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浅析
2019-10-18乔鹏
摘 要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村干部腐败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村干部的腐败受害面广,危害农村经济,部分地区引发农民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事件,严重损害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本文认为加强对基层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解决和处理好农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职务犯罪 涉农 网络
作者简介:乔鹏,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9.346
我国有十四亿人口,其中七亿是农民,庞大的人口基数决定了农村富则国家富。多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农村投资增多,涉农职务犯罪也增加。涉农职务犯罪,对于农村的危害甚为严重,它受害面广,对农村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可磨灭的危害。如果能有效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不仅能挽回国家的损失,维护农村的稳定,增强农民对政府的信心。故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显得更为迫切,任务更为艰巨,使命感更强。
目前,涉农职务犯罪的现状:涉农犯罪主要集中在土地矿产征用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领域。涉及的犯罪类型比较集中于贪污与挪用公款这两种类型。往往是采取收入不入账、伪造单据等较为传统的方式作案,且常常出现一锅端现象,表现为村书记、村主任、村财务勾结作案,所以共同犯罪现象普遍。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受害面广
涉农职务犯罪的犯罪领域一般是农村的道路施工,土地招投标,企业造厂房,水电表改装、扶贫、旧房改造等农村基础性建设项目。随着国家对农村建设给予大力的资金和政策的扶持,村干部掌握了大量的各种的补偿款以及其他资金,这极大的增加了犯罪的概率。这些都是民生工程,但是恰恰这些工程往往出现乱投标、贪污、行贿、挪用等犯罪行为,最后导致出现豆腐渣工程,土地补偿款不到位等危害民生的问题。这些民生工程经常让村民敢怒不敢言,甚至引发村民与企业聚众斗殴、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涉农职务犯罪影响的整个农村农民和农村经济,危害面广,而且加大了农村的贫富差距,引发深沉的社会矛盾。
(二)群体性腐败
近年开始出现群体性职务作案,犯罪成员从村书记、村主任、村会计等,作案前互相共謀,案发后互相包庇。涉农职务犯罪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他们往往因为职务的关联性而共同实施犯罪。
(三)作案次数多、时间长
有的村干部任期一届甚至连任二、三届,他们利用在职的长时间内,多次实施犯罪。
(四)犯罪心态具有普遍性
村干部案发后往往供述因工作辛苦,工资低,官虽不大,但手中一旦掌握一点权力后就想为自己图点好处。其次基层财务比较混乱,制度不健全,让村干部有空可钻。
二、涉农职务犯罪案件频发的原因
(一)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我国法律对于涉农职务犯罪的规定存在漏洞,这给涉农职务犯罪很大的空间。办案当中身份鉴定十分困难。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对象划分不明确,影响案件的管辖和查处以及线索的检举。
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干部管理的资金数额巨大,刑法规定的资金与本村的自有资金混在一起,难以分辨,难以区分贪污罪和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从而造成此类案件管辖权的混乱。
例如,某村支书从村里的集体收入、政府拨款以及青苗补偿款里拿出几十万用来周转他的生意,当检察机关追查时,案件由公安机关还是监察机关管辖就是个问题。
(二)村财务制度存在漏洞
村集体的会计往往不具有专业的财务工作的资质和经验,文化水平低,一般是自荐或者村民选举产生,而且往往是与村书记等村干部有亲戚关系。这使得村账目极度混乱,给腐败埋下了隐患。
首先,现在村集体账目多卡多户,造假账,乱报销,私设小金库,制定多个账本。
其次,缺少监督。部分村集体没有最基本的财账分开制度。即使部分地区实施一定程度上的议事和事物公开程序,但是大多流于形式,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无疑给村干部和部分经办人员提供犯罪的有利条件。
