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术语的马克思主义中文文本溯源研究
2019-11-05靳书君
刘 虹,靳书君
(1.广西师范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2.广西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共和”是当代重要的政治话语,它已经深深嵌刻在中国的政治法律制度及公民的日常生活和意识中。“人民”是中国政治权力的根源,而人民当家作主建立起来的政治统治在当代体现为“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就展现出中国所有人成为统治主体的鲜明含义。“共和”作为一个特定政治术语,在不同时空里有不同的语义。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视域下梳理共和含义的变迁,可以考察当代中国共和话语的建构与发展图景。
一、中西方语境下“共和”内涵的流变
从古至今,中西方对“共和”这个政治常用术语有着各种含义的解读。“共和”一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与不同的语境中,涵义有着相当大的差异。
(一)西方语境下“共和”内涵的流变
共和一词的古希腊语是“πολīτεíα”。“πολīτεíα”主要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公民层面,指全体公民、公民权、公民生活;另一层面指政府、政体、共和国。[1]从“πολīτεíα”的含义可以看出“共和”与“公民”密不可分。共和的拉丁语是“rēspublica”,它由 res 和 publicus 两部分组成,在 1869年版本的《Latin-English dictionary》中,“rēspublica”相对“πολīτεíα”而言,增加了“公共事务”的涵义。[2]因此,共和就有国家公民“公共事务”的蕴意。西塞罗在翻译柏拉图的著作“Politeia”(πολīτεíα)时,创造性地译为“de respublica”(即《理想国》)。[3]后世学者根据此拉丁文一般都英译为“Republic”。共和一词由此包含着国家的用法。“罗马人则根据他们的母语—拉丁语的含义把他们的政府称作‘共和国’(republic)。后来,意大利人对他们当中某些城邦国家的民选政府称之为共和国。”[4]到了中世纪,“rēspublica”往往用于某些非政治的含义。但到了中世纪晚期,据刘训练考察,共和又恢复了其中的“国家”含义,共和的定义开始出现融合国家形式、人民主权、公共事务等涵义于一体的趋势,并直接对后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力。[5]在美国联邦党人看来,由于民主政体下人民会亲自管理国家事务,民主政体适宜在小地区发挥作用;而共和的优势在于,共和能通过代表从事公共事务,所以,共和政体能适用于大的地区范围。[6]英语一般用“republic”与“commonwealth”两个词作共和义,它们亦来源于拉丁语“rēspublica”。古代英国一般用commonwealth 来代指共和。英国在1649年废除了君主制,“共和”开始作为与君主制相对立的政体概念流行。这一时期,英语单词中一般用“republic”指称“共和”。共和理念表示民众对攸关自身的公共领域有讨论和决定的权利。共和与民主在历史上虽然有密不可分的关联,但人类在历史长河的发展进程中越来越强调民众的共同利益,因此共和往往更受民众及政治人物的关注。譬如,卢梭就认为共和的理想在民主之上,在共和国,“唯有在这里才是公共利益在统治着,公共事物才是作数的。”[7]
(二)中国语境下“共和”内涵的流变
“共和”一词在中国古已有之。《说文解字》释“共”为:“共,同也,从廿卄。”段玉裁注道:“廿,二十并也,十二人皆竦手,是为同也。”《说文解字》这样解释“和”:“和,相应也,从口,禾声。”《史记》中就有“周召共和”的记载,共和元年亦是中国历史有确切纪年的开始。《辞源》中的“共和”条目有另一说法,认为共和是周厉王出奔后,“由共和伯代理政事,故号共和”。[8]无论哪种说法,“共和行政”是“贵族分享国家管理权(共)、实行仁政(和)两层意蕴的综合。”[9]这一涵义在中国古代君主制之下显得比较特殊,故没有大规模使用。近代中国早期一批先仁在接触西方共和政治体制之后,在他们的著书立说中进行了推介,这一时期实际上完成了中国古代“共和”与西方“republicanism”语义之间的跨文化语境交融。冯天瑜认为,“随着《史记》等典籍东传,也输往日本,日本的古典中也使用这一词语,内涵与中国古典同。”[10]但马西尼则认为,共和,日语kyōwa,由于古义和今义之间没有直接的关系,此词应该看作是来自日语的原语借词。[11]1845年,日本学者大槻盘溪根据中文里“共和”的语义,建议把republic 译成“共和政治”,“共和”完成了从古典义向近代义的转换历程。故很多学者认为,中国人用“共和”翻译republicanism 是受日本影响。黄遵宪最早在现代意义上使用“共和”一词。1879年他在《日本杂事诗》介绍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政党时,使用了“共和党”一词。[12]日本人用中国古典“共和”一词翻译,使“共和”的内涵发生根本性改变——从古典义的贵族分权、相与和而共政事,变为近代义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民众共选的一种国家制度。[13]“共和”一词开始了跨国度、跨文化的“旅行”及古义向近代涵义的转换。据李爱军研究,近代义的“共和”至迟于19 世纪70年代传入中国,但其与republic 的关联并未一并传入。戊戌变法前这一语义并不常用。[14]“民主”与“共和”术语往往混用,并成为政治语义的共生关系。丁韪良在《万国公法》中就用“民主”翻译“republic”。“在十九世纪很长一段时期内,西方的[民主](Democracy)和[共和国](Republic)这两个概念在汉语译释中并没有严格的区分。”[15]嗣后,“共和”话语逐步构建起来,中国的“共和”含义亦开始内蕴“民主”的要义。1895年后,“共和”的使用次数开始增加,经常用于翻译“共和党”、“共和国”。严复就曾用“共和”一词来译aristocracy,而用“公产”、”合众”来译democracy。[16]1897年后,学界已经经常用“共和”来译republic 一词。梁启超亦明确主张用“共和”替代“民主”来翻译republic,“共和政体(旧译为民主之国)”。[17]
