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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年人再婚态度及影响因素分析

2019-11-14张现苓

人口学刊 2019年6期
关键词:代际态度变量

张现苓,陶 涛

(1.中央财经大学 社会与心理学院,北京 100081;2.中国人民大学 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北京 100872)

一、研究背景

自世纪之交迈入老龄化社会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快速推进。2018年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规模达到1.67亿,占总人口的11.9%。[1]随着老年人口规模与比重的攀升,老龄问题已引起政府部门、学界和社会大众的热切关注,但是对老年婚姻问题的研究和讨论相对较少。已有研究多关注老年人的婚姻状况及其变化、婚姻状态对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影响以及“搭伴养老”等新生现象,对老年人再婚问题的分析比较缺乏。近年来虽然我国离婚/丧偶老年人占全部老年人的比例在不断下降,但其绝对数量呈现迅速增长的态势。[2]2017年全国离婚/丧偶的老年人规模为4 726万人,占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29.85%。[3]在此背景下,对老年再婚问题展开深入分析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婚姻是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现有研究表明配偶是决定老年人晚年生活幸福感的关键,[4]在老年人情感慰藉和生活协助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5-6]与独居老年人相比,和配偶同住的老年人更加健康;[7]与无配偶的老人相比,有配偶的老年人的幸福指数、安全指数都更高;[8]与一般老年人相比,处于居丧期的老年人死亡风险更高。[9]因此,对于丧偶和离婚的老年人而言,能否顺利再婚并进入婚姻生活将会显著影响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再婚可以帮助离婚/丧偶老年人更好地适应新生活,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有力支持。[10-11]对于离婚/丧偶老年人而言,再婚也是实现自我保障、减轻子女负担、减轻精神孤独和满足生理需要的有效路径,可以说满足老年人再婚意愿是社会实现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12]

在人口老龄化加深、家庭结构和代际关系嬗变的社会背景下,探索我国老年人的再婚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厘清老年人再婚现象背后的文化逻辑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老年人再婚受到个体、家庭和社会等层面诸多因素的影响。老年人的个体特征(如年龄、受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健康状况、户籍等)、婚姻观念、家庭代际关系、经济状况、社会关系网络等都会影响老年人对再婚的态度和决策,[13-14]其中,老年人再婚尤其受到家庭财产关系的制约和家庭代际关系的阻碍。[15]

部分研究表明经济状况对老年人再婚有显著影响,但存在性别差异。在我国,尽管老年妇女丧偶率高于男性(这可能与传统的男大女小的婚姻习俗以及各个年龄组上男女两性的死亡率差异有关),但老年女性再婚的机会却低于男性,[16]其中经济因素在老年女性再婚决策中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经济匮乏会刺激老年女性的再婚需求,甚至出现“保姆换养老”现象。而对于老年男性而言,经济因素的作用恰好相反,经济条件好的老年男性再婚意愿更强。[17]

家庭代际关系是影响老年人再婚的另一重要因素。一种观点认为,家庭代际关系是老年人再婚的重要阻碍。由于中国家庭具有“去个人化”特征,当遭遇子女干涉甚至反对时,多数老年人会选择妥协和放弃。[18]有研究表明,老年人再婚比例不高主要来自子女的反对,[19]且对老年男性再婚的影响更大。[20]子女反对的原因包括:一是不能理解和尊重老年人的生活选择,二是出于对家庭财产分配的担忧,三是不希望承担继父母的老年赡养责任。[21]另一种竞争性的观点认为家庭核心化趋势加深使传统养老功能逐渐弱化,中国家庭传统的代际反哺模式逐步式微,[22]代际关系失衡也使得“养儿”越来越不具备“防老”功能,[23]老年人再婚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应对代际关系变迁的一种方式。[24]

近些年在城市地区的老年人群中逐渐兴起“搭伴养老”或“非法同居”等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对传统观念、子女反对、法律缺位等老年人再婚阻碍因素的一种“消极应对”。郝麦收认为老年人非登记再婚同居是四种阻碍的结果,即财产制度上的障碍、亲子关系上的障碍、社会政策上的障碍和社会价值取向上的障碍。[25]也有学者指出“搭伴养老”或“非法同居”既是一种准婚姻模式,也是一种养老模式。但是,这种模式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实质上是男性老年人的经济养老资源与女性老年人的生活照料资源的共享与交换,常常导致女性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处于风险之中。[26]虽然“搭伴养老”胜似“空巢独居”,[27]但仍弊大于利,不宜提倡。[28]

