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村规”撬动“大治理”
2019-10-30李劲夫
李劲夫
村规民约是村民会议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而制定的、用于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是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准法规范”。村规民约是民间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村规”强调的是乡村社会的通用行为规则和规范,在村域范围内对村民具有广泛的“准法律”效力;“民约”彰显的是一种契约精神,相当于村民自愿共同签订的“民事合同”。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对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基层社会治理重要论述精神,加强和改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的乡村治理、推动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省委书记杜家毫反复强调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引导群众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致富奔小康。2019年6月,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全面修订村规民约工作,以此实施文明乡风培育行动,使创造优美生活环境、践行文明生活方式成为广大村民群众的内在要求和行动自觉。在以“小村规”撬动“大治理”方面,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莲花村已成为全省建制村中的“排头兵”。《莲花山村村规民约》共49句、670个字,涉及社会治安、消防安全、村风民俗、环境卫生、房屋建房、和谐邻里、婚姻家庭、十九大思想、核心价值观等多个方面。而且以农民喜爱的“顺口溜”方式表现,读起来琅琅上口,易记好懂潜移默化。为了让内容入心入脑,村委会精心制作了3000余幅PVC材质的村规民约制度牌,在全村2786户村民家中粘贴悬挂,时刻提醒村民遵守约定。此外,还利用村宣传栏、村QQ群、微信群等载体,向全村百姓大力推广宣传村规民约,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一花引来百花开”。在长沙、湘潭、岳阳、常德等地通过党员干部带头执行村规民约、村民群众相互监督,农村滥办酒席、“天价彩礼”、打牌赌博、乱埋乱葬等不良现象明显减少。许多行政村还建立“党建引领+村规民约+三社联动”机制,有力实施村规民约完善提升计划。针对乡村治理中的“等靠要”、懒汉行为等问题,完善奖惩机制,形成“我治理、我光荣”的良好氛围,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助推器”和“动力源”。
虽然村规民约对乡村治理的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但是仍面临着不少问题,暴露出加强村规民约建设的尴尬境遇与作用限度。主要是有的行政村村规民约至今是“空白”,有的并村后把村规并没了;有的村规民约老套过时,与新时代的新要求格格不入;有的村规民约政治站位不高,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不严;有的村规民约制定主体错位、程序简单化、内容粗俗化,甚至与法律法规不相符;有的宣传造势不够,村规民约被“束之高阁”、形同虚设;有的监督机制不全、獎惩投入不够,不利于村规民约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
为切实加强村规民约建设,促进村规民约有效实施,更好地发挥“小村规”“小民约”撬动“大治理”“大振兴”的作用,特提出四点建议:
一、牢记初心使命,实行村规民约全覆盖。
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村规民约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任务后,中办国办又于今年6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实现村规民约行政村全覆盖。”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省委省政府强力推进“合乡并村”工作,全省乡镇由2063个减少至1539个,减少乡镇524个、减幅25%;全省建制村数由41595个合并为24153个,减少17442个、减幅为42%,为实现村规民约行政村全覆盖奠定了坚实基础。各级各部门应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把村规民约全覆盖这件大事由“议事日程”提上“办事日程”,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使命,查漏补缺、亲力亲为,逐乡排队、逐村检查,没有村规民约的马上起动程序、限时建立实施;已有村规民约但不完善的,立即对表对标、尽快修定实施。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年内完成全覆盖。
二、提高政治站位,实现村规民约高质量。
加强村规民约建设是实施乡村有效治理的重要内容。因为村规民约源远流长难免“泥沙俱下”“鱼目混珠”良莠难分,所以新时代的村规民约建设要强化乡村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功能,把准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政治上站得稳、靠得住,把提高政治站位贯穿于领导村规民约建设的“全过程”。要持续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地落实,融入文明公约、村规民约、家规家训。依靠群众因地制宜制定村规民约,提倡把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弘扬孝道、尊老爱幼、扶残助残、和谐敦睦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要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融会贯通、规以致用、约以致用,按照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准的要求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彰显时代精神的村规民约,支持和保障村规民约在传承优良传统、倡导文明新风、淳化乡风民俗中发挥社会规范作用。
三、创新宣传方式,实现村规民约广传播。
村规民约只有广为传播、广受村民所知,才能“广教化而厚风俗”,才能“知于心、践与行”。为此,要增强传播意识、创新宣传方式,多措并举抓“造势”。通过召开乡村治理推进会、村规民约推进实施会、现场会等,对制定修订村规民约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组织法制宣传员、普法讲师团、志愿服务者、人民调解员等力量,采取培训、讲座、村务栏张贴、黑板报、墙报、标识牌、农村有线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各种形式,开展相关法律政策宣传活动,现场解答村民群众的疑难问题。乡镇干部、联村干部、村“两委”干部逐户走访村民宣传推广村规民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还要广泛运用新媒体、互联网+、村民微信群、手机报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公开宣传,提高村规民约的知晓度,让村规民约在广大村民中入眼入耳入脑、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指导和规范生产生活及日常行为举止。
四、建立健全机制,实现村规民约正能量。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强调,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确保制定过程、条文内容合法合规,防止一部分人侵害另一部分人的权益。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有效实施。对违背村规民约的,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运用自治组织的方式进行合情合理的规劝、约束。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有必要建立健全加强村规民约建设的责任机制、投入机制、督办机制、评估机制、奖惩机制等等。古人云,“无规矩不成方圆”。要通过建机制、立规矩、抓落实,把村规民约和遵规守约工作纳入农村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农村道德模范、最美邻里、身边好人、新时代好少年、寻找最美家庭、遴选最美村规民约等选树活动,开展乡风评议,弘扬道德新风。加强村规民约建设,加强正面典型激励引导,强化村规民约美誉度,提升村规民约公信力,激发村规民约活力,大力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