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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下企业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落实探索

2019-10-14王英

企业文化 2019年30期
关键词:四种形态党风廉政

王英

摘要:“四种形态”是当今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深化,企业执纪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路径。然而,“四种形态”在企业执纪监督运用当中存在一定的误区。为此,本文基于党风廉政建设视角,结合企业执纪监督运用“四种形态”的误区,对如何有效落实“四种形态”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党风廉政;“四种形态”;执纪监督

党的十八以来,国家纪检监察机关致力于廉政建设及反腐斗争,并将其作为中心任务,不断增强监督执纪问责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必须始终以纪律为监督标准,充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将批评、自我批评及约谈函询常态化转变。党内监督工作的理论指导由此迎来全面的创新,成为当今及往后党内监督工作开展的重要准则。党的十九大召开,更是强调“四种形态”的落实要求,以不断提升执纪监督的长期有效性,助推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方向。

一、“四种形态”的实质内涵

(1)党内关系处理标准化、正常化,坚持严格审判与批评,促使红脸出汗常态化转变;(2)严格要求党纪处分及组织处理力度;(3)针对严重违纪行为必须给予严重处分,其中少数情况需实施重大职务调整;(4)针对国企中只能存在极少数严重违纪及违法的现状,必须进行严格立案审查。由此可见,“四种形态”的关系呈现出层层递进的关系,也即是先提醒、然后正式严厉批评、再行纪律轻处分、纪律重处理,最后进行双规审查。所以,国企执纪监督工作中,要求“四种形态”的运用需科学合理化[1]。

二、企业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运用误区

(一)形态选择运用不当

“四种形态”的每种形态呈现的问题程度不一,属于层层递进的关系。然而,仍然存在执纪监督中形态选择界限不明、标准不清晰的情况。“四种形态”的后三种,在内容指向、执行程序上较为清晰,但其面向的人员广泛,且所需更大的工作量来执行。而其中的第一种形态,因缺乏较为明晰的定义及界限,比如“红脸出汗”是什么情况出现、“咬耳扯袖”又是如何衡量等,导致部分党员干部在实施监管时呈现出时松时紧的状态,因而难以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进而给后三种形态的运用及执行带来明显的压力,难以实现腐败斗争的目标。

(二)监督对象模糊

监督对象模糊的误区成因主要在于部分人员思想认知滞后所致,其并未严格区分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等的区别。甚至出现对大多数重防轻惩,针对违纪违规问题处置不严,导致纪律丧失严肃性。有的重事功,以大案为标准,紧盯少数、极少數目标,从而忽视对大多数的关注。也有的执纪监督极端化,过于贪大求全,由此增大了执纪监督的成本及隐患风险,其监督结果也呈现出极端化,只剩下“好同志”与“阶下囚”,因此难以展现出对党员干部们的关爱[2]。

(三)组织处理不到位

目前,仍有少部分纪检干部人员并未充分掌握“四种形态”的要求,因而表现出违纪违规定性量纪时难以掌握尺度,甚至有少部分纪检人员认为问题不严重而不实施组织处理。也有部分组织处理起来存在一定困难,而不愿进一步组织处理。还有的属于人情层面,怕得罪人,而不进行下一步组织处理,致使执纪监督的效果不理想。

(四)监督执纪责任主体界定不清

当前仍然有部分企业党委在主体责任落实上存在界定不清、层层递减的情况,甚至有部分将“四种形态”认定为对纪委工作提出的要求。因此,产生了“四种形态”运用时缺位失职、责任缺失的情况,最终导致执纪监督成效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党风廉政建设下企业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落实探索