在近代中国推翻帝制的革命背景下,中国古代“共和”与西方古典“共和”的蕴义令中国思想家和政治家深受启发。孙中山说:“共和者,我国治世之神髓,先哲之遗业也。”[18]邹容的《革命军》更是直接出现了“中华共和国”的用语,共和国是先进的政体,“为自由独立之国”。辛亥革命后,“共和”一词自然随着制度的变迁而更替了旧的政治话语。民国元年的报刊就有这样的记载:“共和政体成,专制政体灭;中华民国成,清朝灭;总统成,皇帝灭;新内阁成,旧内阁灭;”[19]1915年后,“共和”的用法日趋普遍,意思与现代也趋同。从陈独秀的一篇文章就可见一斑:“中国共和政治所以如此流产底原因,一方面是革命的共和派没有专政底毅力和远见,急于和反革命的帝制派携手遂致自杀了”。[20]
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典著作对“共和”内涵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中国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马克思主义核心术语的中国化。”[21]“共和”作为当代中国的政治核心术语,虽是按古代早有的“共和”一词进行了中西对译,但用马克思主义的共和思想对中国的这一传统词语语义进行了转换。
(一)马克思主义中文文本中“共和”语义的演变——以《共产党宣言》、《法兰西内战》各版本为例
笔者梳理了“共和”术语在中国传播的《共产党宣言》重要版本出处及相应的译文变化。
表1 “共和”术语在《共产党宣言》版本出处表
表2 “共和”术语在《共产党宣言》版本正文译文表
除去序言和注释,这些版本正文中“共和”术语都只出现了一次。2009年版《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的译文是“它在封建主统治下是被压迫的等级,在公社里是武装的和自治的团体,在一些地方组成独立的城市共和国,在另一些地方组成君主国中的纳税的第三等级”。值得注意的是,有三个版本的“共和”用语与此版本不同,其它版本俱同。一个是民鸣1908年翻译的《共产党宣言》把2009 版本里的“城市共和国”译为“都市共和政”;陈望道1920年翻译的版本,这个地方则译为“共和都市”;1930年的华岗版本也译为“共和都市”。这三个早期的《共产党宣言》版本都没有出现“共和国”的字眼。而紧接着的下文,其它版本一般用“王国”或“君主国”,这三个版本用语是“王政”、“王政治”或“君主政治”。可见,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前,“共和”用语还主要体现出共和政体的语义。此后,“共和”用语则主要与共和国的建立密切相关。笔者在《法兰西内战》不同版本中“共和国”的用语也发现存在这一规律。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对共和问题进行了集中阐述和深入思考。本文选取《法兰西内战》的三个中文译本进行分析,追寻马克思主义“共和”术语在中国的变化轨迹。《法兰西内战》的第一个中文译本由1938年11月延安解放社出版,译者是吴黎平、刘云。其后,上海海潮社1939年4月出版了另外一个译本,郭和翻译。在2009年版《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的《法兰西内战》译本中,“共和”术语出现了139 次之多。在与“共和”搭配的语词中,“共和国”出现最多,有104 处。一般情况下三个版本都同样使用了“共和国”词语,但有15 处用语发生了变化(见下表)。这其中13 处吴黎平与刘云翻译的版本与2009年版本都使用了“共和国”,而郭和翻译的版本则用“共和政治”或“共和制”。只有表中的最后两处不一样。这一时期译本对“共和”含义理解出现了“共和政治”与“共和国家”交替的情形。吴黎平与刘云翻译的版本更能体现出当时中国共产党对“共和”理念的理解,因为我们发现译者的身份在党内很有权威,吴黎平是当时的中宣部副部长,而刘云则是张闻天(洛甫)的一个笔名。
表3 “共和国”一词在《法兰西内战》版本译文变化表
“共和政治”术语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代表了国内对西方“共和”政体的理论争论,金观涛的研究也从侧面证明:1901年后的二十余年间,各政治派别对共和政治的争论达到了高峰阶段。[22]民国初年的共和政治失败又引发了对共和政治的新一波讨论与反省,西方资本主义的共和主义随之被抛弃。1915年后,共和的用法与现代基本相同,“共和国”使用比较频繁。1922年《中国共产党对于时局的主张》:“因为民主政治未能成功,名为共和国家,实际上仍旧由军阀掌握政权。”[23]“共和国”则更多代表着“共和”的实践、革命的建国目标。中国共产党成立及马列主义著作的大量引入,促进了民众参政和社会主义共和观的兴起,中国共产党人则在另一途径上扛起“共和”的旗帜,肩负建立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使命,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大道上疾驰。