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费由税务统一征收的思考及建议
2019-10-21刘赛楠
刘赛楠
摘 要: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由税务统一征收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在当前条件下还存在一些实际操作问题,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推迟了此政策的实施日期。本文就以这些问题为探讨核心,从国家、企业、员工角度综合分析,研究平稳实现社会保险费由税务统一征收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税务统一征收
一、社会保险费由税务统一征收的现实意义
(一)有助于减少漏缴行为,使社保收入得到保障
长久以来,在全国范围内,除了个别省份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大部分省份的社保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征收。和税务部门相比,社保机构征收力度比较薄弱,这使得过去很多年来,很多中小企业不缴纳社保的行为有机可乘;近几年,中小微企业不缴纳社保的情况随着社会监管、法规政策、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不断增强已经得到了迅速的改善。但是,缴纳社保是出现的未足额缴清问题,依然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国内最大的社保第三方专业机构51社保连续第六年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8》统计表明,公开数据显示2018年企业参保缴费的基数合规占比仅有27%。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税务部门掌握企业全面的信息,同时可以将个税基数与社保基数进行比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统一征收,使得征收更加规范高效,能普遍减少企业漏缴、少缴社保费用行为,使社保收入得到保障。
(二)有助于企业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发展
由于社保机构征缴能力有限,各地区企业社保缴纳基数各异,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承担的人员社保成本各不相同。对比之下为员工及时且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同一些漏缴、少缴纳社会保险打“擦边球”的企业来说,承担了更多的了人力支出成本。人力成本是企业总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便造成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总成本偏高,产品缺乏竞争力。社会保险费由税务统一征收后,企业按相同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更有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
二、社会保险费由税务统一征收在当前条件下存在的问题
(一)追缴历史欠费,企业存在倒闭风险
在我国,由于种种因素的累积与影响,企业不进行足额缴纳或者干脆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是一个普遍且长时间存在的现象。在社保征缴改为税务机关征收后,2018年全国各地报出多起税务机关追缴历史欠费案例,江苏某企业10年累计欠费高达200余万元。如果税务机关严格执法,大面积清缴欠账,要求企业补缴、补足社保费用,多年累积的社保欠账很可能造成企业无力承担,从而面临破产倒闭的风险。并且大多数企业都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问题,进而整个中国的经济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企业成本大幅度增加
《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8》中的数据显示有逾53%的各类型企业,其人力成本已经占企业开设总成本的30%以上,其中人力成本占总成本的50%以上的企业数量占比达16.27%的。基于社保费用由税务系统统一征收这一特性,社保基数合规已然成为企业必须面临的重点社会问题。据统计2018年全国各地企业承担社会保险费率为26.1%-33.4%。社会保险费由税务统一征收对于已经全额缴纳社保费用的企业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会直接增加用人成本,负担巨大。更有甚者直接造成企业经营崩溃,大规模裁员以及降薪事件频发。
(三)员工短期收益变少,存在抵触心理
同未来生活保障相比,很多企业员工更加看重当前收入所得。对于未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员工个人来说,开始缴纳社会保险的同时,个人也要承担一定比例的保险金额;对于未足额按基数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员工来说,调增社保缴纳基数也会造成个人扣缴金额的增加。社保扣缴金额的增加,直接反应在企业员工当月实发工资收入的减少。部分企业员工对于社保政策不了解,在面对生活的压力和减少的工资时对政策产生了抵触心理。
(四)征缴机制不完善,税收征管部门缺乏执行标准
2019年1月1日起我国颁布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方案》明确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但是当前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不够完善。在政策改变后原社保机构工作人员和税务工作人员工作如何交接、如何保证城乡流动人口参保率等这些政策法规不够明晰【1】。同时税务机构當前存在人员配备不足,税务人员也缺少社保管理的专业经验等问题。总而言之,征缴机制不够完善是现实问题。
二、平稳实现社会保险费由税务统一征收的具体对策
(一)避免集中清缴企业历史欠费
2018年9月1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特别强调,必须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确保社保现有征收政策稳定,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各地方政府应积极响应国务院号召,避免集中清缴企业历史欠费,对存在实际困难的企业给与一定的照顾,对于欠费的补缴及滞纳金的缴纳,给与企业一定的缓冲期限,实现社保由税务征收的平稳过度,避免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破产倒闭、大批量裁员等问题的发生。
(二)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首先,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能够有效防止企业规避社保缴纳的行为,从而提高征收效率,这给降低社保费率带来可行的空间。税务部门介入后,通过加强征收管理,让原本应该负担却通过各种手段偷逃保费的企业承担相应的义务。这样的话,即使社保名义费率适当降低,但是整体征收金额也不会大幅度下降。其次,适当降低社保名义费率,可以减轻原本就按照实际缴纳基数缴社保费企业的负担,同时对于没有按实际基数缴纳社保费的企业来说,基数合规后,由于费率降低,也不会造成短期内成本大幅度提升。另一方面,适当降低社保费率,也符合减税降费的时代背景,避免因社保成本的增加,冲抵减税政策效果。
(三)加大宣传,增强企业及员工的缴存意识
税务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从短期看,可能会对企业及员工造成一些影响,政策实施与推进暂时存在一些问题,但是从长远看来,无论是对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还是对于员工的福利保障都存在着长远意义。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也可以全额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税相应也会减少。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了解税务统一征收社保后会对企业带来的便利性,也让员工全面了解参保后能够享受的社会权益。通过多渠道的联合传播与公示,可以增强企业及员工对社会保险的缴存责任心及意识。
(四)加强税收征管部门的征管能力
首先,各地方应尽快出台地方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细则,让各地方税务人员有法可依,顺利完成社会保险费收缴工作。其次,税务机构应该补充社保征缴岗位的人员空缺,加强人员培训,使得税务人员能够熟练、高效的完成社保征缴工作。同时,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税务机构应完善信息化管理水平,优化网络征缴平台,提高征缴效率,优化服务水平。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社会保险费由税务统一征无论对国家、企业、还是员工来说都具有长远意义。期盼相关国家部门尽快出台完善的政策及补充条款,并依据相应法律法规政策强化税收部门的征管能力,建立国家企业公信库,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的费率。最终实现社会保险费由税务统一征收的平稳过渡。
参考文献:
[1]钮佳佳. 税务机关征缴社会保险费利弊的研究[J]. 中外企业家, 2019(14):27-28.
[2]王全璋. 税务机关征收社保费对企业的影响探析[J]. 现代商业, 2018.15.034:6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