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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强国背景下政府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的作用新论

2019-10-24刘春张超飞

中国经贸导刊 2019年26期
关键词:中小企业

刘春 张超飞

摘 要:知识产权战略是实现质量强国战略的必经途径,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已由整体谋划转入具体实施阶段,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有相当的认识,政府在这种背景下应提供更加主动、具体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服务,为激发中小企业研发积极性,推进中小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发挥引导、支持作用。

关键词:中小企业 知识产权战略 质量强国战略

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及建设质量强国,同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正式发布,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明确写入“十三五”规划。“十九大”报告中明确当前中国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一个突破点就是坚持高质量发展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在此背景下,2008年开始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与当前的质量强国战略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理清,以便促进两个战略的协调发展。

     一、质量强国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关系

(一)质量强国战略是知识产权战略的提升

从两个战略提出的时间和内容来看,质量强国战略是知识产权战略基础上的经济社会全面提升战略。

2008年6月由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要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战略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的背景下提出的,这一战略的实施对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在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实施的近8年后,2016年国家将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明确写入“十三五”规划,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着力提升供给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发展的需求。质量强国战略是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取得一定成就基础上提出的,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全面高质量发展提出的综合性发展方略。

质量强国战略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治国理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全方位的质量提升与发展,是对知识产权战略的扩大化和提升。但知识产权战略对质量强国战略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质量强国战略中的经济质量提升与发展是推动全面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由大向强转变,实现供给侧结构改革,解决当前阶段社会面临主要矛盾的关键举措。要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从根本上说要靠创新,而创新需要知识产权战略来促进、实现和保护。因此,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必然会促进以科技创新为主的新动能对旧动能的加速转换,这样一方面质量强国战略的实施需要知识产权战略的保障,另一方面质量强国战略的实施也进一步促进了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

(二)质量强国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相同

2008年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提出,是基于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也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2016年我国将质量强国战略明确列入十三五规划,在十九大报告中将其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方针,其目的在于促进我国经济从大变强,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从上述两个战略的提出背景和实施目标来看,两个战略的目标是相同的,即实现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完成供给侧结构改革,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

(三)質量强国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主体相同

质量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都需要政府和市场的相互配合。从政府方面的主管部门来看,两个战略的实施部门具有统一性。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6号),设立市场监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而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副部级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从市场方面来看,质量强国战略是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行动纲领,必然要靠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主体——企业来实施和实现。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是为了通过促进科技创新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也需要企业来实施和实现。因此,两大战略在政府层面和市场层面的实施主体相同,实现两大战略的有机协调实施和发展具有良好的基础条件。

如前所述,质量强国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二者之间联系密切,彼此不能分割对立,这就要求我们将两个战略的实施有机结合起来。

     二、在质量强国背景下加快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意义

(一)加快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必要性

企业是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主体。产品和服务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也是建设质量强国的基础。工业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在《2017年中国中小工业企业运行报告》中的数据显示:2017年末,全国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37.6万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的97.5%。这一数据说明中小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中数量最多的市场主体,质量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必须通过中小企业来完成,只有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成功了,中小企业普遍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情况下,市场上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提升,质量强国战略才能实现。因此,在质量强国背景下加快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势在必行。

(二)加快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紧迫性

中小企业是我国市场中数量最多的主体,而且这一主体主要从事制造业,《2017年中国中小工业企业运行报告》提到制造业中小企业35.3万家,占中小企业的94.0%。我国制造业普遍面临着能源和原材料、用工成本快速上涨的压力,要应对上述压力,必须走技术创新的转型升级道路。但中小企业因其自身的经济、技术能力有限,很难自觉投入实施技术创新来实现新的发展,因此,近年来,中小企业面临着利润率降低,亏损增加的局面。2017年,中小企业实现利润总额4.4万亿元,同比增长12.9%,自2016年9月以来,首次低于全部规上企业和大型企业增速。另外,2017年末,有4.4万家中小企业亏损,亏损面为11.8%。因此,及时推进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迫在眉睫。

     三、在质量强国背景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路径

在对208家中小企业进行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及服务需求的调研中,约有79.33%的企业认为当前非常有必要提升自身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在企业产品或服务质量方面最需要加强的环节被选择最多的前三项依次为:技术创新(占比51.44%)、产品研发(占比44.23%)、生产过程控制(占比34.62%)。从上述数据来看,经过十多年来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和转型升级的实施,中小企业对自身发展普遍存在危机感,认识到了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但企业自身如何以知识产权战略带动企业自身发展,实现质量提升则是中小企业企业面临的共同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单靠企业自身是很难实现的。

从调研情况来看,中小企业在品牌建设、质量提升方面面临的障碍前三名依次是:成本的制约(60.58%)、管理理念(57.69%)、竞争压力大,无暇顾及(38.46%)。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作为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最关心的两大块,研发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可应用产生经济效益的新技术和新产品能否产生则是不确定的。知识产权实施中的投入大、收益不确定的特征对于资源有限、面临着生存竞争压力的中小企业来讲,是束缚其不敢深入其中的根本原因。企业都知道新技术、新产品好,但在其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无法大量投入研发,没有新技术、新产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就会陷入被动,由此会造成中小企业发展的恶性循环。从美国、日本、韩国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路径上来看,基本上走的都是政府扶持发展的道路,其中,在技术创新上实现弯道超车的日本和韩国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日本为中小企业设立综合支援中心,为企业找到专利代理人和律师提供帮助,向中小企业派遣知识产权专家和顾问,为中小企业的研发提供先进研发器材和设备,减少专利申请费用和检索服务费、专利咨询费等;加强对中小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鼓励中小企业与政府、高校的科研合作,认可并嘉奖中小企业研发的杰出技术。韩国则从专利申请到专利技术评价、专利技术事业化、国外知识产权诉讼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全面支持,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智囊团,对有成长潜力的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实施资助,在专利战略、专利事业化方面引入专家指导。赛迪智库中小企业研究所,国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政策[J],中国中小企业,2014(5):34-35.

