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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关于多党合作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探析

2019-11-04阚秀玲

世纪桥 2019年8期
关键词:多党合作理论创新习近平

阚秀玲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在治国理政实践中就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作出了深刻论述,在政党制度建设、多党合作政治基础、民主党派性质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

【关键词】习近平;多党合作;理论创新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9)08-0006-0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多党合作制度建设,立足新的时代,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治国理政实践中就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推动了新时代多党合作事业的深入发展。

一、明确提出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新型政党制度

2018年3月,习近平在参加全国两会委员联组会议时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1],首次鲜明地提出新型政党制度的科学概念,从历史与现实、中外对比的角度,深刻阐述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性质、地位、优势和特点。

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多党合作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创造了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多党合作制度。这种新型政党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际,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中华民族和而不同、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智慧。时代的发展,要求必须对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特点优势等问题进行系统科学的回答。新型政党制度的提出,彰显了强大的制度自信,为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指明了方向,开创了世界政党关系史上的先河,为世界政党制度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

二、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多党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多党合作因共识而生,因共识而进。2013年初,习近平在与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讲话指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是建立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之上的。今天,我们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习近平这一重要论断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多党合作要坚持的共同前进方向、共同理想信念、共同奋斗目标,要不断巩固这一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正是有了牢固的思想政治共识,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风雨同舟,克服各种艰难险阻,积极投身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为我国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团结合作、共同奋斗的思想政治基础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不断注入时代的内涵,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在民主革命时期,多党合作的思想政治基础是新民主主义,民主党派的政治主张主要是反帝爱国和追求民主,这与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阶段的政治纲领基本上是一致,在共同的政治主张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相互支持,相互合作,为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和建立新中国共同奋斗。1956年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多党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是社会主义,各民主党派都将自己的纲领提高到社会主义水平,提出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取得了历史性的伟大成就。新形势下我们面临着社会思想观念、所有制结构、社会阶层三个“更加多样”等方面的挑战,改革开放攻坚克难,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无处不在,多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前所未有,在涉及政治制度、发展道路等问题上,更加需要凝聚思想共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多党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新论断,为统一战线成员增强政治共识明确了方向,为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形成了强大的合力。

三、对民主党派性质进行了新的概括

民主党派的性质是民主党派存在、履职、发展的重要政治依据,是多党合作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2013年初,习近平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首次明确提出:“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2]将民主党派性质定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民主党派性质、地位的科学概括和判断,充分肯定了民主党派历史进步和重要贡献,使民主党派性质更加鲜明了。

民主党派的性质也有一个逐步变化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共同纲领》,积极参加国家政权和经济社会建设。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各民主党派不是单一阶级的政党,具有阶级联盟的性质,基本上都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党。[3]对民主党派性质的判断与民主党派当时的实际表现相吻合,也是正确的。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原私营工商业者大部分转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共产党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阐明了民主党派的性质,党的八大政治報告认定民主党派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政党”[4]。1979年6月,邓小平在《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中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5]我们党通过深入分析中国阶级发展变化,全面正确地阐明了新时期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和性质,认定民主党派为“政治联盟”、“政治力量”,把民主党派视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赋予了民主党派新的政治生命。1989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简称1989年14号文件)中将各民主党派定性为“参政党”。在此基础上,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简称2005年5号文件)发展为“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判断对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的发展起到了推进作用,但是,这一认定仅以社会基础为标准来判断,将民主党派定位于“政治联盟”“政治力量”,在理论上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还没有明确地说明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参政党”的定位,这是对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的认定,也不能说清楚民主党派的性质。

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明确了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这种概括更准确更科学,更具有理论上的彻底性,更符合事物发展和人类认识的客观规律,为多党合作制度的建立、发展完善筑牢了基石。

四、扩展了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

2015年5月,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也进一步明确了民主党派的职能。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两项职能拓展为“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三项职能。[6]这是我们党在深刻总结多党合作经验基础上对民主党派职能作出的与时俱进的新的科学概括。

民主党派职能是在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建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并伴随民主政治的推进逐渐完善的。1949年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正式确立前,各民主党派虽然在革命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都没有明确自身的职能。新中国成立初期,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我们党把民主党派的作用概括为“参、代、监、改”四个方面。[7]改革开放以来,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格局中的作用继续得到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职能不断发展变化,并且不断制度化、规范化。1989年14号文件对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做了规定,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和加强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的作用”,虽然没有直接提出民主党派职能的字样,实际上已经实质地表述了民主党派的“参政”和“监督”这两项基本职能了。1993年1月,江泽民在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讲话时指出:“希望并相信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的同志们,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职能,不断开拓工作的新境界。”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2000年,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及会后下发的文件《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决定》,以文件的形式正式明确了民主党派的职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建设和发展,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现,作为政党协商的参加主体之一,作用日益重要,对治国理政提出的很多意见建议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采纳。习近平对民主党派职能的新发展,更加科学、更加全面和准确地反映了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体系和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拓宽了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领域,进一步提升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效能。

