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财政支出对策研究
2019-10-16彭海涛
彭海涛
摘 要:贫困是人类发展至今仍需解决的一个世界性难题,“已成为全球各类问题之首。”目前,我国的贫困问题依然严重。要实现中国从经济大国到经濟强国的转变,提高中国人民的平均收入首先要帮助贫困群众实现致富。基于财政支出角度对我国贫困地区财政支出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这对于针对性进行财政投入从而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的收入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贫困地区;财政支出;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21-0060-02
引言
中国是拥有接近14亿人口的人口大国。从国际角度来讲,中国的人口占世界人口数的1/5,世界的发展离不开中国的贡献,世界人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更需要中国人民的不懈努力。然而,中国农民人口占到中国总人口的60%,同时这一部分人群也是低收入人群。因此,要实现中国从经济大国到经济强国的转变,提高中国人民的平均收入,首先要帮助贫困群众实现致富。
自十八大以来,中央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图改变国内消费低迷的状况摆脱经济过度依赖出口的局面,充分发挥国内消费潜能,保持经济良好发展的势头。2008年经济危机爆发,中国出口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失业人数大幅增加,这无疑在提醒我们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性,即逐步从依靠外需转向内需,这其中最大的潜力还在于贫困地区消费市场的启动。因此,贫困地区人们增收问题成为了现阶段我国各项工作的重点。
自200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以来,国内对这项研究的研究已陆续进行,但同时仍有较大的调查研究空间。精准扶贫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脱靶”现象,特别是在政府财政支持问题方面。
十九大提出,从现在到2020年,这将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让穷国和贫困地区加入国家,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的庄严承诺。”这句话写入了十九大报告,这是中国共产党向世界所做的宣言,这是一项必须完成的艰巨任务。
一、我国贫困地区致贫原因分析
1.因病致贫。国家扶贫办的调查数据显示,在目前4 000多万的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的贫困人口占42%,远超于其他因素。因病致贫的农户不仅没有收入来源,而且还要额外支出许多医疗费。大部分存在小病不治、大病拖延的行为。对于不能拖的病,其治疗费用便是沉重的负担。
2.因缺劳动力致贫。我国有一部分贫困家庭的劳动力人口就是在外打工的中年夫妻,留下老人带着儿童留在村里。他们的劳动能力弱,只能依靠种田和子女寄回来的工资维持基本的生活以及孩子的学费,无法赚取额外收入;还有一部分是家庭中的成员患有残疾,不仅很难赚取收入,还会增加家庭的支出,导致家庭短时间内难以脱贫。
3.因学致贫。我国因学致贫的家庭比例不大,而且大多都还勾选了其他致贫原因。但是贫困家庭并不会因为孩子上学的高成本而放弃供养,大家的思维方式在慢慢转变,认为读书可以改变命运。目前,国家对贫困学生的学费减免、助学贷款等一系列政策,能减轻贫困家庭的一些负担。随着孩子毕业工作,这部分的压力也能得到缓解。
4.因居住地位置致贫和因婚致贫。一些贫困家庭的住所偏僻,自然条件较为恶劣,远离交通要道,信息闭塞。大多只能依靠种植来维持基本的生活。但由于都是蜿蜒的山路,平整的土地小块分散,因此增加了其种植难度和成本。
目前,由于“天价彩礼”,因婚致贫或返贫的现象已不占少数。而且农村习俗、人情文化以及攀比心理使得目前结婚成本越来越高,但却又是不能避免的。一场婚姻会为本来贫困的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也有可能会让普通家庭成为贫困家庭。
对于因病致贫和因居住地偏僻致贫的贫困人口,需要政府的关注与帮扶并且建立长效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其他致贫原因的贫困人口,要想办法引导其参与产业扶贫,以实现其增收的可持续性。
二、我国贫困地区财政支出现状
1.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不足。随着我国扶贫政策的逐步落实和深入,实现我国到2020年全面脱贫的共同目标,我国财政扶贫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17年,我国扶贫资金财政支出保持了高速增长,达到了86%的占比,对于开展的精准扶贫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但是,由于我国的贫困形势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而且较为复杂,贫困地区各个方面的建设都需要资金。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多年来对扶贫政策的连续实施,我国扶贫财政的支出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12—2015年,我国财政的支出增长率,从28.8%下降到12.8%,尽管2016年与2012年财政支出的增长率相持平,尤其是我国在2014年实施了精准扶贫的举措,扶贫支出增长率更是下降到12.8%。这样来看,2017年的扶贫财政支出的爆发式增长只是对之前扶贫财政支出的弥补。
2.财政扶贫支出结构不合理。近年来,随着我国对扶贫工作的日益重视,国家财政对扶贫工作给予了较大的政策性倾斜,这为实现我国全面脱贫目标的实现提供了物质保障。财政支出的形式表现呈现多样化,如产业扶持、教育扶持、基础设施扶持等。但财政支出中很大部分投向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虽然近两年的比例有所降低,但也占有很大的比例,其他财政扶贫支出所占比例较小。在扶贫工作的具体实施中,很大一部分扶贫资金是用于快速一次性扶贫,如直接发放扶贫资金等,这种扶贫方式智能够给贫困户提供暂时的帮助,不能实现造血功能,使得这种扶贫较为粗放,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扶贫,只是关注贫困者表面的贫困需求,并未从贫困者的实际需求出发。这样就不能对贫困者实行个性化的精准扶贫,使得财政扶贫资金不能够合理地支配。
