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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凤城市肥料市场混乱的原因及对策

2019-10-21于辉

种子科技 2019年13期
关键词:应对对策存在问题

于辉

摘   要:肥料是我国农业生产中的重要生产资料,凤城市每年化肥使用量超过4万t,有机肥用量也达上千吨,品种多种多样、应有尽有,但市场较混乱,由肥料引起的农业纠纷频繁发生。如何规范肥料市场、维护农业稳步发展,已成为管理部门急需解决的课题。

关键词:化肥市场;存在问题;应对对策

文章编号: 1005-2690(2019)13-0140-01       中图分类号: F426.7       文献标志码: A

1   肥料市场存在的问题

1.1   经营者素质低

化肥经营门槛较低,只要办理营业执照就可以经营,没有任何限制条件。各行各业的人们纷纷加入化肥销售当中,他们当中绝大多数人没有学历文凭且不懂农业知识,完全不懂怎么指导种植户选肥、用肥。哪种肥料利润大就宣传哪种,只要能把肥料卖出去即可,其他一概不管,这往往造成农业生产事故频发。最近几年凤城市就发生多起这样的事故,其中典型的一起就是误导化肥使用者,某农资商店经营一种含氮有机肥,为了增加销量向五味子种植大户宣传该肥肥效长、效果好、保花保果、不烧苗、随便使用、越多效果越好,每株施一袋也不会烧苗。结果第1年10月份使用这种有机肥,第2年春季发现大量五味子死苗,死苗率将近40%。种植户投诉到农业执法部门,经专家鉴定确认为肥料烧苗,该肥证件齐全、质量合格,出现烧苗的主要原因是施肥量过大,施肥离五味子根部距离太近,经营者存在指导错误。经执法部门多次调解,最终经销商一次性补偿给五味子种植户5万元才把纠纷化解。

1.2   化肥管理无法可依

目前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肥料市场的依据只有农业农村部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该规章只研究肥料登记方面的内容,农业部门管理肥料市场,也只能查看该肥料是否登记,根本不能辨别肥料的真假。对于如何辨别假劣化肥,处罚也只是在登记方面作出两条,对未登记的肥料不管卖多少,最多只能罚款3万元。既不能没收违法所得,也不能没收违法肥料,结果是交完罚款,未登记的肥料仍在市场上销售,利大于失,违法肥料屡禁不止,造成肥料市场混乱。而且《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根本未提到赔偿条款,种植户买到不合法肥料而遭受损失,主张赔偿时却无法可依,不利于社会稳定。

1.3   肥料标签标注五花八门

由于种植户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肥料知识了解很少,购买肥料时追求所谓含量高、价格便宜的肥料。正因卖正规厂家高含量肥料不挣钱,一些不法商家就打起标签的主意,减少主要营养元素K2O,加一些较便宜的其他元素,总含量很高且又便宜,种植户根本看不出肥料问题所在,等用完之后,才知道效果太差,却不知道问题出现在哪里。市场上很多这样的肥料,如复合肥料:标注总成分54.0%,N-P2O5-HA-K2(18-18-18),该肥料中根本就没有钾肥,HA-K2也不知道是什么。还有像多微尿素:总成分≥46.2%,氮含量≥21.0%,硫含量≥25.2%,这根本不是尿素,尿素的总氮含量要达到46.0%,其他成分不算,这种肥料肯定要导致后期脱肥。还有多肽尿素,标注总成分≥46.4%,氮≥25.0%,硫≥11.4%,锌≥2%,镁≥6%,多肽≥2%,这种肥根本起不到良好的追肥效果。

1.4   化肥缩二脲没有标准

市场上销售的复合肥、复混肥、掺混肥,在生产过程中都会产生缩二脲,国家肥料标准中并未规定缩二脲含量,化肥烧苗往往是由缩二脲引起的。近两年经常出现一些大厂家的高含量复合肥和掺混肥烧苗现象,对肥料进行抽检,氮磷钾含量合格,又检测不出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只是肥料中检出缩二脲。种植户投诉到哪个部门都无法处理,只能自认倒霉,伤害了种植户生产的积极性,不利于农业的发展。

1.5   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肥料使用量大、利润较高,有些市场管理人员禁不住诱惑,无心管理市场,积极与经销商搞好关系,对市场上违规肥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便自己推销肥料从中谋利。《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中并未提到管理人员经营肥料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执法者不能约束自身,且不能管理好市場。

2   应对策略

2.1   加强对经营者培训

每年冬季利用农闲时间召开全市区化肥经销会,重点培训经营者法规意识和指导科学施肥技术。收集各种肥料纠纷案例,科学分析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普及各种肥料专业知识,提升指导用肥水平,因地制宜、科学施肥,达到少施精施,减少肥料的流失和浪费,达到既节约成本又促进增产增收的目的。

2.2   国家应加快肥料立法

肥料应用面越来越广,没有一部完善的法规来约束经营者,市场秩序很难规范。这就要求国家尽快对肥料立法,指定专门部门管理,明确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和经销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要明确假劣化肥的概念,以及违法经销化肥给种植户带来的损失和赔偿,保障种植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肥料纠纷案能有法可依,及时平息矛盾,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3   严格肥料标签标注

肥料总养分是指氮、磷、钾含量,对于把其他元素标注为总养分或总含量的肥料,应当直接列为假劣肥料,从严从重处罚,完善经销商经营漏洞,达到肥料标签标注规范,使用者一目了然,减少种植户上当受骗的概率。

2.4   制定肥料中含缩二脲的标准

超过规定标准的肥料一旦出现烧苗现象,经营者不但要承担行政责任,还要承担赔偿责任,避免所有的损失都让弱势的种植户来承担,让种植户吃上定心丸。

2.5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肥料管理队伍,选聘一些事业心强、作风正派、敢干事、能干事的人员充实到执法队伍中。加强对他们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以身作则、秉公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让经营者不想违法、不敢违法,争做种植户利益的守护神。

(收稿日期: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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