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微课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应用(2)
2019-10-23莫锐
莫锐
摘 要 现阶段,一种新的运用在线教育资源的教学媒体呈现形式在国内出现,这就是微课。微课从2012年开始在国内传播开来,值得一提的是华东师范大学C20慕课联盟推出了许多微课视频的资源,引起了我们的思考,究竟微课是一种什么样的新技术。
关键词 微课;小学;数学
中图分类号:G628,C9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編号:1002-7661(2019)18-0019-01
所谓“微课”,对它的定义目前国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划分和明确的规定,有众多的学者从不同的方面对微课进行了阐释,让我们对它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
一、微课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作用
(一)微课有利于学生的学习
对于学生而言,微课能更好地满足学生对学科知识点的个性化学习需求。微课能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对于帮助学生进行课前预习以及课后复习,都是很好的工具。
课前我们可以根据学生已有的知识基础和新知识所需的衔接知识点选择微课,让学生在课前观看,为新课做好准备。微课短小精悍,一个议题,一个重点,都是针对学生学习中的疑难问题设计,非常适合学生自学。另外时间和地点可以选择,有很大的自主空间,只要有学习的愿望即可实现。微课也适应不同的学生,视频播放快慢可以调节,让不同程度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基础和接受程度控制视频的快慢。
(二)微课有利于教师的教学
微课可以使教师教学效果更好,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吸引学生注意力,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教师根据新课知识点设计新颖的问题,运用微课特有的动态效果,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为新课的讲解做好铺垫。教师也可以利用微课对本节重难点做点拨。
(三)微课有利于课后辅导
学生课上没有听懂的内容,回家可以运用微课继续学习、复习,有利于新旧知识的衔接。家长辅导学生也更加方便,不懂的地方,可以反复观看教学重点、难点。由于视频可以反复播放,使那些平时反应慢又羞于发问的学生能够从容地反复观看,较好地解决了后进生的转化问题。
二、微课应用的存在问题
(一)资源不够丰富
没有一个专门的微课网站,提供各种微课资源,并且为大家所熟知,所以大家下载的都是一些零散的微课,制作的微课也没有专门的展示平台。
(二)制作条件不够
微课的制作虽然提供了很多的软件及硬件,但基本的配备在大部分时候无法满足制作者的需要,虽然手机拍摄也是可以的,但是效果却不怎么尽人意。
(三)接受并应用需要一个过程
虽然微课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知晓,但是在应用上,大部分还是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出它的价值,仍然需要进一步推广,那将是一个比较激烈的“战斗”过程。
三、微课在小学数学教学中的运用
(一)结合实际生活场景,让数学贴近生活
微课可以拍摄很多生活的场景,也可以把生活中的图片集合起来,因此在制作微课时可以多使用生活实例。尤其对于小学生的阅历和理解能力都有限,生活化的场景和语音,能让他们更好地理解自己所学的知识,在生活中碰见这些讲解的案例时也会不经意地想起学习的知识点,更好地复习和掌握,同时也不会觉得学习是离生活很远的一件事。
(二)充分利用微课优势,结合传统教学,让教学效果更好
正如上文所述微课具有传统课堂不可比拟的优势,同时也有相应的劣势,要充分发挥微课的优势,结合传统课堂系统教学的优势,让教学效果更好。这样微课就成为学生们课前预习、课后复习的好帮手。尤其是在小学数学中,知识点的对比和串联是很重要的,因此微课应该作为课堂的辅助手段来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和掌握知识,将两种教学方式相结合,才能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三)利用微课支持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习主人公意识
微课学习最大的优势是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学生主动去探究,去寻找答案,让老师来解答问题。“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这是对老师职责最初的定义,老师不应该成为压迫学习的那个人,而应该成为引导学习,解决学生们学习中问题的那个人。所以老师要充分利用微课的优势,让学生自主学习。
(四)设计多种类型的微课,提起学生的学习兴趣
比如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常常可以把课堂学到的知识进行延伸学习,尤其是在学习图形等抽象事物时,视频的优势很快就展现出来,而且由于微课是由镜头拍摄而成,在拍摄时,镜头只对准一个位置,学生的关注点也可以只在这一个位置从而更加专注。例如学习长方形与正方形时,传统的课堂内容只能口授,不好讲解。而微课可以通过拍摄生活中的许多物品让学生们发现生活中的数学,甚至可以找一段视频,让学生们找出刚才出现长方形或者正方形的地方在哪里,这样学生的注意力也会被吸引过来。
总之,微课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了一片更为广阔的天地,微课也让数学教师的因材施教得到真正实现,微课还丰富了课堂学习的素材,让我们感受到数学的魅力和探索的乐趣。
参考文献:
[1]贾晓光.浅谈微课在数学教学中的应用[J].读与写,2018(6):138.
[2]饶丹丹.微课不微——浅谈微课在数学教学中的应用[J].知音励志,2017(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