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书记”社会资本与扶贫工作绩效的关系研究
2019-10-17刘湖北闵炜琪
刘湖北 闵炜琪 陈 靓
“第一书记”是“精准扶贫”场域中的重要参与者,其工作行为及绩效直接反映“精准扶贫”工作的成效。通过田野调查、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发现,在“精准扶贫”场域中“第一书记”拥有的社会资本对其工作绩效有着重要影响,特别是其单位背景、身份地位、社交网络与工作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关系,其自身文化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也是重要影响因素。
一、引言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扶贫政策不断完善,并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是,过去的扶贫政策总体上仍然存在偏差,扶贫方式也过于粗放,虽然扶贫工作者兢兢业业奋斗在最前线,日夜兼程奔赴于村庄田埂之中,但是在工作效率方面始终难以走出低效的困境。直到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时提出“精准扶贫”思想,强调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开展扶贫工作,此后扶贫工作开始在效率上迎来了突破性的进展。2015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对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及其主要职责与任务作出具体的规定。至此,我国的扶贫政策进行了新的制度变革。
这项在科层制环境下运行的政策,为扶贫工作带来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第一书记”在扶贫中运用社会资本对其量化指标的考核是否有影响?哪一类的社会资本更能为“精准扶贫”工作带来显著的帮助?如何对扶贫场域进行改善,才能使“第一书记”的社会资本形成最优运用?等等,这些都是“第一书记”运用社会资本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试图通过对文献的研读来解析“第一书记”社会资本的定义,并进行大量的走访调研后与“第一书记”工作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比对,对“第一书记”社会资本对其工作绩效的影响进行研究。
二、“第一书记”政策的运行环境
(一)扶贫的结构场域:国家、基层组织和村庄
“精准扶贫”是由国家主导,由基层组织做具体安排,再由村庄进行精确执行的一项扶贫政策。这项政策下的扶贫网络,符合布尔迪厄社会实践理论中对场域的定义,即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1]对“精准扶贫”的场域进行解构,可以为“精准扶贫”参与者的实践和扶贫资源的运用提供基础。林雪霏在对扶贫场域进行解构分析时,将扶贫场域看作一个由政府主导下的纵横交错的扶贫网络,并将科层组织的框架植入“精准扶贫”的工作中。[2]扶贫场域中的科层制嵌入固然是该场域的重要特色之一,也是场域结构中的各参与者的重要支撑因素,但要客观分析扶贫场域,还需将资本的概念引入,以保证研究的完整性,也更能体现扶贫场域中各个参与者“精准扶贫”的工作效能。目前,在精准扶贫的实施过程中,构建了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形成了跨部门、跨单位、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的社会扶贫体系。[3](P82-89)
国家在“精准扶贫”的场域中无疑扮演着主导者的角色,掌握着最多的资源和资本,制定扶贫场域中的各项规则和制度,可对各方扶贫资源进行总体规划和分配,其策略和导向直接影响着扶贫场域的总体变化方向。国家资本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主要是通过各个职能部门,例如财政部、扶贫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共同进行统筹规划,也是扶贫资本最根本的来源。这些资源以制度化的方式进行分派,在全国各地具有统一性。
