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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院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建设的探讨

2019-11-09

中国林业教育 2019年6期
关键词:北京林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

(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北京 100083)

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是由申请人向招生院校提交申请,招生院校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无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而是直接进入院系组织的考核环节,院系根据申请人的总体情况择优进行录取。而传统的博士研究生考试选拔方式通常先由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学校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学校组织统一笔试,达到划定分数线的考生再由院系组织面试。两种方式相比较,“申请-审核”制的招生形式简化了招生流程,仅有考生申请和学科考核两个环节,既有助于导师在考核前对学生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也有利于调动学科和导师招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方式是深化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从2010年起,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不断推动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改革进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要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不断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1];2012年,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指导意见》(教高〔2012〕4号),其中指出要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评价方式、评价标准和内容体系等方面的改革,把科研创新能力作为博士研究生选拔的首要因素[2];2013年,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要求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3]。农林院校在这一改革进程中,也进行了大量的有益实践和探索。

据统计,截至2018年7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农林院校共计31所,招生录取方式有“申请-审核”、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等。其中推行“申请-审核”制的院校有20所,占比为64.5%;在所有学科中均实行“申请-审核”制的院校有18所,占比达58.1%;实施“申请-审核”与普通招考并行的院校有11所,占比为35.5%。这表明,目前农林院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呈现多元化的特点,虽然“申请-审核”制的招生方式在农林院校中有了较为深入广泛的推进和实施,但推行范围与院校层次、所处地域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2018年部分农林院校实施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的概况见表1。

表1 2018年部分农林院校实施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的情况

注:资料来源于2018年部分农林院校招生目录

一、农林院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的实施现状

笔者通过对农林院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改革进程和实施方案的梳理和统计,发现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的实施现状基本可以归纳为“一步到位,全面铺开;先行试点,逐步推行;双制并行,互为补充”的3种状态。笔者分别以中国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和东北农业大学作为典型代表,就3种不同的招生现状进行了研究。

(一)一步到位,全面铺开

“一步到位,全面铺开”就是不经过试点缓冲,将全校所有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全部改为“申请-审核”制,其中不包含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此种模式以中国农业大学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代表,两者均为“985工程”大学、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其中中国农业大学地处北京,2013年即开始全面推行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的改革,也是农林院校中最早实施此种招生方式的院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地处陕西杨凌,是中、西部农林院校的代表,于2015年全面推行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

1.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的实施背景及时间进程

为加速提升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2012年中国农业大学决定启动新一轮研究生教育改革,就研究生修业年限、培养方案、招考制度、导师管理、博士论文质量管理和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办法等提出了全面改革措施。其中,博士研究生招生将以体现学科需求和导师自主权为基本出发点,严格规范选拔标准与程序,吸引更多真正有学术研究潜力的学生攻读博士学位。为此,改革方案提出,将在2013级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中试行“申请-审核”制度。为了配合改革,学校相继下发了《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与指标分配办法》和《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为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2013年3月,研究生院发布了《2013年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文件汇编》,将学校、研究生院的相关文件和各招生学院的招生实施方案进行了汇总并发布于网站[4]。中国农业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实施的时间进度见图1。

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的实施背景及时间进程

为探索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2014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颁布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始着手推进校院(所)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改革,并决定在2015级博士研究生的招生中全面推行“申请-审核”制度。为此,研究生院拟定并发布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管理的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申请程序、审核程序、录取程序,同时完善了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的分配办法。学校纪委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对招生制度的改革提供纪律保障[5]。

图1 中国农业大学实施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的时间进度

与中国农业大学相比,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更注重对各招生学院的指导以及对招生工作的总结和完善。2014年12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发布通知,要求各学院(所)参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管理的暂行办法》,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学院(所)《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的实施细则》[6]。2015年10月,研究生院要求各学院对刚结束的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总结,结合实施情况和自身发展需求对下年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的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以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招生制度[7]。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实施的时间进度见图2。

图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实施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的时间进度

(二)先行试点,逐步推行

“先行试点,逐步推行”模式即先在部分招生学科中试行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之后逐年增加试点的学科数,最终推行至所有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学科。此种模式以北京林业大学为代表。北京林业大学为“211工程”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5年确定了“学科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经过2015—2017年3年的实践,于2018年在所有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学科中全面实施了“申请-审核”招生制度。

