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政策供给逻辑
2019-10-17季飞李韦
季 飞 李 韦
政府推进信息化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目标是提升政府效能,打造廉洁、高效、透明的政府。可以说,“互联网+政务服务”已经成为中国政府推动职能转变的新动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路径和“放管服”改革的基本依托。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政府实施信息化建设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125个政策文本进行量化分析,总结政策特征和政策工具使用的变迁规律,进而探讨技术驱动下,有助于政府提升服务效能,打造廉洁政府、透明政府。
一、问题的提出
政府信息化建设是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的一种手段,通过信息化技术可以促进政府信息的收集速度和广度,增加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同时数据和信息的共享共用还可以减少成本,提高政府的回应速度和能力。200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政府管理信息化建设并推广电子政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也出台了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将电子政务建设作为我国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点。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概念,“互联网+政务服务”是目前政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电子政务、网上政府建设的延续。《“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实施网络强国和国家大数据战略,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对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便利群众办事创业具有重要意义。”[1]党的十九大明确作出指示和要求:各级政府要提升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的能力,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简言之,政府推进信息化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目标是提升政府效能,打造廉洁高效、透明的政府。可以说,“互联网+政务服务”已经成为中国政府推动职能转变的新动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路径和“放管服”改革的基本依托。
政府信息化建设和“互联网+”政策的推出正逐年递进、层层深入,力图使政府的政务服务和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在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支撑下进一步得到改善。系列政策的目标旨在通过信息化手段,解决网上政务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水平不高、线上线下服务脱节、服务平台之间打不通、部门信息数据不能有效共享,以及由此派生出的民众和企业办事不便等问题。政府想通过系列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实现政务服务平台化、协同化、标准化、精准化和便捷化。理论上,系列政策的制定及出台,实际上是遵从某种逻辑规律发展演变的,那么这个逻辑是什么,逻辑中有哪些因素影响政策的产生,这个逻辑基于什么理论或者知识系统?现实中,尽管政府信息化建设得到了大量的政策支持,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实际操作中依旧存在网上服务内容不完善、办事效率低、操作不方便、信息数据公开共享程度不够高等问题。政策工具是解决政策问题的手段,政策工具使用得当能够很好地实现政策目标。使用什么政策工具是政府作为行为主体的行为表现方式,也反映了技术支撑下的政府行为变化情况。中国政府在推进政府信息化及“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的过程中,其政策工具的使用肯定还存在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梳理现存的政策文本,建立分析框架,探寻政策工具的演变规律并发现问题,不但可以帮助我们理清思路,同时还能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问题和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文献回顾
(一)政策工具研究
关于政策工具的内涵,学者们给出了不同的定义,相关学者认为政策工具是“能影响政策过程以实现政策目标的所有事物”。有的学者将政策工具定义为“能够被行动者使用或潜在地利用,以达成一个或多个政策目标的所有事物”。本文借用严强的观点将其定义为:“政策工具即执政党和政府部门为解决社会公共问题,选择并确定的,运用来实施政策方案,以达到政策预期目的和目标的途径和方案。”[2]
政策目标设计好之后如何选择政策工具以及使用什么类型的工具才能实现政策目标,这些都是政策制定者和政府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在对政策工具的划分中,以不同的政策工具主体作为分类标准来划分政策工具较为常见[3],也有根据政府行政干涉强度[4]和政府引导方式[5]标准来划分政策工具,还有从强制性程度上来对政策工具进行光谱式划分[6]。按层次划分,政策工具被分为战略层、综合层、基本层;按政府所运用的资源分类,政策工具被分为信息型工具、权威型工具、财政型工具和组织型工具;按政府干预程度分类,政策工具分为自愿型、强制型和混合型工具三种类型。[7]此后,罗斯威尔和赛格费尔德从影响层面不同的角度,将政策工具分成供给、需求和环境型[8],认为只有当三种类型的工具形成了合力,政策效果才会最优。政策工具是实现政策目标的手段和措施,按照理性的“工具-目标”研究视角,工具的选择直接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反之,某种政策工具出现的频率高则说明某个问题重要或是解决问题的政策工具效用较好,政府偏好使用这种政策工具。
(二)电子政务及“互联网+政务服务”政策研究
