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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翻译研究之术语统一亟待行

2019-11-15邓微波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广东中山528402

电影文学 2019年2期
关键词:译制译语术语

邓微波(电子科技大学 中山学院,广东 中山 528402)

近年来,为促进国内影视翻译研究的发展,西方影视翻译领域的许多新概念、新术语被积极翻译并引进国内。不过目前,在该领域的术语引进过程中,亦存在不少问题。“术语是学术研究和理论建构的基石”(于伟昌,2000),术语翻译的混乱,不仅妨碍理论的交流与传播,也会影响研究成果的积累。在此,本文将以该领域内的三种“口语”类译制模式revoicing,dubbing及voice-over在国内的翻译情况为例,呼吁学界对该领域内引入的术语进行甄别、校正并统一。

一、Revoicing,dubbing及voice-over的定义分析

术语学的德国-奥地利学派认为:概念系统是术语的基础。因此,术语学的研究应先从概念出发,即先从概念的定义开始。鉴于此,本文先分析上述三术语的定义:

1.Revoicing是视听语言转换方式“dubbing”“narration”和“free commentary”等的统称,指用新的目的语口语(部分或全部)覆盖原声的努力。(Dries,1995)

2.Dubbing(或称“lip-sync dubbing”)是一种特殊的“revoicing”技术,指努力用调整过的适应(可见的)原口型的目的语完全覆盖原口语。(Ibid.)

3.Voice-over指同时播放原文和译文的声音轨道。但工程师会降低原声音量,提高译语音量,这样在译语声音背景下,原声仍能听到。(Chaume,2013)

分析上述定义有如下发现:首先,三者有一共同特征,即均会“用译语声音覆盖原声”。这就意味着这三种模式不仅均须将原语“翻译”成译语,还须通过“配音”来完成译语声音对原声的覆盖。换言之,“翻译”和“配音”都是三者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其次,三者亦有区别:dubbing是译语声音对原声的“全部覆盖”,即原声已被消除,只留译语声音;voice-over是“部分覆盖”,即译语声音外,原声亦(部分)可闻;而revoicing则包含了“部分和全部”覆盖两种情况。可见,就三者的关系而言,revoicing包含了其他两种译制模式。

二、国内对应的术语或译名考察

明确了revoicing,dubbing及voice-over三者的共同特征、主要差异及相互关系,可以为鉴定其中文译名与原名是否匹配提供参照,为其准确翻译带来启示。不过,归根结底,三种影视译制模式名称的翻译,在本质上属于术语翻译的范畴,因此其译名合宜与否,还须判断其是否遵循了术语翻译的准确性、单义性、理据性、系统性等原则。下文将根据上述原则对三种模式在国内的译名进行甄别分析。

(一)Revoicing的翻译

Chaume(2013)曾将所有的影视译制模式分为revoicing和captioning两大类。其中,为影视文本插入“文字”翻译的各模式统称为captioning;而为影视文本增添“口语”翻译的各模式统称为revoicing。不过,笔者在对如《朗文》(2015)、《牛津高阶》(2014)等通用英语词典,《电影术语词典》(1993)、《英汉、汉英电影词典》(2000)等影视专业词典,或是网络资源及CNKI内的文献资料等进行了大量的查阅后,均没能找到revoicing一词对应的中文译名。换言之,revoicing的翻译目前在国内还处于空缺状态。

(二)Dubbing的翻译

Dubbing主要指“在唇形同步的基础上,用目的语声道‘完全覆盖(或替代)’原语声道”。其实此翻译模式自20世纪40年代末到80年代中一直在我国占据主流地位,通过该模式译制而成的作品最早被称为“翻译片”或“翻版片”,后被称为“译制片”。不过,这些名称现在或已被淘汰,或正渐失拥趸。目前,dubbing在国内可以找到多个不同的中文名称,如“配音”“替换配音”“配音翻译”“配音译制”等。

要判断上述译名是否合宜须先甄别出dubbing与其他译制模式,尤其与其他“口语”类译制模式的最根本区别。许多学者指出,相较而言,dubbing最大的不同在于其要求“唇声同步(lip-sync)”。当然,一般的影视译制模式都会要求“同步化”,但只有dubbing会要求剧中演员“唇部的运动”与“译语的声音”保持相对严格的同步。正因如此,许多学者都将dubbing直接称为“lip-sync dubbing”。(Fodor,1976)下面将逐个判断各中文译名是否能准确反映dubbing的内涵。

1.配音。查阅国内的通用双语词典或影视专业词典可发现,将dubbing译为“配音”最为常见。难怪许多译者在翻译该词时多选“配音”这一译名。当然,该译法在通用语境下多无大碍,但是,若置于专业语境下,则甚为不妥,因为根据术语翻译的可区别性原则来看,“配音”并非“dubbing”的可区别性特征,因所有的“口语”类影视译制模式如“narration(电影解说)”“free commentary(现场解说)”等译制模式也都离不开“配音”。

2.替换配音。诚然,dubbing译制模式中,外语原声的确会被本地配音“替换”。但“替换”也并非dubbing的可区别性特征,因为上文提到的“现场解说”“声音描述”等译制模式也和dubbing一样会发生声音的替换。既然“替换配音”无法将dubbing与其他亦发生声音替换的译制模式区分开来,那么自然也非妥当的译名。

3.配音翻译。该译名也不合适:首先,“配音翻译”这一名称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认为dubbing只是一种以配音为目的的“翻译”行为。事实上,dubbing是一种包含“翻译”“配音”和“制作”等众多环节在内的综合艺术,绝不仅仅只是一种单纯的翻译行为;其次,所有的“口语”类译制模式也都包含着“配音”和“翻译”这两大环节。换言之,“配音”和“翻译”两特征也并非dubbing独有。由此可见,用“配音翻译”来译dubbing亦不合适。