目前学界对我国老年婚姻问题的讨论多是集中于分析老年人群的婚姻状况及变化、婚姻对老年人身心健康和晚年生活的影响,专门针对老年人再婚的研究相对较少。在有限的研究中,定性分析讨论较多,细致的定量分析较少;研究的时效性较差,缺少利用最新数据的深入讨论;研究对象多关注老年人再婚现象,对老年人再婚态度的分析很少。本文将聚焦于老年人的再婚态度,以老年人自身为分析视角,探索不同因素对老年人再婚态度的影响,以期为改变老年人婚姻观念和社会价值取向、提升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提供一定的实证支撑。部分研究指出代际关系和经济状况对老年人再婚具有重要影响,但现有实证研究较少且仍存争议,尚未涉及不同特征老年人可能存在的不同影响机制。鉴于此,本文将着重从代际关系和经济状况两个方面探讨其对老年人再婚意愿的影响。

二、数据来源与方法

(一)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自2016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hina Longitudinal Ageing Social Survey,以下简称CLASS)。该调查是一项具有全国代表性的长期追踪调查,以年满60周岁的中国老年人为调查对象,系统地收集老年人群的个人及家庭特征、社会经济状况、养老规划、社会支持、身体健康、心理认知等方面的详细数据信息。本研究的核心问题是老年人的再婚态度及其影响因素,剔除在关键变量上存在缺失的个案,最终筛选并纳入模型的有效样本是3 733个。对比最终样本中老年人在因变量、年龄等维度上的分布和全部样本中老年人的分布,二者非常接近。

(二)变量设定

1.因变量的定义

在2016年CLASS 调查中,问题E6-3(如果老年人的老伴不在了,您是否赞成他(她)再找一个呢?)可以反映被调查者对老年人再婚的态度,本文以此调查问题作为因变量,以下简称为“老年再婚”①这里以及后文提及的老年人的老年再婚态度指的是被调查的老年人对于老年群体或老年时期再婚的态度,而非一般性的针对各类群体的再婚态度。。调查问题回答选项分为“是”、“否”、“看具体情况而定”和“无法回答”,考虑明确态度和模糊态度的影响因素可能存在差异,本文在设定因变量时仅筛选明确回答是否赞成老年人再婚的样本。因变量表示老年人对再婚的态度,为二分类变量,0表示不赞成,1表示赞成。需要说明的是,此问题并非针对离婚丧偶老年人的决策性询问,因此该问题的答案也并非老年人在考虑了客观现实限制后所做出的实际打算和“情境理性”,而是针对全体老年人进行的假设性询问和一般性态度,因此更加能够反映老年人内心对再婚的真实意愿。

2.核心自变量的测量

本文的核心自变量主要包括经济状况和代际关系。经济状况通过两个变量加以测量,即老年人与配偶拥有的房产数量和老年人自身的经济独立性。随着我国房价的攀升,房产在个人财富和家庭财产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近些年“以房养老”等现象逐渐出现,使得房产的保障属性和安全属性在老年人的生活中愈发凸显。本文将老年人与配偶拥有的房产数量定义为三分类变量,取值0表示没有房产,1表示只有一套房产,2表示拥有两套及以上房产。经济独立性表示老年人能否独立地在经济上满足自我生活需要,若老年人最主要的两项生活来源中包括了依靠“配偶的收入”、“子女的资助”、“其他亲属的资助”这三种的其中一项,则定义其经济不独立,反之定义老年人经济独立,该变量为二分类变量。代际关系是本文考察的另一重要影响因素,本文选取老年人是否有关系亲密的健在子女和健在子女数这两个维度来测量代际关系。

表1 因变量和主要自变量的分布(人、%)

3.控制变量

除经济状况和代际关系两类关键自变量外,本文还在模型中纳入了其他重要变量,包括老年人的社会网络与社会交往、老年人的养老观念和养老规划。

老年人的社会网络与社会交往通过是否使用智能手机与社会活动参与情况两个变量测量。在信息时代,智能手机不仅是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也是拓展社会网络的重要平台。一方面使用智能手机可以帮助老年人获取更多信息,接触新事物,循序渐进改变老年人的观念;另一方面使用智能手机有利于拓展个人社会网络,加强与他人的虚拟互动。因此,本文将智能手机使用情况作为衡量老年人社会网络与社会交往的一个变量,该变量为二分类变量。此外,本文还考察被调查老年人在最近三个月是否参加过某些社会活动或社区活动,作为老年人社会参与和交往的测量变量,该变量也是二分类变量。

