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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基层人大创新案例研讨推进会会议综述

2019-11-14黄洁葛微

人大研究 2019年10期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民生

黄洁 葛微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如何创造性地开展地方人大工作?最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基层人大创新案例研讨推进会”,总结多年来基层人大创新经验并通过现场会予以推进,回应总书记的要求。

2019年7月11日,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办,龙岗和坪山两区人大常委会联合承办的“深圳市基层人大创新案例研讨推进会”召开。与会嘉宾有来自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有来自中山大学、吉林大学、深圳大学研究基层治理方面的专家,有引领基层人大创新的浙江温岭、浙江宁海、陕西镇坪和广州天河的领导,还有《人大研究》《人民代表报》《人民之声》等专业报刊负责人。研讨会同时也是工作推进会,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和各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都参加了会议。当天上午,与会专家参观了坪山区的两个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并听取了坪山区人大创新工作汇报,见证了深圳市坪山区人大和陕西镇坪县人大共建签约仪式。下午,与会专家参观了龙岗区南湾街道人大代表之家并召开研讨推进现场会。会议首先围绕深圳市各区人大上报的13个人大工作创新案例展开研讨,分为创新案例单位介绍、专家点评和概括性发言三个环节,再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根据专家意见对13个创新案例的深化和完善进行动员推进。与会领导和专家们表示,“研讨+推进”的会议形式本身就是一种创新,对于基层人大创造性开展工作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本综述分四个方面对本次研讨推进会的成果予以介绍。

一、基层人大监督工作机制创新

在深圳市各区的13个人大工作创新案例中,有5个集中在对基层人大监督职权的创新上,其中罗湖区人大开展的政府部门预算参与式阳光审议和区政府投资民生项目人大代表评估论证有效保障了人大代表对政府财政进行监督的审议权,促进政府部门转变工作方式、对接民意。福田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为改善人大监督、促使政府投资的民生项目符合民意和保证质量提供了范本。南山区人大代表专题监督小组工作模式使得基层人大的专项监督常态化,而宝安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任免监督覆盖到区政府领导。

案例一:罗湖区的部门预算参与式阳光审议。从2014年起,罗湖区人大常委会每年选取几个政府部门的预算,在人大会议召开前一至两个月的时间内,将这几个政府部门的预算交给人大代表审议。人大代表还会带着预算和政府部门一起走进社区联络站,把预算交给选民审议。政府部门会根据人大代表和选民的意见修改和调整预算,这些预算再与政府其他部门的预算一起提交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对于参与阳光预审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在常委会上听取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常委会汇报。

案例二:罗湖区政府投资民生项目人大代表评估论证。从2013年起,罗湖区政府每年从政府投资项目中选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作为民生项目,在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至两个月的时间里,交给人大代表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项目调研,并召开人大代表评估论证会,由人大代表和专家、市民组成的评委会对项目进行投票,票数高的列入政府的投资计划,票数低的落选。政府投资民生项目人大代表评估论证会在政府常务会议之前召开。这些投资计划再与区政府的其他投資计划一起提交区人大会议进行表决。区人大常委会定期从已竣工的民生项目中选择部分项目组织代表开展项目完成情况的满意度测评,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

案例三:福田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在民生实事票决制工作中,选题征集由人大代表深度参与,然后由区政府根据代表意见,结合投资项目筛选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提交给福田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再由人大代表在大会上差额投票选出20个项目。会后,区人大常委会安排各相关工委牵头、依托 8 个人大代表专业小组和 10 个街道人大工委,对这20个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年跟踪。在次年的人大会议上,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票评,并将票评结果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数量方面每牵头完成一项予以一定加分,体现“多劳多得”,在质量方面单项民生实事票评总体满意率达到95%、90%、85%以上的分三档予以绩效加分,总体满意率不高的没有加分,低于60%的予以扣分。