(三)Voice-over的翻译

作为影视翻译模式的一种,voice-over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国的纪录片译制及波兰、俄罗斯及部分前苏联国家的影视故事片译制中(Chaume,2013)。其实在我国,当译制国外新闻及纪录片等影视作品时,也经常采用该模式。目前,voice-over在我国对应的译名也不少,如“画外(配)音”“话音覆盖”“叠加配音”“译配解说”等。这些译名在用来指称一种影视译制模式时是否合适呢?先来看voice-over与其他“口语”类译制模式的最大区别:可以说,相较而言,voice-over与其他“口语”的最大区别在于其只是“部分覆盖”原文。换言之,加工后的影视译作仍存在原语和译语两个声道,只不过两个声道音量大小不同,处于“叠置”的状态。下面来看现有译名是否妥帖。

1.“画外音”或“画外配音”。查阅《牛津高阶》等通用双语词典不难发现,voice-over多被译为“画外音”或“画外配音”。概因此,许多研究者在翻译该词时多从此译。但事实上,voice-over有两个义项,其一为上文提到的“包含原文和译文一大一小两个叠置声道的译制模式”,而另一个则是更为常见的“电影画面上未见的解说者的声音”。王宗炎(1987)曾指出:“如果原名虽只有一个写法,可是有两个不同的概念,那么事实上这是两个同音同形的术语,应当有两个不同的译名。”从上文得知,voice-over有两个义项,在不同语境所指概念不一定相同,因此,在翻译该词时就应根据不同的语境来选择适宜的译名。很明显,当用来指称一种“存在一大一小两个语种声道”的影视译制模式时,将voice-over译为“画外音”或“画外配音”就甚为不妥。

2.话音覆盖。的确,voice-over模式下,译语声音被叠置于原声之上,译语声音确实会“覆盖”原声。但分析上文另一影视翻译模式dubbing的定义便知,dubbing模式也会涉及“话音覆盖”,只不过voice-over模式中,原声仅被“部分”覆盖,而dubbing的原声会被“全部”覆盖。事实上,不光dubbing模式,其他“口语”类译制模式也都存在着“话音覆盖”,只是覆盖的程度不同而已。由此可见,“话音覆盖”并非voice-over的独有特征,该译名也并非佳译。

3.“译配解说”。“译配解说”中的“译配”二字的确能反映voice-over模式的两大核心环节——翻译和配音。但稍经考察就可发现,其他所有的“口语”类影视译制模式都会包含此两环节。换言之,“译配”二字并不具备区别性。尤其是“译配解说”最易与“narration(现场解说)”模式混淆,因为两个译名只有“译配”和“现场”二词之差,但“narration”也包含着“译”“配”两环节,所以“译配解说”也可用来指称“narration”。

4.叠加配音。根据上文的定义,用voice-over模式译制影视作品,确实会产生双声相叠的效果——译语声道“叠加”于原声之上,且“叠音”也确实是voice-over的可区别性特征,因此该译名可算是较好之选。不过,若要严格要求则可发现,voice-over是“影视翻译”领域的核心术语,但“叠加配音”这一译名却未能反映其作为一种“翻译”的重要特征。可见,该译名只能算不尽如人意。

三、笔者推荐的译名

根据术语翻译的准确性、理据性、系统性、可区别性以及能与国际接轨等原则,结合个人对revoicing,dubbing及voice-over三术语的理解,笔者对三者的译名推荐如下:

首先,revoicing可译为“配音译制”。上文已述,revoicing是所有“口语”类影视译制模式的上义词。而所有的这类模式都包含“翻译”“配音”以及后期“制作”等核心环节,因此译为“配音译制”既符合术语翻译的准确性原则,亦符合“望之见义”的理据性原则。

其次,作为一种特定的影视译制模式,dubbing可译为“唇同译配”或“唇同译制”。上文曾言,dubbing与其他“口语”类影视译制模式最大的区别在于其要求“唇声同步”。而且,dubbing的译名中使用“唇同”一词也是为了保证能与国际接轨,因为正如前文所言,国际上就有许多专家常在指称dubbing时在前面附上“lip-sync(唇同)”一词;至于“译配”二字,上文已分析过,所有的“口语”类影视译制模式的共同特征在于其均包含“翻译”“配音”及“制作”等核心环节,因此从术语翻译的理据性原则来看,dubbing也可和revoicing一样,在译名中加入“译配”或“译制”一词。

最后,voice-over可译为“叠音译配”或“叠音译制”,这是因为voice-over与其他“口语”类影视译制模式的最大区别在于其“双声相叠”,因此,“叠音”一词能准确反映出该模式的区别性特征。而且,与dubbing在“唇同”后加入“译配”或“译制”类似,voice-over也可在后面加入这两个词之一。

四、结语

总之,影视翻译与科技发展紧密相连。当今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必然导致该领域新现象、新术语频繁出现,从而带来诸多的术语翻译问题。本文仅对revoicing,dubbing及voice-over三词的汉译问题进行了探析。事实上,该领域内还有许多其他术语的翻译问题也亟待学界的关注。必须指出的是,由于长久以来我国主流的译制方式仅有“subtitling”和“dubbing”两种,用“字幕译制”和“配音译制”来分指二者,目前在国内学界并不会造成太大困扰。但是,从长远来看,若要能在该领域更好地参与国际对话,精确地规定并统一这些译名则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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