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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困境及出路探究

2019-11-14朱心怡扬州大学江苏扬州225000

新生代 2019年9期
关键词:案主社会工作者实务

朱心怡 扬州大学 江苏扬州 225000

一、青少年的特征

“青少年”是人生的一个特殊时期,是从未成年人向成年人的过渡时期,处于这个年龄阶段的人群在生理、心理和行为上都表现出一些具有过渡性的特征。根据这些特征对症下药,是青少年社会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陆士桢教授将青少年的本质概括为“ 基础性、发展性、未来性”三个方面。【1】

(一)基础性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基础时期,青少年人群是社会的基础人群。从个体的成长来看,青少年时期是个体完成社会化过程的基础和关键时期,能否得到正确的引导,能否处于优良的环境,能否受到适当的约束,将关系到青少年人群能否顺利完成社会化过程从而顺利进入成年期。

(二)可塑性

青少年处在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形成时期,他们具有心理上的不稳定性和生理上的不成熟性特征,他们的身体发育速度明显加快,性机能开始成熟,这些对他们的心理、情绪、精神、行为等各方面都产生深刻的影响。但同时他们的神经系统仍处于不稳定状态,其认识、感情和意志上的变化,让他们变得容易兴奋、容易冲动、感情用事,极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这种可塑性的特征会从正反两个方面影响到青少年的成长。

(三)脆弱性

青少年群体在经济、生活、心理和精神上对成年人具有依赖性。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独立生活能力较差、心理承受能力低、情绪不稳定等是造成青少年群体依赖性的主要原因,而这种依赖性又使他们成为特别脆弱和容易受伤害的人群之一。家长的不良行为、不恰当管教,学校的不合理体制、不正当处罚,社会的不公正待遇、不良风气影响都可能成为使他们走上歧路的直接诱因。

(四)发展性

青少年群体代表着人类发展的未来。青少年群体的脆弱性是暂时的,在不久的将来他们就会成为社会的主宰,他们文化知识水平、心理素质状况、人格完善程度都直接影响到社会未来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方向。

二、青少年社会工作伦理原则

(一)保护原则

青少年仍属于人生中相对脆弱的阶段,在经济和精神上的依赖性使他们很容易受到伤害,社会工作者首先要保护他们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于照料的伤害,对于失去家庭的流浪儿要进行经济妥善的安置,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同时,社会工作者还要注意保护青少年免受心理和精神上的伤害,为他们在心理和人格上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二)关爱原则

青少年是最需要社会他人关爱的人群之一,来自社会工作者真诚的关心和爱护,可以化解他们心中的不满,弥补他们心灵的创伤,改变他们扭曲的行为。青少年的可塑性特征要求工作者以客观公正的态度看待他们,在工作中将他们与成年人区别对待。针对青少年的工作要以正向教育引导为主,辅之以必要的约束和处罚。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社会、家庭、学校环境,让他们处在一个健康、积极、和谐、融洽的生活氛围之中,在他们周围树立更多品行优良的典范,将更加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三)权利原则

正确认识青少年作为人类的一份子和社会的未来所具有的基本人权和各项特殊权利,依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措施保护青少年的权益。

(四)主体性原则

将青少年作为社会工作的主体而不是客体来看待,赋予青少年更多的相当于成人的权利和地位,这包括:尊重青少年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承认青少年的复杂性和个性化,正视青少年的失误和潜能,倡导在工作者和青少年之间建立平等和谐的关系,尽量减少强加给青少年的来自成人的压制和不合理的待遇。

(五)发展性原则

青少年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青少年的问题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改变其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将直接有助于青少年的正向改变。本着发展的观念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引导,不能仅用既存的“我们的”价值观评价青少年,也不能强加全部现行价值观给他们。应当容忍青少年因为不成熟可能犯的错误,容许他们在曲折中历练自己。从发展的视角认识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性,工作的成效会影响到社会未来的发展和安定。

三、青少年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困境

(一)案主自决原则与家长控制的冲突

“案主自决”是社会工作的首要价值观之一,但仍旧处在价值观不成熟和不稳定阶段的青少年是否有能力和资格选择自己的道路、决定自己的人生,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

王思斌曾指出,“案主的自决必须满足两个前提:“第一,案主绝对保持清醒,有自决的意识和能力;第二,自决的方向和后果。绝对无害。只有同时满足了这两个条件,案主的自决才是被允许的。”【2】在开展实务工作时,社会工作者可能会对案主的行动进行善意的干涉,为保护案主的利益而采取违背案主意愿的干预行动,而这个状况是与案主自决原则相冲突的。

(二)尊重隐私与监护权的冲突

家长与孩子之间的疏离与隔膜,是现代社会青少年问题的重要成因之一。青少年不愿意或没有机会向家长诉说自己的苦恼和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通过不正常的途径发泄出来,而家长因不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而无法帮助他们。

在面对青少年案主时,社会工作者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实现与青少年的真诚交流,争取使青少年与工作者分享自己的思想和秘密,这是达成帮扶目标的关键。但在遵行保密原则时,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同样也会遇到来自家长方面的压力:家长享有的合理、合法监护权往往使他们具有对孩子行为的知情权,面对家长的请求,社会工作者如何维护青少年的隐私权?将青少年的隐私透露给家长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专业工作的成效?由于青少年尚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青少年面临的问题,往往要借助于或立足于家庭才能真正解决(例如意外的怀孕或身体的伤害),这就决定了工作者不可能对家长保守青少年的所有秘密,判断青少年的哪些秘密应当让家长知道的依据是什么?这些秘密由谁向家长透露更合适,孩子自己还是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在透露这些秘密时是否一定要得到青少年的许可?

