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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竞争中性原则保障市场产权平等

2019-10-30师军惠

中国集体经济 2019年28期
关键词:国企改革

师军惠

摘要:竞争中性原则,起源于现代产权中立,又促进产权平等。坚持竞争中性原则,是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制度创新,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贯彻竞争中性原则,在市场进入中让不同资本拥有同样的待遇,在市场竞争中让不同竞争主体拥有同样的地位,在市场权益方面让各種所有制经济受到平等的保护。建立公平竞争环境是市场经济结构性改革的核心,改革的关键是贯彻执行竞争中性原则。

关键词:竞争中性;产权平等;国企改革

在2019年全国人大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了竞争中性原则。这一重大突破,将会是中国新一轮改革的重要起点,成为承继1992年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后的又一次突破口。可以预期,贯彻竞争中性原则不仅能显著地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更能为民营经济发展带来利好机会。

一、竞争中性原则依赖于现代产权中立

竞争中性原则的形成,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私有制的激烈竞争中寻觅到的共同点。但激烈竞争本身并不能形成中性,而是之前现代产权中立理论及其新制度经济学的成熟。不分公与私的产权中立是竞争中性原则形成的前提条件。

(一)竞争中性原则的形成历程

竞争中性原则,最早是由澳大利亚政府提出的。澳大利亚于1993年发布《希尔墨报告》,正式提出竞争中性原则:不得因其被政府所有或控制,就享有商业活动的竞争优势。澳大利亚的竞争中性理论强调,不同市场主体间的市场地位平等,防止市场歧视私人企业,避免给予国有企业的政策优惠而导致市场扭曲、效率低下以及损害全社会福利的结局。在竞争中性原则框架内,私人企业与公有企业面对同样的规则体系,政府不会给市场参与者带来竞争优势,国有企业也不能依靠政府补贴和优惠政策。

澳大利亚积极推进竞争中性原则,并得到发达国家的积极响应,也以此推动欧盟区域市场内的平等竞争。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积极推进竞争中性原则的理论与实践,强调竞争中性原则是一个规则框架,以期成为一项新的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自 2011 年之后,美国政府在全球性经济组织中积极主张竞争中性原则。从国际背景看,“美国政府有意将竞争中性原则纳入国际经贸规则”。国际上的竞争中性原则,主要包括监管政策中性、税收政策中性、融资中性以及市场进入中性等,目标是促进国际市场平等竞争。

其实,我国最早提出竞争中性原则。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中,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姓“资”姓“社”判断标准,而计划与市场、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不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别。这种判断的实质,就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竞争中性原则。之后,党中央几次全会的决定中多次提出了国内竞争中性原则,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推进就来源于竞争中性原则。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于2018年10月在国际银行业研讨会上明确表示,我们将加快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并以“竞争中性原则”对待我国的国有企业。尤其是在全国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完善市场经济,在要素获取、经营运行、准入许可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并强调要求与国际标准的基本保持一致。

(二)竞争中性原则依赖于产权中立

在不同所有制之间,创立与推进竞争中性原则,依赖于现代产权中立的科学发展。西方产权理论,基本形成于20世纪中期。20世纪60年代开始,科斯作为产权理论的奠基人,在修正新古典经济学、福利经济学相关缺陷的基础上,创立了西方产权理论体系,并构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内容。此后一批经济学家对产权安排、产权特征进行了深入分析,便发展成为系统的产权理论。系统理论的特点在于人们并不关心人与物的归属关系,却强调产权是由资源利用所引起的行为关系: “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以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

自科斯以来,以产权取代所有权并建立产权制度。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产权理论迅速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肯定了“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以产权取代所有权并提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并专门制定了平等保护产权的政策。传统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及其占有关系,总是鲜明地区分为公与私。传统政治经济学中的国家所有制关系是与计划经济相匹配的,私有制关系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从产权关系的一个历史源头和逻辑来看,产权关系是从所有制关系中衍生发展出来的,是所有权解构后的社会化,因而没有公与私之间的分野。产权社会化,既与市场经济相匹配,又能平等地进入国际市场。

