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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制度主义与新制度主义方法论的异同

2019-10-21王锋

西部论丛 2019年29期
关键词:方法论

摘 要:比较政治学中的行为主义与新制度主义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政治学主流研究方法。新制度主义是在吸取行为主义、理性选择以及历史主义等相关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加强对制度同行为、以及行为结果之间的相关研究,逐渐成为超越单一学科,遍及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乃至整个社会科学的分析范式。从一般系统论的角度来看,这两种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都只侧重于政治系统运行的不同环节或过程。这两种分析方法在理论上和分析中的局限性都与它们在系统过程中的侧重点不同息息相关。行为主义重视个体行为的决定性,就必然会忽视制度本身的作用;新制度主义立足于研究复杂制度的系统转换过程则不可避免地降低了其研究的科学化程度。

关键词:比较政治学中的行为主义;新制度主义;方法论

一、比较政治学中的行为主义方法论

远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时代,比较法就已经广泛地应用于当时的政治研究中,先哲们试图通过对各种政体利弊的比较,发现能够实现社会整体“善”的政治制度,其中斯巴达和雅典政制的鲜明对比尤其刺激着人们的政治思考;同样,比较政治也不是一个新的领域,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从各种不同的角度探讨权力的获取、运用和维持,霍布斯的《利维坦》由个案分析到普遍假设,进而提出的政治行为的普遍法则,在政治学说史上都被视为比较政治研究的范例。但是,总体而言,由于受传统政治学研究对象的影响,比较政治研究基本上是一种静态的比较政府研究,重点在政府的正式制度结构方面,即对各国制度结构的排列对比,这种对比所涉及的也不過是制度的一个断面或一个部分,并不能解释制度异同及变迁的原因。正如比较政治学者威尔德(Howard J. Wiarda)所说,“比较领域的政治学者主要研究他们所关心的若干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他们关注政府系统是如何运行的:上院和下院的权力;行政与立法的关系;地方政府;司法审判;选举法,如此等等。……但是很少人会留意诸如公众舆论、利益集团活动、变迁过程、决策、政治行为、或公共政策这类动态政治问题。”[1]总之,在传统政治学的框架下,比较研究实际上只是一种“比较政府学”[2]。真正意义上的比较政治学则是行为主义革命以后才出现的。

行为主义方法论是行为主义革命的结晶,而行为主义革命的发生是科学主义在社会科学领域滥觞的结果。科学主义的首要原则是,在分析经验事实的基础上概括出来的某种理论或假说必须能够用普遍适用的方法加以检验或证实。根据这一原则,行为主义政治学把政治研究的旨趣定位于经验命题,而不是规范命题。经验命题是以经验世界的证据为基础的,因而是可以验证的,即可以判断一个经验陈述是真是假;而规范命题陈述的是价值判断、个人偏好,是无法验证的。因此,行为主义政治学强调价值中立,强调实证性,致力于在批判传统政治学基础上形成的新的理论是分析的,而不是本体的;是解释的,而不是伦理的;为了确保政治分析和结论的客观与精确,政治学即便不能完全祛除价值,“也应该对价值持保留态度,或者至少不能把价值视作科学上需要下功夫研究的部分。”[3]

行为主义政治学把政治现象当作自然现象加以研究以及重视经验、讲究验证的学术风格深刻地影响了比较政治学的研究偏好,使它对政治的比较分析采取更为现实的,更少拘泥于形式和制度的研究方法,在描述和解释方面更为严谨和精确。劳伦斯·梅尔(Lawrence Mayer)说,在行为主义革命以前,比较政治领域所涉的许多背景变量的影响本来一直是一些难以解释的东西,在这以后,比较政治学则成为一个可以利用比较方法来构建可验证的解释理论的学科,“比较政治学方法论上的这一革命和转型使对复杂的社会政治事件的解释获得了可行性,这正是新比较政治学的前提。”[4]

二、新制度主义方法论

20世纪80年代,西方政治学有选择地吸收了传统政治学与行为主义政治学的研究成果,兴起了一股新制度主义思潮。新制度主义认为,虽然政治行为、政治选择受到了制度的约束,但制度只是影响人们行为的核心因素(或者重要因素),并非决定性因素。新制度主义着重解释性理论研究,把制度变量纳入理论框架,研究变量呈现多元化,制度对个人、群体行为的影响需要进行深层的考察和变量的分析,考虑路径依赖的因素,注重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变化,通过归纳法的应用形成成熟的经验理论,再进一步应用到跨国研究或者别国的比较研究中去。特别是新制度主义还做了将制度科学化的工作,主张提出新理论,对新理论进行验证,并且要构建新框架来验证新理论。新制度主义拓宽了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领域。