(一)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四种形态”重点环节

“四种形态”的提出,主要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因此就要求应对坚持问题为导向,明确重点的对象、领域及单位等。具体集中在以下三个关键层面:(1)关注关键少数。这里的关键少数主要是指促进和引领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也即是指深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群体,这也是践行“四种形态”的主要部分。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数据可知,多数定义为第四种形态而被严重问责处理的干部,其通常属于关键少数。因此这就必须重视对党员领导干的教育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责任为准线,将党章党规深刻落到实处。(2)紧抓关键领域。通常产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都是一些涉及切身利益的重点部门,包括公务接待、物资采购、公车私用等较为敏感的领域。因此必须深刻践行“四种形态”,强化对关键领域的执纪监督力度,深入前线对各单位党风建设、敏感领域问题组织处理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监察,保障“四风”的深入纠治。(3)紧盯关键单位。关键单位是指常出问题的单位部门,结合“木桶理论”,“四种形态”的践行需将最常出问题的短板补齐,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隐患及漏洞。因此,这就必须强化关键单位部门的人员思想工作,需常态化做好组织生活管理,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制度落实,切实营造和谐、纯洁、正规有序的氛围环境。

(二)积极转变观念,增强“四种形态”行动自觉

(1)推动党员干部标本兼治理念。“四种形态”是结合党内纪律进行划分,充分反映了不同程度的违纪情况,因而是标本兼职的重要体现。(2)保持“局部”到“整体”的平衡[3]。这就要求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决维护好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切实组织处理好“局部”到“整体”的平衡关系。要从局部问题入手,以避免小问题侵害“大森林”。“四种形态”的践行就是深刻认识和保持“局部”到“整体”的关系,整个践行过程要求不仅要紧抓重点,同时还需兼顾一般。(3)执纪监督精准化。具体需对违规违纪问题实施精准化划分,由轻至重划分级别。因此,“四种形态”的践行必须充分认识其演进规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越轨、出界的行为,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政治环境的生态化。

(三)常态化落实,推行“四种形态”有效方法

(1)工作前移抓预防。要求党委、纪委应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医生”角色,以防微杜渐为主要目标,切实做好教育谈话、引导、批评、诫勉等工作,果断出手,横心管、硬手抓,让有问题的干部红脸出汗,让进步滞后的干部及时警醒,将问题停留在第一形态。(2)综合管理促转变。在“四种形态”践行中,不可将严重问题一般化,一般问题消除化处理。要求应对深刻掌握事物规律,实事求是,勇于较真,有苗头就警示,犯错误就处理,多措并举来遏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不良形态,让有问题的干部及时止步。(3)坚持从严零容忍。不良作风必须严抓,廉政党风建设必须坚持常态高压、严格处理、违者必究的原则。因此,就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做好上率下范、求真较真问责,尤其针对不悔改、对抗组织的问题,坚持零容忍、不姑息的问责态度,实现全面从严覆盖每一名党员。

(四)把握责任主体,明确“四种形态”的使命

“四种形态”的落实及作用的发挥,要求必须深刻把握主体责任,强化主体使命担当,细化责任落实,促进问责工作实效性。因为工作落实重在党委,而问题解决重在担当。多数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及个人,通常是由于党委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并且仍有部分党委甚至认为执纪监督问责只是针对纪委的要求,这种“置身事外”“让纪委独自表演”的情况导致工作难以深入。而“四种形态”的践行,就是要全面激发党委工作的责任担当意识,要求其将廉政党风建设工作作为分内之事展开,将党的领导渗透到监督管理,将责任压力往下一步步渗透,实现责任体系的全覆盖。再就是纪委应当有作为,大量实践证明,纪委盯得越紧,则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就越强。一旦纪委工作松懈,则发生违规违纪的概率将随之增大。可见,廉政党风建设当中,纪委工作不可或缺,更是要求有大作为。最后,“四种形态”的践行必须紧抓主体责任,党委指哪打哪,大力推进主体与监督责任的共振发力,以此来营造出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1]朱清睿.国有股份制企业应强化监督执纪遵循“四种形态”[J].现代企业,2017 (11):27-28.

[2]王波.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重要途径[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7,30 (02):32-34.

[3]刘雪清.新时代加强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9 (31):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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