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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窥探

2019-10-18刘鸿楠

法制与社会 2019年27期
关键词:网络交易民商法相关性

摘 要 伴随我国网络经济日益发展,“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作为未来我国网络经济发展、交易过程安全重要保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近年来大多研究发现,“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对网络经济繁荣、消费者满意度提升等影响颇大,只有不断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及问题挖掘,才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本次研究将对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进行分析,为下一步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参考。

关键词 网络交易 民商法 保護 相关性

作者简介:刘鸿楠,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9.246

“网络交易”是当下乃至未来我国经济产业发展、网络化消费及市场繁荣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大的意义影响。然而现阶段有关我国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研究相对较少,基于该问题现状,要求行之有效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如加强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提升网络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完善现行赔付机制、平衡保护对象等,本次研究对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进行分析,分别从网络交易现状、法规政策、存在问题、创新措施等几方面入手,有其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我国网络交易发展概述

随着我国网络信息技术不断普及发展应用,“互联网”作为当下较为常见、流行应用平台,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相关数据调查分析发现,网络经济已经成为目前我国主要经济产业之一,对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百姓民生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其中,网络交易是网络经济发展及规模推广的基础环节。对其安全性、可靠性进行分析研究十分重要。网络交易主要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通过信息网络,以交易平台的载体进行网络通信交易 。通俗来讲,网络交易就是“电子商务”。从电子商务框架及层面内涵来讲,其“交易”需要一定的技术支持与设备架构,主要包括:计算机技术、远程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及相关设备。

网络交易具有以下特点,具体如下:第一,实现了交易,即买卖过程中的网络化、数字化、电子化,提升了交易效率及交易速度。第二,规避了传统交易模式的滞后性及问题性,对传统交易,即买卖过程中的“面对面”进行取缔。第三,提升了商品信息与资金安全的保障性,网络交易中双方可以对资金、商品等相关信息进行立体化了解、掌握,丰富了商品货物的资源性及综合化。第四,发展了物流产业及快速配送行业,网络交易完成后会有一套较为完善、系统的物流快速配送服务,将商品以最快速度送达消费者手中 。

二、网络经济及相关法律规制介绍

网络经济是现阶段我国新兴经济模式之一,网络经济发展不是单一片面的简单出现,而是基于时代发展与信息化变革的重要产物,更是我国消费群体及商家企业共同“互认”的交易平台。据相关数据统计得出,我国自1999年以来,网络经济逐渐兴起,当下已经成为风靡全国的支柱性经济体系之一。更多的消费者都会选择电子商务、网购等方式进行商品采购 。基于该发展现状,对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巩固完善尤为关键。但通过对相关资料及法规调查分析后发现,我国在网络交易立法方面相对于西方欧美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网络交易保障体系依然有待完善。首先,基于网络经济、交易快速发展,欧美国家已经建立了独立完善且科学的网络交易保障体系,将个人消费与网络交易进行紧密关联,并结合企业、客户、政府、经济的实际需求,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逐条细化。其次,欧美国家在个人消费保护与网络经济发展方面侧重其“法律保障平衡”。例如:在网络交易中对消费者知情权进行具体规定,并给予了网络交易消费者一定的解除权。同时,对网络经营者、商家企业等进行了政策施加,如信息披露、先行垫付义务等。最后,欧美等国家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体系进行完善,起到了发展网络经济的重要作用。因此,我国在法律体系建设中应对其进行效仿学习,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网络经济发展、消费群体保护等对必要法律、规制进行完善创新,为社会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

三、当下我国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关联中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细节及内容有待完善

网络交易安全的问题性在于对消费者及经营方的双重保障缺失,从其作用性与问题性两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后发现,民商法的介入及保护尤为关键。但通过走访与调查发现,当下我国法律在网络交易安全内容设计方面较为笼统,缺乏其对细节的量化完善。无法对网络交易的细小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主要原因是在对其立法过程中没能全面从网络交易安全层面考虑问题,对立法内容不能与时俱进、创新完善,导致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导致消费者、经营者双方纠纷问题频出 。

(二)保护对象过于偏重化

通过对相关数据调查分析后发现,基于我国网络经济、交易发展初步化,加之我国多以“人”为保护主体,将消费者作为主要保护及维护对象,过度强化其服务职能。因此,长期发展以来,我国民商法在立法、执法过程中都将网络消费者作为主导保护对象,而忽视了对经营者的条件放宽及维护巩固。这种保护对象过于偏重化情况的出现,影响了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系统关联,即双重保护机制有待完善 。

(三)相关人才较为缺乏

人才是一切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核心,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关联也需要专业人才的介入与巩固。但我国在网络交易安全人才、民商法保护等人才培养方面较为匮乏,具体如下:第一,缺乏网络安全人才培养体系,不能从人才作用及效能发挥角度出发,导致培养体系在构建方面始终缓慢。第二,缺乏专业性理论人才,网络交易与民商法保护关联不是单一片面的简单流程,而是更为科学、合理的系统布局。需要专业性理论人才的应用与推动。但当下具备网络交易安全及民商法保護的双重专业人才极为稀缺,影响了有关工作的进行开展 。