新制度主义作为一种社会科学的研究范式,其方法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多维的研究视角

新制度主义研究范式主要从人、制度以及社会活动的相互关系入手来解释社会活动及社会现象,其研究视角是多维的,包含了决定社会现象的两大要素:人与制度及其相互关系。正如科斯所说,“当代制度经济学应该从人的实际出发来研究人,实际的人在由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5]。这就意味着新制度主义通过分析个人行为与制度结构的内在关联来揭示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现象背后的根本动力和作用机制,这一全新的研究视角使得新制度主义能从根本上把握隐藏在社会现象背后的各种基本力量及其相互作用机制,并从中找出某种共同的规律,因此,新制度主义理论对现实世界具有较强的解释力,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这也是20 世纪90年代以来新制度主义研究方法论日渐兴盛、成为多种社会科学共同的分析途径的根本原因所在。

(2)“制度攸关”的核心思想

所谓“制度攸关”(institutions matter),一是“制度因其存在而攸关”;二是“制度攸关来自于它的外在影响力”[6]。具体而言,新制度主义首先强调制度对于政治、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性,认为具有结构特质、相对稳定的制度存在是影响政治、经济活动的前提,同时提出制度并不是决定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的唯一要素。这不仅有别于旧制度主义的“制度决定论”,也强调了个人行为的重要作用。其次,新制度主义认为个人行为镶嵌于制度之中,制度通过塑造个人选择和行动来影响政治、经济以及其他各类社会活动,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制度界定了参与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的行动主体;二、制度通过影响行动主体的偏好来塑造其行动策略;三、制度通过其约束激励的作用来塑造行动主体的行为选择并最终影响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的最终后果。因此,新制度主义将制度视为社会活动和社会现象的重要内生变量,并对制度以及镶嵌于制度之中的个人人行为进行分析的研究途径,构成了其方法论的最大特点。

(3)个人主义和整体主义的融合

新制度主义强调制度重要性的同时,加入了对个体偏好和行为的分析,即从旧制度主义“制度→宏观结果”的概念框架发展为“制度→个体的偏好、行为→宏观结果”,这大大改进了旧制度主义结构决定论的缺陷,使新制度主义的研究结论更具解释力[7]。同时,新制度主义将制度结构分析和个人理性选择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对政治、经济运行及其后果进行分析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结构-行为”二元对立的经典社会科学问题之争,较好地实现了个人主义和整体主义方法论的融合。在此过程中,新制度主义着重强调个人行为与制度所规定的责任义务的内在关联,正如凯尔布尔所说,“虽然它认为在社会科学的解释中个体应当是主要的行动者,但是它已经为把环境因素纳入选择过程,铺平了道路,制度在决策中具有重要作用,因为它们确定选择的参数;它们不决定选择,但通过设立限制而影响选择;它们为不确定的情况下提供确定性,因而有助于孕育重复性行为”[8]。

(4)多学科综合的研究范式

新制度主义把制度概念的外延扩大到包括所有政治、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对制度概念的一般化界定和制度分析研究途径的引入,打破了政治学、经济学以及社会学等社会学科间的壁垒,形成了一种综合性的多学科研究范式。舒尔茨将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9]。诺思认为“制度是人为设计的,用于人际互动的约束条件”[10]。马奇、尔森认为制度是社会组织的规则,它包括惯例、程序、习俗、角色、信仰、文化和日常生活中的知识。豪尔、泰勒则指出,制度是嵌于各种政治、经济组织中的正式规则或非正式的程序、习惯、规范与惯例[11]。可见,新制度主义对制度内涵的不断丰富拓展了制度分析的应用范围,不仅大大推进了各社会学科的理论研究进展,也加速了学科间的交叉融合,如新政治经济学的兴起[12](陈振明,2003),尤其给众多诸如城市研究等跨学科研究课题提供了一个非常有益的研究视角和分析工具,对推动城市科学研究领域的发展创新,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价值。