我国学术界对“互联网+政务服务”政策研究较少,该领域仍主要是对电子政务政策进行研究,其中主要以电子政务建设、法律法规以及国外电子政务发展对中国启示的研究为主。比如,陶勇、朱锐勋两位学者从政策层次、政策历程等对现有政策进行了梳理,并采用内容条款的映射分析方法,分析了政策文件所体现的价值分离思维、历史新阶段思维、投资抓手思维、量化管理思维等基本观点。[9]毛万磊和朱春奎认为,电子治理作为电子政务发展的新阶段,在变革政府管理模式的同时,也为改善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提供了新的技术途径。[10]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基本内涵的研究方面,后向东认为:“‘互联网+政务服务’ 是指我国政府主动发生深刻变化去面对‘互联网+’时代经济社会所呈现的基本状况和特征,在政府管理职能、服务职能和基本秩序管控等方面主动采取措施以形成一整套制度机制和组织体系。”[11]周义程认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指的是按照互联网的主要特质去思考,关注用户主体需求、打造规范的行业和质量标准,实现政务主体的无纸化办公等。”[12]
在“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研究方面,周民借鉴了欧美国家数字化管理的经验,并根据国内试点城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的成功实践,指出:“解决‘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的第一个重要课题是如何使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与互联网发展融合,试点发展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实现政府之间数据的共享。”[13]翟云剖析了“互联网+政务服务”在我国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应对这些挑战需要的思维改变,并提出了“以‘互联网+’思维重构电子政务平台,跨区域限制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通过与计算实现服务和管理集约,实现优质政务服务,使移动互联网便捷服务;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实施绩效评估,强化法律保障与权力监督”等路径。[14]
在“互联网+政务服务”现状研究方面,王益民认为:“目前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日益改善,相关技术条件也日趋完备,在国家全面深化政府职能和管理体系改革的背景下,‘互联网+政务服务’是各级政府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选择,但在网上政务服务的覆盖度和精细度、数据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制度完善性等方面都有待完善和加强。”[15]杨慧等认为:“目前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还处于初级阶段,存在许多尚未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16]Howlett等学者通过将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细化,并针对细化的问题使用不同的政策工具,以此来解决最初的问题。[17]
国外在电子政务相关技术应用的研究方面,主要集中在整合信息资源和信息资源交互相关技术的应用和实现上。在各种政府元数据的标准和内容整合的基础上,Paul等人基于本体设计了一整套元数据的集合,从而提升各个接口之间的信息交换速度。[18]Charalabidis等人比较了电子政务的相关技术,发现了解决电子政务运行过程中的系统互操作、数据整合以及描述动态需求等方面问题较为理想的工具是SOA架构,并在此研究基础上使用WSDL和OWL-S等工具设计了问题解决方案。[19]
尽管上述研究多数是电子政务技术和电子政务相关政策方面的研究,但已有研究成果也给本研究提供了政策分析的思路与角度。整体而言,已有研究还缺乏对政策文本进行系统的定量定性分析,缺乏从技术变化维度探讨以工具为代表的政府行为变化的规律。因此,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政府实施信息化建设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政策文本进行量化分析,总结政策特征和政策工具使用的变迁规律,进而探讨技术驱动下政府提升服务效能,打造廉洁政府、透明政府的行为变化逻辑。
三、分析框架及方法
(一)政策文本统计方法
政策文本的统计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文本挖掘方法。如今世界的各个角落都在无时无刻地产生着大量的数据,而且其规模也在逐年增长,这些数据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资源。文本挖掘方法能够从大量文本数据中提取关键数据,以判断给定的文本是否与指定的主题相关联,从而揭示其内容的细节。二是数量统计法。数量统计法是将政策文本内容划分成若干标准,明确各标准的定义,然后依据各标准对政策中的各种特征进行统计分析。[20]由于文本挖掘法处理的文本数据本来就相对模糊而且具有非结构化,而数量统计法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各个政策维度内的政策内容,所以本文选择数量统计法进行研究,并基于数量统计,对方法进行调整,从政策工具的角度来分析政策的演变和工具的选用。
(二)框架与思路
1.框架和思路。本研究基于组织行为学的组织变革力场均衡原理,构建一个技术驱动引发组织反应,进而导致组织行为变化,最后实现组织目标的分析框架。(见图1)
图1 “互联网+政务服务”作用机理
图1中的环境压力,指的是社会及百姓对公共服务供给的需求;技术驱动,指的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运用产生的动力;组织反应指的是在技术运用的动力作用下,组织会产生一个反作用力或阻力。在技术运用动力的作用下,不管技术和组织之间的互动如何,组织都会基于变革和维持的两个方向做出行为输出,行为输出的结果,我们把它理解为政策的输出和政策工具的选用。组织行为的输出结果,在理论上是接近组织目标和实现组织目标。图1中的变革阻力主要是人力资源、资源限制、投入不足及组织间协议。
2.频数统计及政策工具划分。按照政策工具是实现政策目标和意图的手段和方式的定义,将政策文本中主要手段和措施划为政策工具,并以此作为工具统计的口径。具体研究过程为:采用新闻分析工具软件对125份政策文本的核心词进行筛选,之后按照政策工具分类标准对文本核心词进行定义和工具划分,并借助Excel软件按年份、政策工具进行分类记录。在IBM SPSS Statistics 20软件中打开准备好的excel数据,从描述分析中选择频率统计,最后生成各项统计频率的结果。
文本内容中的政策工具使用划分,以2015年7月4日和2016年9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意见为主要参考政策文本,结合近年来学者们对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研究分析,将政策内容中涉及的主要手段和措施等同于主要政策工具,并将政策工具分成九种类别:技术支持、资金投入、人才投入、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建立、信息公开与数据共享、绩效评价、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基于上述的作用原理,本文试图通过行为输出的变化,也就是政策输出及工具选用的变化来探讨技术、组织、行为这三者之间的变化关系,并从中找出其变化的规律,进而总结出中国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政策供给逻辑。