案例四:南山区人大代表专题监督小组工作模式。南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每年确定若干个监督专题,并成立相应的专题监督小组。主要围绕四个方面监督内容确定监督专题:(1)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2)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3)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4)主任会议确定的监督专题。专题小组成员由市、区人大代表、专业人士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组成,代表为 10~20 名,专业人士为 3~5 名。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从代表中推选,一名常委会副主任为小组联系领导,加强指导。每个专题监督小组每年安排10万元活动经费。专题小组采用听取汇报、视察调研、询问等形式进行专题督办。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被监督单位反馈,发现重大问题书面报告主任会议,经研究后交有关单位组织处理。近年来,监督小组对物业行业监督管理、水污染治理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跟踪监督,成效明显。

案例五:宝安区人大常委会任后监督。年初宝安区人代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全年工作报告,年中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的专项工作报告,年底“一府两院”副职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常委会提交年度个人履职情况报告,对于上述报告,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其进行集中评议。评议意见抄送区委书记。“一府两院”副职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评价意见分别抄送“一府两院”主要负责人。

专家点评。原浙江省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学明认为,案例一和案例二抓住了人大监督最关键的两个领域。“参与式阳光预审”名称合理,程序合法,发挥了人大代表在审议中的主体作用,监督有力。在部门预算编制阶段切入人大的事前监督,促使政府部门编制预算时吸纳人大代表、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改进了预算编制,转变了政府工作作风,丰富了协商民主。罗湖区的参与式阳光预审,也是对政府部门预算全过程的监督,不仅在编制阶段有多种形式的问预算于民,还在预算执行后,跟进了审计机关的监督,确保阳光预审和政府预算执行有效,道路不走样。案例三要不断深化,民生实事票决项目可以在三个导向上进一步深化。一是让更多的选民代表从自己的个人偏好、局部利益中走出来,着眼全局,尽力防范避免非理性选择。二是让所有代表对所有项目都有全面了解,使票决更加科学合理。三是对重大项目进行票决,体现人大“议大事、定大事”的特点。案例四的南山区开展专题监督,温岭也有成功的实践,而南山的特色在于突出了监督的专题性和人员的专业性。

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志云认为,管住政府的钱袋子是长期课题,也是难题,是让监督更准确有效的方法。案例一、二的创新符合预算法的要求,是在法律框架之内的创新。罗湖区人大在部门预算参与式阳光审议的过程中,不仅把预算给人大代表审议,还让人大代表带进社区,征求群众的意见,体现了对民主法治的深层次理解。

张学明和林志云建议,罗湖区人大常委会今后对政府部门预算进行参与式阳光审议可适当增加审议数量,进一步扩展公众参与度,健全意见建议的反馈机制,对政府已经出台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开展事先的绩效评估。

深圳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文认为,案例一、二促进了政府部门协同,从事实上促进了行政资源整合,也挖掘了社会资源,促进了居民自治以及选民和居民的参与。建议人大常委会要注重民生项目监督的持续性和广泛性,探索如何搭建平台,让社区各类多元组织、专业性组织以及利益相关联居民参与项目监督。

浙江省宁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兴兵认为,案例三的创新程序到位,制度严密,成效明显,与宁海的民生实事票决制相比,有三个方面的特色。一是票决出的民生实事项目数量多,有20项。二是常务副区长在票决大会上作口头报告。三是大会投票采用电子计票方式进行。他也指出,福田区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目前是以政府为主导,这在民生实事项目来源上有一定局限。他提出三个方面的建议,一是人大应该发挥作用,坚持以人大代表为主体,把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吸纳进去,力求最大范围把项目来源的民意基础做扎实。二是要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督。人大常委会要将民生实事项目推进过程作为全年监督工作的重心,列入常委会的工作计划,一年开展两次以上的集中监督活动。代表、专业人士以及代表小组应就项目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引入专业的中介机构对票决制项目进行实效性评估,提升人大监督的专业性。三是强化票决结果运用,把票决制实施情况与人大对政府工作审议评价结合起来,与人大任免干部的履职情况评议结合起来。

