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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威廉·詹姆斯的审美时间哲学
——从意识流的域状构成与艺术作品空间构成整体性之关系说起

2019-11-12刘彦顺

文艺理论研究 2019年6期

刘彦顺

自时间性来探究美学不是一种外在的、任意选择的方法,而是由审美生活作为美学唯一研究对象所具有的内在属性而自然滋生的。具体而言,审美生活始终是一种主客不可分离的,处于变动且触时机而偶发的过程性愉悦。兹分两途,其一,就对审美生活这一陈述中的“变动”“偶发”“时机化”而言,这是审美生活作为人生意义或价值实现的动态维度,它为审美生活提供自始至终、源源不断的动力或冲力。其二,就对审美生活这一陈述中的“过程性愉悦”而言,人们总是期待正在兴发的美感持续时间愈长且愈流畅就愈好,这意味着审美生活是一个前牵后挂的、域状的而不是点状的且流畅的时间意识。以上两个方面是对审美生活原发性状态的忠实描述,自前者而言,涉及的是审美与科学、宗教、道德等人类基本价值比较的重大问题;自后者而言,涉及的是审美生活的时态(正在进行时)与时体(域状的、流畅的)等重大问题。尤其是对于以艺术作品为对象的审美生活来说,还涉及作为审美生活基本状态的流畅的、域状的时间意识与艺术作品的整体性空间构成之间的关系问题。上述审美生活之时机、时态、时体便是审美时间哲学的核心。

在西方哲学中,尤为擅长把握实际生活经验原发且直观的完整状态的哲学,莫过于实用主义与现象学。在西方美学中,如果说是由胡塞尔对审美生活作为“域状”或“视域性”的“时间意识”进行创造性命名与系统研究,由英加登对文学阅读活动及音乐欣赏活动进行分层式的时间意识构成分析,由许茨对音乐欣赏活动进行的被动综合分析,并由海德格尔对审美生活何以兴发并持存的“时机化”“绽出性”及“非现成性识度”进行开创性研究的话,作为实用主义哲学及美学主要代表之一的詹姆斯也是个中翘楚。他对“意识流”及其“边缘域”的开创性研究对胡塞尔时间哲学的启发与影响极大,而且他也把时间哲学运用于美学研究,取得了很多卓著的成果。就这一思想在其著述中的呈现来看,以《心理学原理》为主,并在《彻底的经验主义》《多元的宇宙》《实用主义》等著作中多有呈现。本文拟从时机化、意识流的边缘域、时间意识的域状特性及艺术作品的整体性角度来阐发其审美时间哲学,求教于学界方家。

一、偶发且必然的时机——审美生活存在的动态维度

追求审美生活之绵长、强烈且流畅,乃人之大本。自此可以显露审美与科学、道德、宗教这四大人类价值之间差异的玄机。美学研究的唯一且最高的对象是审美生活,那么自然就要保持其完整性。詹姆斯主张要保持原发性的实际生活经验本身的质朴性、完整性,力图使之处在原发的鲜活状态。在他眼里,不管世间的哲学、观念、科学有多少,都要保持上述实际生活经验本身的完整性。虽然他本人并没有直接对人类的四大价值——科学、道德、宗教、审美之间的根本差异进行比较,比如科学与宗教显然是追求绝对的客观(知识)与绝对的主观(神灵),而审美与道德则是主客之间不可能分离的,但是他还是以较醒目的态度,来谈论审美生活在基本构成方式上的意向性特征。他说:“我这里指的就是鉴赏。鉴赏是一个主客之间无法分离的领域,它一方面归属于情感,另一方面又有客观的‘价值’,但是其既不是完全的主观内心,又不是完全的客观外物,就好像已经开始分化了,然而又无从达成。”(

Essays

in

Radical

33)很显然,这里所说的“鉴赏”就其根本构成方式而言不仅仅是意向性的,而且正是审美生活。在《心理学原理》(

The

Principles

of

Psychology

)的“意识流”一章中,詹姆斯的这一思想得到了极鲜明的体现。虽然此章在全书章节中位列第九,但是就其思想的重要性、关键性而言却是全书的枢纽。詹姆斯认定以往心理学只是把“感觉”作为有待于上升到“高阶”心理的低级存在,却没有对这一“低阶”对象自身进行专题性研究,其后果就是破坏“感觉”的完整性。他说:“心理学的始基就在于有权设定其唯一的研究对象就是意识自身,且这一始基必须最先得到关切与分析”(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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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