四、分析过程
(一)“互联网+政务服务”政策来源
本文所选择的“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政策依据以下几点:从200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发布的相关政策;政策与电子政务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有较大的关联性和代表性;政策文本能够通过公开的途径查询到;政策是全国性的,不包含地域性的政策文件;第一发文单位是国家级部门。
(二)政策供给特征
1.2015年后政策发布数量明显增加。2002—2017年我国涉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政策的年度发布数量分布分为两个阶段。在2002—2014年期间,我国涉及“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内容的政策数量较少,变化幅度不大,较为平稳;从2015开始,政策数量迅速增加,2017年达到近几年数量的最高点。对于2015年“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政策迅速增加的现象,本文通过分析后认为这和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有很大的关联,该意见是中国政府首次将“互联网+”纳入国家经济顶层设计的重大战略。从技术驱动的角度看,政府信息化建设方面出现了新的变化,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的兴起及这些技术在商业领域的推广运用反过来促进了政府的技术运用,民众和企业对政府提高服务效能的需求也促使政府必须调整策略,为打造效能政府和透明政府做出行为调整。
2.政策文体以通知、意见为主。通过对我国政府发布的“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政策类型进行统计可知,我国政府颁布的政策类型可以分为12种。其中,最多的政策类型是通知,有73件,占所有政策文本的58.4%;其次是意见、方案、办法、计划、规定、指南、纲要、细则、条例、批复、要点。该统计分布体现出我国在“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政策方面多规章、少法规的特点。
政策以通知和意见为主可以说明两点:一是中国各级政府的信息化水平普遍不高,各地的信息化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从政策效力上讲,意见和通知多数属于引导性和建议性的文件,各级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执行。二是信息化的技术还不够成熟或政府对信息化核心技术尚未掌握。中央政府在推进信息化建设中仍有所保留,当组织在面临技术变迁时,其行为方式还不够强大。
3.发文主体由单一走向多元。通过分析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政策发文主体及对应的政策文本数量可以看出:2002—2017年间,由单一主体发布的政策文本有104项,占总数的83.2%;由2个以上(含2个)主体联合发布的政策文本有21项,占总数的16.8%。
本文对2002—2017年间有2个以上(含2个)政府部门共同制订的政策文本的数量进行统计分析,可以看出:2002—2015年,政府部门之间联合发文的数量较少且变化不大;2016—2017年,政府部门间联合发文的数量迅速增加。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部门之间近几年在“互联网+政务服务”政策制订方面有加强合作的趋势。面对技术的运用和冲击,传统的组织结构已经不能适应新技术的应用场景,技术要求组织作出调整和变革。
4.发文数量最多的是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本文对制订政策文件的政府部门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以第一发文单位参与政策发布次数最多的部门依次是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共中央、国土资源部,以非第一发文单位参与政策发布次数最多的部门依次是国务院、财政部、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参与政策发布总次数最多的部门依次是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共中央、财政部。这也表明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在促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智慧化过程中,更多地采取财政、技术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来鼓励和支持“互联网+”信息技术与政府治理的深度融合。
5.政策内容涉及最多的是信息资源公开与数据共享、网络安全、技术与人才等方面。本文对各项政策工具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具体结果如表1所示。从政策工具使用的次数来看,使用次数最多的政策工具分别是信息资源公开与数据共享、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支持和人才投入。这说明我国政府目前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工作中,比较重视这几个方面。而对标准规范体系建立、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绩效评价这3个方面的政策工具出现频次较低,这表明目前在这3个方面的政策制度建设相对较少。
表1 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政策工具使用频次
本文将2002—2017年划分为4个阶段:2002—2005年、2006—2009年、2010—2013年、2014—2017年,并统计各项政策工具在相应阶段的使用情况,具体结果如表2所示。整体来看,这9个政策工具均随着时间的迁移在数量上呈现稳定增加的趋势。可以看出,信息公开与数据共享、网络信息安全工具的增加较快,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建立、绩效评价工具的增加较为平稳一些,这同样说明政府近年来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中的信息公开与数据共享、网络信息安全非常重视,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较多,而对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建立、绩效评价出台的相关政策等方面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表2 我国2002—2017年“互联网+政务服务”政策工具变迁统计
