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本体与礼乐关系探微
2019-10-21董琪
董琪
摘 要:《乐记》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音乐理论著作,原有二十三篇,现存前十一篇,系统论述了儒家的礼乐思想,即“礼”和“乐”的相互关系与社会功能。嵇康《声无哀乐论》“心之与声,明为二物”认为音乐是独立存在,不依赖于任何事物。两者观点相反,各有所长,作为中国美学史上的两朵奇葩,对其分析,可窥见先秦时期儒家、魏晋玄学代表人物嵇康对于音乐本体、音乐特性、音乐的社会功能等问题的独特见解。
关键词:《乐记》 《声无哀乐论》 嵇康
《乐记》记载“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即不同的声音相互应和,产生变化,有变化又有规律、有组织的就是音乐,这是音乐发生学上的体现。嵇康认为“至和之声,得于管弦”认为音乐的协调来源于音乐本身的协调形式。除此之外,音乐本身的变化,与人的情感变化是否有关系?近代以来,关于艺术作品本体构成研究,形式与内容逐渐趋于分化对立。探本溯源,《乐记》《声无哀乐论》,音乐美学思想在中国美学史上具有重要影响力。以下从音乐本体、音乐的社会功能,音乐与政治的关系三个方面,进行简单的分析。[1]
一、“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
《乐记》对于音乐本质的解释,“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音的产生,来源于人内心的感动,人心受到外物的感动,形成不同的声音。“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从声音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情感的悲哀、快乐、愤怒、敬重、慈爱。声音的变化、不同声调所表现出来的情感,不是出于人本身,而是人对于外物的感动。可见,音乐的产生经历由自然“声”到审美“音”的过程,肯定音乐是情感艺术。但嵇康《声无哀乐论》则主张“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当无关于哀乐”,音乐本身是否协和,与人的情感哀乐没有关系。[2]
艺术作品的创作,是应物而感,缘情而发,一切创作思维的产生是在情感的推动作用下完成的。魏晋时期嵇康的音乐美学思想,否定了人在音乐创作过程中的能动作用,否定音乐与情感之间的联系,认为艺术美是客观的存在。这种观点具有片面性,但嵇康“声无哀乐论”中能认识和看到音乐作为一种艺术门类所具有的特殊规律,在中国美学史上具有进步意义。
二、“审乐以知政”
《乐记》载,“凡人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音乐是人的情感表现方式,源于内心。太平盛世之下,音乐安详快乐;离乱时代,音乐哀怨愤怒。透过不同声调的音乐,可感知人民的生活状态,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嵇康“声无哀乐论”与《乐记》所载音乐美学思想观点相反,认为音乐不能反映社会生活的变化,“和心足于内,和气见于外”音乐是一种太平盛世的“无声之乐”,“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其善与不善,虽遭遇浊乱,其体自若而不变也”关于音乐之声,重要的是自我感觉,不需要对声音的情感有所判断。
从艺术学的理论来看,艺术具有思想性。艺术在创作过程中,创作者通常会按照自己的愿望、理想去重组与之相关的艺术形态,故而艺术蕴含丰富、深刻的社会理想。《乐记》主张音乐具有思想性,故将音乐作为教化的手段,通过声调词曲,感化人心,转变社会风气和民闻习俗,这在当时有稳定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的进步意义。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将音乐形式与内容分开,认为音乐的思想内涵,在于欣赏者本身的情绪变化,与音乐本身并无关系,忽略了形式只是内容表达的载体,音乐也可以引起人的审美感受。音乐的词曲内容,必然包含创作者的主观情感和思想倾向,透过形式,我们往往可以感受到音乐本身所表现出来的深层含义。
三、“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
《乐记》用乐教化人心,规范行为,认为“礼”“乐”相辅相成、互相补充,是治理国家不可缺少的手段,所谓“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利用音乐教化人的德行,使其行为规范,社会风气端正,社会和谐。“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礼仪使人行为规范,音乐使人情感协和,音乐与礼仪、政令、刑罚都是统治者的文治武功的工具与手段。
嵇康所提“心之与声,明为二物”,在音乐功能问题上,重视音乐本身的美感和形式,否定对人的道德教化作用,“越名教而自然”,打破西汉以来固有的音乐美学思想。“至乐虽待圣人而作,不必圣人自执也。何者?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克谐之音,成于金石;至和之声,得于管弦也”,音乐虽为圣人自己作曲,但是不必要亲自操弦吹管,因为音乐声音能自然和谐,不受感情约束。嵇康的“声无哀乐论”思想,是魏晋美学思想的觉醒,对于音乐的论述观点,为后人研究中国美学思想提供了新思路。
《乐记》作为儒家思想论著,通过“美育”教化人的行为规范,维护了统治阶级的利益;作为一部美学著作,肯定了音乐作为一门艺术门类与情感的关系,也肯定了音乐所有的社会功能价值,这与嵇康所述观点相矛盾。但从艺术史与艺术理论的角度来看,音乐“形式”是音乐元素各部分的组成、安排,各材料与情感的融合呈现,作为一种特殊意识形态,音乐的思想内容可以积极反映生活。
结语
《乐记》所载的先秦儒家思想主要以规范人的德行为重点,其中包含仁、义、礼、智、圣(信)、恕、忠、孝、悌等,强调音乐与政治、音乐与社会有着密切关系,主张通过音乐教化人的行为。而嵇康作为魏晋玄学代表人物,其思想深受道家学派的影响,主张清静无为,反对斗争,其“声无哀乐论”的思想更是将音乐与社会生活分离,主张音乐应该独立存在,不依附于任何事物。嵇康的观点,不是对儒家思想的反驳,旨在反对将音乐作为统治阶级政治功利的手段。《乐记》与《声无哀乐论》作为中国美学史上的两部著作,其价值不言而喻。通过研读,可知我们不可以今人的眼光评判古人所述,但可总结经验,拓展研究思路。在欣赏艺术形式美的本体同时,看到它的他律性,即形式背后所表现出来的客观内容,正确对待相应的社会功能,体會创作者所表达的情感并与之产生共鸣,但切不可过分夸大或者将其神秘化。
参考文献
[1]嵇康.吉抗联译注.声无哀乐论[M].人民音乐出本社.1964年10月.
[2]吉联抗译注.阴法鲁校订.乐记[M].人民音乐出版社.195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