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时期农村革命根据地政治秩序的重建
2019-11-04梁轩铭
梁轩铭
【摘 要】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农村革命根据地进行土地改革使广大受压迫民众分到了田地,通过建立民主选举制度使其拥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通过变革乡村权力结构秩序和阶级结构秩序,使苏维埃政府成为乡村权力主体,打破了国家-乡村“双轨制”的权利结构,民众参与到乡村权力运作,各阶级地位发生了整体性的变化,重建了乡村政治秩序,为乡村治理、秩序变革完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历史参照。
【关键词】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农村革命根据地;乡村秩序
【中图分类号】D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9)08-0015-03
土地革命时期,农村革命根据地在全国各地相继创立并建立了苏维埃红色政权。在创立苏维埃政权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尤其重视夺取乡村基层政权、建立乡苏维埃,1931年底自中央到乡村的苏维埃政权体系初步形成。乡村基层政权建立后,中国共产党通过开展土地革命以“改变所有乡村旧的关系”[1](P.522),改造了旧有的乡村制度和社会环境风气,深刻变革了乡村的权力结构秩序和阶级结构秩序,重构了革命根据地的乡村政治秩序,从而影响了整个中国乡村秩序的变迁,基本实现了我国乡村传统秩序的终结和新秩序的初步奠定。
尽管历经时间不长,且在战争期间围绕巩固红色政权、服务革命的中心任务进行,土地革命时期乡村革命根据地秩序的重建和乡村治理仍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甚至新中国成立后的乡村秩序进一步构建和乡村治理提供了参考借鉴。研究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乡村革命根据地政治秩序重建的历史,总结乡村政治秩序重建的经验不仅能够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光辉的革命历史,更能为新时代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完善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模式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供历史参照。
一、对乡村权利结构秩序的重建
土地革命之前,国民党中央集权的法定权利和地方自治内生的自然权利共同构成了中国乡村特殊的“双轨制”权力结构。国民党政府把持县政权,并通过扶持地主阶级、乡绅等地方权威势力完成国家权力对乡村的渗透。但在乡村日常事物的治理中,国家政权很少干涉主要由地方权威势力负责,这种地方权威势力的地位源于宗族关系和乡村内生的自然权利。拥有土地财富的地主、拥有宗族事务管理权利的宗族领袖和拥有科举功名的乡绅形成的乡村内生共同体权利和政府权力通过官方授权或种种非官方途径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治理乡村,“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2](P.31)党通过建立代表民意的选举机构、完善农会组织以联系农民、形成自上而下的社会动员等方式,变革了革命根据地的乡村权力结构。
(一)苏维埃政府是乡村权利的主体
“乡苏维埃(与市苏维埃)是苏维埃的基本组织,是苏维埃最接近群众的一级,是直接领导群众执行苏维埃各种革命任务的机关。”[3](P.345)乡苏维埃是乡、市、县、省、中央五个级别苏维埃的基础组织单位,由最高苏维埃决策并自上而下逐级贯彻执行。这套自上而下的权力体系,使国家决策能得以贯彻到乡村,政府机关普及到乡一级,改变了旧的政治格局。