三、比较政治学中的行为主义方法论与新制度主义方法论的比较

1、两种理论方法差异的现实原因和理论根源都在于对政治制度系统功能的不同认识

比较政治学中的行为主义方法的大量运用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这一时期,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现代资产阶级民主体制在北美和西欧各国确立并日益成熟了起来。这种政治现实对政治学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制度主义研究方法以探讨建立理想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管理体制为研究的目标,已无法满足现实的政治要求。行为主义正是一种立足于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国内政治体制特性,为现实政治服务的政治学研究方法。其对制度的忽视正是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由于在政治学研究中,特别是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政治学研究中,对国内政治的研究,尤其是选举过程的研究在整个政治学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选举活动中,政府制度的影响力,特别是短时期的影响力,十分有限。一切围绕着以当选或以连选连任为中心目标的政党和政治人物,基本上是以选民在选举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民意为政策制定的依据的。因此,在行为主义者看来,政治系统本身是不重要的,而重要的是以民意为形式的社会外在环境对于政治系统的输入。行为主义方法把社会环境对正式制度的输入,如选民投票等,作为对实际政治过程唯一的影响因素来考虑和分析。这种与选举过程密切相关的研究也是行为主义得以发展和始终处于主流研究方法的地位的主要现实原因。

新制度主义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满足政治过程对政治学研究方法的要求。从20世纪60年代行为主义达到高峰的时候开始,西方国家国内政治错综复杂的现实使得行为主义者对现实政治的解释乏力。如美国的民权运动、学生运动和越南战争对美国国内政治的影响都无法从纯粹的行为主义实证研究分析中找到答案。西方民主制度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移植的失败也使得政治学,特别是比较政治学的研究越来越重视文化和历史等非正式制度的作用。现实政治要求政治学者对政治现象进行系统的、全面的、历史的研究。這正是新制度主义崛起的现实要求。

与行为主义比较而言,新制度主义更偏向于对政治过程全面的考察和理论的研究。它不仅是政治学研究方法向制度研究的回归,而且从几个主要的方面来看,新制度主义在某种程度上是系统论在政治学研究中的具体应用。制度主义的许多观点既是系统所具有的基本思想观点,也是系统方法的基本原则。系统论对新制度主义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新制度主义者,特别是历史制度主义者认为各个相关变量很可能不是像行为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相互独立的。各种变量在现实社会中常常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的,包括文化上的、制度方面的和历史方面的原因。而且对于某项结果的原因常常可能是有不同的影响渠道。因此,历史制度主义者强调从全面的、历史的、内在文化传统的角度看待研究对象。

2、行为主义关注政治系统的输入和反馈过程,新制度主义着重于政治系统的转换过程

行为主义与新制度主义在建立自身理论体系时的出发点是相的——以批判对方在理论分析方面的缺失作为基础。行为主义认为自己的理论比制度主义更为科学、更具有学术价值;而新制度主义则认为行为主义脱离实际政治过程、对现实政治的逻辑分析过于简单。从一般系统论的角度来看,这二者对对方的批判源自于学者们有限的视野,即他们站在系统分析的不同环节所形成的看法,虽然有各自的道理,但是也都有见木不见林的片面性。实际上它们都只是整体系统研究的组成部分。行为主义重视个体行为在制度的系统输入过程中的决定性,忽视了制度本身的作用;而新制度主义则立足于制度研究,着重于制度的系统转换过程。根据新制度主义的理论,制度就是一个系统,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行为主义和制度主义实际上是侧重研究政治系统过程的不同环节:一个聚焦于政治系统的输入过程,一个强调政治系统的转换过程。

行为主义认为政治科学就是研究人的政治行为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行为主义认为政治行为的规律通常表现为以下这样一个过程:(由于环境的刺激)产生人的需要——由需要产生动机——经过价值判断和决策,确定目标——形成政治态度——引发政治行为。一般政治行为基本上都是遵循这一规律。因此行为主义以个体行为为分析单元,并在个体行为的基础上分析群体行为。在研究过程中,行为主义强调价值中立的研究态度,科学化的研究程序,以及对政治生活发展规律的解释和预测功能。总之,行为主义基本上是以体制外的政治活动为研究对象的,以个体而不是整体的行为为分析单元的。新制度主义研究的重点就是对系统本身的研究。行为主义所强调的系统输入是制度系统运作的前提和基础,而新制度主义所侧重的制度本身则是系统转换的过程,是政治行为产生和发展的决定力量。这两大研究方法从政治科学研究的宏观角度来看,实际上是从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政治过程的两个紧密联系的环节来考察整个政治过程。