连通不同所有制的现代产权关系,在市场竞争中并不以资源归属性质为中心,忽视生产资料归属权为中心的关于公与私的界限,而注重以资源配置、利用效率为中心。“现代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关系则转向了产权关系”,从强调 “资源所有权为中心”转向强调 “资源利用为中心”,财产法律关系也从制度规定转向利用资源的行为设立。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关系,也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而转向了现代产权关系。所有制关系转向现代产权关系以后,所有制不中立而产权中立,不分公与私的“产权中立”是适用竞争中性原则的前提条件,也是竞争中性原则产生的原因。

二、竞争中性原则保障不同所有制平等进入市场

现代产权中立,意味着产权平等。坚持竞争中性原则,可以保障产权在市场上的平等地位,由此强调市场中不同主体间的市场地位平等。特别是国内的改革,维护市场经济中的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独立自主的国有企业,需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平等对待、资源配置在市场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环境。按照竞争中性这个原则进行改革,任何企业不因所有权性质而处于有利或不利的市场竞争地位。坚持竞争中性原则,在国际国内的产权制度改革中具有多元性价值。

(一)能够保障民营企业市场地位平等

众所周知,民营企业的发展对社会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来,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应当平等、公平竞争、共同发展。但现在的问题是,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许可、融资与获得资源、经营运行等多方面很难平等,民营企业市场的不确定性使其经营遇到许多的困难。社会对民营企业的认识并不统一,民营企业自身的信心并不充足。对此,至少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已经明确,让民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能夠公平竞争,但是落实起来的难度一直很大。虽然中央出台了平等保护产权的政策,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系列扶持政策,但一直很难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

根据内外部市场的不确定性以及民营企业遇到的困难,必须坚持贯彻竞争中性原则,根据这个原则形成公平竞争的相应制度。贯彻竞争中性制度规则,可让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平等进入市场,以此共同发展、相互促进、整体提高。竞争中性原则,内在地要求不同所有制主体在市场平等进入、依法生产经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因此,坚持竞争中性原则,在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的同时也激发了民营企业活力,促进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相互促进。

(二)能够深化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

现在的市场竞争中,国有企业在行业准入、产权保护、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比非国有企业仍享有一定的优势待遇。比如,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政策倾斜或资源获取等方面竞争优势,甚至存在占有垄断行业并排除市场进入的现象。市场上的竞争主体享有市场的某些附加优惠,必然会扭曲经济市场的价格信号而导致资源配置失当。不但是阻碍资源流入能人手中,而且会因优势地位形成的惰性窒息企业的活力。中立产权人为地附加竞争优势,则无法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进而扭曲整个经济结构。

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不在于私有化还是公有化的问题,而是在于产权中立基础上的平等竞争。应当看到,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实质与竞争中性的内涵基本吻合,而且竞争中性原则的目标取向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方向基本一致。这就是说,坚持竞争中性原则,则能够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公平性;促进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平等的市场竞争地位,消除不同所有制而产生的差别对待,由此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坚持竞争中性原则,需要剥离国有企业中因国家所有制性质所形成的竞争优势,让国有企业以产权一律平等的形式进入市场。产权平等是竞争中性原则的内在体现,不附加国家所有制优惠条件下的产权平等,才能使国有企业同国内市场经济深入融合,才能激发国有企业的市场活力。

(三)能够促进国有企业深入国际市场

目前,在国际上有一些国家制定的规则过于偏重限制国有企业,这就是偏离了国际市场的竞争中性原则。而世界贸易组织法,在本质上一直不允许各成员政府对其他成员的企业采取市场歧视措施。在国际上推进竞争中性原则,必然可以促进国际之间的平等竞争。在国际上,竞争中性原则是应对全球化格局变化以及国际经贸规则博弈的必要举措,可抵制所有制设置的不同规则以及所有制歧视性待遇。贯彻竞争中性原则,保障国有企业能够平等地参与国际市场的公平竞争。