《人大研究》主编谢蒲定认为,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大非常重要的职权,但是在实践中行使的一直不是很好,因为人大自身能力不够是一个问题,如果按照某个标准让人大讨论决定什么是重大的,可能就超出人大的自身能力范围。但是,民生实事票决制的调研和讨论决定都相对容易,启动起来也不难,案例三以民生项目为切入口,就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关心的问题开展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运用探索,破解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人大自身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民生实事票决制坚持人民利益导向,项目筛选、实施过程监督、项目完成后进行效果评估、评估结果运用这个完整的程序机制让政府项目真正产生效果。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何俊志认为,上海早在2005年就开展了民生项目的票决制工作,当时启动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两个镇合并,很多项目在镇与镇之间有矛盾。二是当时的工程都是领导拍脑袋工程,往往变成民怨工程。开展票决制很大程度上化解了这些矛盾。票决制经过宁海的努力,再经过全国人大的肯定放大到全国,这几年确实得到了完善。福田与宁海的做法,与当年上海的相比有三点进步,一是增加了滿意度测评,完善了后续监督环节。二是测评向社会公开。这也为社会参与和学术研究提供了空间。三是纳入了绩效考核,与其他工作也联系起来。深圳正在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民生实事工程提议由政府主导,而社区层面的议事又给选民提供了一点空间,这两者之间正在形成良性的互动和补充机制。何俊志、陈文认为,在几个案例中,民生实事的参评项目资金最高的是四千多万,最低的是四十多万,采用一揽子的投票方式不尽合理,希望深圳完善偏好表达和投票制度。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巡视员李伯钧认为,案例五关于任后监督的探索非常有必要,这是在宪法法律框架下的基层创新,将对事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结合起来,有利于基层人大真正行使好监督权。一些地方积极探索监督方式,比如说安徽省的地方性法规还搞社会评议。监督事肯定要监督人,可喜的是监督法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要进行修改。

二、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机制创新

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基,是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职的重要内容,是代表开好大会的基础。关于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机制方面,深圳市各区人大做了积极探索,其中龙岗区的街道选民代表会议、街道人大代表之家建设、代表议事会工作规范、坪山区人大常委会出台的人大代表联络站基本规范、盐田区的街道人大工委代表议事会的协商模式、宝安区人大代表讲堂进社区等6项创新案例对此进行了诠释。

案例六:龙岗区的街道选民代表会议。这是一种街道层面的民主议事形式,由街道人大工委主持会议,选民代表在大会上发言,选民代表动议民生实事,差额票决街道民生实事。2019年3月20日,龙岗区南湾街道召开选民代表会议,这也是全市第一个街道选民代表会议。55名选民代表由街道辖区人大代表和各选民代表小组推选的代表组成,会议由街道人大工委担任组织工作,代表们听取了南湾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街道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街道人大工委工作报告,差额票决产生10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街道人大工委将组织人大代表对这10个项目进行跟踪,确保落实。三位选民代表还做了大会发言。

案例七:龙岗区的街道人大代表之家。街道人大工委是街道辖区范围内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的组织机构,设立街道人大工委后,如何建立一个工作阵地是摆在龙岗区人大面前的一个课题。根据市人大关于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办法指引,龙岗区建立了8个街道人大代表之家,并对代表之家的硬件设施提出了设置标准,对运行内容和程序进行了规范,安排街道人大专职联络员进驻代表之家集中办公。龙岗区的街道人大代表之家是社区人大代表联络站的升级版,是街道人大工委联系代表以及代表联系群众的平台。该区龙城街道、南湾街道人大代表之家成为全市标杆式的代表之家。

案例八:龙岗区人大常委会的代表议事会工作规范。代表议事会是深圳市的各级人大代表在社区联络站推动解决群众关注问题的一种方法,通过人大代表、居民代表和政府相关部门共同议事,由代表主问,部门当场回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落实。目前,代表议事会已经成为深圳市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开展民主议事的普遍工作模式。龙岗区开展代表议事会起步早,工作规范,领导重视,每年每个站至少召开两次议事会,书记区长亲自参加议事,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社区民生实事。

