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民法律意识的培育
2019-10-16孙昌乾
摘 要:农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导力量,在认真分析和梳理当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现状的基础上,深刻剖析影响农民法律意识提升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提升农民法律意识的措施,以期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民;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21-0184-02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做出的重大部署,同时也对农村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和挑战。因此,针对当前农村农民法律意识观念淡薄的现实情况,必须积极应对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新要求,提高农民法律意识,让农民树立法治观念,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逐步提高农村法治化水平。
一、新时代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自农村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农民的法律意识也逐步提升,但仍然不能适应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和实施,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广大农民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法治观念淡薄。目前,在广大落后的农村,农民不是忙于务农就是拖家带口进城打工,根本腾不出足够的时间学习和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相当一部分农民对我国法律制度、法律体系、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没有清晰的认识,甚至根本弄不清法律的概念和特征等基本知识,更谈不上对法律知识的准确掌握和运用。
二是法律法规不被农民重视,法律的权威性受到挑战。由于受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农民朋友对传统礼俗的认可度远远超过了对法律的信仰,没有真正地重视法律和运用法律,没有认识到法律解决纠纷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甚至对司法存在不信任感。所以,多数农民在权益受损后不会选择甚至不会想到通过司法途径加以救济,而是选择通过族人、亲戚朋友、邻居、村干部等“私了”的方式解决或干脆持容忍态度。
三是农民的权利意识不强,合法利益得不到应有保护。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然而在处于半法盲甚至法盲的农民朋友眼里,多数农民还仅仅把这些权利简单地理解为经济利益的获得,而对于宪法法律层面上所应享有的各项权利知之甚少。
二、农民法律意识不强的原因分析
随着乡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和普法工作的推进,广大农民的法治观念和权利主体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法律意识仍然未得到巩固和提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农民自身受传统宗法伦理思想和风俗习惯的影响
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封建传统思想和习俗扎根于人们内心深处。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比较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传统宗法伦理的影响。在漫长的中国封建时代占主导地位的以忠、孝为核心内容的宗法伦理和以义务为本位的法家治理思想已植根于农民的内心深处,这就使得农民朋友对现代法律产生一种天然的排斥,甚至对法律和司法机关产生了天然的畏惧心理,把法律与刑罚处罚和刑事裁判联系起来。加上现实生活中司法不公和权大于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使法律的实施缺少了与农民之间的感染力和亲和力,所以广大农民总是规避法律,从而弱化了法律意识。
2.传统村规民约和风俗习惯的影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土地仍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他们仍以种田为业,他们不会轻易离开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那片土地。在这种相对封闭和保守的环境中,便形成了他们所熟知并依赖的各种约定俗成的习惯和规则。同时,碍于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等问题,多数农民依赖各种约定俗成的习惯和规则或找村干部或中间人调解以应对和处理身边的各种纠纷和矛盾,国家法律对他们好像是多余和不必要的。在上述方式不能解决的情况下,就会选择成本较低的“集体上访”等极端形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多数农民认为这些约定俗成的习惯和规则足以应付和处理身边的事务,从而无法对法律产生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敬畏。
(二)落后的农村小农经济意识的影响
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管理体制的存在,造成城乡发展失衡,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在落后的经济条件下,加上依法维权的成本较高,使得广大农民无力去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农村经济的落后从根本上滞后了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升,甚至无法应对市场经济的大潮。
(三)农业农村相关立法、执法和司法状况的影响
党的十八大之前,我國农村法律运行机制不顺畅严重影响了农民对法律的信仰和法律的权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涉农相关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在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之前,尽管城乡融合发展在全国各地取得了一些实效,但从总体来看,这些实效的取得都是地方在实际操作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撑来保障。尽管2011年我国已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是我国在涉农方面的立法与农业大国的地位不相符,立法数量少,覆盖面较窄,完整的三农法律体系至今尚未形成。三农方面的立法滞后,导致农民的相关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从而极大地妨碍了农民对法的作用的正确认识。
2.受基层执法队伍素质的影响,基层执法司法状况差,法律运行信用度偏低。党的十八大之后,随着司法体制的改革,基层执法司法状况虽有些改善,但情况也不容乐观。少数基层司法人员借着农民对法律的不了解,以权谋私、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机关的形象。同时,农村存在判决执行难的问题,“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案件时有发生。司法公信力的缺失加重了农民的“轻法”“厌诉”心理。使得广大农民对法律认识发生偏差,导致广大农民对法律的淡漠和不信任,法律的权威性荡然无存。
三、新时代提升农民法律意识的几点建议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将提升农民现代法律意识作为推进农村法治工作的重要一环。具体来讲,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培育新时代新型农民,全面提高农民素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将农民这个法律主体培育好。培育新型农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要培养农民的公民权利意识。在法学上,权利是法治的神经,利益是权利的核心。法治的进程,实际上也是对利益再分配的过程。
2.要大力加强农村现代科技教育,提高農民科学文化素质。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但目前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不高,对以计算机网络为主的现代信息技术的掌握能力不强。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必须要加大农村科技教育投入,为乡村振兴培育更多的电商人才。
3.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领农民。新时代面对农村的陈风陋习,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领农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为标准,指导农村制定或修订新时代村规民约。这样,可以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有效抵制不良社会风俗习惯,凝聚起乡村振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夯实农民提高法律意识的经济基础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日益广泛,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与日俱增。因此,新时代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农民对法律的需求逐渐上升。同时,也只有农村经济的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发展民主与法治的物质条件,促使广大农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提供前提条件,为培育农民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内生动力。
(三)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方位打造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法治环境
1.健全和完善涉农相关立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立足我国农业农村实际,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加强各种涉农方面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丰富,不断填补农村相关领域的立法空白。为此,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一系列涉农立法修法任务。比如,完善落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研究起草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等等。
2.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要想切实改善基层执法司法状况,基层干部必须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打击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等现象,不断提高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努力建设一个公平、有序、健康的法治环境。
3.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必须加大对基层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的力度,为城乡融合发展服务,倾斜财政政策,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财政投入,健全法治服务平台,加大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升法律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建立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评价和考核机制,实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常态化。
4.加强和创新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有效性直接决定着农村法治建设的进程,进而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经过三十多年的普法实践,虽然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还仍然不适应乡村的发展。下一步,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创新农村普法工作的方式方法,探索农民看得见、听得懂、用得上、能接受的普法工作新机制。
总之,通过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大力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对于实现并巩固乡村振兴成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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