Psychology

224),其内涵就是对主客不分离的现象(即詹姆斯所言“感觉”)进行保全。詹姆斯对“感觉”作为“进行着”(即“时态”)的意识流“边缘域”的分析也是如此。詹姆斯反对把无时间性的“绝对”运用于人世间的一切价值与活动。他说:“人们生来就乐于信仰并生活于一个合理的世界。这一合理性至少有四个方面:智识的,美感的,道德的和实用的,但要找到在这四个方面都臻于最高境界的世界则是很难的事。”(

A

Pluralistic

Universe

113)这正是他主张“多元的宇宙”思想的核心。“多元”也就是价值的多元,也就是尊重道德、审美、科学、宗教作为价值取向及呈显状态的差异。詹姆斯还说:“这些绝对主义者乐于相信一个静止的永恒,却不承认一个既处于变化之中,又有斗争的有限世界。”(

A

Pluralistic

Universe

115)显然,他认为,如果把“绝对”的观念施之于本身不是绝对的事物与价值,那也就会把恒定的、静止的无时间性褫夺丰富的时间性。詹姆斯对“意识流”的整体描述是“正在进行着”(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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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ychology

225-26)——也就是从其原生存在方式的“时态”而论的。接下来的论述正是“如何正在进行的”(226)——即“意识流”的呈显状态——也就是从其原生存在方式的“时体”而论的。就詹姆斯对这一时间性状态的具体分析来看,主要是在两个方面进行的,其一是“意识流”的变化随时机而触发,其存在的意义取决于偶发性的当下即席状况。其二,“意识流”本身是一个前牵后挂的流畅的“边缘域”“时间视域”或域状的时间意识。在其1892年出版的《心理学简明教程》中,他把“意识流”理解为“绵延着的注意力”,比如他说“连续着的注意力只能有效且明智地选择所感兴趣的对象而忽略其他刺激”(

Pragmatism

and

Other

Writings

172)。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詹姆斯在论及“意识流”时所列举的丰富案例或绝大部分案例都来自于审美领域。如果说《心理学原理》最为精彩的“第九章”是地道的美学,真是实至名归。

就前者来看,这是“意识流”时间性的第一种可能性,也就是从生存、生活的意义与价值来看,“意义”与“价值”的驱动、驱使不仅使得实际生活经验获得了时间性的开端,而且“意义”“价值”本身也是处在“变化”之中的。詹姆斯从构成意向活动的两个基本相关项——即“主体”与“对象”的变化论证了思想、感受或经验流变的最终原因。

其一,就“对象”而言,詹姆斯认为绝不能把科学的价值强加于审美价值之上。因为科学的价值在于求知、求同而消除研究对象在形式、外观、结构上的差异,那么,审美的价值则在于寻求审美对象的多样与变化,而不追求客观知识在观念上的绝对一般性;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完全可以归结为“时间性”与“无时间性”。詹姆斯反对心理学中追求绝对普遍性、一般性的“观念理论”。他说:“心灵活动以诸多不同的方式在前后相继地进行着,但这一切都极为复杂。”(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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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ychology

230)他所说的意识的复杂状态正是“意义”或者“价值”的差异,而受制于“科学主义”的心理学最为根本的原则就在于把主客不分离的意向活动完全看作是纯粹客观的存在。詹姆斯把这一科学主义心理学的基本原则归结为——“一些哲学家曾以为,他们能在心灵现象的那些好像静止的电影画面的存在状态中,发现在流动中保持不变的所有心灵类型的根本”(231)。