3.财政扶贫资金整合程度不够。中国的扶贫开发工作主要由各级政府领导,很容易产生不可避免的弊端。也就是说,各级有很多组织负责扶贫资金的管理,但整体工作表现并不理想。虽然中央政府的三五项申请不能改变扶贫资金的使用,但是,通过挪用扶贫资金来支付日常行政费用的情况并不少见。各级财政分配的扶贫资金由不同层次的扶贫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林业和水务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政府部门都会参与扶贫项目的调研、评估和审批等程序,都是各自为政。有一些扶贫项目需要多部门共同扶贫,贫困人口迫切需要的其他扶贫项目无法为开始运营筹集资金。总而言之,因为部分贫困地区没有科学的对扶贫项目进行全面的规划,使得扶贫的资金不能得到合理的利用。此外,涉及多个部门的扶贫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容易受到冲击,将会对财政扶贫资金的运用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4.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机制不健全。完善扶贫资金的监督机制是最大程度发挥金融扶贫资金扶贫效果的重要保障。扶贫资金在支付的过程中由于监督不到位可能会出现支付错位的情况,严重影响了贫困者的利益。重要的扶贫信息公开披露机制不完善,正确使用金融扶贫资金的问责机制不正确稳健性等因素容易导致金融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甚至浪费。此外,从扶贫项目开始,许多监管措施都没有得到跟进,整个过程并没有阻止资金的不当使用,而且确保资金按时足够有效地运作是非常严格的。中国政府在应对金融扶贫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往往集中在事先的审批和检查上,而忽视了事情的监督和后续的处罚,非法和非法处罚的成本太低,不可能有效地震撼寻求利润的人,最终出现金融扶贫资金大量流失的问题。
三、政策建议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资金范围。2017年,中央财政支付地方退税和转移支出65 218亿元,占中央财政支出的68.6%。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其中一般转移支付额为315.68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61.6%,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同时,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向经济发展和经济困难地区倾斜,提高了维持工资,维持经营,保障落后和困难地区基本生计的能力。其中,新旧贫困地区转移1 843亿元,增长19.7%;县级基本财政担保机制奖励基金2 239亿元,增加9.5个;东北地区的资源和能源类型以及分阶段的财政支持达300亿元,增加50个。虽然金融扶贫资金的绝对规模和相对比例增长相对较快,但看起来仍然非常不足。鉴于当前高财政赤字和高地方债务风险的形势,有必要建立以中央和省级财政为主体,以市县为辅的金融扶贫保障体系。减少市县财政比例,专项资金用于特殊目的;合理优化整合资金,使得扶贫资金能够得到科学合理利用。
2.调整财政扶贫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贫困地区,应开展较为深化和精准的扶贫工作,对这些地区的成熟产业、居民医疗、文化建设等提供资金扶持。从长远目标来看,对于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扶贫资金的支出,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率与回报率。对于贫困地区的教育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要持续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帮扶力度,对那些交通不便的地区,要实施远程教育,创新互联网教育,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教育设施和师资力量的投入,为贫困人群能够接受高平的教育提供保障。
3.创新扶贫的支持体系。要实现扶贫支持体系的创新,首先,要实现财政补贴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模式,要广开资金源头,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到贫困地区;其次,对于贫困的农村地区,要对农业生产的各种生产要素进行合理科学的整合,积极创新农业产业项目,这样才能够实现财政自己的整合和合理利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回报率;最后,加大对贫困地区科技发展的投入,要积极进行科技扶持,只有实现以科学技术带动其经济发展,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才能保证扶贫效果的最优化。
4.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工作,明确责任。财政扶贫资金作为专项资金,其数额相对较大,从而在其具体的分配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监管不到位,而导致资金被贪污或者挪作他用。由此,会给资金的利用带来较大的损失。这就要求我们要健全监督机制,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积极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舆论,保证扶贫专项资金切实的应用到农民的扶贫上来,使得国家对于贫困人口的帮扶政策能够得到落实。
参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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