3、对制度的系统转换作用的忽视,导致行为主义方法的基本理论假设远离现实政治

在研究指导思想上,行为主义最受新制度主义诟病的一个方面就是它的研究必须建立在与实际政治过程严重脱离的理论假设基础之上。从系统论角度来看,行为主义对系统转换功能的忽视是导致这种研究困境的主要原因。由于忽略制度的系统转换功能,行为主义只能把制度系统的最小元素--个体作为分析的对象。其对政治的研究就是对政治中的个体和个体行为的研究。个体可以是普遍选民,也可以是大权在握的政治精英。行为主义认为社会组织,包括利益集团、政党、立法机关和所有人类社会的组织都是由个体的人组成的,由人进行决策。因此,行为主义方法从理论的指导思想上追求的是“普遍性”的、规律性的研究结果。为此,其统计抽样讲求大数量个体性,分析包括的个体样本数据越多越好。如对投票意向的民意分析,个案的抽样数据动辄数千,甚至上万计。

从行为主义所极力推崇的“价值中立”研究理念来看。由于行为主义者反对传统政治学的道德和哲学色彩,推崇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而自然科学的研究在其研究过程中是恪守价值中立原则的,因此,研究过程中的“价值中立”原则是行为主义方法区别于制度主义的一个重要方面。行为主义认为价值这种制度主义所认定的制度因素是无法验证的,认为价值取向是科学研究的大敌,不能成为建立、观察实证证据的基础,任何数量的经验证据都不能证明或推翻一个价值判断。行为主义不仅否认道德研判为知晓政治过程的基础,而且强调在政治分析中不能有先验的理论假设,因为这会扭曲和干扰实证资料的收集、录制和分析过程。从系统论角度来看,“价值中立”这一主张本身就是力图从根本上杜绝非正式制度中的文化和价值制度对研究者的影响。由于行为主义的基本逻辑是:系统输入的结果无法决定制度转换的过程,而且行为主义要求用实证方法来研究政治行为。这样行为主义就必须在研究中排除最容易影响研究过程和结论的人类情感因素。这就是为什么“价值中立”对行为主义如此重要的原因。

四、总结

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理性选择理论在政治学研究中的崛起和制度主义方法的回归,行为主义革命高潮逐渐退去,行为主义政治学派漸渐衰落,制度作为一种关键性的系统转换机制被越来越多的行为主义者所认同,现在很少还有行为主义者运用“纯”行为主义的方法了。实际上当代的后行为主义也努力吸收了一些包括制度主义和理性主义方法中有说服力的内容。另一方面,重视系统功能的新制度主义在政治学研究中的发展只有不到二十年的时间,它的体系还远远没有成熟,其逻辑缺乏严密性的特点也迫使它大量吸收其它方法的优点。随着政治学研究方法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借鉴,传统的方法分野已经有所改变。例如,随着理性选择理论与制度主义的结合,随着社会学制度主义的发展,制度与行为之间泾渭分明的二元对立传统在许多研究中不是越来越清晰的,而是已经比较模糊了。从这种发展趋势来看,行为主义和新制度主义有关系统转换方面的理论缺失也有望得到某种程度的纠正。

注 释

[1] Howard J. Wiarda, In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Politics, 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1993, P.40.

[2] [美]罗纳德·H.奇尔科特:《比较政治学理论》[M],潘世强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4页。

[3] [德]克劳斯·冯·柏伊姆:《当代政治理论》[M],李黎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78页。

[4] Lawrence C. Mayer, Redefining Comparative Politics, SagePublications,Inc.,1989, P.25

[5] R.科斯.盛洪,陈郁等译.企业、市场和法律[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6] 石凯,胡伟,新制度主义“新”在哪里[J].教学与研究,2006,(5):65~69.

[7] 魏姝.政治学中的新制度主义[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2(Vo1,39):63-71.

[8] 凯尔布尔.政治学和社会学中的“新制度学派”[J].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6,(3):2-7.

[9] R·科斯等.刘守英等译.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10] 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11] 石凯,胡伟,新制度主义“新”在哪里[J]..教学与研究,2006,(5):65~69.

[12] 陈振明.政治的经济学分析:新政治经济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王锋(1989.11---)男,汉族,河南郑州人,硕士,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研究方向:民族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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