侧重于从“流动”中获取“不变”的只能是“种”或者“类”的普遍性的、一般性的本质,这只能是科学或者科学活动的任务。但是如果依照上述标准来衡量审美生活现象,就只能出现“绞杀情趣”的恶果。詹姆斯说:“同一款香水,不管我们闻多少次,闻到的是不是同一种气味呢?如果说不是同一个感觉,那似乎就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诡辩;但若细究这个问题,我们就会发现——没有任何实据能证明我们曾经两次获得同一个感觉。”(232)其后果就是丰富形象被绞杀之后的“相同”。詹姆斯说:“我们对同一对象有两次不同的感觉。我们一次次地听到的是同样的音调,看见的是同样的绿色,闻到的是同样的香水味,感受到的是同样的疼痛。虽然各种具体的和抽象的、物理的和观念的对象纷然杂陈,但我们总倾向于相信那些永久存在的对象,可在思想中复呈,并使我们自明性地认为关于它们的‘观念’也是完全相同的。”(232)他指出,即便是同一个对象,在画家的笔下,却有着不可穷尽的表现的可能性,他说:“此刻,窗外的树和阳光下的草对我来说是同样的绿,但画家却会将它的一部分画成暗褐色,另一部分画成亮黄色,这是画家所描绘出的感觉效果。通常,我们不会留意同一个事物在不同距离与时机之下,所看、所听、所闻有何不同。”(232)如果说科学追求的是无时间性的、绝对客观的、观念化的、普遍性的抽象形式,而审美则以愉悦的过程性为目的,寻求永远不可重复的、主客不分离的、绝对独一无二的具体形式。

其二,从主体或者审美主体而言,其“意义”与“价值”的寻求绝对不是无时间性的,相反,而是充满了时机化、偶在性。如同一个人渴时欲饮、饥时欲食、寒时求衣一样,这种时机化与偶在性正是一种与科学的必然性完全不同的另外一种必然性。这种必然性充盈着时间性,在变化中随机地呈显当下即席的意义、价值。詹姆斯说:“感受的差异还表现在:人们在不同的年龄、不同的身心状态时,对事物会有不同的体验。曾是令人快适、兴奋的对象,也会因我们情绪的低落而变得乏味、可厌和毫无意义。鸟儿的鸣唱也会因此变得单调、了无生趣,微风令人惆怅,天空令人情绪低落。”(233)这表明,对于同一个审美对象的感受因时因地而不同,其实,这句话应该准确地陈述为:审美主体的需要、动机、欲望、能力等等是时机化的、事件化的。当然,如果在此还是固执地坚持科学主义的普遍性、一般性、观念性、一致性,就会认为詹姆斯的思想是相对主义的。

愚以为,需要强调的是——不存在绝对不变化的审美主体,一如不存在这样的自立自足的审美对象一样。只有在一个审美生活之中,且是一个正在进行的审美生活中,才存在或者才有可能谈论审美主体及其对象。詹姆斯所陈述的正是在时态上呈现为正在进行时的审美生活何以触发、何以变化的根本驱动力——也就是时机化的“意义”。他说:“感官对同一对象的先后感觉会大相径庭。[……]噪音长时间持续之后的安静,让人欣喜无加;同一个乐音,在音阶向上和音阶向下时,听起来的感觉是不一样的,就像是在一个图形上添加某些线条,就会改变其他所有线条的结构;又比如,在音乐中,所有审美效果都来自于这一声音构成与其他声音构成的差异。”(235—36)“安静”在许多音乐美学里并不是一个审美对象,在环境或者空间美学里才是一个审美的对象,尤其是在与噪音相对比的情势下,“安静”就是一种令人安适的美感。因此,“安静”就不是一种像科学知识那样绝对必然的、在任何时空中都美的对象。在人们需要它的时候,“安静”才是美的,否则就是“冷清”的,因为在人们需要欢庆、庆祝的时候,“喧哗”“热闹”才是美的。詹姆斯所言的大脑紧张与舒缓状态的此起彼伏、此消彼长完全可以与美感形态的“优美”与“壮美”的轮换、转渡关系相沟通。他说:“大脑变化从一种相对平衡状态转换到另一种状态,就像旋转的万花筒一般。”(236)就此而言,詹姆斯的独特贡献就在于——从心理学、脑科学或者生理学的角度探究了审美生活的意义或者审美价值的意义。一个审美生活或者审美事件得以触发,从而绵延为一个视域性的时间意识的动机、动力或者时机有很多,比如需要吃饭的时候需要的一定是经过审美设计的碗、筷、盘、盏,而不是铿锵有力的《命运交响曲》;睡眠的时候需要的一定是安静的环境、舒适的床铺、可体的被褥,而不是《红楼梦》;对于一个儿童来说,一首儿歌才是让他喜欢翻来覆去地歌唱的,而巴尔扎克的《高老头》虽然深刻地揭示了人生种种骇人的真相,于他却是完全无关的;凡此种种“时机”既是偶在性的,又是不得不发的。詹姆斯所考虑到的上述可能性正是审美价值或者意义在时间性——即“时机”上——最为主要的体现之一。

