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金融支持建筑绿色发展的法律思考
2019-10-21柏耀平
摘 要: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上下游全产业链转型发展的中枢,对中国履行 2030 年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承诺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大力推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文本通过湖州地区绿色建筑发展的现状、建筑绿色发展存在的困难以及后续绿色金融服务建筑绿色发展的措施和建议,商业银行和地方政府同心协力,将绿色金融打造成为推动湖州建筑产业绿色发展的新动能。
关键词:绿色建筑;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
引言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已列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绿色信贷统计范畴,也是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绿色债券的支持范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是全国上下各级政府重点支持的绿色产业,也是商业银行绿色金融的重点支持对象。浙江省2016年出台了《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湖州市政府2017年出台了《湖州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均明确规定城镇民用建筑执行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湖州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还规定了绿色建筑标准和执行范围,也明确了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为湖州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明确了方向。湖州地区金融机构在支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方面先行先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对后续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进行了思考,希望可以不断完善湖州地区绿色金融支持建筑产业绿色发展的金融法律体系。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是推行国家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重要实现路径,对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湖州是全国首批“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之一,也有望成为国家住建部首批建筑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之一。湖州市政府在国家出台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规则制度的基础上,也出台了《湖州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推动湖州地区的房地产、既有建筑和建筑产业向绿色转型。
一、绿色建筑政策概述
2019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此次修订之后的“新标准”总体上达到国际领先水平,8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对绿色建筑的概念重新进行了界定,新标准从居住者角度对绿色建筑进行了重新定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新国标与国际主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接轨,将绿色建筑由原来的三个等级修订为四个等级:基础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其中一星二星三星3个等级绿色建筑均应进行全装修,即在民用建筑交付前,住宅建筑内部墙面、顶面、地面全部铺贴、粉刷完成,门窗、固定家具、设备管线、开关插座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其次,一二三星3个等级绿色建筑分别就围护结构热工或空调负荷优化、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项目外窗传热系数、节水器具、住宅建筑隔声、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外窗气密性等方面增加了强制性的技术要求。新国标将对我国绿色建筑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2017年12月,湖州市在《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该规划分近期(2017-2020)和远期(2021-2025),按照近期和远期分两步确定了全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目标与战略。本文簡要介绍下远期规划(2021-2025 年):市区新建建筑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 30%,三星级绿色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 5%。湖州市区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 50%以上,其中中心城区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 100%,所辖县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 50%。
绿色建筑新国标正式实施后,绿色建筑执行标准的提高,对湖州地区的绿色建筑规划执行以及政策稳定性带来一定的挑战。
二、湖州市绿色建筑产业现状
从湖州市城乡与住房建设局有关处室了解,尽管湖州地区绿色建筑产业规划和推广工作起步较晚,但执行标准较高、推广力度较大、工作成效比较显著。
1、执行标准较高。根据《湖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从2017年开始,全市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确保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以及规划要求范围内的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鼓励重点项目执行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建筑比例较高。
2、推广力度较大。湖州市城乡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全通力合作,全面落实封闭式管控区域和土地拍卖规划条件两项重要制度,制定装配式建筑项目和绿色建筑的推进计划,并将装配式建筑比例要求作为约束条款加入到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中。为了深化绿色金融支持建筑绿色发展,湖州市还制定了《湖州市绿色金融支持建筑绿色发展实施方案》,落实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配套政策,探索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推广模式。
3、成效比较显著。湖州市绿色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和绿色建筑材料制造等全产业链如雨后春笋,快速成长。(1)绿色建筑方面。据不完全统计,仅2018年一年,湖州市提交主管部门审查的绿色建筑项目总数约350项,工程总面积约2200万平方米,其中一星级绿色建筑数量285项,应用面积约1800万平方米,二星级绿色建筑数量65项,应用面积约400万平方米。全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达到100%,二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18%。(2)装配式建筑方面。2018年,全市共有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项目41个,总计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其中已竣工项目9个,建筑面积13.23万平方米;在建项目32个,建筑面积137万平方米。(3)绿色建筑材料制造方面,针对湖州地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产业的大力发展,围绕产业上下游抓好传统建材制造业的创新和转型升级,涌现出了湖州大东吴集团装配式产业基地等长三角地区大型装配式产业基地,并产生了三星级绿色建材的新墙体材料生产企业4家。
三、建筑绿色发展存在的困难
(一)新国标将对绿色建筑发展产生新影响
