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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马克思恩格斯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的诞生与发展

2019-11-04韩新源

世纪桥 2019年8期
关键词:发展阶段

韩新源

【摘 要】国家社会关系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整体学说中的重要部分,在马克思恩格斯批判理论的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以资本批判为中心的理论线索共同推进、互为支撑、内在统一。同时,其自身所具备的价值内涵足以被独立把握为专门的公共理论,同马克思恩格斯整体学说一样以“巨大的历史感”为基础,继承并超越了西方传统国家社会学说,同时在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历程的发展中不断加以推进,最终呈现为三个阶段的理论形态。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国家社会关系理论;历史基础;发展阶段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9)08-0076-05

马克思恩格斯(以下简称马恩)整个资本主义批判理论的构建起始于对黑格尔法哲学的研究批判,即起始于国家社会关系问题,虽然在后续的理论发展中,马恩发展出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公共领域问题的现实基础,但该领域自身的独立性以及马恩对此的研究论述,依然需要我们对此给予专门的探究与关注,进而超越庸俗的“经济还原论”,使马恩国家社会关系理论能够针对当代公共领域危机展开论述,发挥其应有的重要意义。

一、马恩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的历史条件与观念基础

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和发展始终伴随着对西方思想传统的继承、批判与超越,直到黑格尔法哲学问世,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才首次被上升到矛盾的高度,才被理解为“公共领域存在根本矛盾”。正是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才能够超越黑格尔对该矛盾的抽象阐述,探求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真实关系。

一般认为,具备专门原则与国家相区别的市民社会,大约诞生于14世纪,在市民阶层对抗地方领主和封建势力,谋求统一市场的过程中,资产阶级的思想观念及其现实力量曾一度站在“绝对国家”的旗帜之下,以布丹、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的思想为鲜明代表,但这些划时代的理论中已经埋藏了市民社会至高无上的潜在观念,国家合法性立身其上的契约精神和个体原则随时都能从“釜底”抽身而出,反客为主地宣告自身的至高无上,自此直至马克思思考国家社会关系问题的时代,欧洲思想史为其提供了截然对立而又深刻交缠的双面素材。

(一)国家源于市民社會,市民社会先于国家

随着科学技术和近代工业的共同进步,市场的开拓和分工的细化不断相互促进,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实现了空前的繁荣发展,自由竞争和平等交换的原则在以市场机制为中心的市民社会领域牢固树立起来。同时,伴随着启蒙运动对一系列或神圣或世俗之权威的祛魅,以及对主体原则和个人理性的推崇,自由主义思想作为市民社会的灵魂觉醒过来,在宣告“人”至高无上的同时,通过“自然”和“神圣”的观念交织,将作为历史产物的市民社会包装为人的本然状态推向价值链的顶端。

1.在政治学说方面,限制国家的理论原因和现实机制成为时代主题

自由主义政治思想以约翰·洛克为代表,以天赋人权为根本依据发展了社会契约理论,他将霍布斯“人对人是狼”的自然状态改写为“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洛克认为自然状态的混乱失序仅仅是因为裁判者的缺失,为此人们让渡自己的部分自然权利组成政治社会并交付于“社会的”立法机关,再行按照一致同意的原则“自由地选择他们的统治者和政府形式”。[1]这种将代表人民意志的立法机关归于社会并凌驾于政府之上的政治学说,充分体现了社会先于国家的价值理念。继洛克之后,孟德斯鸠沿着社会钳制国家的理念深入阐发,以分权制衡为核心提供了限制国家权力保护社会利益的机制。这种价值理念发展到潘恩那里达到了极致。之前的自由主义学说主要认为,国家是从社会的需要里诞生而为社会服务的机制,作为手段形式应当受到社会的把持和制约。但潘恩从根本上将国家和社会的起源、目的与性质作了彻底的划分,他认为社会起源于人们对幸福的共同追求,而政府因人们的邪恶而产生;社会的目的在于使人们凝聚起来,以积极的方式增进幸福,而国家的目的只是制止人的罪行,消极地增进幸福;因而这两个领域在性质上截然相反,社会总是自由可亲的,而政府“即使在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在其最坏的情况下,就成为不可容忍的祸害。”[2]