老年人的养老观念和养老规划主要通过三个变量予以测量。第一个变量是询问老年人是否为以后的养老做过规划和安排(主要是经济性规划),该变量为二分类变量。第二个变量是询问老年人老年照料的主要承担者,该变量为四分类变量,取值1表示政府或社会,2表示子女,3表示老年人自己或配偶,4表示共同承担。第三个变量是测量老年人未来的养老地点,为三分类变量,取值1-3 分别表示老年人自己家、子女家和其他。

此外,老年人及配偶的个体特征也会影响老年人的再婚意愿和态度,需要在模型中加以控制。纳入模型的其他控制变量包括被访老年人的性别、年龄、户籍性质、个人收入水平(对数)、自评健康状况以及老年人配偶的受教育程度、老年人的居住安排。在控制变量中没有纳入老年人的受教育程度,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数据原因,2016年CLASS调查没有询问2014年追踪老年人的受教育程度,两期数据匹配后出现部分老年人受教育程度变量缺失的情况;二是老年人受教育程度与配偶受教育程度存在较高相关性。

4.分析方法

本研究的因变量是老年人是否赞成再婚,为二分类变量,因此本文选用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

三、数据结果与分析

(一)老年人整体对再婚的态度比较消极,不同特征的老年人再婚态度差异较大

在受访老年人中,赞成老年人在伴侣去世后再婚的比例较低,仅占全部老年人的31.64%,即2/3左右的老年人对老年再婚持反对意见。可见,整体上我国老年人对老年再婚的态度比较消极。

不同特征的老年人对老年再婚的态度差异明显。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对老年再婚的态度愈趋保守,赞成的比例逐渐降低。60-69岁年轻老年人对再婚的态度相对最为积极和开放,35.78%的被访对象赞成老年人再婚,而只有不足1/4的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表示赞成。户口性质不同的老年人对老年再婚的态度也存在一定差异。相比农业户口的老年人,非农户口的老年人更倾向赞成老年再婚,占比为33.42%,比农业户口的老年人高出近4个百分点。不同户口性质反映出来的老年再婚态度差异实质上是老年人的社会经济特征、思想观念、生活环境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不同,对老年再婚的态度不同,身体越健康的老年人态度越积极,身体很健康的老年人赞成老年再婚的比例高达43.23%,比身体很不健康的老年人高出一倍(21.43%)。

(二)经济状况显著影响老年人的再婚态度,经济条件越好的老年人越倾向赞成再婚

老年人的经济状况与其对老年再婚的态度存在紧密的联系。在被访老年人中,经济条件越好的老年人对老年再婚的态度越开放越积极。以拥有的房产数量为例,老年人及配偶拥有的房产越多,赞成老年再婚的比例越高,并通过卡方检验(Pr=0.000)。没有房产的老年人中绝大多数(82.44%)不赞成老年人在丧偶后再找个老伴,而在拥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老年人中56.23%都赞成老年人再婚。反映老年人经济状况的另一变量是老年人的经济独立性。相比老年生活需要依赖家庭成员支持、经济不独立的老年人而言,经济独立的老年人赞成老年再婚的比例明显高出近10个百分点。卡方检验显示这一差异具有统计显著性(Pr=0.000)。

经济状况对老年人再婚态度的影响是否存在性别差异?分别针对男性老年人和女性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和老年再婚态度做列联表分析,结果显示经济状况对老年人再婚态度的影响确实存在性别差异,但是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经济条件比较差的老年人群中,在经济状况比较好的老年人群中没有发现明显的性别差异,这与以往研究结论明显不同。以老年人拥有的房产数量为例,在没有房产的老年人群中,女性老年人赞成再婚的比例(12.95%)明显低于男性老年人(22.14%),且通过卡方检验(Pr=0.044);在拥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老年人群中,女性老年人赞成老年再婚的比例(57.89%)反而略高于男性老年人(55.26%),但是没有通过卡方检验(Pr=0.720)。以往研究认为对于女性老年人而言经济资源匮乏会刺激其再婚需求,但本文发现的结论却相反,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女性老年人赞成老年再婚的比例在各个老年人群中最低。当然,老年人对老年再婚的假设性态度与实际离婚丧偶情境下的再婚选择之间存在差异,从态度到意愿再到行为决策的中间是否有其他变量的影响导致最终结果存在差异,仍需进一步讨论和分析。但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仅从内心意愿而非现实约束来看,经济状况差的老年女性再婚意愿最低。