基层组织在“精准扶贫”场域中扮演着监管者的角色,是国家将科层组织嵌入“精准扶贫”场域中的维系者,是场域基本制度完整性的保护者,更是连接国家与村庄的重要纽带。除了对国家下发的扶贫资本进行分派外,基层组织在扶贫工作中还能够提供比国家下派的资本更精准更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资本,它为村庄带来的资本是具有差异性的,这使扶贫工作更趋近于“精准”。
村庄是“精准扶贫”的实践场所,是科层制最终端的执行者,是将扶贫政策从上至下顺利传达的实现者,同时也是为扶贫场域带来最多不确定性的参与者。村庄对国家和基层组织给予的扶贫资本按户或是按人进行最终分配,其能够为扶贫工作带来的资本从数量上看是最少的,然而却是最具有个人特色的。因此,村庄是“精准扶贫”最终实现的关键点。
结合学者的观点以及对场域理论的研究,本文将扶贫场域定义为以国家、基层组织和村庄的科层制上下级关系为基础,由三方源同时介入并精确投放资,以扶贫工作精准开展为主要目标的场域。与此同时,鉴于资本在扶贫场域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要评估“精准扶贫”的成效,必然离不开对资本运用的深入解析。
(二)扶贫“第一书记”的角色:科层制的嵌入与社会资本的融入
2015年,中组部、中农办、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的通知》,对选派“第一书记”的重点范围、基本条件、主要职责及任期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力求从全国层面部署推动选派“第一书记”工作。可以说,“选派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的制度是我国政府在精准脱贫领域的一大创新。“第一书记”是“精准扶贫”政策在村基层组织的贯彻者和执行者,其工作的优劣对脱贫攻坚战略实施至关重要,其工作绩效势必直接反映精准扶贫的成效。所以,提高“第一书记”的积极性,做好“第一书记”的工作绩效考核,是达成“精准扶贫”战略目标的关键环节之一。
现有研究表明,选派“第一书记”驻村不仅推进了“精准扶贫”工作的良性运转,而且作为一种介入式参与村庄治理的方法,为村庄内部矛盾的化解带来“非人格化”的制度安排。同时,在科层制嵌入的环境下,“第一书记”的行为实践也成为社会资本汇入村庄“精准扶贫”的重要通道。[4]经过更加深入的调研和走访,我们注意到,“第一书记”为村庄带来的不仅是制度上的嵌入,更是社会网络的交汇,特别是社会资本的流入。在“精准扶贫”的场域中,“第一书记”是从基层组织中来并深入村庄中去的工作者,直接受基层组织的监管,也直接接触村庄的扶贫对象,同时也是国家“精准扶贫”政策最后的执行人。“第一书记”能够为村庄带来的社会资本相较于国家、基层组织注入的资本是十分有限的,但是因为第一书记是科层组织中最直接接触贫困户的工作者,他所能提供的社会资本却是最精准、最能解决贫困户迫切需要的,更是“精准扶贫”目标按人、按户逐步实现的最终点。
总之,“第一书记”是受科层制管理、接受科层制考核的工作者,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仅会将国家和基层组织的扶贫资本进行精确化分配,同时也会引入个人的社会资本为村庄提供帮扶。
三、村庄外资源的汇入:“第一书记”的社会资本
(一)“第一书记”社会资本的内涵及类型
“社会资本”并不是一个新提出来的概念,最早对社会资本进行系统分析的是布尔迪厄,他将社会资本定义为制度化关系所组成的网络所拥有的资源。[5]后来,科尔曼立足于功能视角,认为社会资本“不是某种单独的实体,而且具有各种形式的不同实体。和其他形式的资本不同,社会资本是生产性的,是否拥有社会资本,决定了人们是否可能实现某些既定目标”[6]。而在政治学领域,罗伯特·D.帕特南定义的社会资本,是社会组织中包含的一些特征,比如信任、规范、网络等,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效率。[7]可见,社会资本是一种基于信任、互惠和规范的合作网络,既是一种人力资本的扩展,同时又具有公共品可生产的特点。虽然学者们对于社会资本的定义存在差异,但大部分的研究都表明,在公共生活的网络中,对社会资本进行有效运用会为社会目标的实现带来正向影响。
