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区分
2019-11-14鲍军航陕西理工大学文学院
■鲍军航/陕西理工大学文学院
一、古今字和通假字造成混淆原因
(一)对古今字的解释不一
古今字本是传统训诂学术语,最早出现在东汉郑玄对“三礼”的注释中。
训诂学的古今字以释义为目的,通过用后代通用正字的标注来扫清阅读障碍,方便后人阅读和理解,因而训诂学家在注解古书时,仅仅根据“以今释古”的原则,用注释时代的当用正字来解释古书上的字,而并不考虑除却古今先后用字的不同外,两个字之间在文字学上的性质和内在关系。因而是一种以词为着眼点,从用字角度所讲的古今字。比如:
《汉书·食货志》:“犹未足以澹其欲也。”颜师古注:“澹,古赡字也。”“澹”的本义是水摇貌,《说文解字》:“澹,水摇也。”借来表示满足义,但是古代表示满足意义的当用字“赡”,却是汉代以后才出现的。
而从当今文字学上来说,则是“把古今字的范围规定为在某个意义上先后产生的字形不同但又有联系的字。先产生的为古字,后产生的为今字。”因而文字学意义上的古今字是以字为着眼点,分化造字所形成的。如:它—蛇益—溢。
由此可见,训诂学与文字学对古今字的界定名同实异,因此也影响了古今字和通假字的划分。比如本有专造字A,后改借B字的现象,A、B两字没有分化与被分化的关系,常常陷入古今字和通假字的纠纷地带。
(二)通假字范围不明
通假是指不使用某个词本来的专造字或专用假借字,而去借用另一个字来表示该词,也可以看做是一种“别字”。但是有的观点,比如裘锡圭先生在《文字学概要》中说:“本有本字的假借是典型的通假现象”,就笼统的把“正字不废,在通常情况下还是写正字”的临时性假借,与本有其字,却久假不归的两种假借现象都当做通假,而不进行细致区分。如:
《孟子·梁惠王上》: “王无罪岁,斯天下之民至焉。”中“无”是“不要”的意思,是“毋”的假借字。
《说文》中解释“彊”: “弓有力也。”引申为凡有力之称,“强”: “蚚也。”,段注: “叚借为强弱之强。”可见“强”是本字“彊”的假借字。
按照裘锡圭的观点,以上两种情况都是“本有本字的假借”,属于通假,但是它们明显不属于同一种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我们认为应该分开讨论,才能进一步明确通假字与古今字的区别。
还有人认为通假和假借无需区分。“所谓‘假借’与‘通假’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也看不出有什么不同的功能”“我们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强调‘假借’与‘假’的区别,还是统称为‘假借’为宜。”这种观点将不同性质的假借与通假混为一谈,所以也就混淆了由假借引起的古今字和通假字。
(三)古今字和通假字在出现和使用的表象上有诸多相似
首先,不论是从训诂学还是文字学的定义角度,我们起码可以确定古今字的“古字”和“今字”必然是一先一后出现的。而所谓通假字,在它产生时,该时代的当用正字也必然已经存在,所以通假字的出现时间必然在当用正字的出现时间之后。由此可知,古今字“古字”和“今字”,通假字的当用正字和通假字,都同样存在使用时间的先后之分。
其次,古今字的“古字”和“今字”并不是立时被替代的关系,在“今字”出现后,“古字”不可能立刻退出使用领域,从“今字”投入使用到完全替代“古字”获得常规用字资格,有一个交接过渡的历史过程。那么从共时角度看,“今字”尚未完全替代“古字”的过程中,这段同时使用、“今”“古”并存局面,这与通假字十分相似,通假字和“本字”也是同时并存、交替使用的,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古今字和通假字也存在相似之处,但是我们要透过表面深入其本质,对古今字和通假字的范围进行划分。