1920年,毛泽东想在湖南先建立“湖南共和国”来摆脱传统专制。但毛泽东当时理解的共和国仍然跳不出西方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思想窠臼。及毛泽东成长为马克思主义者之后,这一共和建国理念随之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路上,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人民共和的革命奋斗目标。1935年12月中共的瓦窑堡政治局会议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民共和国”的政体名称与崭新政治理念。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深刻阐述了“人民共和”在中国独特的内涵:“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民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24]。1949年讨论新中国国名时,张奚若教授赞同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他阐述了国名中不需要同时使用“民主”的理由:“有人民就可以不要民主二字,哪有是人民而不民主的?况且民主一词Democrary 来自希腊语,原意与人民相同。”[25]至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把新中国的国名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的建国理念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得以成功实践。
(二)“社会共和国”——马克思对共和内涵的深刻阐述
在进一步梳理2009年版《法兰西内战》译本时,笔者发现“社会共和国”出现了6 次。可见,“社会共和国”是破解马克思社会主义国家政体思想的钥匙。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形成“社会共和国”思想以前,已经进行了相应政体与国家理论的思考。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的共和国家虽然实现了政治解放,“国家也可以成为自由国家”[26](这里的“自由国家”,德文原文是“Freistaat”,本意指“共和国”),但这种共和国家并没有真正解放人类。只有实现“社会解放”、实现向“社会共和”的历史跨越,市民社会才能成为“真实的共同体”,人类在消灭等级压迫的过程中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认为传统国家政体是“虚幻的共同体形式”,市民社会“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27],市民社会是国家政权变革的现实基础。在这里,“社会”作为“真实的共同体”成为未来“社会共和”的根本性因素。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运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分析了无产阶级建立政权后的政体选择大致方向。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有政治的进步,一些地方成立的“城市共和国”有着革命的意义。“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28]其后,“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9]马克思在1866年9月《给临时中央委员会代表的关于若干问题的指示》中就明确,在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建立合作社就能改变整个社会的想法是荒谬的,建立无产阶级新的国家政体形式“除非把社会的有组织的力量即国家政权从资本家和地主手中转移到生产者自己手中,否则这种变革决不能实现”。[30]
在《法兰西内战》里,马克思对“社会共和国”这一创新性的概念进行了详尽剖析。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奠定了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制度基础。巴黎公社在普选制度、罢免制度等制度建设方面起到了典范作用。与实行社会自治的巴黎公社相对立的是独裁的集权帝制国家。马克思强调,“公社”的“社会共和国”是最终完成“社会解放”的政治载体,它扬弃了“政治共和”从而实现了“社会共和”。以往的“民主共和国”的性质仍然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31],新的“社会共和国”需要“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恩格斯在1891年版的《法兰西内战》序言中认为“公社”已成为“世界共和国的旗帜”。在以往的国家中,国家政权本来应该是社会的公仆,现实中却成了社会的主人,资本主义的民主共和国也是这样。国家政权本来只应当是社会的工具,却沦为对国民进行“统治和掠夺”的政客集团。