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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参与意愿研究
——基于定州市农户的调查

2019-11-05

社会科学家 2019年7期
关键词:宅基地意愿程度

刘 蕾

(河北经贸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一、引言

宅基地对农民的意义重大,不仅提供了农民安身立命的场所,还在一定程度上维系了社会的稳定与繁荣发展。2007年国务院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布了相应的政策和法律规定,从而在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上也有了明确的规范要求。在文件中明确指出:农村宅基地只允许分配给本地村民,而城镇居民不能够购买农村宅基地,也不能建设农村小产权房。对于集体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而言,不能非法占用农民的集体土地,也不能在此基础上进行地产的开发。另外该文件也对村民对宅基地的占有面积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且确定了其他的相关事项,如果在涉及出卖或者出租住房等事宜首先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如果出售房屋之后的用途是建设住宅就不予批准。这一系列举措也体现了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在实际生活中发挥作用的重视,体现了国家对农民的权益在一定层次上的保护。随着近年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开始去到城市寻找工作机会,这就导致了有越来越多的宅基地出现闲置和荒废,一户多宅和人均面积过大等现象在部分地区也普遍存在。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建设用地不足与农村宅基地闲置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显现。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地尽其用,国家开展了相应的探索与建设试点的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已经扩大到了33 个县,其中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本次调查活动选取全国33 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之一的定州市为研究区域,以定州市农村农户为调查对象,开展农民对宅基地流转的积极了解人民群众对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真实意愿,通过调查与分析,得到影响农户参与流转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推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顺利开展的相关建议,为宅基地改革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二、研究区域概况

定州市地处我国河北省,该市总面积1.27 千平方公里,整个辖区的户籍人口有123 万人,在2017年度同比2016年减少了1.6 万人。全镇在2017年总体的生产总值达到353 亿元,与2016年相比较则增加了7.3%,如果根据常住人口来进行计算的话,则当地的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9 万元。定州市是国家选定的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33 个试点区县之一,已经开展了一些相关的农村土地改革工作,其中宅基地有偿退出就是重要工作之一。

三、logistic回归模型构建与数据来源

(一)Logistic回归模型构建

Logistic 模型是针对随机误差概率分布的一类有效分析模型,特别是在应对变量因素较多的状况下能够有效的探究各类变量和自变量相应的内在关系[1]。对于本次的研究过程而言,其中包括了以下两个假设:农民愿意参与到这个流转过程以及不愿意参与到这个流转过程。因此对于这类假设而言,就是一类二分变量问题,因此也拟定通过该模型来进行相应分析,模型的表达公式如下:

在对该模型进一步转换以后可以得到:

公式2 中p 代表的是农民有意愿参与宅基地流转的概率,而1-p 代表的是不愿意参与流转的概率,另外α代表的是常数项,xi 指的是解释变量。

(二)logistic回归模型的变量说明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主要的因变量因素是农民参与这一流转的意愿性,包括两个假设,一个是愿意参与这个过程,另一个是不愿意参与这个过程,本研究中设定了11 个不同的影响因素变量,包括农民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人口数量、年收入等,各变量的具体含义见表1 中变量说明。

表1 logistic回归模型变量说明

(三)问卷设计与数据来源

由于此次调查的重点是农民对于宅基地流转的意愿和态度及其影响因素,在问卷设计时,从被调查者基本情况、家庭状况、经济状况、宅基地使用状况、政策了解等方面设计调查内容。其中被调查者的基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和学历状况等,被调查者的家庭状况调查包括家庭人口数、外出打工人员职业、外出打工人员学历,被调查者的家庭经济情况特征具体包括家庭最主要收入来源、外出打工年收入、家庭年收入等,宅基地使用状况包括宅基地拥有情况、宅基地的大小面积、宅基地日常居住人群、是否在城镇买房、是否有空闲宅基地以及是否有进行宅基地流转的意愿等,问卷中还对宅基地的政策了解情况、愿意进行流转的方式以及在宅基地流转过程中最关注的方面和最希望得到的利益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调查研究,以期能有针对性的分析出不同情况下农民对于宅基地流转方面的态度差异,通过进一步的模型数据统计分析出哪些因素是影响农民对于宅基地流转的态度和意愿的关键因素。