二、“意识流”与“边缘域”——审美生活作为域状的时间意识

在今天看来,詹姆斯心理学的很多具体结论也许会经不住推敲,但是他的许多心理学观念或心理哲学却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陷。

在《心理学原理》中,他列举了极为丰富的案例来论证人与动物都具有的心理、意识或身体的“运动”天赋。其实,这一“运动”正是一个时间视域的涌现过程。就对动物的时间意识的阐述来看,他认为动物具有“刺激聚合”的天赋。他说:“早期的实验者发现,在使用单次的诱导电击时,只有极强的电流才可以触发行动。但是当电流相对较弱时,快速而连续地运用诱导电击(‘感应电流疗法’),却会产生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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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4)在论及动物的“运动中枢”时,詹姆斯引述了埃克修尔的实验:“在使用吗啡而麻醉的阶段,如果在电刺激作用于运动中枢之前,身体特定的皮肤部位就受到轻微的触觉刺激,那么一个微弱的电刺激也会因此而具有强大的效力。”(84—85)他还提到了无脑母鸡的时间视域能力:“一只无脑母鸡不会去啄食在它眼皮底下静止的谷粒,但是如果将谷粒扔在地上并产生连续的声音,它就会去啄食”(85)。

尤其是当詹姆斯提及人对时间客体再回忆的时候,就涉及人类在时间视域能力上与动物的根本性差异。他说:“如果努力去回忆被我们忘记的姓名或事实,我们会尽可能地想到更多的线索,通过它们的共同作用来进行回忆,而通过单一线索进行回忆却无法做到”(85),其所言“回忆”正是对曾经发生过的“边缘域”或域状的时间意识的再造。正是通过构成这一整体中的诸多时间相位或者部分的回忆,能够唤起那些业已遗忘的部分或者使其重新兴发起来,或者说,正是一个整体的时间视域的兴发才激活了其中的一些业已向后坠入含混之境的部分因素。显然,这种时间意识绝不是点状时间,而是前迎后送、前牵后挂的域状时间意识。

他对自我的统整性或者统觉心理的论述也是如此。他说:“事实可能是这样的,尽管大脑的某些区域和身体的某些区域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但在每个身体区域内的单独因素都是通过相应的大脑整体区域而得以呈显的,就像从同一个调料瓶里撒出的胡椒粉和盐一样。然而,这并不会妨碍每一个因素在大脑区域中聚焦于一点。不同的大脑区域便以这样的混合方式彼此交融。”(64)这表明,人们健全的心理活动是一个整体。虽然在这个整体中包含有复杂的构成或刺激成分,但是却不能把这一整体还原为诸构成因素与刺激物的简单相加。当然,也自然不会是所谓的诸构成因素或者客体、对象的相加之和。当然,之所以说心理活动是一个“整体”,其中真正的含义正在于“意义”或者“价值”的寻求与实现,尤其是指寻求与实现的可能性或者程度、境界。詹姆斯的这一学说并不是专就审美生活而论,他所探究的是人类甚至是动物也具有的一种把握“域状时间性”事物的能力。这种“域状时间”并不是把时间理解为一个独立于人、事、物之外并作为其衡量人、事、物在空间中运动的标准或者尺度,而是指那些具有持续性、连续性、流动性、涌现性或者兴发性的人、事、物,自此可以体现出的自我统整性、统觉心理能力与“域状”的时间意识过程或能力。