公社采取了普选和公职人员不搞特殊化这两个办法来防止这种现象的再发生。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指出:“政府的压迫力量和统治社会的权威就随着它的纯粹压迫性机构的废除而被摧毁,而政府应执行的合理职能,则不是由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机构,而是由社会本身的承担责任的勤务员来执行。”[32]社会自我治理的“公社”在完成对“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分裂矛盾的扬弃之后,成为“充满生气”的历史主体。马克思认为工人们建立的“社会共和国”“应当建设未来”,“去为法国的复兴和我们的共同事业即劳动解放的事业而斗争。”[33]马克思认为,1848年革命胜利时,工人们虽然把共和国宣布为“社会”共和国,但他们实际上还不了解“社会共和国”一词所代表的伟大意义。“社会共和国”是传统国家政权的直接“对立物”,它“不再是一个过去事物的名称”,而是一个新的世界,是一个“不但取代阶级统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取代阶级统治本身的共和国”[34]。“社会共和国”实现了人民的真正自由和掌权。马克思接着分析,“社会共和国”是工人阶级应该采取的政体形式,“社会共和国”压碎了原有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一切的国家机器。“社会共和国”也不是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幻想和乌托邦。但是,马克思也清晰地认识到:“社会共和国”在当前历史情境下的真正“社会”性质还不能充分实现,需要有一定的时间和条件土壤。在其后的《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批判了《纲领》基于资本主义共和国制度的“普选、人民权利”等空想错误要求,指出资本主义共和通过议会形式装饰门面的丑陋。接着马克思提出了划分资本主义社会后的三个阶段: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阶段、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与高级阶段。我们认为,从马克思的设想看来,过渡阶段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就理解为“民主共和国是走向无产阶级专政的捷径”[35]“社会共和”适宜在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实现,那时国家尚未消亡,社会的各方面条件满足“社会共和”的要求。
“社会共和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理想的政体形式,超越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它具有马克思设想未来理想共和国的一些特征:首先,“社会共和国”是社会真正的自治。“社会共和国”是工人阶级自己建立的公社类型的共和国或是适合各国国情的共和国,它抛弃了资本主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官僚体制、超越了过往巴黎公社的原初国家形态,“是人民群众获得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36],人民是其中真正的主人翁。其次,“社会共和国”具有真正民主的制度。“社会共和国”与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国有着本质的区别。人民通过全民普选选出自己的真正代表。“社会共和国”摒弃了资本主义共和制那种虚伪的、金钱至上的所谓“普选”,公职人员是人民的真正公仆,时刻处于人民切实的监督之下。人民可随时罢免他们,他们的收入与一般民众也没多少差距。第三,“社会共和国”是真正自由的共和国。“社会共和国”里摧毁了压迫人民物质与精神的力量,摆脱了政府的无理钳制。“社会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国家自行消亡前的政体形式,具有人民的性质。人民拥有教育自由、经济自由等广泛自由,真正获得了“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
三、“共和”术语演变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考
共和术语在中国的发展,经历了清末语言观念互换、民国争论喧闹、“人民共和”确立落实等时期。实践证明,最终只有马克思主义“共和”观经过中国化途径获得了成功。
(一)“人民共和”这一核心术语的形成与确立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共和”观的中国化历程