当人们在社会中生活和工作时,都会在自己所在的网络中形成自己独有的社会资本。首先,一个人的社会资本与每个人的个体特征有关,比如性别、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等不同所能带来的社会关系就不同,因此每个人形成的社会资本的数量和类型也有所不同;其次,一个人的社会资本与他工作的网络息息相关,其拥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资本大部分都是来源于工作的扩展与交换过程之中;最后,一个人的社会资本也与他的社会关系有着分不开的联系。诸如有的人靠朋友提供的资源帮助完成工作中的任务,有的人靠朋友的扶持在职场中得到提拔等,这些都是人们所拥有的社会资本的来源,这些资本相互影响和相互交换,最终都被运用于实现某个人或某个部门的目标。
“第一书记”在“精准扶贫”场域开展工作时,也会为村庄带来他工作和生活所处的网络中所拥有的社会资本。我们在调研和走访中得知,“第一书记”在扶贫中运用社会资本的现象十分普遍,在访谈中大部分的第一书记都表示他们在扶贫工作中运用了自身社会资本。根据访谈,我们可以将“第一书记”的社会资本总结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由个体特征所带来的社会资本,比如“第一书记”的专业背景以及工作经验为驻村工作的开展提供帮助;二是单位背景所带来的社会资本,如资金的支持、思想支持和政策支持或提供程序便利等,单位背景带来的社会资本虽然种类不多,但是在扶贫工作中能带来的帮助却是最多的;三是社会关系带来的社会资本,从来源上看,这种类型的社会资本种类很多,有的“第一书记”有资源较为富足的亲戚或朋友,比如来自电商、媒体、专家、当地龙头企业等部门的人脉所带来的资源支持能为扶贫工作带来帮助,也有一些虽不能带来资源上的支持,但凭借个人特长在贫困村中开展文化帮扶,为扶贫工作添砖加瓦;四是“第一书记”驻村村庄自身条件带来的社会资本。这部分资本与村庄的硬件条件、村干部的社会资源以及村民素质有很大关系,这些条件能为“第一书记”扶贫工作的开展带来便利。
(二)“第一书记”社会资本的运用
在针对多个县市的“第一书记”工作的调研和访谈中我们注意到,“第一书记”在扶贫工作中运用社会资本的事例并不少见。比如J省Z村的“第一书记”在村情考察中注意到,Z村地处山地和丘陵的结合地带,复杂的地形使得Z村的耕地十分稀少,村民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半亩,传统的农作模式维持生计尚且不易,要实现脱贫致富更是难上加难。随着该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外出,Z村的“空心化”程度日益严重,村里的贫困户逐年增加,脱贫前景不容乐观。在Z村帮扶的“第一书记”经过多次的走访,并将收集到的情况与身边具有专业知识的亲友进行探讨后发现:Z村的土壤呈微酸性,钙质丰富且通透性强,很适合种植葡萄,而该村“第一书记”的好友吴先生刚好经营着一家葡萄种植园。根据这个情况,他及时调整了自己的工作思路,并结合村民和葡萄园负责人的实际利益,拿葡萄园迫切需求的土地和资金做文章,不厌其烦地对村民和吴先生做工作。很快,Z村阳光葡萄产业示范基地挂牌成立,基地占地面积62亩,总投资达120万元,全村22户重点贫困户和基地签订了合作协议,基地实行“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模式,重点贫困户以5000元的帮扶资金入股后,可连续十年享受2800元/年的分红。此外,贫困户前往基地打工,还可以获得一天70元到100元的劳务收入。这一项目为Z村扶贫工作的推进带来了很大帮助。
在社会资本对“第一书记”扶贫工作影响的理论研究中,众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韩尚稳以菏泽市为样本研究提出,封闭的社会网络、低水平的社会信任以及匮乏的制度资本是导致社会结构超稳定,同时也是造成长期贫困的原因。[8]李华、李一凡在对“第一书记”工作绩效影响因素的研究中也引入了社会资本这一概念,并且得出了社会资本的注入与“第一书记”的工作绩效呈正相关关系的结论,同时也发现了专业匹配、工作经验、业务技能、现任职位等因素与之关系不强的结论。[9]两位学者的分析引入了大量样本,并且使用了专业的统计方法,但是对数据度量标准的设计却略有不足,最导致终得出的结果产生偏差。
四、“第一书记”社会资本与工作绩效的关系
(一)扶贫“第一书记”的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研究“第一书记”社会资本对其工作绩效的影响,我们对多个地区进行了走访和调研,深入了解了我国对“第一书记”的考核标准。