由此可见,“意义”或者“价值”正是具体能力的当下即席的体现,就像贝多芬《命运》交响曲的第一个“旋律”(其实还是称作“声音”“声响”更为恰当)中的四个音符,在有些人听来就是一个动人的美的旋律,而在有些人听来甚至比噪音还难听。就前者而言,这四个音符绝不是各自独立的、呈现为如此前后相接续空间位置的听觉上的刺激单元,而是被立义为或者被统觉为“一个”好听的“旋律”。这里所说的“一个”之所以加上引号,正是强调其“整体性”。就后者而言,正如上述所言,这四个音符只是四个连续发生的纯粹物理现象的声音而已,其间并无任何“好听”“生动”等意义产生。尤其是就“旋律”作为“整体”的存在而言,其内涵或者其构成的枢机在于:以上四个特定的音符都处在特定的、固定的空间位置或者结构之上,且只能如此;如果其中任何一个音符的强度、延续的长度等性质有了任何的变化或者音符的空间位置有了任何的变化,都会导致“好听”的这一旋律在风格、气质、境界上有程度不一的变化,当然,也会变成平庸的、甚至是难听的声音。

如上所述,詹姆斯意在为人类的自我统整性、“域状”的内时间意识能力、统觉能力奠立一个生理学、神经学或脑科学的基础。他把人类维持上述能力的中枢神经称作“排列”。他说:“由于所有的神经流都要通过整个大脑皮层,所以它既是感觉的,又是运动着的。所有的神经流都伴随着感觉,并且迟早会产生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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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虽然笔者无法对这种在神经学、脑科学角度的论述进行合乎科学的评判,而且詹姆斯本人也认为这种解释不乏宽泛与模糊,其陈述语言也大多带有“可能”这一字眼,但是从心理哲学或心理学观念的角度来看,他还是在第一人称的、具身体验的自明性前提下,对“意识流”作为呈现着的“运动”状态的构成进行了深刻解析,这一解析就体现于前后相续相继的“排列”。

虽然詹姆斯还没有像胡塞尔那样对这种兴发着的内时间意识过程进行诸如“原印象”“前摄”“滞留”“时间透视”等等精细而卓越的分析,但是他所强调的意识流构成中的“相位排列”以及贯穿于其著作的意识流之“流”“涌流”“连贯性”等这一最主要思想,都堪称在现象学哲学之前对时间意识、时间性、域状时间进行专题研究的伟大先驱。

在论及“刺激的聚合”时,詹姆斯提到了“边缘”或者“边缘域”,他说:“一个刺激本身无法使神经中枢进行有效释放,当它与一个或多个其他刺激实现合作时,神经中枢的有效释放才能发生”(82)。像这样的陈述,不免显得本末倒置,或者说,詹姆斯还没有直接从对“价值”或者“意义”的追寻及其呈现状态切入这一问题。就本节来说,所有陈述都可以归结为“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问题,而且其基本逻辑关系是——部分只有在整体之中发挥特定的作用与功能,其存在才有意义。然而这一逻辑关系不仅在语言陈述上显得极为抽象、含混、枯燥,而且在生活中充满了对“整体”“有机体”“统一体”“有机整体”“有机统一”“部分服从整体”甚至“个体服从集体”等等论调。那么,在对詹姆斯的论述上,如果要清晰且合理地把握这一逻辑,就必须与时间性、时间视域或者时间晕圈联系、沟通起来,当然,这一沟通并不是生硬地套用一个所谓的普遍性的方法或者方法论,而是就一个有意义的时间客体的产生(即整体)为基准,来分析其构成(即部分)。

具体来看,就“整体”而言,它不仅是一个有意义的、完整的人类活动,而且就其自身原发性的存在状态而言必定是一个前牵后挂的、视域性的时间意识;就此而言,“时间性”的意味尤其强烈。就“部分”而言,它们作为“材质”或者“质料”在时间意识过程中是一个个“时间相位”;就此而言,“空间性”的意味尤为浓郁,因为所有的“部分”或者“相位”都处在其特定的空间位置之上。詹姆斯所说意识的“边缘”或者“边际”就是一个完整的时间意识的构成,他说:“如果神经过程是一个有意识的过程,那么最终的兴发就是一种真实存在的、生动的感受状态。但是不能因为这些刺激不是最大的或者说表面上是无效的,就认为它们没有参与到个体当前的意识之中。[……]我们有充足的理由可以认定它们确实参与其中,并且如果没有它们,作为心理对象至关重要组成部分的边缘关系,将根本无法上升到意识层面”(82)。当然,在这里詹姆斯还只是把“边缘”或者“边际”称作是“伴随性”的,那么,这个“伴随性”所指为何?或者说其针对的意义或价值领域到底有什么区别?这都是詹姆斯还没有回答的。因此,这种含混掩盖了很多实质性的问题。