2013年,北京林业大学制定了《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决定在2015级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开始实施“申请—审核”制度。北京林业大学遵循“学科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采用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全面实施三步走的方式,在最早开设博士点的林学院森林培育、生态学和森林保护学3个学科中试行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并于2016年推行至林学院、生物学院、园林学院和自然保护区4个学院的13个学科。2017年,除经济管理学院和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的4个管理学学科外,农学、工学和理学的26个学科均实行了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与2016年相比,其规模增加一倍。2018年,北京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全面展开。北京林业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实施的时间进度见图3。

(三)双制并行,互为补充

“双制并行,互为补充”模式即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同时实行“申请-审核”和普通招考两种方式。东北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业科学为优势,以生命科学和食品科学为特色,综合了农、工、理、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211工程”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从2015年开始,东北农业大学一直实行“申请-审核”制和普通招考两种制度并行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模式,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对二者的占比进行调整。

图3 北京林业大学实施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的时间进度

2014年9月,东北农业大学发布了研究生教育改革相关文件,制定了《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从招生选拔机制、分类培养机制、导师责权机制、研究生质量保证体系、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办法、学术氛围营造和思想政治教育等7个方面进行改革。在招生选拔机制改革中,明确提出要探索和试行博士研究生的“申请-审核”招生制度,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和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符合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律的机制与模式。东北农业大学由此开始了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和“申请-审核”双制并行的探索过程。

东北农业大学在2015—2018年4个学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对双制并行的招生模式不断做出调整。2015年博士研究生的“申请-审核”招生制度的实施仅限于畜牧学、兽医学、农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作物学、园艺学、农林经济管理和生物学等学校优势特色学科,每个一级学科限招1名博士研究生,且申请学生还必须为本校在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此可以看出,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主体类型仍为普通招考,“申请-审核”招生模式只占极小比例。2016年和2017年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与硕博连读招生模式合并,统称“申请制”,前者面向应届硕士毕业生,后者面向本校研1、研2的硕士生。至此,“申请-审核”招生学科扩大至所有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招生计划也有所增加。2018年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仍与硕博连读招生模式合并,统称为“申请-审核”类招生。学校分别发布了“申请-审核”类和普通招考类的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此时,前者的招生规模已大大超过后者,成为博士研究生招生主体类型[8]。东北农业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实施的时间进度见图4。

图4 东北农业大学实施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的时间进度

二、农林院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的特点与优势

(一)重视学科特点,鼓励各学科自主拟定选拔条件

在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的审核中,考生的学术背景和科研潜力是各招生学科最为看重的参考项。不同学科的研究内容不同,其考核内容、深度、方式、方法自然也不能一概而论。选拔条件的拟定至关重要,如何既能体现学术水平,保证优质生源的筛选,又不过于严格,影响生源数量,这需要各学科结合自身招生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以北京林业大学为例,实施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的学院根据自己的学科特点拟定了相应的选拔条件。其中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选拔条件较为详细,不仅规定了论文发表的层次,还规定了影响因子;林学院的选拔条件较为笼统;信息学院额外对在职报考人员进行了来源限制;园林学院对风景园林学和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2个学科拟定了不同的选拔条件;经管学院则针对不同学位类型的硕士研究生拟定了相应的选拔条件。这样可有效进行多样化的人才选拔,避免“一刀切”现象的发生。北京林业大学2018年部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的选拔条件见表2。

表2 北京林业大学2018年部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的选拔条件

由于部分选拔条件与导师本人所研究的课题有关,因此大部分院校均在综合面试环节为导师打分赋予了较高的权重。这也意味着每个导师都能够招收到最适合自己培养的博士研究生。

(二)依据招生工作布局和进程,灵活安排考核时间

与普通招考的集中统一考试的形式不同,“申请-审核”招生制的考核时间由学科自主确定。一方面能使学科较好地统筹工作安排和人员情况,另一方面也较为契合农林类行业的特点。农林行业的时令性较强,尤其对于一些在职申请的考生,时间弹性不大,工作高峰时间相对固定。学科自主安排考核时间可充分考虑导师和考生的实际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更高效地完成考核工作。