案例九:坪山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人大代表联络站基本规范。深圳市在全国较早建立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这项创新实践最早于2005年发端于南山区月亮湾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的挂牌,2008年在全市推广。此后,深圳市出台了一系列的工作规范。坪山区建区较晚,但是起点高,在市人大制定的标准基础上,在全市率先发布联络站工作规范。该规范系统提出联络站选址、建设、场所和空间配置、设施、标识等“硬件”标准,以及代表学习、接待、视察、调研、议事、述职、立法联系、建议交办等“软件”标准。设置了23名专职联络员。对代表进站履职进行积分登记,并规范社区代表议事程序。

案例十:盐田区的街道人大工委开展协商模式。人大协商是中央提出的要求,但是人大如何协商,与政协协商有何不同,却缺乏地方实践。近年来,盐田区人大常委会牵头,街道人大工委搭建平台,让各级政府部门和居民群众充分协商,推动落实区(街道)重点工作,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关心的民生热点问题。这一创新实践最早发端于盐田区盐田街道人大工委,他们运用这一模式成功解决了货柜车乱停放等一系列问题。

案例十一:宝安区人大代表讲堂进社区。人大代表不但要联系群众反映问题,也要向人民群众宣讲法律政策。发端于宝安区的这一工作模式,是发挥代表自身的职业专长,由人大代表做讲师,向居民群众授课的一种代表进社区模式,是宝安区人大探索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一种方式创新。目前,宝安区已经在本区普遍开展了这一活动。2019年7月是深圳的人大代表活动月,全市范围内普遍推广了这一模式,由人大代表进社区宣讲治水提质、垃圾分类等环保政策。

专家点评。张学明认为,案例六有五大特点,一是准备充分。从调研到决策,从会议日程到报告内容,从法律依据到实践应用,从上级的要求与街道的实际都作了充分考虑和精心准备。二是制度先行。制定出台了三个制度,确保选民代表大会有制可依。三是程序规范。选民代表大会设置了六项议程、四份大会报告,每个议程的报告时间、内容、进程、讨论都比较明确、规范。四是重点突出。把实施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票决制作为选民代表大会的重点来抓,在前期公开征集广纳民意的基础上,形成大会票决的12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建议清单,并产生了10大民生实事项目,有效推动政府决策与群众需求的精准对接。五是主体到位。选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选民代表、人大代表。在大会每个环节的时间分配和内容安排上都注重体现选民代表的参与感、主人翁责任感,最大程度地保障他们的知情权、监督权,发挥出了主体应有的作用。他建议,一要正确认识。选民代表大会在实践中已经成为全面保障街道广大选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有效平台,成为正确引导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主要途径,成为有效发挥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职能的重要方式。推行选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街道人大工作现实需要,能弥补街道没有人代会而致使体制性人大监督“缺位”的问题。二要不断实践。选民代表大会没有完整的、成熟的典型案例可以参照,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回答和解决问题,不能因为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就不去做。三要及时完善。要完善优化选民代表结构,避免因党员比例过高将选民代表会议开成党员代表大会。要完善协商方式,将协商民主作为最主要的形式应用到大会的主要议题中。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宋显忠认为,改革方法论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打补丁”,也就是在不违反政策和法律的前提下,沿着解决个案问题所需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两个维度,探索对现行制度做一些微观的改进。代表联络站的制度创新就是深圳最早探索的。这一制度探索在过去的十几年中经历了很多波折,但是,之所以在各个层面被大家所认可,就是因为这一块“补丁”满足了改革探索的两个维度——合理性和正当性。合理性就是合乎规律和合乎逻辑,符合人大和代表制度的基本精神、要义。正当性就是满足群众的利益要求。选民代表会议作为深圳人大的一项新的改革探索,同样也是在给人大和代表制度“打补丁”,补的是城市街道财政预算和决算缺少人大参与和监督的短板。这块儿补丁的合理性在于我国城市人大制度出现的一个空缺,即在我国的城市人大体制比农村少了一级。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一些原有的乡镇转变为城市的街道,由于没有了乡镇人大会议,街道的预算编制和执行缺少人大参与和监督。近些年反腐披露出来的一些地方街道和社区微腐败无不说明这是一个不能否认的问題,因而选民代表会议的创建是合乎人大和代表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制度精神的。其次,这块儿补丁的正当性就在于它符合社区群众的利益要求。选民代表与街道人大工委、代表一起参与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督,维护街道居民的公共利益,具有不可否定的正当性。关于选民代表会议合法性问题,作为一个基本前提,选民代表会议并不违反有关法律和中央的基本政策。街道既然具有预算执行的权力,就需要建立代表参与和监督机制。《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确定的街道人大工委的业务范围,包括“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其中的“其他工作”,就留出了想象和探索的制度空间。

