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可持续经营探究
2019-10-30李起泽黎学文
李起泽 黎学文
摘 要 针对广西国有林场场外造林环境的调查,可以进一步拓展国有林场发展空间,加快国有林场转型发展,提升森林质量,带动发展当地的乡村集体经济。基于此,从林政、木材采伐设计销售、营林质量、林地分散、林权制度改革、民工荒、资金使用等问题进行分析,并着重在完善租地合同、木材采伐设计销售、提高营林管护水平、整合分散林地和加大林业科技应用、政策支持,以及建立适用奖罚机制等方面,提出广西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可持续经营的方法对策。
关键词 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可持续经营;广西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9.18.054
广西地处低纬度,北回归线横贯全区中部,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南北以贺州-东兰一线为界,此界以北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以南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全区大部地区气候温暖,热量丰富,雨水丰沛,干湿分明。广西的地理优势利于林业的发展,区内国有林场在本林场外进行租地或合作造林,为国家森林资源储备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1 场外造林
国有林场为了谋求生存和更大的发展,从2002年开始,国有林场对林场外的林地进行租用、合作造林,在自身取得利益的同时,也缓解木材资源的危机[1]。
2 目前广西国有林场场外造林中存在的问题
2.1 林政问题
农民见林地种植速丰林特别是桉树,取得比较好效益后,以当时不是自己签订承包合同等借口,进行阻扰施工,进而收回林地。有些村委要求提高地租,提高幅度多达原来的3~6倍。甚至有的村民到约定领取地租时故意不领,以造成林场不按时支付地租的假象,从而达到“违约”的目的。
2.2 采伐设计手续滞后
由于场外造林也归林场管理,木材销售要按正常程序办理,手续较繁杂。林场自行设计用于定销售标底,当地林业局再重新设计定采伐证数量,因此,木材销售跨时较长,且在木材单价市场最高时没法砍伐销售,既影响了利润也影响了更新造林的进度。
2.3 营林质量有待提高
2.3.1 没有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
广西南北的气温相差较大,南宁、玉林一带可以种植速生丰产林桉树,而贺州、桂林一带则不适合种植桉树。有些林场在桂林、贺州还种植桉树,隔一两年又被冰冻灾害影响一次,再行整改费钱费力又没效益。
2.3.2 管理上比较粗放
在林地管理上,很多承包者、技术员等都没能认真对林地进行精细化管理,制定的技术规程没能认真执行到位,多为遥控状态,以完成任务为目标。没有能对营林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2.3.3 良种造林没能落实
各国有林场都有自己的育苗基地,所以苗木的调拨多为自产自用。另外,场外造林不确定因素较多,备耕工作比较难以确定,而苗木又不是十天半月能准备好。所以就出现要造林时无苗或苗木不合格。没能把良种造林工作落到具体地块上,造成补苗多,林分差的现象。
2.4 林地分散,管护成本大
2002年开始场外租地造林,由于没有规划,各个林场到处抢地,形成一个县几个林场各有几百、几千亩林地,并且还抬高林地租金。后期管理时,往往要跑几百公里才有几百亩地。如截至2018年底,高峰林场经营面积7.92万公顷,造林范围覆盖广西12个市、50个县(市、区),管护成本较高。
2.5 林权制度改革对林地经营造成影响
进行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权证上的林地范围包括沟边未种植林木的杂灌林带,而地租支付面积则为造林面积,农民认为自己的林地少收地租,要求林场进行补交或不给继续经营。并且,各山头地块分散到各农户,零星化后,再行租用、经营,管理难度、成本大大上升。
2.6 民工荒,造林成本不断提高
林业的工作环境比较艰苦,山区基础设施不完善,且目前从事林业的民工年纪都稍大,真正掌握技能的民工又较少,导致用工荒。另外用工成本每年都在逐步增加,资金报批程序又比较复杂,时间也比较久,种种问题导致造林缓慢。
3 场外造林可持续经营对策
3.1 完善租地合同
1)认真检查租地合同,如有必要,签订租地合同补充协议,增加相关人员签字,确保林地正常经营不受干扰。2)把原来合同一年一付地租,改成五年或十年一付,也即一两个轮伐期的时间,从而增加林地经营的安全性。
3.2 做好木材销售工作
积极与当地发放采伐证的林业部门联系,做好伐区设计的对接工作,避免重复设计。同时,引入其他设计公司,及时完成采伐设计,争取销售利益最大化。在做好木材测算标底的基础上,通过公开平台进行销售,杜绝暗标或不标行为。
3.3 提高营林管护水平
1)规划好每月用苗量,以方便苗圃能及时提供优良的合格苗木。2)抓好造林各环节。抓种植,保成活率;抓追肥,确保苗木营养生长;抓抚育,保证苗木不被草压,满足对光的需求。3)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合理规划好树种,避免两年一冰灾再整改的现象。
3.4 整合场外造林的乱象
各国有林场通过内部相互转让,以就近林场总部或面积最大为原则,实现林地集中整合,不仅便于集约经营,可以减少管理费用,还有利于树种合理规划。
3.5 加大林业政策支持
发展林业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很大益处,最主要体现在税收、劳动力市场,所以应加大林业政策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各国有林场解决林地经营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如地租发放、合同继租(完善)、开具劳务发票以及简化木材采伐手续等等。
3.6 场外造林公司化运作
场外造林更注重于经济效益,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适应不了它的发展需要。场外环境复杂多变,许多决策更是要求短期内决定,资金、人员管理应更为灵活,因此,建立場外造林公司是很有必要。
3.7 加大林业科技的应用
加强与科研单位的联系,把先进的林业技术转化成实践应用,如机械整地、挖坑机、种植器、无人机等,切实提高对林地的监管力度,减少重要工序对民工的依赖,达到提高单产、增加效益的目的[2]。
3.8 建立适用的奖罚机制
场外造林的林地远、交通不便利,因此,技术员较少到施工林地进行实地监督。因此,可建立一套场外适用的奖罚机制,调动技术员的积极性,对年底各造林指标进行考核,通过有效奖罚,提高林地精细化管理水平。
4 结语
开展国有林场场外造林,目的是通过改革和创新森林资源培育机制,把国有林场的人才、技术、资金、管理优势与乡村集体的林地资源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互利发展。做好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对于进一步拓展国有林场发展空间,加快国有林场转型发展,提升森林质量,发展乡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村收入,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与文献:
[1] 唐维龙,黄盛,黄胜权,等.广西国有林场发展对外租地造林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南方林业科学,2016,44(1):56-58.
[2] 潘智强.广西国有林场发展场外租地造林的战略思考[J].农业与技术,2017,37(9):61-62.
(责任编辑:刘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