(四)古今字和通假字的文字学演变情况有相似之处
古今字的古字既可能是专造字也可以能是假借字,同理今字可能是专造字也可能是专用假借字。例如“不”字甲骨文时代就有了,先秦文献中借来表示花萼意义,《诗经·小雅·常棣》:“常棣之花,萼不韡韡。”句中借“不”表示花萼,后来才另造本字“柎”,用来专门表示花萼义,就属于先借后造的情况。
而虽然通假字必然是假借字,但是通假字对应的“本字”却既有可能是专造字也可能是假借字。这样的一词异字现象也对古今字和通假字的造成干扰。
鉴于以上情况,想彻底区分古今字与通假字就不仅需要从历时和共时角度进行考察,更要从两者本质上加以把握。
二、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区分
在古今字和通假字容易混淆的共时阶段,我们将同时记录一个词的两个字,大致归纳为四种情况:第一:专造字A、分化字B;第二:假借字A、分化字B;第三:专造字A、假借字B;第四:假借字A、假借字B。
其中第三、四种情况中,既可能是古今字也可能是通假字,需要详细探讨。
(一)专造字A、假借字B
首先,如果后代的通行正字是专造字A,而假借字B从未取得过通行正字的资格,就说明A 始终是通行正字,而假借字B只是临时借用,或者说是“别字”,这即是典型的通假字,也是最常见的通假字。
其次,如果后代的通行正字是专造字A,而历史上假借字B曾经取得过通行正字的地位,存在用B单独表示该词的历史阶段,说明A是后造的,那么假借字B和后造字A应该是古今字的关系。但是如果像这样专造字和假借字没有字形上的联系,又很难确定使用时间的先后时,最少可以说明假借字B的使用时间不会比专造字A的使用时间早,况且专造字A是的后代通行正字,而假借字B始终 是临时性的假借,所以应该看做通假字。
最后,如果后代的通用正字的假借字B,说明这个后来借用的字取代了原本专造字A的全部或者某一部分职能,已经取得了通用正字地位,那么显然后代专用假借字与前代专造字是古今字的关系而非通假字,之所以容易发生混淆是因为两者正处于记词职能的转移与交接阶段,今字尚未完全替代古字,因而古字仍被使用。
(二)假借字A、假借字B
首先,如果假借字A和假借字B开始使用的时间分不出先后,那么我们认为在后代取得通行正字资格的那个字为本字,未成为通行正字的那个字为通假字。因为在前代,两字的任意一字都没有曾单独使用的证据,而在两字同时使用的阶段过去后,其中一字已经在使用过程中被抛弃,不再用来表示该义,因此应作为通假字来理解。如:
“祗”通“只”表示仅仅,虽然起初两个字都是假借字,但是“只”在后代成为了通行正字,因此“祗”便成了通假字。
其次,如果假借字A和假借字B开始使用的时间分得出先后,且A在B先,在记录同一个词时,假借字A是前代的常规用字,后来假借字B取代A成为后代的常规用字,那么两者是一对古今字的关系。比如:
表示第二人称的原来为假借字“女”,后来改借“汝”,“女”与“汝”都是假借字,但是它们分别取得了前后两个时期的通行正字地位,所以应为古今字。
而如果假借字A和假借字B开始使用的时间分得出先后,且A在B先,但是在记录同一个词时,假借字A是前代的常规用字,后来假借字B的出现并未取代A成为后代的常规用字,说明A仍然是后代的常规用字,那么显然假借字B只是后代出现的一个临时性假借字,应该归为通假字。
至此,两字同记一词的情况已经讨论完毕,已经可以对古今字和通假字进行一个比较明确的区分。在探究两者的分界问题时我们要注意:首先从两者的本质,是对两者进行范围限定的基础。其次,一个字是否取得过常规用字的地位,对判断该字性质的十分重要。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古今字和通假字的区分应从其性质出发,详细讨论,而不应笼统概括,造成学术研究过程中的概念混乱,进而影响研究的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