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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立法背景下宁夏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规制

2019-10-21刘婷婷

视界观·上半月 2019年10期
关键词:法律制度校企合作职业教育

刘婷婷

摘    要:本文介绍并分析我国首例校企合作地方立法即《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及首部行业性地方校企合作立法即《北京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暂行办法》,从中总结出其立法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结合2018年《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提出了宁夏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规制要点。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

一、《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经验与不足

随着《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颁布及在实践中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首例校企合作地方立法正式问世,给其他省市乃至于全国范围内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提供重大借鉴与参考价值。在该条例中,首次较为明确的界定什么是校企合作,同时还就违反校企合作义务与损害校企合作主体应如何归责进行规定。然而,该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从法规条例内容上看,通篇没有分章分节,影响了该法律的效力。 二是从法律文本看,没有明确的奖励办法与问责措施,导致法律效力较为低下;三是从实施效果看,存在缺乏专门组织机构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督与评价等问题,对企业的吸引力和约束力不足。

二、《北京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暂行办法》的经验与不足

在《北京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暂行办法》获得颁布之前,我国行业性地方校企合作立法还呈空白状态,而在该办法颁布并实施之后,意味着我国首部行业性地方校企合作立法正式诞生。职业教育在开展人才培养方面,离不开行业组织的指导和参与。事实上,行业组织能就如何培養双师型教师,以及如何开展学生实习等提供极具价值的指导意见。与此同时,也应看到该办法在具体实践中还存在局限性问题,如关于行业组织在法律效力方面的界定,以及所具有的指导作用等均还需要加强明确。

三、新的立法背景下地方法律制度规制要点

教育部联合其他六大部门于2018年2月5日发布《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并规定该办法从3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通过对《办法》进行解读得知,其就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形式、具体实施主体、推进措施及如何督查等进行明确,为提升职业教育质量提供政策层面上的支撑。

首先,《办法》明确就什么是校企合作进行界定,认为所谓的校企合作,是指中高职学校和企业进行合作,在这基础上共同育人及开展合作研究,同时要建立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的“四轮驱动”新模式,这是我国职业教育历史上的首次由多部门达成的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共识。

其次,拓宽了校企合作的形式。包括合作覆盖面积大,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全涵盖。换言之,在法律未规制的地方均可合作。

最后,在推动校企合作方面,地方政府应发挥哪些职责,对此也进行详细的规定。如要求地方政府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给予在校企合作方面取得重大成绩的企业相应表彰,同时在政策上提供有力支持等。这也是我国职业教育推行分级管理模式之具体体现,如在国家部委层面上,主要负责顶层设计方面的相应工作,而在地方政府方面,则主要负责执行政策及积极探索并落实试点工作等。

四、宁夏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规制要点

(一)统筹各部门校企合作工作科学立法

教育行政部门应最大限度地处理好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关系,使“人”“财”“物”达到良好、和谐运行。同时,还应要求教育部门积极构建合作关系,具体与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合作,以及和企业构建合作关系,相互之间就如何培养人才进行无障碍交流活动。进入到大数据时代之后,进行数据非常便捷,这就为职业院校加强开展校企合作提供数据层面上的支持。而对相应数据进行分析与归总之后,再开展省别之间的比较及市别间之间的比较分析,在这基础上制定更为科学且可行的校企合作政策。当然,在制定相应的政策时,需要先建立高质量的职业教育研究队伍,促使其参与决策水平实现提升。在适当的时候,还可以结合需要引入第三方机构,并注重发挥第三方机构的辅助监督及评价作用。

(二)细化法律规则加强法律文本的操作性

1.厘清主体职责与相互关系。 第一,细化职业院校的责任,在教学活动及专业培养方案、教师下企业锻炼、学生顶岗实习方面应制定相应的细则。第二,强调对企业责任方面进行细化。在制度建设方面,需做好履职以及接纳学生参与实践等方面的相应工作。在企业经济补偿上,应该对学生实习过程中出现的残次品、伤残事故处理上给于专项经费。为了有效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到校企合作上之中,可从税收优惠方面进行着手,据此来激活企业的参与积极性。第三,注重明确政府的具体权限,同时还强调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据此来调动学校、企业、行政这三方的参与热情,为校企合作实现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支持。

2.细化责任追究措施。明确各自主体的安全责任,对实习期间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由所属的院校或企业给于批评教育或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院校或企业赔偿后可享有关责任人追偿,如没有人为因素造成损失的,可以启动顶岗实习专项资金。如对于顶岗实习瞒报或者虚报材料以此获取补助或者奖励的应追回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细化校企合作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明确、细化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制定详细的拨款标准,通过精确计算、确认资金的投放额度,科学管理资金以便为校企合作提供经济支持。 对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公示,拨款和结果要公开、公示。

(三)进行差异化校企合作政策法规的探索

具体来说,可从以下这些方面进行着手:第一,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差异化校企合作政策。在不同的校企合作类型中,可结合各企业情况制定相应的引导政策,确保这些政策作用能获得体现。第二,依据区域经济发展来形成自身特色,依托于专业大类来探索,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来负责推进校企合作。第三,依据职业教育层次进行探索,即在这基础上摸索出校企合作分开立法方式,也就是中等职业教育与企业合作立法,和高等职业教育与企业合作立法不再混淆在一起。

参考文献:

[1]张小蕾.以法律关系为视角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研究[J].职教论坛,2016(9):41-45.

[2]胡劲松,陈朝勇.地方义务教育立法:问题与对策—基于省级义务教育地方性法规的文本分析[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16(6):75-81.

本文为银川能源学院2015年科研项目:《宁夏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研究》立项编号:2015-KY-Y-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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