再次,国家给新农村建设和惠农、支农等建设资金巨大,但是没有相应的财务管理配套措施,即使部分地方措施完善,也只是流于形式,并没有相应的贯彻和落实,给职务犯罪滋生了温厚的土壤。
(三)村干部整体素质不高
在村集体中,在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村干部的政治立场不坚定,给腐败滋生了土壤,面对物质诱惑无法拒绝。村干部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涉案人员中,多为初中、高中文化程度,甚至有的为小学文化程度,最高的也就是专科。村干部存在近亲繁殖的现象,村级干部往往和镇级干部、县级干部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给犯罪埋下隐患。
另一方面,部分村干部主观能够性不强,经常只会考虑个人因素,抱怨农村工作条件艰苦,从而消极对待,一旦有机会,则走上犯罪道路。
(四)权力过于集中
在农村,往往村长和书记一把独大,所有权力都是村长书记说了算,这个职务犯罪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和条件。一个村的大小事务都由村长说了算,民主集中制在村集体无法得到贯彻,造成“外部不好监督,内部无人监督”的局面。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村基层组织的权利失衡给农村职务犯罪提供了温床。
(五)监督不到位
一方面外部监督不到位。纪检等单位对农村职务犯罪的重视不够,监督不力,并且村民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不强,并且监督的触角也很难触到村集体组织,村干部的腐败也是事后才被发现,很难提前预防。
另一方面,村集体组织也缺乏自我监督机制,才导致涉农职务犯罪如今如此猖獗,危害如此之重。村组织内部没有发挥监督作用,村委会成为相互串通,共同参与职务犯罪预防活动。
三、涉农职务犯罪预防面临的瓶颈和困境
(一)观念预防的局限性
目前,观念预防的做法仍是比较传统的宣传,拉横幅、做讲座、宣传栏、发宣传单、座谈会等。涉农职务犯罪预防更多的是放在观念预防这方面,虽然这一点很重要,但是对于预防的效果和力度远远不够。观念预防缺乏刚性的处罚和制约,一旦有现实巨大的利益诱惑,则很无力。
其次,效果不好衡量。观念预防究竟是否产生作用,发生多大的作用,都是无法衡量的。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
对于涉農犯罪预防来说,最直接的是法律法规不完善,这样直接导致很多时候无法可依,那么严重影响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展开。
(三)隐蔽性很强,预防难度大
由于各地农村的情况不同,官本位思想严重,账目混乱,给职务犯罪很大的腐败土壤和空间,导致预防效果不太如意。涉农职务犯罪往往在村干部和亲朋好友之间联合,隐蔽性强,不容易被发现,直接影响涉农职务犯罪的效果。
四、涉农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观念预防
观念预防是目前职务犯罪预防最基本的形式。做法仍是比较传统的宣传,拉横幅、做讲座、宣传栏、发宣传单、座谈会等,更有播放警示宣传片等警示宣传,利用反面教材,促使职务犯罪人警醒,从善拒恶。虽然方式比较传统,但是其作用还是不可小觑的。但是现在可以赋予宣传方式更加多样化,比如运用网络媒体,新闻媒体等手段,宣传效果会更好。
(二)强化基层组织建设
通过培养、选拔优秀、高素质的年轻干部奔赴到基层一线,指导、引导农民选好村干部。
(三)深化财务体制改革
推行“村财乡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对资金的去向进行全方位的把关。实行选择性对村支书、主任在任和离任审计,实现抽取样本,给村集体一定的变相的压力。实行会计委派制,建立农村财务管理新体制。建立乡镇财务管理办公室,实行专职会计记账报账制度。
(四)成立涉农职务犯罪预防领导小组
建立层层网络,联合监察委等部门建立领导小组,成员由乡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等组成,成为一把手的工作,提高预防的重要性。
(五)组建预防职务犯罪信息情报网络体系
监察机关要与农业部紧密配合,监察委的内网与农业信息化网相关联,实现信息共享。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农村干部腐败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我们在严厉打击涉农职务犯罪的同时,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也是迫在眉睫,我们要有针对性的根据涉农职务犯罪的特殊性调整涉农职务犯罪预防体制,力争大力降低涉农职务犯罪数量,保护农民权益,为农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