通过对乡村政权所辖行政区划范围的调整,“纵横不得超过15里,人口不得超过3 000。平地,每乡管辖纵横以5里为主,最多不得超过10里,人口不得超过5 000”[4](P.95-96),在这样的情况下,每一个乡苏维埃管辖的区域缩小,负责的民众人数依据实际情况和土地情况进行了对应减少,减轻了乡村治理工作的任务,破除了地域对乡村治理的束缚,使之更为直接和便利,村落权利直接置于乡苏维埃政府政权的控制之下。由代表选举产生的乡苏维埃代表大会直接决定乡村重大事务,广大民众和乡村事务建立起了直接联系,减少了乡村内部自然权利的干扰,打破了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中在经济地位上、政治地位上和形象地位上权利的同构,明确了乡村权力的单一主体。
(二)权利由选举赋予
在过去的权力结构中拥有土地的地主阶级及把持宗族重大事务决定权的族长长期垄断着乡村权力,形成了特殊的国家政权-乡村自治的“双轨制”权力授予模式。自民主选举制度建立,“苏维埃给予一切过去被剥削被压迫的民众以完全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5],“男女教育、经济、政治、工作一律平等”[6](P.174),受压迫长达数千年的农民、工人等民众不分性别、民族、宗族被赋予了权利,历史上第一次拥有了选举和被选举的政治权利,而地主、豪绅、军阀、富农等一切靠剥削为生的剥削者和反动派被剥夺了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被排除在了权利机关之外。
在这一时期,临时中央政府先后制定和出台多个关于选举的法律文件,明确了选举的流程规范、代表资格审查及选举的有效性等问题。通过广泛的社会组织和动员,广大民众踊跃行使权力,据统计1932年至1933年中央苏区选举活动农民参与率高达80%以上,在一次乡村的选举中“到会群众八百左右,全都是雇农、贫农、中农、工人,阶级异己分子一个都没有。”[7]由此,历来毫无权力的民众成为了基层政权组织中的一员,行使乡村管理的权利,动摇和改变了旧有的国家政权-乡村自治“双轨制”的政治权利结构和秩序,为中国革命的胜利赢得了最深厚的群众基础。
(三)民众是乡村权力运行的参与者
为了加强与民众之间的联系,农村革命根据地创立了代表联系制度,乡苏维埃“每个代表受众有一个居民册”[3](P.345),册上记载了负责区域民众的相关信息。在乡苏维埃管辖的境内,每一位代表深入民众身边,将上级的通知和先进革命思想传达给民众,对民众进行思想引导教育。同时积极听取民众意见,“使民众的意见迅速反应到苏维埃来”[5],召集民众以会议的形式将民众最迫切、最需要处理的问题妥善解决,进一步拉近苏维埃政权与民众的关系,建立起苏维埃在民众中的权威。同时,为了完善乡村权力的运作,还建立了巡视员制度“多出发巡视,以了解下级的实际情形。”[8](P.109)吸收非脱产的民众积极分子参加到突击队、群众法庭等监督机构,有力地提升了民众在乡村权力运行中的政治參与度,增强了民众对乡村权力运行的监督。
二、对乡村阶级结构秩序的重建
阶级结构秩序和权力结构秩序的变化是同步的,土地改革的过程中,把持着乡村基层权力的地主、乡绅被推翻,“地主政权,是一切权利的基干”,地主政权一旦被打倒,“族权、神权、夫权便一概跟着动摇起来。”[2](P.31)阶级关系秩序和宗族关系秩序随着乡苏维埃政权的建立、乡村权力结构秩序的重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乡苏维埃民主政权的建立,广大农民在政治上成为了当家做主的主人,无论是过去上层的地主阶级、豪绅,还是下层的劳苦大众,其社会地位都发生了整个阶级整体性的变化,呈颠覆的趋势。
(一)地主阶级成为了革命的对象
通过土地改革打土豪、分田地,地主的土地被分给佃户和无地农民,过去依靠土地经济地位把持乡村权利的地主阶级成为了革命的对象。地主失去了掌握权势作威作福的经济基础,同时被剥夺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排除在了乡村权力机关之外,失去了政治上的权利。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宁都等地,凡豪绅地主者均须佩戴白布条,布条上编有号码,写着地址、姓名等”[4](P.219),地主和豪绅被特殊标记成为了社会最底层的阶级。
(二)工农阶级的社会地位整体提升
土地革命让之前的雇农、贫农及无地农民拥有了赖以生存的土地,经济实力大为增强,在经济上保障了当家做主权力的基础。乡苏维埃政权创立后,通过建立民主的选举制度,农民拥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参与乡村权力运行的参与者,政治地位大幅度提升。通过选举,过去毫无任何权力的农民成为了乡苏维埃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乡村重大事务的管理和决策,获得了当家做主的权利,也获得了过去根本无法企及的社会身份。农民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成为了乡村的权利拥有者和最有地位的阶级。