(三)政策供给逻辑分析
通过统计分析各种政策工具的使用情况及演变规律,可以更好地了解目前“互联网+政务服务”政策的运行情况和规律。结合组织变革的动力、阻力以及变革的过程,本文从9种工具的使用情况对政策的供给作出逻辑分析。
1.技术驱动力不强,组织变革的资金阻力较大,政策供给以提升组织动力为主。从上文的政策工具供给分布频次分析发现,技术支持不断增加。国家通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来形成有利于信息技术创新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机制,并通过培育壮大互联网骨干企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来推进关键技术的研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对“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保障,从市场、研发、市场主体、技术体系等方面都作出明确规划。政策突出强调核心技术必须靠自己,核心技术买不来。战略上要求构建先进技术体系,强调信息领域核心技术设备培育发展,战术上则是通过补短板带动集成电路、基础软件、核心元器件等薄弱环节实现根本性突破。同时,还要发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的比较优势,以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关键保障技术建设。市场开发和市场主体培育则要求培育龙头企业,通过集成创新、原始创新等方式,不断拓展市场占有率,通过市场空间反推技术革新。同时,还要加强机制建设,打破原有的制度藩篱,形成各种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机制。此外,还要求利用国家科技计划、信息领域重大科学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强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供给。从技术保障的政策供给看,其供给逻辑是提升技术驱动的动力,这个逻辑我们可以称之为培养动能。
2.人力资源供给不足,组织变革阻力大,政策供给重点是克服阻力。组织中最活跃的因素是人,人力资源的结构会对组织变革造成影响。从目前的政策工具分布可知,政府内部的变革阻力较大,组织正积极采取各种可行的办法和措施补充人力,以抵消组织变革的阻力,同时提升组织变革的动力。例如,鼓励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跨界复合型、应用创新型的互联网技术专业人才,完善技术、管理和服务人才培养体系。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进国际互联网技术领域高端人才。例如,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鼓励技术创新。组织相关科研机构和专家对政府工作人员的“互联网+”基础知识和应用进行培训。在政务外网建立交流平台,加强研讨和交流,共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等。从近几年的政策供给重点来看,政府比以前更加重视复合型、创新型、技术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也更加重视经验上的交流与互动。
3.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及供给力度不大,标准规范体系建立还有空白点,组织变革锁定状态的政策工具供给较缺乏。组织变革一般规律是从解冻、行动、再冷冻的三个步骤循环演变的。技术作为一种动力,促进了组织的解冻,这个步骤一般属于减少组织变革的阻力;行动则是涉及组织价值观的改变、态度的调整、行为的改变;再冷冻是组织发生变革后,处于一种新的状态,需要借助一些手段和方法及政策将这种状态维持下去。这个环节通常使用规则建立、标准制定等方式实现。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在“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上相对有一些滞后。从2002年至2014年,只有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在2006年颁布的《关于印发〈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的通知》中详细提出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共享、政府网站管理、政务网络管理、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建设,并开展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2015年至2017年,国家都相继颁布了政策来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并且更加注重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立法,以及对执法体制机制的完善。
4.减少组织变革阻力的政策供给不足,绩效评价、监督管理机制等政策不健全。减少组织变革阻力的成功方式有支持与同情、交流、直接投入变革等。绩效评估和监管可以被看作是直接参与和交流的一种方式。组织职员能够深入组织变革的具体活动中,了解组织变革过程,增加组织和自己的利益考量,促进组织员工改变观念,减少组织变革的阻力。2002年至2014年,政府对“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评价政策供给比较少,且规定较为概括,没有实质性的内容。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财政部在《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意见》中详细规定了对电子政务项目绩效评价的内容及指标体系。[21]201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内部考核监督和外部评议监督的双重考核监督机制,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价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切实保障“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交流能使人了解组织变革预期效果和结果,减少对未来未知事物的恐惧。为组织员工参与交流提供政策工具,可以帮助组织员工减少恐惧,减少对组织变革的阻力。