四、 网络交易安全立法完善及民商法保护关联的具体对策

(一) 加强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基于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关联的重要性,应该从人才角度出发,加强相关专业高素质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将具体工作全面落实及开展,具体如下:第一,建立网络交易安全人才培养体系,如网络系统安全、电子商务运作、计算机科学技术等专业人才引用。同时,构建校企、社会、法律一体化培养体系。第二,加强对专业性理论人才培养,如消费者保障权益法、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人才培养等,全面提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

(二)提升网络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

当下网络时代已经来临,“信息”是网络交易过程中重要的核心资源,针对信息的重要性、影响性。建议在民商立法中应该体恒网络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这也符合网络交易立法的目的方向。首先,对经营者信息进行披露有利于消费者对相关产品的掌握了解,包括产品质量信息、产品产地信息、产品价格与作用等。但我国在该方面工作开展中仍有不足。所以,必须从网络交易规制体系上进行改革创新;其次,建议对网络交易过程总标注的名称、数量等相关内容进行规定。例如:要求网络经营者对其商品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披露。通过对网络经营者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提升,可以对保护网络消费者知情权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有利于我国网络经济及交易的全面发展,并与欧美等相关法律规定逐渐发展吻合 。

(三)完善现行赔付机制

网络交易与现实交易既有相同点、也有差异化。相同点主要是指其“交易”过程与结果都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利益为主,将商家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进行明确。另外,网络交易由于其虚拟性色彩较重,在很多方面都无法向实体交易那样直观与透明。所以就需要对交易体系与规制进行规范、明确。其中,对“现行赔付”机制进行完善十分重要。建议在法律层面构建网络交易“现行赔付”机制。可以采用会员制、会费制方式,让网络经营公司进行会费缴纳,在会员制中通过一些列的法规制度,对网络经营公司的行为进行有效管控及规范。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规范作用。现行赔付机制中就是对其网络经营者义务与责任进行体现,从网络消费者的角度来讲,全面提升其消费权益及核心利益,是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安全系数大增。另外,“现行赔付”机制也会对网络经营者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限制了其违法行为及现象的产生 。

(四)平衡保护对象

针对网络交易安全保护对象不能一味以消费者为主,应该对其进行平衡保护。将网络经营者也纳入其保护范围当中,主要从外部环境、内部规制、市场层面、消费者需求等多方面进行平衡保护。为网络经营者提供一个自由、合理、规范、标准的网络营销环境。在民商法立法中将经营者也纳入保护范畴之内,对其立法过程中必须强调经营者也是法律保护重要对象之一,对其自身利益、收益及运行等进行全面保护。当然,在其同时也需要对网络消费者进行保护,从其消费者利益、经营者利益等方面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设计与细化。通过相关数据调查整理发现,在网络交易风险及相关问题中,网络经营企业也一度成为受害者。因此,从民商法立法及体系完善方面,加强其条文、规制的效果巩固也十分重要 。

五、结论

综上所述,通过对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进行分析研究,主要包括:我国网络交易发展概述、网络经济及相关法律规制介绍、当下我国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关联中的主要问题,其包括立法细节及内容有待完善、保护对象过于偏重化、相关人才较为缺乏,网络交易安全立法完善及民商法保护关联的具体对策,其包括加强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提升网络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完善现行赔付机制、平衡保护对象等,从多方面、多角度对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进行阐明,为下一步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注释:

张璐.论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及法律保护[J].法制与经济,2019, 454(1):89-90.

刘雪营,胡天琦.《电子商务法》对个人信息保护及经营者风险防范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9,455(2):92-93.

面向公共安全事件的网络文本大数据结构化研究[J].地球信息科学学报, 2019,21(1):6-17.

尹婧博,李红,王冬艳,刘蜀涵.生态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安全格局研究——以吉林省大安市为例[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9,35(1):40-46.

唐磊.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主要隐患及管理措施分析[J].山东工业技术,2019(1).

吴嘉鑫,武继刚,陈龙,隋秀峰.能量收集与协作网络安全容量优化技术[J].计算机研究与发展,2019,56(3):83-93.

王涵彬.人工智能技术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应用思考[J].通讯世界,2019, 26(2):75-76.

何杰,朱美玲,胥月,刘汪洋,李旭阳,曾润喜.网络社会安全风险评估与治理研究——一项基于指标体系和安全数据的区域比较研究[J].情报杂志,2019, 38(1):123-130.

梁晶亮,黄军胜,白树军,王鹏,李睿.基于蚁群算法的电力数据网络APT攻击预警模型[J].计算机与现代化,2019,281(1):99-104.

叶战备.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引领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信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及特色[J].学习论坛,2019,410(2):7-14.

刘远亮.网络时代国家政治安全治理的特殊逻辑——基于网络安全与人本安全融合视角的分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9, 40(3):20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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