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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道德法治教育,培养社会合格人才

2019-11-13丁京

报刊精萃 2019年2期
关键词:保护法司法犯罪

丁京

双鸭山市第三十二中,黑龙江双鸭 155100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是保证我们事业后继有人的百年大计,因此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是整个社会的责任。但近十多年来,青少年犯罪明显呈直线上升趋势,涉案人员也越来越趋向于低龄化。这些无疑会给社会的安定、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潜在的和现实的威胁,加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现状

我国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犯罪及未成年人权益争宠的日趋严重,国家也将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这些法规在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1.“两基”工程

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是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内容,我国的“二基”工程--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半年文盲等方针使我国未成年人受教育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获得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还特别重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未成年人的保护,国家和各地区积极向贫困地区的失学儿童捐款并设立“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这使得大部分失学儿童和青少年又重新返回了校园。

2.社会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十多年来,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也卓见成效,焕发出勃勃生机,全国各地从实际出发,修建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场所,适合未成年人的图书、刊物和文艺节目也日渐增多,涌现出了一大批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各级部门还根据国家和有关规定对那些不符合规定的、易于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三室一厅”进行清理和整顿,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3.司法保护

此外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也得到加强,各地的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把拐卖、绑架儿童,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犯罪,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出售毒品等案件作为打击重点,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司法机关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未成年罪犯的身心特点,不断完善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二、现存问题

前面所谈的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显著成效,但目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社会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令人担忧,家庭教育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重身体发育轻心理健康的倾向,离异家庭的子女教育保护问题比较突出;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中,未成年人失学辍学问题比较严重;校园及其周边仍存在许多不安全的因素,未成年的犯罪率仍然较高,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在一些地方还不尽人意。具体总结存在问题有以下几点:

1.重学轻德

目前在社会升学率这个指挥棒的操纵下,学校和家庭都只注重学生的知识的培养,而忽略了道德教育,虽然现在不论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上都在大力提倡素质教育,这种素质教育却是偏重于技能的全面性,知识的广泛性和应用的灵活性,对于道德教育方面却走向形式化,只有知识的传授,而无情感的陶冶,只重视知识传授,忽视或轻视德育实践活动,这样就不能完整的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这种状况使得他们精神空虚,甚至这些孩子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受社会不良思想的腐蚀,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对教育来说,要系统地向学生灌输道德知识,又要引导学生积极实践,把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结合起来,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

2.教育方法不当

对青少年性教育制度的不完善,教育方式的不恰当,使青春期的孩子们结性充满了好奇,一旦有机会看到网络上或者是影视上的有关内容后,由于没有形成完全的辨别是非能力,便可能去模仿,甚至走上岐途。

在进行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对孩子的心理成长没有加以足够的重视,心理素质教育开展不够,从而使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不能得到有效的加强、巩固。如震惊全国的马加爵杀人案件,还有各大高校里面履履传出的学生自杀案件等等,都说明对孩子们的心理成长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现代家庭尤其是在城市中,大多是独生子女,孩子要么从小被四周的人呵护、溺爱、自理能力差,依赖性、攀比心、虚荣心、自尊心都较强,不懂得尊重自己与他人,要么有的家长忙于其它事业,忽略了对孩子的教育管理,有的则交于长辈代管,或是感情生活不合甚至离异,有的家长有着不健康的言行也在潜移默化的腐蚀着孩子,使孩子的心理无形中受到伤害,心灵上产生阴影,妄自菲薄、自暴自弃、不求上进。

3.法制保障不足

我国为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的出台,填补了我国保护未成年专门立法的一项空白,对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规范、指导作用。但是,由于这些法律中的很多规定原则性太强,过于笼统,可操作性较差,各项条款很大部分无法落实,而且还存在着一些缺漏,还有个别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死角。同时,应当看到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 年颁布,1992 年实施,到现在已经是十余年了,而这十余年恰恰是我国改革开放变化最大的十年,各种新出现的未成年人的权益,各种结未成年人侵权的新形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领域都有待法律加以规范保护。如利用计算机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由成年人操纵的未成年人街关卖艺、叫卖、乞讨等现象,法律在这方面的保护规定还是空白。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受到广大未成年人、社会各方面重视的法律,对促进引导规范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后要进一步贯彻、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大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家庭保护水平,完善学校保护的各项措施,解决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突出问题,加强社会保护,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保障作用,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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