何俊志认为,测量人大功能发挥有立法、监督、代表和政体四个维度。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各级人大的发展在四项功能的展开上非常不均衡,最大的短板就是代表履职平台和空间的薄弱。龙岗区的三个案例为代表履职提供了很大平台,保障了代表主体作用发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其中“公民平等参与权得到充分保障”是在2035年之前能否实现治理体系能力和现代化的指标。龙岗区选民代表会议的做法,为居民的参与提供了新途径,与执政党提出的下一步政治奋斗目标理念非常贴近。这种会议形式主要围绕民生事务来展开讨论,正是因为它是以民生的事务为基点,又有相应的财力做支持,就决定今后它的后劲还是会比较强的。同时,对于解决当地的实际事务也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几个案例内容相似,都是人大代表、居民群众、政府官员在街道或者社区聚在一起,就一些项目或群众关注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但是用了选民代表会议、代表议事会、代表之家等不同的概念标签,如果给它赋予一些实质性、决策性的活动,就需要决策主体相对稳定,并有依据,运作起来才顺畅。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代表是稳定的,但是官员和选民的代表是流动的,怎么样把稳定的部分和流动的部分相对地设置差异化的决策功能,这需要再做探讨。各区人大提出要开展标准化建设,这是好事情,但是在标准化的过程中,也要考虑什么应该标准化?什么可以标准化?什么可能还不应该或者是当下还没有办法标准化?在标准化的同时也要考虑标准化的范围和弹性的空间在什么地方?这样会让创新的成果更有生命力和可复制性。

《人民代表报》社长李跃祥认为,目前的人大监督有两大短板,一是街道预算无人监督,二是新成立的开发区无人监督。案例六和案例八的方式可以补上这个短板。案例六也畅通了民意表达渠道,降低了维稳上访率,降低了社会治理成本,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广东省人大制度研究会副秘书长郭德龙建议,街道人大工委探索对街道预算实施监督不但可行,而且非常有必要,依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人大常委会委托授权符合法律规定。李伯钧认为,人大代表联络站是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发挥主体作用的平台,是回应社会关切的渠道。案例九、十、十一包含了联络站规范化建设、协商议事和代表大讲堂,都是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坪山的联络站规范化建设使得这条渠道更加顺畅,更加有章可循。强化联络站代表议事是提升代表履职能力的载体创新,深圳的探索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开展的,既具有比较充分的宪法、代表法法律法规依据,也具有因地制宜的创新性,有特色、好操作,同时又回应群众关切,畅通社情民意表达,符合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的特征规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副主任陈晓明认为,案例九是落实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意见的举措,符合省人大对联络站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对省人大提出联络站建设五规范的具体细化,在全省联络站规范化建设方面带了好头,具有示范意义。陕西省镇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敬民认为,案例九运用机制化的手段,对绩效结果以及成效管控发挥了良好效果,是新时代基层人大工作标准化的有益探索。人大工作应该依据法律法规,用科学的、具体的、可量化的绩效标准去规范、衡量、评价,实现对人大工作内容、流程和项目的管控实效。他建议,一是进一步强化创新的绩效导向,对现有的机制体制创新成果进行深度规范,降低运行成本,调高产出绩效,使之真正管用。二是对现有机制进一步优化,使之更加好用。三是将成熟的机制性、制度性创新成果升级为标准化成果,使之更加规范权威,增加可复制可推广性。一方面可报请同级党委决策后,批转执行,这样既能更好地体现人大全面坚持党的领导,也更有利于为人大工作创新创造更好的环境。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本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进行规范标准化认证,将其予以合法性固化。