表2 经济状况对老年人再婚态度影响的二元Logistic回归结果

图1 拥有不同数量房产的老年人赞成老年再婚的比例差异

为进一步细致考察经济状况对老年人再婚态度的影响,本研究纳入核心自变量经济状况以及其他控制变量后建立了二元Logistic 回归模型(见表2)。回归结果显示在纳入其他变量后,老年人的经济状况显著影响其对老年再婚的态度。与没有房产的老年人相比,拥有自己的房产显著提升了老年人赞成老年再婚的概率,拥有1 套房产的老年人赞成的概率发生比提高了110%左右,拥有2套及以上房产的老年人的概率发生比提高了200%以上,且均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相比经济不独立、需要依赖家庭成员赡养的老年人而言,经济独立的老年人赞成再婚的比例更高。回归模型结果与前文描述统计的分析结果一致,都表明经济状况是显著影响老年人再婚态度的重要因素。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未来的老年人群与今天的老年人相比,经济状况会更好,可以预见老年人对再婚的态度也应该会更加开放和积极。

同时,不同经济状况老年人对老年再婚态度的条件概率分布(见图2)也更加直观地显示了经济条件更好、更独立的老年人,在各个年龄段的再婚态度都更加积极,且有住房和无住房的老年人之间的差距要远远大于住房为一套和多套的老年人之间的差距。

图2 不同经济状况老年人对老年再婚态度的条件概率分布

(三)代际关系显著影响老年人的再婚态度,与子女关系越和谐亲密,老年人越不赞成再婚

中国家庭具有明显的“去个人化”特征,[14]老年人再婚很多时候不单纯是个人决策,而是会受到其他家庭成员尤其是成年子女的影响。代际关系对老年再婚行为的影响在以往的研究中已经予以证实,但代际关系对老年人再婚态度的影响仍研究较少且分析较为粗浅。本研究选用健在子女数以及老年人和子女关系的亲密性两个变量测度代际关系,考察其对老年人再婚态度的影响。

老年人与子女的关系会影响其对老年再婚的态度。从健在子女数上看,没有健在子女的被访老年人赞成老年人丧偶后再找老伴的比例最高(47.17%),随着老年人健在子女数的增加,他们赞成老年再婚的比例呈递减的趋势(见表3),而且卡方检验证明这种差异具有统计显著性(Pr=0.000)。子女越多,意味着老年人在对待再婚问题时需要考虑的建议来源越广,顾虑越多,财产关系越复杂,导致子女数越多的老年人越不倾向选择赞成再婚。与子女关系的和谐亲密也会影响老年人的再婚态度,有关系亲密的子女的老年人可能更加顾虑子女的看法,也可能已经从子女身上获得了大部分的情感满足,从而降低了这部分老年人赞成老年再婚的比例,这种差异卡方检验显著(Pr=0.000)。

那么子女的性别结构是否会影响老年人对再婚的态度?进一步考察儿子和女儿对老年人再婚态度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结果显示只有儿子健在的老年人赞成老年再婚的比例(36.95%)明显高于只有女儿的老年人(32.56%)以及儿女双全的老年人(28.58%)(见表4)。导致子女性别结构对老年人再婚态度产生影响的可能原因有两个:一是与儿子相比,女儿情感更加细腻,且只有女儿的老年人与子女关系亲密的比例(95.73%)高出只有儿子的老年人(90.89%),子女性别结构通过代际关系的亲密度影响老年人再婚态度;二是涉及我国传统的家庭财产分配时,没有子女的老年人在此方面没有困扰,而儿女双全的家庭财产关系更加复杂,老年人对因再婚带来的家庭财产分配阻碍也更加敏感。

表3 代际关系与老年人再婚态度(人、%)

表4 健在子女的性别结构与老年人对老年再婚的态度(人、%)

表5 代际关系对老年人再婚态度影响的二元Logistic回归结果

基于描述统计分析结果,本研究进一步通过建立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考察代际关系对老年人老年再婚态度的影响(见表5)。模型结果显示代际关系显著影响老年人对老年再婚的看法。与描述统计结果一致,拥有关系亲密的健在子女的老年人赞成老年再婚的概率发生比显著下降,比没有关系亲密的子女的老年人减少了32.5%并通过1%的统计显著性检验。健在子女数与老年人再婚态度之间呈负相关关系,健在子女数越多的老年人越不倾向赞成老年人在丧偶后再找老伴,但是这种关系不具有统计显著性。描述统计和模型分析结果均表明,代际关系是影响老年人对老年再婚态度的重要变量,健在子女数越多,代际关系越紧密,老年人越可能不赞成老年再婚。由此再次证明在中国家庭中老年人再婚并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或选择,更多的是家庭决策。如果希望鼓励老年人再婚,提升其晚年生活质量,不仅需要在社会层面构建友好型文化氛围、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还应该从家庭内部入手,以子女为对象进行文化、观念等各方面的宣传和倡导,让老年人免去“后顾之忧”。