由于定州市下属的村镇较多,各个村镇实际发展的经济收入情况和人口数量以及宅基地拥有数量都有一定程度上的不同,所以各个村镇的农民对于宅基地流转意愿方面的意见也肯定会有所差异。这次问卷调查主要是抽样调查,选取了定州市下属的几个具有一定代表性和普适性的村庄开展问卷调查。其中包括南刘家庄、唐城村、北车寄村、南车寄村、西朱谷村、三十里铺村这六个村庄,整个调查过程一共发放了300 份问卷,回收的有效问卷数量为260 份,有效率为86.7%。其中南刘家庄回收了52 份,另外唐城村回收了43 份,北车寄村回收了27 份,南车寄村回收了64 份、西朱谷村回收了36 份、三十里铺回收了38 份。

四、logistic回归数据统计与结果分析

(一)数据统计分析

针对被调查者个人基本情况,本次主要调查了三个指标,包括年龄、性别以及受教育水平。这次调查中,为了更好地探究男性和女性对于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差异,参与调查的男女比例基本持平,其中男性占被调查样本的52.3%,女性占被调查样本的47.7%,产生微弱差异的原因可能是男性对于宅基地方面的政策更加关注一些,但是女性在日常生活中因为接触信息的途径比较多样,对于宅基地方面的问题也能够了解到一些相关信息。参与问卷调查的男性一共是136 位,其中42 位表示愿意参与流转,94 位表示不愿意参与流转,参与问卷调查的女性一共是124 位,其中21 位表示愿意参与流转,另外有103 位不愿意参与到这个流转过程。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性别与流转意愿交叉分析表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较为清晰的看出,男性对于女性来说,愿意进行宅基地流转的意愿要强烈一些,可能这是由于男性对于宅基地的相关政策比较关注,心理上对于宅基地流转的认同度比较高,而女性趋向于生活平稳,对于宅基地流转方面的意愿较为薄弱[2]。

除了探究性别对宅基地流转意愿方面的影响之外,还对这次调查中所涉及的不同的年龄层次对宅基地流转意愿方面的影响进行了一定的统计分析,由于多数家庭中的青壮年进行外出打工,留守在村中的多为46—60 岁和60 岁以上这两个年龄阶层的群体,占比达到了全部参与调查人数的53.8%,年龄与宅基地流转意愿大致呈反比,但是对于60 岁以上的农民群体,有一部分人拥有空闲的宅基地,所以对于宅基地的流转意愿呈现出强烈一点的愿望,25 岁及以下的这部分群体,由于年纪较小,很多人目前的生活刚刚趋于稳定,所以对于宅基地的流转意愿有限。从其他三个年龄阶层的宅基地流转意愿程度来看,年龄越大,对于宅基地流转的意愿度则越低。具体情况见表3。

表3 年龄层次与流转意愿交叉分析表

影响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参与调查的农民的受教育程度,其中大部分人的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和初中,这两个受教育程度的人占到了参与调查总人数的90%,并且一般情况下,参与调查的人的年纪越大,受教育程度就越低。参与此次调查的人,大专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仅有5 个,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多数选择去往城镇发展,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对于参与宅基地流转的意愿也更为强烈。具体情况见表4。

表4 受教育程度与流转意愿交叉分析表

在被调查者的家庭成员情况特征方面,这一次参与调查的家庭成员数多为4-5 人,占到样本总量的71.2%,而6 人及6 人以上的大家庭和3 人的家庭数分别占到了样本总量的12.3%和3.5%,这表示在当前情况下,大型家庭和三口之家存在的比例略有减少,多数家庭的家庭人数为4—5 人,这也是农户中普遍存在的家庭人口数。经过分析和调查,发现家庭人口数与宅基地流转意愿之间的联系并不是十分巨大,两者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的具体研究。