由于“第一书记”政策在制度上仍然属于科层制范畴,“第一书记”的考核标准也是以科层制考核为基础来设计的。“第一书记”的考核方法主要是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分为平时表现考核与年度考核两个层面,重点考核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业绩以及党员群众评价。平时表现考核主要是考核“第一书记”的平时出勤和任务完成情况,而年度考核主要是岗位目标落实情况与民主测评。考核实行量化计分的方式,按照百分制得分情况,将“第一书记”的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的重点内容囊括“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和“提升治理水平”四个方面(以下简称绩效考核四大项)。最终,“第一书记”的考核等次成为执行一系列激励及惩罚政策的依据。接下来,我们也将以组织的绩效考核打分作为“第一书记”绩效考核的评价,以探讨社会资本对“第一书记”工作绩效的影响。
(二)“第一书记”社会资本对扶贫工作绩效考核的影响
在社会资本视角下,“第一书记”的个体特征主要包含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以及工作经验等;在单位背景方面,包含“第一书记”派出单位的性质、现任职位以及派出单位对扶贫工作的支持力度;在社会关系方面,主要关注“第一书记”的人脉资源;在村庄背景方面,主要涵盖了村庄条件、村民参政议政能力及村庄产业发展情况。在对“第一书记”的社会资本以及工作绩效进行分析后,参照绩效考核四大项的绩效评价规则,可以建立关于“第一书记”社会资本与其扶贫工作绩效关系的理论模型(见图1)。
图1 第一书记社会资本与工作绩效关系模型
为了研究“第一书记”的社会资本与其扶贫工作绩效的关系,我们对村庄内村民和村干部进行了走访。我们将所有“第一书记”的个体特征和社会资源运用情况,与村民和村干部对其工作的评价进行比较。结合收集到的绩效考核得分数据,可对“第一书记”个体特征与社会资本的关系进行以下解构:男性与女性运用社会资源的比率不相上下;年龄在18~25岁间的“第一书记”运用社会资源的内容,主要包括人脉资源和专业技能;年龄在26~35岁间的“第一书记”所运用的社会资源,主要包括亲戚朋友的投资开发、农副产品销售帮扶和社会捐款等;年龄在36~45岁间的“第一书记”带来的社会资源,主要是通过个人及单位的人脉资源引入当地企业进行产业投资和物资捐赠,利用兄弟单位之间的联系帮助贫困户解决就业、医疗及教育方面的问题;年龄46岁~55岁间的“第一书记”所运用的社会资源,主要包括爱心人士的资金支持和村民间的相互帮扶;年龄在56岁以上的“第一书记”所运用的社会资源,主要是依靠派出单位的资源支持;有包村经历的“第一书记”所能带来的技术资源和对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持较多。
由此可见,“第一书记”的社会资本受自身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影响较大,其中年龄主要影响“第一书记”社会资本的数量,而受教育程度和包村经历或村居工作经历则主要影响社会资源的种类和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方式。而将“第一书记”的个体特征与村民和村干部的满意度、“第一书记”的绩效打分进行比较后发现,在“第一书记”的个人特征中,只有年龄的影响较大,以26~45岁间的“第一书记”最为显著,而与这个年龄段所对应的“第一书记”的社会资本也最为广泛。将以上分析与组织部公布的“第一书记”2017年及2018年的工作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在工作绩效考核四大项中,“第一书记”个体特征与“推动精准扶贫”和“为民办事服务”方面有较为显著的正向关系。