(三)重视考生科研能力的考核,考核形式灵活多样

在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实施过程中,招生学科可根据自身特点和招生需要,自主选择考核形式,以便录取更适应本学科发展的博士研究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部分学院实施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的考核条件见表3。

表3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部分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的考核情况

园艺学院的考核形式与原有的普通招考形式比较接近,专业课考核采用了笔试的形式进行,外语考核从笔试改为综合能力考查。林学院考核同样也是4部分内容,但一级学科点开展的分组专业考核从笔试变为笔试、面试及实验操作等形式进行,外语考核则增加了专业英文文献的口译环节,这是一种可直观考查考生科研能力的新形式。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的考核也分为4部分,值得注意的是,学院将导师评价作为考核内容之一,体现了该学院对导师意见的重视。植物保护学院则直接将4部分合并为外语和综合考核两部分,笔试和面试穿插进行,两部分的考察内容都很全面,考核形式也十分多样。

(四)充分发挥导师在考生选拔中的主体作用

在传统的普通招考模式中,考生的选拔主要靠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来完成,每个学科只有1~2名导师参与出题,之后由学校和学院来完成考核工作。导师只在面试环节的15~20分钟内与考生进行交流,之后完成录取。可以说,作为实际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导师,在招生环节中的参与度极其有限。

而在实施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的过程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一跃成为主体和核心,全程参与。在招生开始前,导师要参与学科考核细则的制定,提出合理的学术选拔条件和能够考查学生科研潜力的考核内容和方式;在考生提交申请材料阶段,导师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从而对考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背景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在学科考核环节,导师可以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的科研素质进行评估,且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的导师意见占比较大,个别院校的导师甚至有一票否决权。在此基础上,导师有较大的余地挑选出自己满意的学生,并可以在录取后立刻开展有针对性的培养工作。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的实施,激发了导师参与招生的积极性,使博士招生工作及后续培养工作形成良性循环。

(五)促使考生改变死记硬背的备考方式

针对传统的招生考核模式,只要考生通过历年真题,复习考试重点,就能在笔试中取得不错的成绩。而“申请-审核”招生制度则改变了死记硬背的应试现状,因为掌握了理论知识并不等于具备了科研创新能力。

“申请-审核”的招生模式鼓励各学科开拓思路,用尽量贴近考生科研生活的形式来完成考核和选拔,加强了对考生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查。如北京林业大学水保学科的考核采用命题写作和面试的形式,写作内容可从论文研究方案、项目申请、分析报告、科技专著及学术论文述评中任选其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林学院的一级学科点开展的分组专业考核采取笔试、面试及实验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此外有的学科考核还采取了真实情景模拟、课题撰写、摘要翻译等形式,而形式多样的考核,是考生无法靠死记硬背完成的。“申请-审核”招生模式可以深入挖掘考生的科研潜力,录取到导师满意并能适应学科发展的优秀人才。

三、农林院校实施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的成效与问题

(一)成效

鉴于北京林业大学从2015年起开始实施“申请-审核”招生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因此笔者以北京林业大学为例,对2015—2017年的博士研究生报名和录取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显示,实施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以来,北京林业大学2015—2017年间录取的“985”“211”等重点院校的生源数量有了显著提升。北京林业大学2015—2017年录取的“985”“211”等重点院校学生情况见图5。

在实行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的学科中,近一半学科录取的“985”“211”等重点院校的生源数量较之前有所增长,部分学科涨幅高达20%~50%。北京林业大学2015—2017年部分学科录取的“985”“211”等重点院校博士研究生情况见图6。

此外,2017年与2015年相比,学校录取的在职博士研究生(含专项计划)比例从15.04%连续下降至13.9%;硕博连读生比例从40.6%稳步上升至54.7%,这也从侧面体现了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有效提升。硕博连读学生占博士研究生录取总数的比例见图7。

图5 北京林业大学2015—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录取的“985”“211”等重点院校毕业生的情况

图6 北京林业大学2015—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中部分学科录取的“985”“211”等重点院校毕业生的情况

图7 北京林业大学2015—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硕博连读学生占录取总数比例的情况

虽然从学科层面看,部分学科受选拔条件变化的影响,生源情况波动较大,但从学校整体层面来看,2015年实施招生制度改革后,录取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均有显著提升,说明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与普通招考制度相比,更具备利于生源质量提升的核心优势。