通过对调查者的家庭外出打工人员职业和外出打工人员学历进行调查和分析,发现学历越高,外出打工的可能性就越高,参与富有技术难度类的工作比例就越高。随着一个家庭中外出打工人员数的增多,这个家庭对于宅基地的依赖度就越低,愿意进行宅基地流转的意愿就较为强烈。并且一个家庭中如果外出打工人数较多,该家庭拥有空闲宅基地的可能性就越高,这也就有了参与宅基地流转的前提与相应条件[3]。具体情况见表5。

表5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与流转意愿交叉分析表

在被调查者的家庭经济情况特征方面,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家庭数占样本总数的32.3%,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家庭数占到样本总数的67.7%,这一数据表明现在超过半数的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都是非农业收入来源,这也就意味着这些家庭中有外出打工的人口,从而可以推断出这些家庭对于宅基地的依赖度较低,这也就为宅基地的流转提供了必要前提和有利条件。其中外出打工年收入一般为3—4 万和4—5 万这两个收入水平,分别占到了样本总数的51.9%和28%,与之对应的,家庭的总年收入也都在这两个相应的收入范围内,所以这也会对农民自身是否愿意参与宅基地流转过程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回归结果分析

在结果分析的时候,本次调研数据主要是借助于SPSS 软件来完成相应处理,其中具体分析得到的结果参考如下所示。具体情况见表6。

表6 农户宅基地流转意愿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结果

首先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在以上的这些影响指标中,对于流转意愿影响较大的因素主要包括年龄、性别、收入和政策了解程度这四个方面指标。主要表现在男性相比于女性更乐于参加农村宅基地的流转,而女性的思想观念更为保守一些,可能这是由于男性对于宅基地的相关政策比较关注,外出就业机会更多,心理上对于宅基地流转的认同度比较高,而女性趋于生活平稳,对于宅基地流转方面的意愿较为薄弱。一般看来,年龄越大对于参与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意愿就越弱,这主要是与中国人的传统思想密不可分的,但是也有一部分是由于自身拥有空闲宅基地,希望能够把空闲宅基地流转出去来支持子女在城市中购买安身立命的住宅[4]。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的人参与宅基地流转的意向较为薄弱,这主要是因为一家人的主要劳动收入都在农村中,一家人对于宅基地的依赖程度更高一些,而那些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家庭对于宅基地的依赖程度要低一些,他们的生活范围多在于城市,对于参与宅基地流转的意愿会更强烈一些。农民对于流转政策的关注度和了解程度对于他们参与农村宅基地的流转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在大多数情况下,在对于宅基地流转政策更关注和理解程度更深的人群中,相应的参与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意愿程度(40%)就越高,而那些不了解农村宅基地流转相关政策的人群中,愿意参与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参与度仅为17.8%,但是由于当今情况下国家对于宅基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条文发展的不完善和不健全,人民对于参与宅基地流转仍有着一定的顾虑和困惑[5]。

受教育程度、外出务工人员人数比例、家庭拥有宅基地的数量对于农民参与宅基地流转意愿的影响程度也比较大,主要原因是由于教育程度越高的话,则该农民选择的就业余地也会更大,同时思想的开放程度也会更高,在这个过程中对于许多新鲜的事物也有很强的意愿去尝试。针对部分家庭而言,如果其中有较多的人口是外出打工的状态,那么此家庭对于宅基地的依赖程度也会相对较低,所以也有更强的意愿参与到宅基地的流转过程中。据调查显示,家庭中拥有三处及以上宅基地的农户参与流转的意愿高达71.4%,这远远高于家庭中拥有一处宅基地参与流转的意愿(11.2%)程度,一般情况下,家庭中拥有的宅基地数量越多,相应的宅基地空置率就会越大,因此也有更强的意愿将其流转出去。

一个家庭累计享有的宅基地总面积、宅基地主要居住人群对于农民参与宅基地流转意愿有着一定的影响。因为家庭中拥有的宅基地面积越大,可能相对应的人均宅基地使用面积就越大,这些宅基地的流转潜力也就越大,并且总面积拥有较大的人群一般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富裕,将来的未来生活规划多半在城市,这就导致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依赖程度没有那么高,更倾向于参与宅基地的流转。据调查显示,一家人为主要居住人群的农村宅基地参与流转的意愿比较低,这主要是由于一家人平时就生活在这一处宅基地中,宅基地是他们安身立命的根本,所以参与宅基地流转的意愿比较低,而主要居住人群是老人和孩子的这一部分群体对于参与宅基地流转的意愿程度就较高,这主要是因为家庭中的青壮年劳动力的生活重心多半在城市中,孩子和老人以后的生活重心也主要是在城市中,这就导致这一部分人参与流转的意愿程度比较高。