三、代表建议工作机制创新

人大代表建议提出后如何落地,如何发挥其社会效果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如何防止人大代表“被满意”,是摆在地方人大面前的一大课题。龙华区人大和坪山区人大在代表建议方面开展了机制创新。

案例十二:龙华区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建议双评价机制。代表对建议办理进行“答复满意率”和“落实满意率”两次评价,重点强化“落实满意率”。对于代表评价为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建议,以及以前年度仍需继续跟进的代表建议,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持续跟踪,专项督办,确保代表建议落到实处。2017年,代表分别对147件建议办理的答复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了满意度评价,建议答复满意率为 100%,建议落实满意率为 88.4%。2018 年区人大常委会共督办代表建议 225 件,其中 2018 年收到代表建议 137 件,2017 年仍需继续跟进的代表建议 88 件。对于建议办理结果,代表评价答复满意率为 100%,落实满意率为 96%,其中,2017年落实情况为“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的 17 件建议,重新评价结果均为“满意”。

案例十三:坪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百分制分段评价机制。人大代表对代表建议和联系函的办理答复和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百分制分段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办理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挂钩。(1)实行百分制评价。将原《深圳市坪山区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征询意见表》中“满意”“基本满意”细分成几个等级,连同“不满意”设置不同分数值,编制新的《深圳市坪山区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征询意见表》《深圳市坪山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征询意见表》,采取百分制量化计分办法进行评价。(2)实行分阶段评价。借助答复征询意见表、办理落实情况征詢意见表,分两阶段对有关单位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评价:第一阶段是区人大代表对有关单位的代表建议、代表联系函答复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第二阶段是每年底区人大代表通过听取专题汇报、查看资料、实地视察调研、走访群众等形式,对有关单位代表建议、代表联系函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3)实行综合性评价。年底按答复评分占 40%、办理落实评分占 60%计分,作为每件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最终评价分数。

专家点评。李跃祥认为,案例十二、十三的代表建议评价机制侧重代表对办理单位的分段评价。连云港也有代表建议的双评价机制,他们的做法是代表对办理单位进行评价,办理单位也对代表建议质量作评价。深圳的实践既突出了科学性,又突出了人大代表主体作用。陈敬民认为,龙华和坪山区人大的建议办理工作评价机制,是新时代基层人大工作标准化的有益探索。依据法律法规,用科学的、具体的、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去规范、衡量、评价、管控人大工作的目标、内容、流程,以获得最佳的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运行产出实效,对工作流程管控和绩效提升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创新价值令人信服。

四、加强基层人大创新实践意义重大

与会专家在点评时对于基层人大创新的理论和实践层面还探讨了一些共同的话题。

关于基层制度创新的理论依据,张学明认为,基层人大创新是弥补制度在规则层面的不足,应该予以积极鼓励,不创新永远不可能进步,不可能改善制度。宋显忠认为,人大制度是国家权力的中枢,深圳人大的积极探索令人敬佩,相信这项制度会通过探索逐步完善。中国改革的方法论是“打补丁”,从微观层面对现有制度作具体改进,促进制度逐渐完善。人大制度在为选民服务层面还需要进一步挖掘,深圳的创新探索把补丁打在了对代表和民众的对接上,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因此在各个层面得到认可。陈文认为,政治学中“基础性权力”的专门理论,可以理解为基层人大制度的创新。深圳市各区人大的创新激活了政治资源,将人大作为根本性的政治制度,包括基层怎么挖掘变成政治体制内的民主因素来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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