(三)平等尊重和家长权威的冲突

在家长权威的传统观念中,未成年和成年人是不可能完全平等的,成年人是社会的控制者和权力的掌握者,成年人干预甚至操纵未成年人的生活,被看作是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主要途径。在这种传统观念下,青少年能否享有和成年人一样平等的尊重权,青少年是否能为自己的生活做理性的判断,专业工作者是否有权强制介入青少年的生活,工作者与青少年工作对象之间平等关系的建立是否可能,这是应当引起青少年社会工作者注意和思考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也很难找到明确的答案。

(四)案主利益与家庭利益的冲突

在青少年社会工作中,社会工作者常常面临“谁是案主”的困扰,对青少年的帮助要求一般都是由家长提出的,同时家长也是付费者,但社会工作者直接的帮助对却是青少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者要对谁负主要责任、应当首先代表谁的利益、父母的愿望和孩子的愿望发生冲突时,社会工作者应当首先满足谁等问题,成了一个难题。

传统中国家庭中,家长并不鼓励孩子离家独立生活。当孩子与家长之间产生冲突,比如孩子遭受家长的待,或者家长觉得孩子麻烦想要将孩子送到独立机构照顾,社会工作者在面临这种两难抉择困境时应当如何处理?如何协调孩子和家庭之间的关系?

四、青少年社会工作实务伦理困境的出路探究

(一)社会工作者专业素养建设

首先,提升社工的专业伦理素养和专业知识。社工专业伦理素养的提升是工作的要求,也应是作为一名社工对自身的要求。避免因社会工作者自身专业素质不达标未能做到价值中立而落入伦理困境。社会工作者只有从各方面提升自己,才能在具体的实践项目中化解各种专业伦理层面的困境,才能更好的为案主提供服务以及维护利益。同时储备大量的专业知识也是至关重要的,了解差别平等以及费孝通所说的差序格局等等这些专业知识可以帮助社会工作者解决面临的大部分困境。

其次,社会工作者应该提升自己的文化敏感度。在不同地域、不同的时期会有不同的文化环境和文化认同,基于中国文化特有的关系视角,我们可以从家庭结构、权威秩序、身份认同、信任关系、整体方式五个层面梳理社会工作在中国实践中呈现的不同于西方文化敏感性。社工在处理案主关系的时候这个“度”的把握可以从案主所认同的文化入手,与案主建立关系发展相互之间的信任。

(二)制度建设

社会工作制度是社会工作发展的基础,我国应当建立一整套相关法律来约束着社工的行为,社会工作学界应当主动与法学界合作,加快推进社会工作立法,明晰社会工作者的权力和义务。一线社工和社会工作学界一起在未来守则修订时,也应对“专业关系”,“多重关系”做更具体的阐述。【3】社工机构要建立伦理规章制度,包括伦理内容、困境处理方式、督导制度,为社工提供指导。

(三)伦理教育

社会工作伦理教育包括:校内伦理教育和校外实践。在校内,要重视社会工作伦理课程,多编写适合本土的伦理课程。此外在教学方式上要创新,通过案例分析、情境模拟等方式,将伦理知识内化。

同时也要重视社会工作实践,在对青少年提供的社会服务实践中,应该建立老师、主管社工、服务社工三者都积极参与的实习督导体系。让社工在实践中提高伦理觉察能力,一旦遇到伦理困境可以第一时间向社工和老师咨询。

(四)关注青少年特征

青少年“反叛”心理重,想要独立以及不断面临的“心理断乳”是这一时期青少年身心发展和社会成长的主要状态。唯我独尊、追求自由是许多青少年的主要行为。困境青少年除了具有上述青少年的特征外还具有自卑,寡言等性格上的特征。这些问题都因服务对象群体的特殊性而诱发社会工作实务工作中伦理困境的产生。

在青少年社会工作实务的开展中较多青少年案主对社会工作者都是无所谓和沉默的态度,把社工看作是家长的说客心中充满了排斥和敌意。由于抱着对社工这样的偏见,有时候就算是为他们着想为他们好的建议,他们也都听不进去,社会工作者很难说通他们改变心意。这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来自案主自身的不成熟和对社工的不了解,另一方面则是社工在工作方法方面有欠妥当的地方引起案主的误解。所以社工在服务青少年时要注重方法,努力让青少年放下戒备打开心扉,社会工作者只有在被接纳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为青少年提供专业服务。

五、结语

青少年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的任务,所以青少年社会工作实务的开展是相当必要的。作为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我们应该积极探寻青少年社会工作实务面临的伦理困境及其出路,为青少年社会工作事业的顺利开展以及社会工作事业的本土化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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