我国近年来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工信部在2010年启动实施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采用培育国家示范性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聚集区的方式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这是从国家层面自上而下推动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程,从整体上提高了中小企业的专利申请数量。但这一工程的实施是以企业申请为基础的,企业的参与积极性有限。从目前的实践情况来看,政府应在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发挥更主动、更具体的服务功能。结合中小企业的需求,根据政府发挥作用的方式可以将政府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措施分为为政府直接服务和政府间接鼓励两个部分。

我国目前的中小企业限于自身能力能够投入研发,实施科技创新的资源非常有限,从相关国家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经验来看,政府均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过程中发挥主导和服作用,这种作用的发挥通过直接提供服务和间接优惠政策来完成。

(一)政府直接服务

1.政府组建专门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以服务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发展为核心,提供具体的知识产权培训、咨询、专家指导、与专利代理机构和法律机构的对接等服务,应建立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方便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同时可以通过现代通讯手段提供视频、网络服务。这种服务在我国知识产权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发达、不健全的情况下可以节约中小企业寻求支持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为中小企业对接正规合法的机构服务提供途径,保护中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积极性。

2.政府资助或通过其他方式资助中小企业。地方政府可以对本区域内经过评估具有潜力的创新型企业提供研发资金支持,或者通过政策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中小企业合作,将中小企业的技术、产品研发需求与高校、科研机构的人力资源、科研设备对接,实现双方的资源共享和提高。我国目前实行的产学研相结合政策即是出于此种目的。但目前来看,大部分参与产学研合作的企业是具有较多资源和实力的大中型企业,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的途径、合作方式仍需要政府来引导,促成。

3.向中小企业派遣专家提供针对性服务。中小企业目前的专业人才缺乏,对自身技术、产品的科技水平不具備相应的综合判断能力,无法对企业以后的知识产权发展作出合理的规划。在本次调研中,只有25家企业认为自己当前技术或服务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约占12.02%;71家企业认为自己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约占34.13%;在这一水平之下的企业有65家,约占31.25%。另有47家企业没有比较过自身的技术或服务水平,这一比例约为22.6%。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小企业同时面临着国际国内的激烈竞争,仅有少数企业能认识、达到同行业的国际先进水平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从政府层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指导,从整体上提高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知水平,提高其对自身在同行业国际水平的认识,使企业明白自身的发展机遇和局限所在,才能更好地激发企业的技术创新积极性,专家对企业针对性的指导和建议就可以很好发挥这种作用。

4.建立各行业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系统。中小企业限于实力,对本行业的知识产权情况了解不多,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技术和产品研发,极易出现好不容易研发出的专利技术、产品在国内甚至国际市场已存在的情况。要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研发水平,明确其研发方向,需要建立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行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系统,这一系统能提供该行业现有的专利技术和产品查询服务,能够定期更新行业国际先进水平的相关资料。这一信息公共服务系统的构建,国内同行业的技术、产品研发数据可以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资料信息分行业整理即可,国际上的相关资料可以通过收集、整理相关的外文科技文献资料获取,这一外文数据收集工作可由行业协会或者政府出面委托给科研机构或高校来进行定期收集分析,给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国际化建设提供较为明确的方向。

(二)政府的间接鼓励

近年来,政府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多种措施减轻中小企业负担,鼓励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和产品的创新研发,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这些政策和措施仍有完善和改进的空间。

1.扩大知识产权费用减免适用的中小企业范围。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2018年6月份颁布的《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第272號)》中明确“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这一措施适用于所有的专利申请人,减轻了企业申请专利的负担,促进专利创造保护。文件同时规定“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延长也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专利申请的积极性,但该条规定的适用的企业范围额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这一范围规定明显过于狭窄,无法发挥政策应有的鼓励作用。2018年7月财政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对比这一适用范围,财税〔2016〕78号文的适用范围也应随着经济发展调高额度标准,扩大受惠企业范围。

2.实施更方便、更广泛的鼓励科技创新政策。部分地区为支持、鼓励中小企业申请专利,对申请成功的专利予以报销专利代理费等第三方费用,这一措施具有积极意义,但对中小企业来讲,这种事后的资助需要提交各种证明材料,手续繁琐,并不方便,建议由地方政府提供第三方对接服务,这样一方面免去了中小企业考察寻找合适第三方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更好地规范第三方的服务。另外,在鼓励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方面,主要包括减轻高新技术企业税负、鼓励研发经费投入、鼓励研发设备投资、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来看主要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制造业中小企业的减负效果非常有限。制造业是我国工业经济的基础,其涉及的人力、原材料成本较高,利润率低,在这种情况下制造业中的中小企业投入技术、产品的研发更应得到支持。根据工业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发布的《2017年中国中小工业企业运行报告》,制造业在中小企业中占比为94%,在我国目前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特定阶段,制造业中小企业是实施上述战略的主要主体,应该得到更大力度的税收优惠支持。

综上,质量强国背景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是必要和紧迫的,是实现供给侧结构改革、产业转型升级进而实现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的必经之路,是实现质量强国的必经途径。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已从整体谋划转入具体实施阶段,中小企业作为数量最多的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战略能否在中小企业中切实有效实施,直接关系着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效果,关系着质量强国的实现程度。因此,在目前的具体实施阶段,政府应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落实中,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以服务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建设为中心,针对种中小企业的特征,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发挥更主动、更具体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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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郭蓉,余宇新.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强度影响因素实证研究——基于长三角制造业企业问卷调查分析[J],华东经济管理,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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