2.在经济学说方面,万能市场用“看不见的手”为市民社会再度施魅

如果自由主义的政治思想从价值层面阐述了社会相对于国家的神圣与崇高,那么自由主义经济学说则意图在实证、效率的层面上论证市场机制相较政府操作的先进和完备。亚当·斯密从“经济人”的前提假设出发,认为在市场中行动的个体自始至终都以个人的利益为行动原则,但“在这场合,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3]这种从个人理性出发形成的自发机制,却不可能从整体上被理性所把握,以至于公共利益成为“公共”自身所不能理解也无法谋求的东西。如此一来,斯密就把启蒙运动以理性之名从王权那里夺而掷地的神秘王冠,复以理性之名为自由市场加冕,并且这种神秘观念在日后的发展中逐渐获得了知性科学的外观。在此基础上,由于人们一般认为从价值观念出发评判的好和坏,没有从实证立场上得出的优与劣那么言之凿凿令人信服,故而我们可以认为,近代自由主义经济学为市民社会先于国家的观念巩固做出了更为关键的贡献。

(二)国家理性至上,国家高于并决定市民社会

18世纪的西方世界风起云涌,资本主义革命此起彼伏,被理性精神和主观自由启蒙的人们连同不平等的人身压迫一道砸碎各色权威和“神物”。然而,在最全面彻底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攻陷了巴士底狱,斩下路易十六的头颅之后,新的秩序却一次次淹没在愤怒的激情中,带来了将近十年的混乱与无序。审视这场浩浩荡荡而又令人心生惧意的革命,欧洲思想界开始了对主观自由原则的反思和限制,并最终演化为新型的国家-社会理论。

1.康德理性国家及其对主观自由的限制

首先见于康德的实践理性思想,虽然在应对经验怀疑主义瓦解人类知识可靠性的危机时,康德对自由和理性推崇备至,以“人为自然界立法”发起了认识论的“哥白尼革命”。但是在政治实践方面,康德却并不认可这种主观自由的任意发挥,极力驳斥自由主义政治理论基于契约思想的“人民革命权”,并对这种经验主义的契约理论进行了有力批判。他认为这种将国家合法性立足于想象的历史事件是极不可靠的,相反,国家呼之而出的自然战争状态只存在于理念而非史实,仅仅意味着每一个人在追逐权利的过程中都仅仅依据自己的判断且依靠自身的力量[4],因而为了避免这一境况而订立的契约,也绝非某种在现实中具体发生的经验事实,而是来自纯粹的理性和逻辑。契约以及作为其结果的国家是先天的、不可摧毁的,不是曾经现实地创造出来、可以推翻并重新订立的实物。在这样的契约观念下,自由主义政治学所主张的“以强力对抗强力”之“革命权”是不被康德所认可的,人们不能“把这种永远是基于理性的原始契约观念当作必定是在实际上曾经出现过的某种东西,所以就认为人民永远有权根据粗率地而又随心所欲地断定原始契约已经被他本人破坏而撤销它。”[5]

2.黑格尔法哲学体系下现代国家对市民社会伦理性质的成就与守护

把国家视为绝对者观念在黑格尔那里获得了最系统成熟的理论形态。在黑格尔法哲学体系中,政治国家作为“自在自为的普遍的东西”,从逻辑和理念上发展出市民社会,并最终在更高的层次上成就自身,家庭-市民社会-政治国家三个环节的辩证运动,使得伦理性在现代世界当中得到了最完满的实现。

首先,黑格尔在对契约论的国家学说进行批判的过程中,深入阐发了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差别。他认为国家不可能诞生于契约,在任何情况下契约无非是人们的“任性、意见和随心表达的同意”[6]。认为,这些掺杂了利益、偏见和偶然性的个人主观无论以怎样的基数、以怎样的形式汇合起来,也决然无法达到国家所立足的“普遍意志”的高度,契约所能成就的,只能是人们基于私人利益和物质生活资料,从而将他人视作不可或缺的外在手段的“需要的体系”,一种形式上的共同体,即市民社会。