五、对民主党派能力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提高多党合作整体水平,既取决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水平和能力,也取决于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和参政能力。2015年5月,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对民主党派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把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四种能力”发展完善为“五种能力”,增加了“解决自身问题能力”。这一重要思想对提高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水平,提升领导班子带领广大成员更好地履职尽责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民主党派的能力是指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主观条件及客观表现,民主党派能力建设理论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过程。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加强民主党派能力建设是在进入21世纪后,2002年3月2日,时任中央统战部部长王兆国同志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春季开学典礼的讲话中首次提出能力建设问题,并具体明确为“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四种能力”。[8]中共中央2005年5号文件肯定了“四种能力”。长期以来,各民主党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治国理政的重大问题积极考察调研、建言献策,履职尽责的能力水平不断提升。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不仅对执政党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于参政党自身建设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任何国家、政党、团体乃至个人,必须具备解决自身问题的本领,才能在这个社会生存和发展。多党合作以民主党派存在为前提,民主党派不但要存在而且要保持良好的状态。民主党派存在的问题不能全部依靠执政党去解决,民主党派要有自我纠错、自我完善、自我革新的能力。民主党派全面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固本强身、加强自身建设,才能提升整体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地履行参政党的职能,才能更好地提升多党合作制度效能。“五种能力”丰富了民主党派能力建设的内涵, 为新时代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指明了方向。

六、首次提出政党协商的概念,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政党协商的内容和形式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9]我国的政党协商在民主革命时期初步形成并得以确立,最早可以追溯到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合作。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标志着我国政党协商的最终确立,从此以制度化的形式固定下来。改革开放后,政党协商得到了重新确立和发展。1989年14号文件提出了政党协商的主要形式和内容。2005年5号文件提出要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出了政治协商两种基本形式,规范了协商内容华人程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进一步发展力和完善政党协商的内容和形式,推动了政党协商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系统定义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內涵,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意见》,首次提出了政党协商的概念,并且把政党协商置于七种协商民主形式之首。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确立后,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协商都称为政治协商,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明确了民主党派作为主体之一参加协商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原来的“政治协商”包括两种组织形式:“政党协商”和“政协协商”。2015年5月,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要完善政党协商的内容和形式,建立健全知情和反馈机制,增加讨论交流的平台和机会,使协商对凝聚共识、优化决策起到作用”。[10]2015年底,中共中央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对政党协商作出全面规定的政策文件,不但系统阐述了政党协商的地位作用,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政党协商的内容形式、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等,为开展政党协商、提高政党协商的效能提供了保障。2018年3月4日,习近平在参加全国两会联组会议上进一步强调“新时代多党合作舞台极为广阔,要用好政党协商这个民主形式和制度渠道,有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有事会商量,通过协商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完善政党协商制度决不是搞花架子,”[11]习近平的重要论述为政党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供了重要遵循和依据。

七、创新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形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多次对民主监督问题作出深刻阐述,把民主监督作为党的外部监督、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重要途径,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13年2月,习近平在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指出:“要继续加强民主监督。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2]2015年5月,《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对民主监督的内涵、形式都做了具体和详细的规定,提出了十种监督形式,在制度设计层面进一步完善。2016年1月,习近平在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提出,“要完善民主监督,加大对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和“十三五”时期重要约束性指标等的监督,促进相关工作。”[12]2016年6月,中共中央提出要委托各民主党派中央对扶贫攻坚开展民主监督工作,这是民主党派对中共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的专项民主监督,是拓宽民主监督渠道的有益尝试,是新形势下民主党派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新探索,开创了民主监督的新形式。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写进党内法规。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坚持多党合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团结奋斗[N].人民日     报,2018-03-05.

[2]习近平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N].人民日报,                 2013-02-08.

[3]徐立坤.论习近平关于多党合作的重要理论创     新——习近平统一战线思想研究系列之一[J].广    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4).

[4]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政治报告    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       过——1956年9月27日)[EB/OL].中国共产党新    闻网,2006-09-27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

64168/65452/4442002.html.

[5]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    社,1994:186.

[6]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N].人民日   报,2015-09-23 .

[7]张献生.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党制度理论的发   展和创新[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6).

[8]孙信.民主党派能力建设理论的创新与发展[J].          群言,2015,(1).

[9]中辦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N].          人民日报,2015-12-11.

[10]习近平出席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      话[N].人民日报,2015-05-21.

[11]习近平.坚持多党合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团结奋斗[N].人民     日报,2018-03-05.

[12]习近平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N].人民日报,                2016-01-31.

[责任编辑:马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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