五、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自“政府上网”工程启动以来,各级政府积极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传播方式的变革,运用互联网技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服务,提升治理能力,政府网站建设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有效地推进了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和管理服务模式的创新。当然,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内在的逻辑或规律,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也必须遵循这项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来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供给。
实际上,从政府的信息化建设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整个政策演化过程看,其运作的逻辑旨在追求两个目标:一是提高政府效能,提升治理能力,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和产品;二是约束政府权力,打造廉洁、透明政府。在实现这两个目标的过程中,政府借助技术这个动力源,不断促进政府组织变革和促使政府行为方式发生改变,以满足公众和社会对良好公共服务和产品的需求。从现有的组织变革场域的力量对比看,变革的动力在不断增加,组织变革的阻力在逐步消减。政策及政策工具的供给主要还是集中在提升变革动力,减少变革阻力的维度上。在组织变革的状态锁定方面,政府还需加大状态锁定的政策和工具供给。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关键是要实现政府网站技术统一、功能统一、结构统一,形成资源向上归集,面向多服务对象、多渠道(PC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微博、有线电视、触摸屏等)、多层级、多部门的政府门户网站集群平台,使政府网站真正成为信息公开、回应关切、提供服务的重要载体。上述这些要求和变化都牵涉组织变革,其中统一技术、统一结构、统一功能就属于组织变革的状态锁定环节。在组织变革的策略上,还要多关注交流、支持、参与等技术手段的运用,配置相应的政策工具保障组织目标的达成。因此,为了实现这些主要目标,我们的政策供给及政策工具配置也必须按照电子政务发展的规律进行设计和供给。
(二)启示
如前所述,某种政策工具使用出现的频次高,说明某个问题受重视、问题突出且尚待进一步解决。从政策供给的分析结果看,“互联网+政务服务”存在权责不清、制度缺位、机制不活、发展受限、财力不足、人才缺乏等问题,政策着力点和政策工具还须按照行业发展的特点,从增强动力、减少阻力,讲求变革策略方式的维度,进一步加强数据共享、信息公开、标准制定、人才队伍建设等领域的政策配置力度。
1.加大推进政府网站数据开放共享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供给力度。一是充分利用组织工具,为政府部门落实责任和义务做好人员、设备等资源要素的匹配。二是加强平台建设和管理,内部要建设好政务外网,对外要打造好政府门户网站。各级政府要重视数据存储平台和数据开放平台的建设,充分发挥云计算平台数据汇聚、融通、应用的作用。三是落实数据共享。建设好维护好人口信息、法人单位信息、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等基础信息资源基础数据库。按照无条件、有条件、不共享的分类原则加强数据的共享管理,扩大数据开放的面和量,引导全社会力量活化政府网站数据,开发出更多“利企便民”的应用平台和服务。
2.提供“互联网+政务服务”方面的技术支持。要加大研发投入,并优化环境,吸引高端人才回归。核心技术买不来,政务服务信息化是将信息技术、通信技术运用到政府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工作中。现有的技术架构显示,从互联网的基础设施层、数据处理管理层、应用支撑、应用服务及每个层面的安全保障都需要先进技术的支撑,特别是核心技术的支撑和保障。有些数据实现不了共享也是出于数据安全不可控的技术考虑。要解决技术支撑问题,需要同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结合起来,加大海外团队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配套政策。“互联网+政务服务”不仅是技术手段、思维模式,还是新的工作方式。随着对信息技术的深度开发与应用,政府数据和信息资源开放的安全管理愈发复杂,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规定政府数据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和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数据主权和所有权的法律法规还相对缺失,对数据的开发运用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法规还有缺陷,包括对我国数据保护、限制数据跨境流通的规定,需要政府多个部门联合针对现实需求和发展需要制定相对完备的法律规章体系。
4.制定地方政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的政策。制定网站集约化发展有关顶层设计,结合《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地方实际制定相关贯彻落实的方案或指引,尽快制定出台基础设施平台集约、应用集约、数据集约等标准规范体系,以制度化、标准化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同时,对地方政府开展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提出明确要求,通过考核、通报、普查等方式督促工作落实,鼓励第三方测评机构加强网站监测,发布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应用大数据,为相关建设工作提供更加精准的参考依据。根据数据“聚通用”标准要求,依托云系统平台技术,完善省级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构建一网通办、一库共享的“互联网+政务服务”。
5.扩大购买服务、市场运作等政策工具使用范围和力度。采取内部业务以自建为主、公众服务以外包为主的总体思路,在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采取市场运作方式推进。地级市政府、县级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子站、栏目、频道等,市、县两级政府已建成的网站可迁移到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市、县级政府各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是进行信息内容的提供,由上级政府来承担技术安全、运行维护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