(三)精英管理阶级不再由乡村内生权利所决定
过去的乡村精英管理阶级主要由拥有经济地位的地主、具有科举功名的知识分子和掌管宗族大小事务的族群领袖等组成,其地位大多由乡村内生的权力所决定,与乡村政权关系不大。随着乡村土地所有权的变更,旧有的精英管理阶级出现分化,地主不再拥有乡村管理和资源配置的权利,知识分子和族群领袖大多被选举所产生的乡苏维埃代表所取代。雇农、贫农、中农、雇佣工人、知识分子等通过选举,成为了乡苏维埃代表,组成了乡苏维埃政权,对乡村事务管理。同时,农民阶级中的先进分子被吸收加入中国共产党,进一步取代了没落的乡绅和宗族领袖成为了新的精英管理阶级,在组织上和政治上加强了党与广大乡村民众之间的联系,使乡村政权向乡以下延伸。
三、结语
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民众在革命根据地通过土地改革,使其在经济上获得了土地,生活上得到了赖以生存的保障,政治上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政治权利,社会地位发生了颠覆性的转变,参与了乡村政权的运作,极大地调动了革命的积极性。但这种变革是在内外交困的战争环境中进行的,只有深刻总结规律,才能为乡村治理提供实践经验,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历史借鉴。
一方面,要正确认识和对待乡村宗族。乡村宗族是进行乡村治理、重建乡村政治秩序无法避免的一个重要问题。党清楚地认识到乡村的宗族关系及对民众的影响力在一段时间内会长期存在并不会快速消亡,只有正确认识和制定正确的政策,才能减少乡村宗族对乡村政治秩序变革的阻力,凝聚一切有利于革命的力量。如今,乡村宗族虽不再控制乡村政权,但宗族文化仍旧对乡村治理有极强的影响,必须对宗族进行有效引导,弘扬良好的家风,以乡贤为典型团结乡村民众力量。
另一方面,要重视乡村宣传教育。中国共产党在战争环境异常艰苦和物质条件极其缺乏的环境中,在农村革命根据地建立了有乡村特点的教育制度,开办了传播革命先进思想的讲习所,传播了马克思主义,使乡村民众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发生了很大程度的变化。但传统思想和传统风俗历经了千百年的流传,已经成为了乡村广大民众日常生活的方式和习惯,传统思想仍在乡村广泛存在,“封建时代独裁专断的恶习深种于群众乃至一般党员头脑中。”[2](P.72)传统思想和文化的转变具有一定的延后性,不能和经济、政治秩序同步转变,甚至还存在一定的反复,对经济政治秩序变革产生阻碍作用,只有从源头上纠正错误思想,才能完整地实现政治秩序重建。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必须加强乡村群众的思想教育,以变革不适应甚至阻碍乡村发展的思想,在思想上团结广大乡村群众。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第3册)[M].北京:中央党校 出版社,1989.
[2]毛泽东.毛泽东选集 (第1卷)[M].北京:人民出 版社.1991.
[3]毛泽东.毛泽东文集 (第1卷)[M].北京:人民出 版社,1993.
[4]何友良.中国苏维埃区域社会变动史[M].北京:当 代中国出版社,1996.
[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 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N].红色 中华·第二次全苏大会特刊(第3期),1934-01-26.
[6]人民出版社编.左右江革命根据地资料选辑[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7]进行苏维埃选举运动中的工作经验[N].红色中 华,1932-02-10.
[8]中共龙岩地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等.永定 县党团代表大会关于证券问题讨论草案(1930年 9月18日)//闽西革命史文献资料 (第4辑),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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