其次,黑格尔深入批判了国民经济学家们对万能市场及其看不见之手的迷信,这个以主观自由和特殊性为最高原则的领域,归根结底只是一个“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战场”。[6]市民社会的自发运动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成就出任何意义上的伦理性和普遍性,而必然导致人和人之间的疏离与敌对,源源不断地生产出极贫与极富的两类贱民,同时也生产出对共同体的傲慢轻蔑和仇视憎恨。由此,市民社会将无可避免地威胁侵蚀政治国家并且倾向于自我瓦解。

最后,市民社会之所以没有自我瓦解,能够成为安放现代人特殊性原则的重要领域,是因为非伦理性的市民社会并不是现代世界的全部而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这个难以自我维系的市民社会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从理念上先于市民社会而存在着国家。所谓“国家决定市民社会”,并非国家凌驾于市民社会之上以强力对其进行压制,而是国家在行特殊性原则的市民社会中埋下了使其向自身过渡的两项重要机制——等级和同业公会,这使得自私自利的个人转而追求普遍性,生发出对国家的需要以及足以支撑国家的现代公民。

黑格尔在自己的理念框架内,通过伦理的辩证运动展开整个现代世界:“伦理的最初定在又是某种自然的东西,它采取爱和感觉的形式,这就是家庭。在这里个人把他冷酷无情的人格扬弃了,他连同他的意识是处于一个整体之中。但在下一阶段,我们看到原来的伦理以及实体性的统一消失了,家庭崩溃了,它的成员都作为独立自主的人来互相对待,因为相需相求成为他们的唯一纽带了。人们往往把这一阶段即市民社会看作国家,其实国家是第三阶段,即个体独立性和普遍实体性在其中完成巨大统一的那种伦理和精神。”[6]由此,伦理从空洞的自然概念出发,经过异化及其扬弃,在更高的层次——现代国家中向自身的复归,完成了彻底的自我实现,成就出人类共同生活最完满的样式。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的三个阶段

马克思对黑格尔首次区分国家与社会给予了积极的评价,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区分”之所以紧要,就在于它绝非借由概念而进行的表面区分,在马克思与黑格尔的辩证哲学体系内,指认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意味着该领域存在着根本的矛盾,而二者的差别在于,黑格尔从唯心主义立场出发将这一矛盾归结于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矛盾,并且在当下的现实框架内抽象地解决了这一矛盾,使其统一于现代国家。而马克思从现实出发展开了对这一体系的批判,并最终回归现实揭示出这一矛盾的实质。

历史发展到马克思的年代,黑格尔对现代世界的断言仅仅实现了一半——市民社会诚如其所言充满了尖锐的矛盾,不断创造出弥散绝望的赤贫和滋生堕落的暴富,被逼迫至穷途末路的人们一次又一次揭竿而起,意欲将所谓的“伦理社会”付之一炬。然而黑格尔所言之凿凿的伦理机制和理性国家不仅束手无策,还时常裹挟在冲突当中分羹而食,市民社会已经彻底沦为战场,“社会战争已经全面爆发。每个人都只顾自己,并为了自己而反对其他一切人,每个人都只顾自己,并为了自己而反对其他一切人。他是否要伤害其余所有被他看做死敌的人,那纯粹取决于自私自利的打算,就是说,看怎样才对他最有利。”[7]

在这样的现实境况下,从大学毕业履职于《莱茵报》的马克思,在秉持的哲学理念和现实的巨大张力中逐渐展开了理论反思。马克思意识到作为“应然”的理性国家在物质利益面前原则尽失并非某种偶然的反常,而是在迥异于黑格尔理论之处包含着关于现代世界的真实,由此走向对黑格尔法哲学体系的批判与超越,独立发展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社会学说,并在这个主题中实现了对人类文明及历史的深刻把握,展开了超越以往一切剥削历史从而实现人类解放的路径探索,大致可以将其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马恩对黑格尔法哲学体系的颠倒与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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