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奇迹来自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2019-10-22李君如
文_李君如
2019年9月10日至11日在上海举行的第八届世界中国学论坛上,一位外国外交官以切身体会说道:“比起经济上的成就,让我印象很深的是,中国有一套先进的制度。”(《文汇报》2019年9月11日)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发展奇迹和政治稳定奇迹。这些奇迹,不是谁恩赐的,是勤劳聪明的中国人民创造的,是中国人民在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的中国制度和治理体系下创造的。
一、评价制度好坏不是看模式而是看实效
我们说中国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的,涉及制度和治理体系的价值判断。制度和治理体系的价值判断,从来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此,我们在这里先讨论一个基础性的问题:怎么样评价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好坏。
长期以来,有些人总是以美国或欧洲(包括德国、北欧)的制度为“样本”“标杆”,来评价中国的制度甚至设计中国的制度改革。听起来,他们说得头头是道,有根有据,十分唬人。但是,历史证明,这种制度研究和设计的思路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古人早就说过:“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毫无疑问,我们在体制改革中需要研究和借鉴国外制度文明的有益成果,但不能脱离中国的国情实际和历史文化照抄照搬外国的制度模式。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思路来谋划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时候,曾经深刻地指出:“设计和发展国家政治制度,必须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的有机统一。”“在政治制度上,看到别的国家有而我们没有就简单认为有欠缺,要搬过来;或者,看到我们有而别的国家没有就简单认为是多余的,要去除掉。这两种观点都是简单化的、片面的,因而都是不正确的。”(习近平:“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第285—286页)
与此同时,他还提出了“八个能否”作为评价国家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尺度。这“八个能否”是:(1)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2)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3)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4)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5)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6)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7)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8)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简而言之就是:评价制度好坏不是看模式而是看实效。根据这“八个能否”来评价我们的制度和治理体系,应该讲,我们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方面也还有一些不足。但是,总的来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已经显示出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
二、中国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越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建立了一个成体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来,进一步建构了一个中国共产党实行全面领导的民主集中型的国家治理体系。这一制度和治理体系的优越性十分明显。
这种优越性,首先体现在制度的“中国特色”上。世界上各个国家的制度,林林总总,丰富多样。中国的制度有中国的背景、中国的特色。我国建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国家制度体系以及新型政党制度,都是在中国独特的实践中形成的。回顾历史,70年前成立新中国时,中国共产党人本来的构想是“分三步走”,即:“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是在中共中央1948年4月30日发表的“五一节”口号中提出的。但实际情况是,在各民主党派领袖响应中共中央号召抵达解放区,准备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时,解放战争还在进行,普选人民代表的条件还不成熟。中共中央采纳了民主党派领袖的意见,由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成立新中国。这样,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建国纲领付诸实施的时候,第一个建立的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与此同时,形成了单一制国家制度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在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条件成熟后,中国共产党就领导人民讨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选举法,并于1954年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立了既不同于西方两院制,又不同于苏维埃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以后,又逐步形成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又从中国实际出发,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形成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了社会主义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并在“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和“依法治国”原则下建立健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又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进程中推进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这一国家治理体系,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我们常说:“草鞋无样,边打边像。”“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这样,是植根中国大地、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讲优越性,这是最基本的优越性。
这种优越性,更是体现在制度的“民主性”上。我们的民主是人民民主。我们讲要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一句口号,更不是一句空话。因为,我们实行的民主有两种形式: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选举民主,解决的是领导人怎么由人民或人民代表选出来的问题;协商民主,解决的是领导人在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怎么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问题。这两种民主形式结合起来,就是全程的民主。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他还说:“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说只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习近平:“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第292—293页)需要指出的是,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已经建立了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等广泛多层制度化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这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这种优越性,还集中体现在制度的“有效性”上。习近平总书记曾经高度概括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四个有效性”。这就是:(1)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2)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3)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4)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归根到底,这是能够持续推动中国进步和发展、确保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三、中国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强大生命力