共和术语经历了从“经典共和”到“民主共和”并最终中国化“人民共和”的发展历程。西方“经典共和”非常重视“共和”中的美德因素,实质上是要求公民在价值观上对公共利益的优先考量。中国近代大变革时期,革命派亦运用道德理想灌输来论证革命目标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西方“经典共和”对公民公共美德因素的推崇与中国儒家伦理背景下对国家集体观念的重视正相契合。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共和”超越了封建传统的专制,是人类国家体制上的巨大进步。但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共和”仍然是虚伪的共和、反动的共和,“法兰西的共和派,在十八世纪打倒帝政时是何等急进的革命先觉,在二十世纪因为要压迫无产阶级的共产运动,不惜与帝制派宗教徒妥协”[37]。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共和”的核心目的仍然是为了维护资本的统治地位。中国近代革命时期,某些政治派别视西方“民主共和”为中国未来美好的政治图景,“共和国家成立以后,是用谁来做皇帝呢?是用人民来做皇帝,用四万万人来做皇帝。”[38]但这种所谓的“共和”在现实中仍然是少数人的共和,人民被远远抛弃在制度之外,最后由于脱离广大民众的利益,成为与传统保守势力妥协的政治工具而遭到彻底失败。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创造性地将“共和”这一源远流长的政治概念与马克思主义核心术语中的“人民”一词相结合,把共和国家的建立与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相结合,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人民共和”这一核心术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共和”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让所有“人民”成为构筑国家大厦的自然政治成分。“人民共和”术语既在国名中得到体现,又在客观上实现了人民主权的政治理念,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共和的追求与向往,建立起了有中国特色的人民共和制度。人民共和国的“共和”传承了中国古代政治的中庸之道,强调统一战线与协商民主,广泛联合尽可能多的阶层、群体实现共同统治,在广袤土地与巨量人口的国度实现各种政治群体的交往协商与利益衡平。“人民共和”将抽象的“人民”概念具体化,将抽象的人民主权原则与具体的人民群众、无产阶级专政紧密联为一体。在马克思主义政治语境下,在构建一种有效的政治国家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构建新型的“人民——群众”观、设定“人民——人民代表”制度来作为“人民共和”国家的政治基础。这种“人民——国家”的政治建构模式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和国家同样为了人民的幸福梦想、为了民族的伟大复兴进行“人民共和”的具体制度建构。人民自由选择的“人民共和”将成为未来“一切人的自由发展”最终实现的政治途径。
(二)现实社会主义国家未来实现“社会共和国”的政体形式,是社会主义长期发展的一个历史选项
未来社会主义国家长期发展究竟采取何种政体形式,马克思作出了天才的设想,“社会共和国”就是其中的一个历史选项。“社会共和”是马克思提出的创新政治理论,“社会共和国”是其中的核心政治术语。我们看到,马克思主义没有全盘否定共和这种政体形式,并没有因为资本主义国家曾经使用过就弃之不顾。恩格斯在《1891年社会民主党纲领草案批判》里就指出:“我们的党和个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39]但是认同社会主义国家采取共和国的政体形式,并不代表着其内容与资本主义共和国没有本质区别。恩格斯在1894年致保尔·拉法格的信中说,“共和国像其他任何政体一样,是由它的内容决定的”。[40]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共和制度进行了强烈的批判。建立在资产阶级私有制基础之上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国”,其民主和共和有着一定的虚伪性。资产阶级拥有完整而至上的权力而不会与民众分享,一般民众则需要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才能获得一点点恩赐。这从西方普选制的长期演进就可看出:西方“民主共和国”中民众的选举权一开始是依据占有财产数量来确定,后又改为种族乃至性别的限制。直至现代,西方“民主共和国”好像普遍实现了全民普选,但究其实质仍不过是给民众一个选择不同资本代理人的机会罢了。按照马克思的设想,社会共和国则建立公有制基础上,真正实现了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统摄,民主和共和才能真正实现。“共和国只有作为‘社会共和国’才有可能存在”。[41]我们认为,朝着“社会共和国”的理想奋斗,我们现阶段应该立足于“人民共和”理念努力进行“人民共和国”的各项制度建设。“人民共和国”应该实现对资本主义共和国的全方位超越。我们应具备比它们更强大的经济实力与更具活力的经济制度、更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完善的民主体制与法治体系、更具生机的社会组织体制、更为解放以摆脱蒙昧愚弄的人民观念。“人民共和国”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全体中国人民和中华儿女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共享幸福和荣光!”[42]当然,每个社会主义国家有着千差万别的国情,不可能采取一模一样的政体形式,只要是适合本国国情、契合人民实际需求的政体形式,都符合马克思主义共和思想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