2019年6月国家住房与建设部发布了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将于2019年8月1日施行,主要变化体现在绿色建筑等级、星级绿色建筑的执行标准以及技术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
自2006年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第一版发布至今,在10多年的时间了里,发布了三版并修订了两次,虽然评价标准的不断更新和修订促进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但标准的频繁变动对地方政府以及建筑企业标准执行过程中带来了较大挑战。
新国标生效后,地方标准将要随之修改完善外,商业银行针对绿色建筑的认定标准和环境效益评价体系也要相应调整,在新旧标准转换和衔接时期,需要监管部门以及政府部门的指导,尤其是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体系变化后的技术条款需要专业的培训,以便于绿色金融业务的推进。
(二)市场主体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有待提升
湖州地区从2017年开始所有新建民用住宅开发项目必须达到一星级标准,且全装修住宅占不低于30%。从市场反应看,消费者群体对全装修交付的新建住宅接受度不高,很多按全装修规划的住房开发项目改回毛坯房后投向市场。笔者认为开发商社会责识和诚信意识不足以及广大民众的环保理念不足两方面造成的结果。多数开发商仍以利润作为唯一目标,忽视了社会责任,媒体常有全装修交付的住房存在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等质量问题。同时,广大民众环保意识相对不足,未考虑毛坯房交付后个体装修对小区以及周边环境带来的污染和不利影响。建议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对绿色建筑建设主体和施工主体的不良行为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针对广大民众有必要扩大绿色建筑的公益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
(三)金融机构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能力有待加强
大型优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是绿色建筑的播种者,也是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重要对象。但近两年部分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加快现金回笼,违背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缩短开发周期,安全事故频发,不但影响的企业的品牌形象,也对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产生威胁。目前湖州地区尚无自动采纳赤道原则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缺乏环境风险管理条款和社会责任违约条款的约束,商业银行针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管理缺乏有效手段。建议通过财政奖励等手段,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纳赤道原则,降低和减缓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升项目的环境与社会责任,实现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绿色建筑的信息披露机制有待完善
当前,由于绿色建筑信息未公开,商业银行在选择优质绿色建筑项目进行金融支持时,无法获得完整的绿色建筑项目及开发商、设计单位信息,也无法了解项目的绿色星级和建设后的节能环保运营设施特性,在支持房地产项目时,大多对照本行授信政策选择规模大、股东实力强、开发经验丰富的大型房企项目,忽视了建筑的绿色属性对授信决策的影响。同时,由于绿色建筑信息不够透明,消费者主动选择购买绿色建筑内的住房比例较低。建议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建立绿色建筑信息披露机制,建立绿色建筑项目的信息平台,在绿色建筑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定期披露项目销售情况、节能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物业服务情况,便于银行机构更加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也有利于消费者及时了解所购买或者居住的绿色建筑住宅的运营情况。
四、关于构建金融支持建筑绿色发展的法律体系的建议
(一)建议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定价体系
目前多数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的定价规则采用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AROC)测算信贷业务的收益,RAROC=(业务收入-资金成本-营业成本-税收成本-风险成本)/(信用风险资本+操作风险资本),并以此作为贷款定价依据,定价体系中并未考虑环境与社会风险因素。在信贷业务定价体系中综合考虑信贷业务期限、担保方式、业务品种以及内部评级设定风险权重,但包括支持绿色建筑在內的绿色金融属于行业或者产业因素,无法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建议银保监会修改管理办法,将认定为绿色金融属性的信贷业务的风险权重根据其违约概率的历史数据降低风险权重,建立商业银行统一的绿色贷款定价体系,降低绿色贷款的总体融资成本。
(二)建议完善绿色建筑信息披露机制
湖州地区的绿色建筑推广时间短,运营管理和监督监测方面的经验不足。一是建议房地产建设主管部门定期披露湖州地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绿色建筑材料制造企业的项目信息和企业信息,便于商业银行金融对接。二是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对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发布监测结果,让绿色建筑持续保持青春活力。三是积极引导湖州大型绿色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主动适用赤道原则,全程进行环境与社会责任风险过程管理,形成湖州绿色建筑试点城市的管理模式和产业特色。四是对照节能公司在绿色建筑设计环节的节能评估报告,定期进行后评价,根据绿色建筑的实际性能与设计的评估报告的偏离度,定期发布绿色建筑评估公司的排名,便于商业银行在绿色建筑项目准入过程中可以择优选择节能服务评估公司。
(三)建议进一步完善绿色贷款统计标准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推行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统计的绿色贷款仅涵盖企业贷款,湖州市作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制定的地方统计标准,也以企业贷款的用途或者项目认定绿色金融属性。随着湖州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执行,市场上将有大量的新建绿色建筑住宅推向市场,为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绿色建筑住房按揭贷款,建议借鉴发达国家将个人用于购买绿色建筑或者装配式建筑范畴的住房等绿色信贷产品领域的消费贷款也纳入到绿色贷款统计范畴,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支持绿色按揭贷款,提升绿色贷款的结构比重。
(四)建议持续完善绿色金融保障体系
湖州地区绿色建筑及其上下游产业链仍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绿色建筑配套的绿色建材制造企业需要大力培育,部分公共绿色建筑受公益属性的影响存在担保难和融资难问题。建议湖州市人行在MPA考核、再贷款和再贴现等政策方面,对湖州地区的绿色建筑以及上下游产业链的绿色建筑材料制造业企业给予再贴现、再贷款政策方面给予适当的支持。建议财政部门设立绿色产业基金、绿色担保基金为绿色建筑制造业以及公共建筑项目的融资提供担保支持。建议财政部门在实施财政贴息政策方面,针对湖州市符合绿色建筑及其上下游产业链的项目和客户纳入绿色融资项目和融资企业库,给予差异化的财政贴息政策。
参考文献
[1]赵建勋.《绿色金融如何成为绿色建筑发展的新引擎》.《建设科技》2019年3月上(总第379期)第25-28页。
[2]蓝虹.《商业银行环境风险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第159-168页。
[3]兴业银行绿色金融编写组.《“寓义以利”商业银行绿色金融探索与实践》,中国金融出版社,第75-99页。
作者简介:
柏耀平,浙江长兴人,1981年2月出生,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现供职于兴业银行湖州分行,研究领域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和绿色金融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