三、审美生活作为域状时间意识的流畅性与艺术作品的整体性的牵连

科学活动的价值与意义在于寻求绝对客观的、普遍适用的、一般性的纯粹逻辑规律或知识。虽然在其中会自然而然地滋生出各种各样的主观性的情感体验、身体体验,且因时因地而变化,但是它们却只能是“伴随性”的。这些“伴随性”的体验永远都不能渗透到知识与逻辑系统之中。但是对于审美生活而言,即便在审美生活中存在抽象的思考与论述,那也只能是“伴随性”的。在审美生活中,注意力所关注的是审美愉悦的流畅性,且这一流畅性是感官所能够直接感受到的。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之间是一种自始至终不可分离的关系,也就是说,某一个审美生活只能奠基于某一个特定的审美对象之上,而特定的审美对象意味着其构成是独一无二的。

按照这个思路推演下去,审美对象在构成上的独一无二正是这些极其个别性的、独一无二的“部分”或者“质料”在空间上安置、分布的固定性、稳定性。倘若这些部分被替换、改变或者其空间位置被改动,审美愉悦或审美生活的风格、境界、质量、优劣、美丑都会发生衰减,甚至完全改观、面目全非。可见,在科学活动中呈现出“伴随性”的那些感受、体验在审美生活当中却成为使审美成为审美的本源与本质,反之亦然。因此,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论及詹姆斯的时候,就认为其“伴随性”思想不适用于科学活动。他说:“首先,‘边缘’也具有其实在性,就像那些被假设的无意识过程一样,而它们此外在纯粹现象学的考察中根本与我们无关;其次,‘边缘’是一种附加物,它们既可以在此,也可以不在;因此,如果我们在这里将这些被假设的‘边缘’等同于在具体之物上可以被明见地注意到的因素,那么后者整个地就会成为在一个载体上的附属品,而这个载体就会完全带有那种漂亮的无质性实体的特征,再也不会有人拿它当回事。”(胡塞尔224)

只不过,詹姆斯的“边缘”之思极可贵的便是对“时间视域”的设想:“用亲熟而自然的方式来看,就是将其看作是最终克服了阻力的张力之聚合。最初的刺激产生一个‘潜在的兴奋’或者说是‘敏感的兴发之始’——就其孤立的实际效果而言,这也许并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可是最后的刺激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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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在他看来,“最初”与“最后”的刺激之间便形成了一个流畅的意识过程。詹姆斯认为在艺术或者审美之中存在着上述“奥秘”,而且这些“奥秘”可以经由“科学”“神经科学”或者“脑科学”得以解决。他集中探究的案例是音乐。具体说来,就是单个声音或者乐音通过某种精确的刺激模式或者规律就可以成为美妙的音乐。与之相应,如果不遵从这个精确的刺激模式或者规律,就会产生噪音,甚至让人无法忍受。

詹姆斯要探究就是音乐旋律作为时间意识或者边缘域是如何构成的。事实上,在艺术或者审美生活中当然绝对不存在所谓的“科学奥秘”,只是存在着“魅力”而已。动听的、能够持续无间地吸引着我们的旋律产生的机制到底是什么呢?他如此描述自己的困惑:“当我们探究一个音符和其外在原因之间的关联时,我们会发现音符是纯然连续着的,而外在的原因却是杂然纷呈且分散的。原因就在于其中的某个地方存在着转化、缩减或融合。问题在于这些变化发生于神经世界还是在心理世界呢?”(154)应该说,詹姆斯选择了一个极高明而道中庸的道路,既从“神经世界”——即科学生理心理学出发来确认领会、欣赏旋律的生理上的“时间视域”天赋,又从“精神世界”——即文化、审美的能力出发来确定这是一种有赖于后天养成的、有个体差别的“时间化”能力。

