革委设立动能转换推进协调处、增设县域经济发展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立信息化和数字经济处、绿色发展推进处,市商务局设立“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处,市投资促进局设立央企和跨国公司招商处、项目落地服务处等。二是为提升部门职责站位,增强宏观发展规划的前瞻性、战略性和引领力,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名称。如将市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的发展规划处调整为战略规划处,市科技局重大专项办公室调整为大科学中心发展促进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处调整为产业转型升级处、科技处调整为科技创新处、装备产业处调整为智能制造与装备产业处、单独设置生物医药产业处,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处调整为交通战略规划处等。三是围绕服务基层、企业和群众,助力全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设立相应的服务体系建设专业处室。如,市科技局设立创新体系建设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立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市司法局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立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