(二)问题

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农林院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1.出现招生指标浪费的现象

传统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比较统一,所以避免了考生多报学校的现象。而“申请-审核”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考核是由学科自主确定时间,所以各高校的考核时间差异较大,部分考生正是抓住这一特点,报考了多所高校,并参加了考核,导致多所高校录取了同一考生,严重浪费了招生指标。

2.导师选拔标准与学科选拔标准不一致

“申请-审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与传统的招生制度相比,赋予了导师更大的自主权,导师能够更多地参与到招生工作的各环节中,更能充分地了解考生的综合素质,从而挑选到自己满意的学生。但在实际招生工作中,常常出现导师的选拔结果与学科选拔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因为学科通常按照考核成绩进行录取,而导师则将考核成绩作为选拔的参考指标,导师更注重考生的研究方向或科研潜力是否符合选拔要求,这就导致个别考生虽然学科考核成绩优秀,却没有被导师录取。

3.缺乏完善的招生工作考核监督机制

“申请-审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具有自主性和灵活性。学科可以自主拟定选拔条件,自主确定考核时间,自主选择考核形式,从而更有针对性、更高效地完成招生工作。但如何保证“申请-审核”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如何在招生工作进程中,确保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都能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就需要建立相对完善的考核监督机制。而目前完善的考核监督机制还没有建立。

四、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的建议措施

(一)建立统一的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系统,杜绝资源浪费

由于博士研究生招生不进行全国统一考试,因此也没有全国统一的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考生通常需在报考学校搭建的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学校自建系统虽然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置,方便操作,但却互不连通,部分考生正是抓住这一特点进行重复报名,浪费了各院校的招生指标。各招生单位的考核时间不同,考生可利用各院校考核的时间差参加多个院校的考核,导致有的考生可能被多个招生单位拟录取。这一问题只能在上报教育部录取库时才能显现出来,而这部分考生已在多个学校中完成了最终选择,致使未被考生选择的其他招生单位浪费了招生指标。

针对这一问题,建议招生主管部门将博士研究生报名录取系统进行统一设置,实现对报名考生数据库的实时校验,同时建立健全博士研究生考试的诚信系统,对重复报名的考生进行严肃处理,在最大程度上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提高博士招生计划的使用效率。

(二)探索合理的导师打分权重,促进导师和考生的双向选择

导师是博士研究生学习研究的最主要引导者,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申请-审核”招生制度的推行使导师最大程度地参与到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每个环节中,但导师的意见应该占比多大,一直是各个院校探讨的问题。目前部分院校要求有考生报考的导师不能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对该学生的考核;还有部分院校则要求导师必须参与考核环节甚至单独面试考生,且具有一票否决权。两个办法均有合理之处,前者是为了防止导师对自己喜欢的考生一味倾斜,后者是为了防止导师录取到自己不满意的考生,但这两种方式都存在着弊端。

因此,学院应密切关注导师打分权重对博士招生的影响,探索合理的导师分值的比例。如导师可作为专家考核小组的一员参与考核环节,考生的考核成绩可以是所有专家打分后的平均分。若导师打分低于60分,则不再计算平均分,以导师打分作为本项考核成绩,但导师必须说明不及格成绩的原因。这种方式既呈现了导师的个人意愿,又对导师的打分权重做了适当限制。

(三)完善考核程序与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应建立校、院两级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对招生管理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同时,学院应及时公布“申请-审核”招生的各个环节和执行情况,自觉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考核专家组要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的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职责,详细记录考核过程,做好考核的相关工作,确保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招生单位还应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继续完善考核细则,探索更加有效的学科考核方式,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监督与申诉复议制度,对导师与学科的权限加以约束,以制度公平促进考核公平,实现“申请-审核”招生制度实施的最佳成效。

(四)积极探索博士研究生思想道德品质与心理素质的考核评价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道德是社会关系的基石,是人际和谐的基础。要始终把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极为重要的战略任务来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力的道德支撑[9]。因此,在我国的最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过程中,应更加重视对考生思想道德品质方面的考核,为培养大批德才兼备、勇于担当重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所以,各院校在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招生制度实施的同时,还要探讨建立对考生的思想道德品质与心理素质的考核评价方式,以构建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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