如果让国有企业在国内市场坚持竞争中性原则,那么,国有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竞争时更能借助竞争中性原则提升全球竞争力。在进入世贸组织以及在国际贸易摩擦时期,讨论得最多的是国有企业“市场经济地位”;以美国为首的市场经济国家,认为中国政府对经济干预过多,特别是对垄断国有企业支持过多。当然国际上市场对中国国有企业的种种误解,一直在采取措施消除。由于过去没有始终坚持竞争中性原则,没有特别说清楚国有企业在产权上的中性,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国有企业平等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发达国家正在推动将竞争中性原则,我国国有企业应顺势而上,并积极推动国际竞争中性原则进程。以此制止某些歧视国有企业规则的产生,让国有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获得平等的竞争地位。

三、竞争中性原则引导混合所有制改革

资本主义经济也不是单一的私有制市场经济,而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因此而让资本主义经济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当然,出现混合所有制经济,虽然缓解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但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的根本性质,反而加固了资本主义的经济根基。社会主义国家也将混合所有制经济视为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并已列为改革的重要内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且,在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从过去的稳妥推进发展到到积极推进,足以说明改革确实加大了力度。总起来看,资本主义私有制经济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竟争方面朝着一个方向走,这除了产权中立以外,就是竞争中性原则的功能与效果。

竞争中性原则对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与非国有资本混合的改革,打破“非公即私”的所有制二元结构,实现公有制经济和非公制经济在形式上的趋同性。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放大了国有资本功能的同时提高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尤其是伴随着扩大了民营资本的发展领域,更好地发展了非公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必须以贯彻竞争中性为原则。坚持竞争中性原则,即使重要领域也应向社会资本开放。比如电力、天然气、石油、电信、铁路、民航等重点行业进行混改,激发民间投资热情,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更大空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坚持竞争中性原则,让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以产权的形式融合于一体,不同产权同时并存、相互取长补短。不同所有制的产权中性,原有的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以及个体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混合,多元产权之间模糊了公与私的界限。以产权为纽带,不同产权混合起来以后的运行方式,表现为主体多元投资、交叉持股、融合发展;混合起来以后的运行过程,始终坚持竞争中性原则,才能形成新型的企业产权主体结构。

在多元化利益格局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尽管产权中立,但所有权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益载体,仍是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植根于混合体中。需要一种有效的混合产权运行的制度安排,让多元经济和谐协调,化解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是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新问题。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实质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构建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不同产权共同发展,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坚持以竞争中性为原则,形成现代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可实现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自主协调。

在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中坚持竞争中性原则,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产权,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竞争中性原则的关键在于政府监管中性,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更加要求政府中立,主要是进一步规范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关系;政府专心于国家宏观经济方面的管理与调节,放手让市场来调节微观经济活动;政府中立,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摆脱政府的影响,可自主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以便实现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效益最大化。

四、结语

可以肯定,始终贯彻竞争中立原则,将进一步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但是,需要努力夯实基础:一是现代产权中立,二是继续解放思想,三是转变监管理念,四是完善相关制度。重点是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改变国有企业不愿、不想、不能中立的传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以提高资本效率、增强企业活力为目标,大胆务实向前走。同时,政府与企业都应对竞争中性原则保持积极态度,旗帜鲜明地提倡现代产权中立,反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歧视性待遇。贯彻竞争中立原则,是改革与发展的好机遇,但需要坚持与合力。

参考文献:

[1]胡左浩.借助竞争中性原则深化国企改革[J].人民论坛,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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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尚希.自然资源设置两级产权的构想[J].经济体制改革,2018(01).

[4]王欣,韩宝山.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治理效应分析[J].经济体制改革,2018(06).

[5]杨瑞龙.国有企业改革逻辑与实践的演变及反思[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05).

(作者单位:中共娄底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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