(四)社会网络与社会参与以及养老观念和养老规划也显著影响老年人对老年再婚的态度

在上述回归模型分析中,老年人的社会网络与参与对老年人的老年再婚态度产生了显著影响。智能手机作为现代社会人们接触新鲜事物和文化观念的重要渠道,个体对某些现象或事件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其影响。前文模型结果均显示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在老年再婚问题上态度更加开放和积极,赞成的比例明显增加,并通过了统计显著性检验。此外,老年人的养老观念及对老年生活的计划安排也会显著影响其对老年再婚的看法。整体而言,老年人对老年生活准备越充分,养老观念越现代,对其他家庭成员依赖越低,赞成老年再婚的比例越高。除此之外,老年人的个体特征(如年龄、婚姻状态、居住方式、健康状况、配偶受教育程度等)会影响其对老年再婚的态度。有无养老规划的老年人对老年再婚态度的条件概率分布(见图3)也更加直观地显示了有养老规划的老年人在各个年龄段的再婚态度都更加积极,与没有养老规划的老年人之间的差距非常大。

图3 养老规划与老年人对老年再婚态度的条件概率分布

四、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利用具有全国代表性的2016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分类别考察了我国老年人对老年再婚的态度和看法,并着重分析了经济状况和代际关系对老年再婚态度的影响。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老年人整体上对老年再婚的态度较为消极,赞成老年人在丧偶后再找伴侣的比例较低,不足1/3。但是不同特征的老年人在老年再婚问题上态度差异较为明显,主要表现为:年龄越大,老年人越不赞成再婚,尤其是在高龄老年人中比例最低;与农业户口的老年人相比,非农户口的老年人赞成老年再婚的比例明显提升;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越好,在老年再婚问题上态度越积极。本研究未发现男性老年人和女性老年人在老年再婚态度上存在显著的差异。

经济状况是影响老年人再婚态度的重要因素。以房产数量和经济独立性作为测度变量,本研究发现老年人经济状况越好,越可能赞成老年再婚。随着房价的攀升,房产已经成为我国居民家庭财富的重要构成部分,对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保障属性和安全属性不断加强。在此背景下,房产显著影响老年人对自我生活的掌控,反映到数据结果上则表现为拥有房产的老年人赞成老年再婚的概率大幅提升并通过统计显著性检验。经济独立性的分析结果同样证明经济状况对老年人再婚态度的显著影响。此外,本文还考察了经济状况对男性老年人和女性老年人对老年再婚态度影响的差异,发现经济因素的影响在条件较差的老年人群中性别差异最为明显,经济条件较差的女性老年人赞成老年再婚的比例最低,这与以往研究不同。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目前的老年女性再婚已经由被动的“保姆换养老”转为主动的幸福追求。

代际关系显著影响我国老年人对老年再婚的态度。健在子女数越多,老年人赞成老年再婚的比例越低;子女的性别结构显著影响老年人的再婚态度,无子女的老年人赞成老年再婚的比例最高,只有儿子的老年人赞成老年再婚的比例次之,只有女儿的老年人再次,儿女双全的老年人比例最低;与子女关系的亲密程度同样影响老年人的再婚态度,有感情亲密子女的老年人赞成老年再婚的比例低于没有感情亲密子女的老年人,这一比例随感情亲密子女数量增加而下降。从这一结果来看,子女的情感羁绊再次成为老年父母“甜蜜的负担”。但老年人这种对老年再婚观念的不支持是为了照顾子女的感受、害怕子女阻挠,还是出于对子女财产的保护,抑或是已经在子女处获得了情感满足而不愿意再找伴侣,甚至是上述多种原因都有,尚需进一步研究其深层次机制。

在家庭功能逐步弱化的今天,婚姻越来越成为影响老年人的老年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关键因素,在宏观层面上甚至关系到积极老龄化的实现。本文通过对老年人一般性假设性的询问,了解全体老年人样本对老年再婚的态度,以期真实反映老年人的内心原生意愿和影响因素,其中一些结论与以往一些研究老年人再婚行为的文献不尽相同,很可能这种差异就体现了原生再婚意愿和现实再婚选择的差距,值得进一步研究。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和预期寿命的延长,我国离婚、丧偶老年人的规模一直呈现增长态势,对于这部分老年人而言,再婚更是一种现实的考虑和选择,直接影响这些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目前,我国老年人再婚仍存在很多问题,了解其内心的真实意愿以及影响因素只是第一步,如何提供更好的、有针对性的法律保障、制度建设和人文关怀,以更好地切实满足老年人的晚年生活需求,提升其生活质量,将是积极老龄化过程中的重要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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