在调研走访中我们发现,“第一书记”在单位背景和社会关系两方面能带来的社会资本与其个体特征所能带来的社会资本相比较,往往更为明显。比如,“第一书记”运用单位资源为农民提供资金支持,积极筹划产业发展项目为农民谋利,出资购买农副产品等;在社会关系运用方面,“第一书记”不吝运用自己的人脉关系,寻求水务局、移民局、农业局和畜牧局等部门的政策倾斜,联系当地企业主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及引进产业项目,请技术专家无偿为贫困户提供养殖技术帮助和新品种试种。另外,在组织扶贫工作时,单位背景和社会关系都被认为是能够对扶贫工作带来较大帮助的。首先,在选派“第一书记”时,组织上会将这两个方面的社会资本列入考虑项,如某“第一书记”候选人所在单位背景、专业背景或家庭背景能对某村庄的产业升级或是基层建设带来较大帮助的,同等条件下优化录用;其次,各地现行的扶贫政策,都对“第一书记”扶贫资本的把控和运用极为重视,诸多地区曾开展“‘第一书记’帮扶资金接力赛”等活动来鼓励“第一书记”引入多方资本参与扶贫。从结果上看,“第一书记”的单位背景和社会关系与绩效考核四大项也分别存在较强的正向关系。因此,单位背景和社会关系方面对“第一书记”工作绩效以及扶贫成效的影响是有目共睹的。
不论是贫困村、非贫困村还是贫困退出县驻村的“第一书记”,在落实扶贫政策或是运用扶贫资本时所采用的工作方法,都和村庄条件息息相关。“第一书记”在扶贫工作中,往往会利用村干部的技术和资本带动村产业发展,也有“第一书记”善于运用村内关系较好或是对政策理解较深刻的村民共同做贫困户的思想工作,这些都是将村庄条件转化为“第一书记”的社会资本再加以运用的方式。对此,我们通过将村民参政议政能力、贫困人数和村庄产业情况等数据与“第一书记”的工作绩效得分,及村民和村干部满意度得分进行综合比对发现,在其他条件相似的情况下,村民参政议政能力较强村庄的“第一书记”在工作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的概率比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庄的“第一书记”获得“优秀”的概率要高很多。从调研数据也可以看出,在“第一书记”工作绩效考核中,“推动精准扶贫”这一项与村庄条件关系最大,而“建强基层组织”次之,其余两项相对较弱。
总而言之,“第一书记”的社会资本对其扶贫工作绩效的正向影响较为显著,尤其是“第一书记”的单位背景和社会关系,这两个方面不仅已经被纳入“第一书记”选派的考量条件中,它们所带来的正向影响也逐渐在扶贫政策的执行中得到重视。
五、结论与建议:完善社会资本的运用环境
研究表明,在“精准扶贫”场域中,“第一书记”的社会资本对其工作绩效有着重要影响,其单位背景、身份地位、社交网络与工作绩效呈显著的正向关系。然而,“第一书记”社会资本的运用程序尚未规范化、法律化,许多“第一书记”虽然能运用社会资本为扶贫工作助力,却不能得到组织上的充分支持。为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以期优化“第一书记”的社会资本发挥作用的环境。
从扶贫场域的角度来看,要充分发挥“第一书记”在扶贫场域中科层制嵌入及社会资本融入的功能,使国家的政策表达、基层组织的监管以及贫困户的需求在“第一书记”这个平台上得到有效衔接,从而优化”精准扶贫”场域,保证“第一书记”社会资本在扶贫工作中的运用环境。
从政策构建的角度来看,国家在政策上应赋予“第一书记”更多的资源配置权,以保证更多的社会资本能够通过“第一书记”的实际行动,更有效率地运用到“精准扶贫”工作中。谢小芹也曾提出,国家尤其应对那些“第一书记”本人社会资本较缺乏以及其后盾单位经济实力相比较弱的情况,给予较多的政策和资源倾斜。[10]
从工作能力的角度来看,在扶贫场域中,“第一书记”是“精准扶贫”最前端的行动者,因此,相关组织应当加强对“第一书记”的各项培训,提高其运用社会资本的能力,从而增强其“精准扶贫”的工作能力。
从待遇保障的角度来看,应当完善“第一书记”的各项保障如驻村条件、岗位津贴、政治待遇等,以减轻其工作和生活压力。只有“第一书记”个人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得到了改善,才能使其有更多的精力投入“精准扶贫”工作中,同时也能更加完善其对社会资本的运用。
要充分发挥“第一书记”的社会资本对其工作绩效的正向影响,必须从以上四个角度完善和优化“第一书记”社会资本运用环境,这样才能将“第一书记”的社会资本更有效率地汇入“精准扶贫”场域中,也才能让已经流入的社会资本更有活力地运转。当然,能对“第一书记”工作绩效产生影响的并不仅仅只有社会资本,如尹利民和赵珂的研究指出,参与者、政策结构、技术和环境等因素也影响着“第一书记”扶贫的实践过程和结果。[11]在我们的调研和访谈中也发现,“第一书记”自身文化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对“第一书记”工作绩效也有较大影响,是“第一书记”行为研究中不可忽略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