詹姆斯设想了一种带有艺术欣赏能力的“艺术细胞”。他说:“神经纤维比细胞更活跃,而且,神经纤维的快速振动只能在神经细胞中引起相对简单的过程或状态。高级细胞甚至比低级细胞的反应速度更慢”(156),是这些“艺术细胞”在大脑中的运动产生了视域性的旋律感。有趣的是,詹姆斯所说“艺术细胞”的“惰性”正意味着必须经由后天的审美养成、审美发展才可能运作起来,否则就只是处在一种潜伏、隐含着的状态。一旦这些“艺术细胞”成熟起来并在适当的情境中被激发,旋律感就会产生,他描述说:“所有的‘结合’都发生在意识阈限之内。[……]这就如同人们排成了一条长队,开始依次向远处的旅程终点前行。开始的时候,道路很好,而且他们可以保持原来的距离。不久道路变被一次比一次更糟的沼泽所切断,结果走在前面的人步履缓慢,以至于后面的人在他们结束其旅程前就赶上了他们,并且所有人都一起到达此旅程的目的地。”(156)从这一段很生动的比喻性描述来看,前后相续的音符绝不仅仅是持续着的对机体的刺激,而且更是或者只能是“一个”整体性的“旋律”。他所说的“所有人都一起到达了目的地”所指的正是前牵后挂的“时间视域”的形成以及各个时间相位的持续变异。从客观时间的角度来看,音符的逐一相续出现只是一个在空间上相位的排列或者变化,而且这种排列与变化是单维的、点状的;从意向时间或者从现象学时间的角度来看,假如一个一个旋律是由四个音符的刺激所导致的,那么,当第四个音符响起的时候,前面三个音符在时间视域中并没有消失,而是在“滞留”中被保持着、持存着,否则,人们就绝对不可能领悟、享受音乐的旋律,乃至不可能把握任何连续性的事物。这就是一个“审美意义”或者“审美价值”的产生。因此,对于那些有音乐感、审美能力的人们来说,这就是“一个”审美事件、审美生活或者审美行为的产生,而不是也不能把这一“整体”还原为一个个音符——即“部分”的机械相加。在他看来,这就是“音乐感”产生的机制。

因此,从以上詹姆斯论及音乐旋律时所提到的“边缘域”“时间视域”来看,绝不是仅仅针对审美对象——即“旋律”所做的分析,而是针对主客不分离的“旋律感”或者审美生活、音乐欣赏活动所做的构成分析。审美生活在根本上不仅仅是意向活动,而且这个愉悦的、快适的意向活动还是一个涌现性的具有“边缘域”或者“时间视域”的“过程”,审美价值就只能呈显于此。在这个角度,詹姆斯心理美学对美学学科的意义就是根本性的,因为美学学科要进行合乎逻辑的知识生产,其最根本之要务就是不仅要确立美学研究对象为何,而且要在研究过程中始终保持其构成上的完整性,而审美生活构成上的完整性从宏观而言是意向性。只是这个意向性是审美意向性,而不是科学活动的意向性或者宗教活动的意向性。在科学活动、宗教活动中的意向性里要突出绝对客观科学知识、绝对主观神灵信仰的自立、自足,而审美愉悦则只是奠基于特定的审美对象之上且在审美生活的过程之中审美主体始终指向审美对象。就审美生活的微观构成而言,其作为一个视域性的时间意识只能作为一个整体来存在,而不能把构成这一整体的部分被拆分为独立的“单子”,詹姆斯说:“如果不是神经的每一次刺激都会引发它自己的心理刺激,而且这些心理刺激便会结合起来,我们就无法理解:为什么中枢神经系统中的一个部分与另一部分的分离就会破坏意识的完整性,而这种分离并未涉及心理世界。”(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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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詹姆斯尤为重视艺术作品的“整体性”,他说:“如果我们从审美的角度来看,那么这一规律就更加突出了。我们都知道,艺术家为作品选择自身的材质或材料,去除那些彼此扞格不入以及与作品的主旨相冲突的乐音、色彩与形状。艺术作品正是由于这样的杂而不越、和谐及‘特征趋同’而优于自然作品,这样的杂而不越、和谐及‘特征趋同’完全是由于‘芟削’而成。假如艺术家具有可以将材料的某个特征作为艺术作品的典型特征的天赋,并把所有与这个典型特征相冲突、冗余的材料抑制住,那么所有的艺术作品都将优于自然之物。”(288)他还说:“完美的整体一定是构成整体的所有部分也都完美的那个整体。”(