新中国70年历程,是创造辉煌的70年,也是风雨兼程的70年,是在风雨兼程中创造辉煌的70年。我们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治理体系具有显著优越性,还因为这一制度和治理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
这种生命力,不仅集中体现在新中国成立70年来,在持续奋斗中取得的历史性进步和成就上,体现在新中国面对来自国内外风云变幻的挑战依然巍然挺拔、“红旗不倒”上,还深刻地体现在新中国具有内在的青春活力,能够顺应时代发展的进步潮流,不断自我更新、与时俱进上。可以说,“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强大生命力的生动写照。
更为重要的是,之所以具有这种生命力,是因为它具有形成强大生命力的根本源泉、根本政治保证、根本思想路线、根本组织原则以及干部制度。
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根本源泉。新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就明确指出:“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级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毛泽东文集》第5卷,第135页)毛泽东强调这一点,既指出我们国家的性质是和蒋介石政权完全不同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又提醒我们党的各级干部决不能忘记“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毛泽东:“论联合政府”,《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31页)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道理。对于已经是国家主人而不再是奴隶的人民来说,更是具有无穷无尽的创造性和生机活力的社会群体。因此,人民是新中国历尽坎坷而不断发展、越来越强大的根本源泉;人民是在解放思想、改革开放中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创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奇迹的根本源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新年贺词中总结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经验时深刻地指出的:“人民是共和国的坚实根基,人民是我们执政的最大底气。”(《人民日报》2019年1月1日)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根本政治保证。我们讲人民的地位和作用,讲的是“应然性”。在没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之前,中国人民曾经是一盘散沙。中国共产党一诞生就成为广大中国人民的主心骨、领导者和组织者。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不是西方政党那样仅仅代表一部分人(part)的政党,而是除了中国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外,没有自己特殊利益的新型政党。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在掌握全国政权前,清醒地认识到国家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又会诱使干部用来为自己谋私利。因此,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比战争年代更重视党的建设,更重视以自我革命的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拥护和支持。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在成为执政党后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特别是科学决策能力、社会动员能力、国家组织能力、危机化解能力,并把创新作为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正是中国共产党这种兼有科学性和民主性的领导力,激发、维系和保障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使得我们的制度和治理体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因此,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
实事求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根本思想路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伟大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实践是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的物质活动。它既会受到实践条件的制约,受到事物客观过程的发展及其表现程度的限制,也会受到实践主体的指导思想和认识能力的影响。因此,同任何实践活动一样,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实践有成功,也有失误。但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经过千锤百炼,已经形成了“实事求是”这一根本思想路线,因此既能够以实践为基础制定正确路线,又能够以实践为标准纠正自己工作中的错误,还能够在不断发展的实践中与时俱进,开拓新局面。正是有了实事求是这一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毛泽东才能提出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第二次结合”,邓小平才能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江泽民才能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到21世纪,胡锦涛才能在新世纪继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习近平总书记才能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全新局面。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的生命力,归根到底,来自于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实践中始终不渝地坚持实事求是这一根本思想路线。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本来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特别是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中,越来越认识到,民主集中制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是社会主义制度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毛泽东提出:“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反复强调,这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政治局面,是我们要努力实现的政治局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在党政职能分开、政企分开、政社分开过程中形成的执政党、政权机构、市场经济组织和社会等各个元素进行科学整合,并按照党对一切工作全面领导的原则大力推进机构改革,形成了既不同于自由主义又不同于新权威主义的民主集中型国家治理体系。这样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既充分发扬了民主,又能够形成集中的而不是分散的决策,并能够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调节好各种利益关系。与此同时,民主集中制也是选拔干部的根本组织原则,能够保证我们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选好干部、用好干部,并保证我们的干部队伍既有革命化的政治素养,又有专业化的能力和年轻化的特点,从而使得我们的制度和事业永远保持生机勃勃。
总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14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5000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