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准则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影响
2019-11-01
(深圳长城环亚国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 深圳 518000)
2017年3月,财政部修订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为“新准则”)。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在资产分类、资产计量方式和资产减值计提方法等方面发生了重要变化。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行业—资产管理公司,我们必须在实施新准则前做好充分的准备,研究新准则对企业的影响和将来的应对策略,促进企业战略、业务、风险管理和会计管理的有机结合,真正实现贯彻落实党中央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精神。
一、新准则的变化
(一)资产分类方面
旧准则基于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与合同特征而分成四大类,这种分类法复杂,分类标准主观,不便于会计信息的比较。新准则划分金融资产的分类依据为“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根据这两个分类标准,金融资产分类为三大类,分别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新准则分类标准更加合理、客观和严格,有助于资产管理公司提升金融资产和负债的精细化管理水平,达到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决策质量的目的,见图1。
图1 新准则下的金融资产分类
公司初始确认某金融资产时对其进行分类后,是否还可以对其进行重分类?按照新准则的规定,重分类是允许的,但须符合严格的条件。只有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可以在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之间进行转换。这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稳健性。
1.业务模式
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一项简单的债务工具,企业管理其金融资产如果只为收取合同的现金流,那么该金融资产的计量模式选择摊余成本为宜。如果一项金融资产既收取合同的现金流,又收取出售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那么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以公允价值来体现。如果上述两种情况都不适用,那么公允价值信息变得很重要,测试此金融资产组的业务模式是“其他”,则计量方式应选择公允价值来计量,且将其后续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利润表的损益类科目,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体现为公允价值计量为宜。
2.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对其进行评估主要是识别合同现金流是否仅为本金和未偿付本金额的利息。企业应评价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只是收取现金和未偿付本金额利息的,应考虑合同现金流是否与基本贷款安排一致。如果将某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者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那么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应与基本借贷安排(比如,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一般借贷合同)相一致。如果合同条件引起不与基础贷款安排相符的风险或波动,包括了权益价格相关的风险回报,那么不属于符合基础借贷特征,则该资产应以公允价值来计量,且其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利润表的损益类科目。
(二)资产计量方式方面
旧准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可以使用成本法计量。而新准则下取消了“成本法”计量方式,权益工具只能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相比旧准则更多的金融资产被纳入了金融资产估值范围。金融资产只能按公允价值或摊余成本模式进行计量,从报表上改变了以往成本法滞后反馈信息等弊端。毫无疑问,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够更好地反映市场因素,而摊余成本计量模式能更好地体现时间价值。从而新准则能更准确地计量各类金融资产和负债,将会计核算与资本市场和宏观经济环境紧密联系在一起,市场环境的变化均将通过会计信息反映出来。
(三)资产减值计提方法方面
旧准则采用“已发生损失法”,即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经发生损失时,才对相关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根据新准则,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将变更为“预期损失法”,要求企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属于减值范围内的金融资产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如此一来,改变了一直以来会计上只有在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已经发生损失时,才计提减值准备的做法。新准则比旧准则更具前瞻性和谨慎性,有利于推动公司建立以信用数据和评价为基础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提升其应对信用风险事件和信用损失的能力。
二、新准则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资产分类方面
实施新准则将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权益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产生重大冲击。新准则取消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原分类到此科目下的权益类的金融资产将面临重新分类问题。这些需要重新分类的资产是这么处理的,一些权益类资产将被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到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类别中,其他非上市权益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类别中。
(二)资产计量方式方面
权益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模式的变化会对损益类指标产生较大的影响。新准则有两种方法来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从而影响企业损益指标。第一,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中的上市公司股票,虽然仍然采用公允价值计价,但是如果其公允价值变动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转为计入当期损益类科目,其上市公司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的当前损益影响加大。第二,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中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由成本计量模式改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但是如果其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其资产处置的相关利得或损失也会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均未列报损益,会极大降低对此类资产的处置收益的贡献。
(三)资产减值计提方法方面
根据新准则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减值覆盖范围更广,表外增信承诺类业务、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也纳入了计提减值范围。基于新准则减值的“前瞻性”和减值范围的扩大,相应地增加了金融资产减值金额。使用预期减值模型,短期内会带来资产减值的急剧增加,加大利润的压力。
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战略分析
第一,提前谋划金融资产的管理控制,提高金融资产投资和交易水平,增加对公司损益有贡献的资产。新准则实施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的上市企业的股份调整为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且将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到当期损益。故这些资产的股价变动会直接影响企业当前的损益,从而公司的损益可能会随着股市的波动而恶化。因此,在这个阶段,金融公司不应该急速扩大这样的资产规模,而是要加强股票投资管理和二级市场交易能力的建设,尽量配置一些高分红、低波动的蓝筹股票,稳健经营。在保持某个投资规模下,改善金融资产的回报率。
第二,及早研究政策性债转股和股票的资产分类问题,提高将来分类调整的精度。实施新准则前,金融资产公司对债转股资产分类主要集中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它们大部分是采用成本法计量的,或者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且将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新准则取消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科目,因此需要充分考虑持有意图、核算方法对业务经营和利润的影响,对债转股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具有良好资质、浮盈较高的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其变动计入到当期损益类科目;由于原政策性业务下的国家债转股企业的处置受限,按照市场化手段处置会带来较大社会影响,且此类企业长期亏损,虽然可将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将其变动计入到其他综合收益核算,即此变动直接进入所有者权益,不会影响到当期经营利润,如果收到股利则计入到当期损益,且不计提资产减值。
第三,在实施新准则前加快处置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且不具备长期投资价值的高浮盈资产,扩大利润释放程度。根据新准则,一旦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且不具备长期投资价值的高浮盈资产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类”类别,为避免将累计浮盈锁定在所有者权益,不能为以后年度利润做贡献的弊端,建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实施新准则之前加快对此类资产的处置。同时,此类资产的处置应评估其对其他营业指标的影响。
第四,应当加强内部评级模型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建立新的估值模型,做实有关资产价值。根据新准则,“预期损失模型”的三阶段预期减值法全面取代现行的“已发生损失模型”,这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业务拓展与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同步提升,切实提高计量信用风险的强大能力。内部评级模型在资产管理公司信用风险管理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信用风险计量的核心,越有效的内部评级模型越能更精确地得到预期减值损失金额。因此资产管理公司应建立起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客户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模型,以达到减少预期减值损失对企业业绩影响的目的。
新准则的修订实施,进一步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为推进金融资产会计标准化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并能进一步促进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走向国际化。资产管理公司应高度重视此次新准则的应用实施,启动新准则的研究工作,做好政策对接、业务辅导等准则应用实施工作,推动公司会计在防范化解风险、提升资产价值和服务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