A

Pluralistic

Universe

124)虽然这句话是针对“绝对观念”事实上“不绝对”而言的,但无疑可以完全无碍地挪用于艺术作品,而且挪用的根据就是詹姆斯在其著作中常常以“艺术作品”或者“完美的艺术作品”的完整性来比喻其他事物的完整。显然,这是基于他对艺术作品整体性的确定认识与评价,否则就不堪作为喻意及喻体来使用了。在这句话里,“部分”的“完美”所指的是其在整体之中承担或者发挥特定的作用与功能,或者任何“部分”都是如此。当然,“部分”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绝不是“部分”与一个外置的、独立的“整体”之间的关系,而是指所有的部分之间是一种互济互美、互相不可以缺少的有机关系,它们组成了一个整体并在整体之中承担特定的、不可取代作用。在《实用主义》(

Pragmatism

A

New

Name

For

Some

old

Ways

of

Thinking

)一书中,詹姆斯极为偏爱以审美与艺术作品为最佳案例与喻体,来陈述“整体”“统一体”“一与多”的哲学观,他说:“绝对的审美统一体只是一个纯然抽象的理想。与其说世界像戏剧作品,不如说它像史诗。”(

Pragmatism

A

New

Name

145)显然,“戏剧作品”在整体构成上的要求远远超出了“史诗”;或者说“史诗”虽具有一定的艺术性,但是远逊于“戏剧作品”。他还从雕塑与制作质料之间的关系出发,道出了艺术作品整体性的奥秘:“先辈与我们经过层层积累与选择,来使世界摆脱混乱,正如雕塑家一般,通过去除多余的材料,让雕塑成为最精美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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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ychology

290)。当然,上述一切言论、陈述都只有基于一种前提下才是成立的,否则就荒唐不经,这一前提就是——审美主体从某一审美对象(以艺术作品为主)身上得到了完美的美感或者审美生活,且这一美感或者审美生活原初的、原生的存在状态一定是意向性的且必然体现为流畅的时间意识或时间视域。审美生活堪称世间最为简捷且自明的实际生活经验,但是当美学语言对其进行描述时,却往往无法兼顾审美生活的整体性与在这一前提之下的艺术作品的整体性。

就以上分析来看,詹姆斯的审美时间哲学还显得较为零散、微弱、晦暗、不自觉,但他无疑为从整体上把握审美生活的原发状态,尤其是把握这一原生状态中的时机、时态、时体,也为美学语言的陈述策略及“时间性-空间性”美学语法的奠立,开了一个好头。

注释[Notes]

① 关于胡塞尔,参见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倪梁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关于时间意识的贝尔瑙手稿》,肖德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中关于“原体现”“滞留”“前摄”的时间视域分析以及对“旋律”的精微分析。关于英加登,参见《论文学作品》,张振辉译(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对文学的艺术作品的认识》,陈燕谷译(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8年)及“音乐作品及其本性难题”,王祖哲译,刘彦顺 张永清主编《中国现象学美学第1辑 现象学美学的基本问题》(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9年),169—254,对文学阅读活动、音乐欣赏活动作为时间意识的分析。英伽登对文学作品的分层在根本上隶属于对审美生活作为域状的时间意识的构成研究,国内学人往往在把英加登此论视为作品论,这是根本性的误解。关于许茨对音乐欣赏活动作为被动综合的时间意识分析,参见巩小强硕士论文《音乐现象学导论》所译许茨《音乐现象学手稿》(中央音乐学院1989年)。关于海德格尔,参见《存在与时间》对“非现成性识度”的分析、《林中路》中的《艺术作品的本源》与《哲学论稿》等对艺术作品空间位置构成整体性的分析。

② 在我国对William James的翻译中,大多译为威廉·詹姆士或者威廉·詹姆斯,鉴于其著作的中文译本大多译为后者,因此本文采纳“威廉·詹姆斯”这一译法,在涉及其中文译本及相关著述对其论述中所出现的名字,则沿用原文,以便于查阅对照。

引用作品[Works C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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