家庭年收入、家庭人口数量对于农民参与宅基地流转的意愿无显著影响,这个结论与上文中对于家庭年收入的分析过程有着一定的矛盾,这主要是由于上文中得出的判断多是由于对日常生活中发生情况的总结和主观判断,但是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的不同,所以分析出的结果也与先前的主观判断有着不一致的地方。也有可能是因为调查问卷是由人工填写,由于农户的个人原因以及调查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情况部分数据结果不甚准确的原因。家庭人口数量对于参与农村宅基地流转无显著影响,通过实际调查,当今农村中大型家庭和三口之家存在的比例略有减少,多数家庭的家庭人数为4-5 人,这也是农户中普遍存在的家庭人口数,这对于参与宅基地的流转意愿没有什么实际影响。

五、提高农户宅基地流转参与积极性,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制定法律依据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与条件,通过进一步的宣传和推进,农民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有一定的认可度的,但是由于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农民在进行宅基地流转的过程中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这也是制约推动宅基地流转进程的一个重大因素[6]。只有完善了相应的法律制度,农民在进行宅基地流转的过程中才能做到“有法可依”,这能够更加合理完善的保护农民的各项权益,也避免了许多后续纠纷矛盾的产生。政府应该出台详细而系统的规定,为建立合理而有序的宅基地流转市场打好坚定的基础,那么就能够进一步为后续政策的制定提供相应的借鉴,进一步减少在相关政策开展过程中的外在阻力,也能够更好的帮助宅基地使用权在流转过程中对于多方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7]。

(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积极性

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宅基地就是他们安身立命的场所,是他们生活的一份保障。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有很多即使拥有空闲宅基地或者已经进城务工的农民对于宅基地流转的参与度仍然不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使得他们不愿意放弃这份土地保障。只有健全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免除农民参与宅基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在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可以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在城乡户籍制度方面的建设.让农民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障福利;其次要对农户的非农业就业行为进行相应的保障。对于农民中剩余的劳动力而言,要开展全面的技能培训,这样能够让农民也拥有一定的创业能力,增加非农业的收入,进一步降低农户对于土地的过度依赖状况,只有在以上这一系列制度建设完善的前提下,才能免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使他们积极参与到农村宅基地流转的过程中,这也能够促进相关政策的进一步推行和实施。

(三)建立合理完善的收益分配机制

对于农民而言,宅基地不仅是他们安身立命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一笔对农民有重要影响的财富。在宅基地流转环节最为关键的一项要素就是可以为农民带来更多收益,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国家也要兼顾宅基地流转所涉及到的相应的利益分配,在保障集体和国家利益的同时,也要满足农民自身利益的需要。可以结合不同的状况制定差异化收益分配机制,并且还要权衡各方利益,积极保障各方面的收益分配。税款的征收多少与征收比例应该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各方意愿来进行相应的规范和制定。集体收益应当由集体中的成员来共同分享,国家得到的相应收益应当再度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农业发展服务建设当中去,也要大力保障农民这一主体在收益分配等环节中的主体作用,从而也能够有效保障农民参与宅基地流转过程中相对应的各项权益。

六、结语

近些年随着城市建设用地的不足与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率低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大,国家也开始意识到可以逐步盘活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来使得土地资源可以优化配置,更充分地发挥好宅基地应发挥的作用。通过对农民参与宅基地流转的意愿的相应调查,运用模型分析得出影响农民参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为性别、年龄、家庭收入来源、政策了解程度等方面根据各项因素影响程度的大小有针对性地从健全法律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收益分配几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有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扩宽农民的收入渠道,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对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在不断的探索和发展中,农民参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意愿的不断加强将会有效推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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